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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中华帝制:成也萧何,败也萧何(2)


  其二,上级有财政权。与分封制下的各诸侯国不同,在中华帝国内的各级地方政府是没有独立的财政权的。我们以秦帝国为例,根据云梦出土的秦简所载,确证战国时期的秦国和灭六国后的秦王朝,均有上计制度。每个郡、县和每个部门,其经济的收支、户口的多少、土地面积的数量、耕地增减、自然灾害的情况以及社会治安状况,都在上计内容之列。这一整套作法和规章,就是所谓上计制度。中央政府通过它,可以掌握各个方面的情况和变化发展,从而据以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计划经费开支和制定各种有关政策的依据。地方政府的开支由国家从本地赋税收入中拨给,收入少的地区则由中央调拨。地方长官只能在规定范围内行使财政权,中央政府则通过上计制度控制。可见,地方政府在财政上受制于中央。

  其三,上级有监察权。以西汉为例,西汉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就主管监察。考课、监察和弹劾百官,这是御史大夫的正常职权。无论是朝官还是地方官员,御史大夫都有权纠察。御史府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弹劾朝官和督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又将天下分为十三个州郡,每州派去一位监督地方官的特派员,名称叫刺史。刺史直接受朝廷御史中丞管辖,分别监察各州,开始时明确规定以六条问事。概括起来,其实就两条,一是地方官自己有没有独霸一方;二是地方官有没有让所辖区内的豪强独霸一方。

  第三,有较为完善的公文制度。

  在考古发现中,从春秋战国到明清时期,历代都出土了大量的印、玺,这就足以证明当时普遍使用文书材料,而不是用口授的形式发布命令。至于我国的公文制度形成的时间,按照卜宪群先生《秦汉官僚制度》一书的说法,虽然“我国的公文制度的萌芽可追溯到国家形态产生的初期”,“战国列国随着官僚制的确立也都建立了相应的公文制度”,但是“更为系统化的制度形成于秦汉时期。秦汉公文无论在类型、运转程序及制度规定上都为中国古代公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废分封而代之以郡县制,为了管理这个庞大的帝国,就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层级节制、金字塔形的庞大的官僚系统。在这个官僚系统中,政府信息就是以文字材料形式传递的。

  当时秦始皇为了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传递系统,是很花了一些气力的。他实行了一系列的重大举措。第一,书同文,统一信息的编码方式。第二,开驿道,设驿站,建立发达的交通网络,为信息传递提供物质保障。公文的传送依照:“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即近距离传送用走得快的人传递,而远距离的公文则由邮驿传送。第三,完善书吏制度。书吏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收贮档案、办理各种文书。第四,完善公文制度,文书逐级下达和上呈。

  可见早在秦帝国时期,公文就已经被作为实施行政管理和政治统治的基本形式,官府的日常工作被形容为是“行一文书,出一告示”。这既说明我国官僚制度在当时的先进性,也反映出其规模非常之大,已超出了口授命令能够控制的范围。

  第四,较为合理的人事行政制度。

  人事行政中,最重要的是官员的任用。西方直到19世纪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之前,政府官员的任用方式主要是贵族世袭制、君主恩赐制、个人赡循制和政党分肥制,总之,就是凭关系上台,基本上不怎么看能力。我们还不拿明清时期的科举制跟他们比(我国的科举制是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的重要来源已是公论,比当时西方要先进得多),就拿两千多年前中华帝国刚建立那会儿,也就是秦汉时期的选官制度来说。当时,选任官员已经不完全凭关系了。

  秦汉时期主要的选拔制度有两个,一是察举制。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这种制度秦汉以前就有,不过限于下级官吏而已。到秦代,已经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由下而上的推举制度,《史记·范雎列传》所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这就说明,秦帝国已经比较普遍地实行了推举人才的制度,而且要求推荐的人是称职的,否则就会受刑罚。到汉武帝时代,察举就已经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察举的具体科目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等。察举之后,是否选得其人,还需要经过考试,而后才能量才录用。

  二是征辟。这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也就是皇帝和大臣请社会上有能力的人来做官。例如,汉武帝即位之初,就“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也就是派特使去请申公来做官。

  总体来说,秦汉时期在选拔任命官员方面,是比较合理的,很大程度上是看被选拔者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也正因此,秦汉时期的政坛上出现了一大批非常优秀的政治家。比如秦帝国的李斯,他就不是凭关系上台的。再比如,西汉文景时期的名臣晁错,汉武帝时的丞相公孙弘都是被察举出来的人才。可见,在人事行政方面,中华帝制是远比同时代的其他任何制度都要先进得多。

  总而言之,中华帝国的官僚体系是当时最先进和最完备的行政系统。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强大的行政系统的支持,皇权得以伸张到整个国家的每一个角落。

  三、帝制的缺陷

  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一个个帝国不断兴起而又一个个地灭亡。从兴到衰,从治到乱,无论其统治者如何努力,没有一个帝国能够逃出这样的宿命。同时,整个中国社会也就在这一个又一个王朝的轮替中无限循环,正如黑格尔所言,“仿佛是一个静止的国度”。

  我们绝不相信“冥冥中自有天意”的鬼话,帝国宿命的根源其实正是中华帝制本身。正如资本主义克服不了它的内在矛盾一样;中华帝国也克服不了中华帝制本身的内在矛盾。

  要揭开帝国宿命之谜,正如易中天先生所说:“实际上帝国制度自其创立之日起,就为自己留下了隐患,种下了胎毒,埋下了祸根”,必须从中华帝制本身着手。

  世上没有完美无缺的制度,任何制度都有其缺陷。中华帝制两大组成部分,皇帝制度和古典官僚制都有各自的缺陷。

  易中天先生在《帝国的惆怅》一书中写道:“说到底,罪魁祸首就是皇帝制度。正是因为有了皇权的至高无上、不受制约和毋庸置疑,才有了后来的一切。显然要回答‘好制度’何以最终变成了‘坏制度’,就必须追问在过去的二千多年间,中国何以要实行一种以皇帝为实位元首,而且拥有至高无上绝对权力的帝国制度。”在他那里,皇帝制度就是中华帝制成为“坏制度”的根源。这个说法至少有一个方面是正确的:皇帝制度本身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皇帝没有固定的任职条件。现在无论是企业招聘还是政府选拔领导干部或招录公务员,都会公布任职条件。比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三十周岁以下,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等等。皇帝,作为中华帝国中最重要的职位,是否有明确的任职条件呢?既有又没有。说有,是因为只有两种人能够当上皇帝。其一,是能够推翻现政权或者在现政权被推翻后建立新的政权的人;其二,是与皇帝有血缘关系的人。但是,这种任职条件却又不成其为任职条件,因为这些条件跟能否合格的履行皇帝职责没有关系。以这两个条件产生的皇帝五花八门,无论男女老幼,也不管才高八斗还是文盲白痴什么样的人都有。

  第二,没有固定的任职期限。从历史实际情况来看,皇帝任职最短的金末帝在位只有半天,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是南越武帝赵陀,在位七十一年。当然,上面两位都只能算是地方皇帝(金末帝上台时金国已经只剩下一个城了,而且外城已经被攻破了)。统治天下时间最长的皇帝是康熙,六十一年;他孙子乾隆名义上只有六十年,但其实如果加上当实权在握的太上皇的时间,实际是六十四年。正正规规统治整个天下的皇帝中也有上任没几天就上西天的,比如明朝的泰昌帝,上台总共也就个把月就吃红丸吃死了。

  皇帝这个帝国中最重要的职位,一无固定的任职条件,二无固定的任职期限,因此就不能保证每一位皇帝在其执政的每一个时期都能合格地履行职责。一个国家的元首,如果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都会给自己的国家和人民带来危害。当这个元首是手握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时,尤其如此。当一个王朝在这些昏君、暴君统治之下的时候,国家怎么可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皇帝制度无法保证每一个皇帝都合格,那么当然就不可避免将帝国带出轨道,走向灭亡。

  讲完了皇帝制度的问题,我们再来看看中国古典官僚制的缺陷:官僚制度具有效率递减的规律。

  其一是帕金森定律指出的,官僚体系具有很强烈的扩张冲动。

  英国著名管理学家帕金森指出,对于一个官僚制组织而言,管理人员或多或少是注定要增长的,经过计算,在工作量无太大变化的情况下,官僚制组织的年人数增长率在百分之五点一七至百分之六点五六之间。帕金森用英国海军部人员统计证明:1914年皇家海军官兵十四点六万人,而基地的行政官员、办事员三千两百四十九人,到1928年,官兵降为十万人,但基地的行政官员、办事员却增加到四千五百五十八人,增加百分之四十。

  中华帝国的官僚体系同样如此,而且更严重。究其原因,在于官僚体系扩张对于当权者是有好处的。从皇帝的角度来看,他希望大臣的权力越分散越好。权力越分散,越不可能威胁到他的宝座。从高层官僚的角度来看,他们希望手下的官员越多越好。一方面,与皇帝一样,手下的官员越多,下属对他的威胁就越小;另一方面,手下的官员越多,他的地位就越高,手里的权力也就越大。从中下层官僚的角度来看,他们一方面和皇帝、上层官僚一样有巩固和扩展权力的需要,另一方面,他们还希望头顶上的职位越多越好。职位越多,他们升职加薪的可能性就越大。试想,如果在一个企业里,只有总经理,没有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等中层职位(或者中层职位很少),你还能指望升职吗?从想进入官僚队伍的士人来看,每年招录的人数越多越好。招录的人数越多,考上的几率越大。现在报考公务员的考生们不是也经常抱怨招录的人数太少吗?可见,官僚体系的扩张对于所有当权者和潜在当权者都有好处。只有当国家出现财政危机的时候,当权者才会想到去裁汰冗员。机构扩张的时候没有什么阻力,裁员的时候阻力可就大了。不少次改革都以失败告终,比如北宋时的庆历新政。

  其二是彼得原理所指出的,官僚体系具有所有职位都被不合格者占据的倾向。

  著名管理学家劳伦斯·彼得指出:“在一个等级制度中,每个职工趋向于上升到他所不能胜任的地位”。这就是彼得原理。由此导出的彼得推论是,官僚制组织中的“每一个职位最终都将被一个不能胜任其工作的职工所占据。”彼得原理存在的理由在于,在官僚体系中,最核心的价值是权力,是在官僚体系中的相对位置。所以,最主要的激励方式就是升官。

  如果你是一个合格的县级干部,经过一定时间,一定会被提拔为市级干部。如果你在新的岗位上又干得不错,那么就很可能继续升迁,直到把你提拔到一个你力所不及的岗位上去。又由于降职在官场上是一种惩罚,从而不可能在发现你力所不及时再把你的职务降下去,来更正原先的错误。于是就只好让你在一个你力所不及的岗位上干下去。结果,要么你努力去提高自身能力,要么等你犯下大错误时来惩罚你。无论是哪种情况,该职位都有相当长的时间由不能胜任的你占据。相反,如果一个称职的官员长时间不能得到提拔,那么无论对该官员本人还是其他官员都是一种反向激励,从而导致他们不努力工作,结果还是不称职。

  总之,在官僚体系内部,始终有大量职位由不胜任的人占据,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会越来越严重。在中国古典官僚制度中,不合格的人更多。从进入官僚队伍这个方面来看,最初是靠官员推荐,即所谓举孝廉、选秀才,结果后来就有人嘲笑:“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后来出现了科举制,情况稍好一些,但是也存在请托横行的时候。比如唐朝中期以后,科举考试基本上就是凭关系,甚至还没开考,成绩就已经定下来了。从官僚的提拔上来看,则主要由领导说了算,不少人凭借巴结、贿赂上级或权贵得以升官。

  其三,古典官僚制中权大于法,腐败横行。

  现代官僚制有很多弊端,但是比起古典官僚制来,却有一个最重要的好处,即事事依法而行,强调非人性化,很难产生腐败。但在古典官僚制下,恰恰是依权而行,官大即有理,有关系比什么都重要。这就导致:

  第一,官僚腐败,超过法定限度剥削百姓。作为国家的所有者,皇帝是知道不能涸泽而渔的。因此,往往用法律、规则等明文规定税赋、劳役的限度,力求将剥削控制在老百姓能承受的范围内。但是,法律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往往会打折扣,结果就是剥削越来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