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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在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中,要把共产党员这面旗帜竖起来,在各方面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对大学校园文化建设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大学校园里,大学生党员是经过学校严格考察、积极培养成长起来的,从众多大学生中挑选出来的优秀代表,是大学生学习的模范。首先,“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把共产党员这面旗帜竖起来,在各方面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学生党员表现出众、学习优秀,思想觉悟高于普通同学,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以及集体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产生渗透反映,引导同学们往好的方向发展,成为同学们的榜样和表率。其次,大学生党员政治素质高,立志献身党的事业,并自觉地成为大学生中的中坚分子、发挥着骨干作用。最后,大学生党员是党组织密切联系同学们的桥梁和纽带,他们在学生群体中生活和学习,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体现了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因此,我们只有增强大学生党员的服务意识,才能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夯实群众基础,争取更广泛的大学生参与到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中来。在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共产党员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模范。

在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中,高校党建工作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它不仅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还发挥着引领协调和推动作用。把高校党建工作渗透到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克服传统党建工作上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简单生硬,做到工作形式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多彩而易于为大学生接受。让党建工作占领校园文化活动这块阵地,营造浓厚向上的党建文化氛围,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各种兴趣和特长,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丰富的实践平台。提升党建工作的文化内涵,拓宽大学生对党建工作的新认识,转变他们的观念,提高他们入党的兴趣和热情。促进党建人力资本的开发,改变组织的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增强党的凝聚力,帮助个人发展,增强个人的自信,提升组织生活的品质,从而在文化活动中强化大学生的政治信仰,纠正大学生文化观念上的偏差,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

在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中增强创新性、时刻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对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最基本保障,更是一个常新的题课。创造高雅、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应在尊重各种文明的差异和多元的具体形态的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的主流价值观念被大学生自觉接受和认同。要精心规划,广泛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文化活动,创新载体,形成体系。要重视校园环境建设,为师生创造一个心情舒畅、工作与学习便利、生活安逸、和谐的环境。面对大学生的发展理念、目标要求、利益诉求各不相同的局面,要建设好校园文化就必须有一种力量来统领各种思想。高校党建工作及党员自身的示范作用正是能够形成这样一个统一思想的力量。高校党建工作要对大学生思想的波动进行入理入情的分析,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统一思想、调节关系,通过和风细雨的疏引,促膝相谈的交流,典型示范的带动,正面教育的引导,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共同的思想基础凝聚力量,调动起学校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共建大学校园文化的合力。

总之,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在任何时刻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创新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是高校基层党组织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这是在第十五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党的建设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地位与作用的精辟阐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校党的建设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过程中,承担着正确领导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及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任。要培养体魄健全、身心健康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就要建设优良的大学校园文化,弘扬主旋律,充分发挥高校党建工作在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大作用。高校党建工作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最终实现高校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本文系西南科技大学党建专项研究课题,项目编号:10sxb131)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及经验

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江,琼

【摘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长期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党内民主建设经验。在党成立90周年之际,回顾和总结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及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及经验,对新时期深入推进和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党内民主;实践;经验;制度建设;创新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地肯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报告强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党内民主建设经验。总结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及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及经验,对新时期深入推进和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次伟大转折,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起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实践探索。

(一)党内民主的逐步恢复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恢复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生活的标志。依据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严肃党纪,强调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集体领导的重要性。会议指出,一定要保障党员在党内对上级领导直至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一切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做法应该坚决纠正。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党内民主的各项原则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对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准则》共有十二条,其中第二条“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第六条“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第七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第八条“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都涉及党内民主建设,这是党经历“文革”动乱后首次对党内民主的若干准则进行的系统的阐发和规定。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要求把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都要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生活会制度,首先从中央做起。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党内选举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提出建立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提出建立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和直接参与机会的制度。

党内民主的不断健全。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大会强调,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党员批评,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人和事要认真查处。

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阐述了党内民主的相关问题。《决定》提出了一些新论断,丰富了党内民主的内涵,拓宽了党内民主的范围,明确了党内民主进一步发展的任务和要求。《决定》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必然推进人民民主,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重要途径。发展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党内民主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而展开。要鼓励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每一个支部,从领导机关的决策到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纲领,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使党规党章和党内民主制度获得了应该有的权威,对于促进党内民主生活向制度化、程序化方向发展是至关重要的。2001年召开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对党的作风建设进行了专门研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认为发扬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2002年中共中央颁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对从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到讨论确定、任职的程序,以及干部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及监督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二)党内民主的创新发展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新论断。这是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进一步加强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把党内民主定位于党的生命,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新时期党情变化后我党特点的新观点和新思想,包括: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等。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党内民主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中国问题的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作为发展中大国的执政党,在前进中遇到再大的问题,只要全党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同心同德都可以逐步解决;而在党内民主建设中任何一个问题如果草率从事都可能酿成大问题。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就是要强化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的政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永葆党的先进性。胡锦涛曾指出,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是我们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建设。由此可见,党只有永葆先进性,才能永葆党的生命,而党内民主就是党的生命。因此,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不论从党生存、发展的历史看,还是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现实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都是时代发展的现实要求和不可逆转的历史必然。

适应新形势,不断加强党内民主的理论创新。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与时俱进。长期的实践证明,理论创新是先导。随着党内民主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些制度、体制乃至思想观念上的新问题不断产生。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不断适应新形势,不断加强党内民主的理论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各种僵化思想的束缚,化解各种矛盾,才能快速发展党内民主,促进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