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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侵权二 住房补贴 水中捉月


侵权二住房补贴水中捉月

尊重老师,自古有之;歧视老师,枝江有之。

从九三年开始,县官们认为教师是吃闲饭的,不应该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则把教师的工资推到乡镇发放,而乡镇只有微薄的农业税收,没有充足的税源,明摆着教师是在被一刀一刀的宰割。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统统被拖欠。

像银行等一些单位的孩子在学校读书,可以报销学杂费和书本费,集资办学费都由单位缴纳,自己不必操心。但老师的孩子在学校读书,尽管是自己教自己的孩子,除学杂费、书本费照缴外,还要另缴600元的集资办学费。

那时,很多单位都在大建职工宿舍楼,而教师不可奢想。教师没有安居房,住房补贴也没有,住房公积金倒是要强制性缴纳,乡镇教育组的人有一点小小的权力,就可不必缴纳住房公积金。因为,缴了白缴,收缴的住房公积金根本不知去向。多年后,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多次催促下,个人缴纳的部分住房公积金才上缴入库,但财政部门应当与个人同等缴纳的部分住房公积金却没有交。这既违反了国家法律,也侵害了教师的利益。

教师要买房,困难重重,既没有住房补贴可领,也不能足额领到住房公积金。

按理说,向单位和职工征收住房公积金是为民立法,是为人民群众做好事。但在枝江,有一群贪官的操控,一项利民政策却变成了一种伤民行为。个人交了住房公积金的钱给政府,政府却没有把本该交的钱打到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这种只进不出的做法,如果没有县里主要领导的指使,其他人是不可以这样做的。

早前教师退休时,就连个人实交的住房公积金也难以取出。要想拿到自己的钱,还得必须按照霸王条款签个协议,协议保证只要一半的住房公积金,即自己实交的那部分钱款;自愿放弃另一半住房公积金,即政府应交的那部分基金。不订协议,甭想拿回自己的钱。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每个单位和职工都必须交纳的住房建设基金,具有强制性。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发给职工的住房工资,是国家和单位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应为职工个人所有。

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居然有单位抗缴住房公积金,我带着疑问走访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他因家父是教师,对教师的处境感同身受,很是同情,也很无奈。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他虽催缴多次,但毫无收效,总不能申请县法院对县财政局强制执行吧!

枝江财政入不敷出,每况愈下,对教师的工资拖欠,津贴扣发,住房公积金抗缴。究其原因有二:一是书记王松华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他长期包住宾馆,吃的是山珍海味,抽的是大中华香烟,坐的是高级按摩椅,开的是高档豪车,就连司机都是高配。政府小车队的司机他一个也看不上,公安局的蔡警官就是他的专属司机。二是书记王松华热衷于工程建设,一来可以捞政绩,二来可以捞金钱,一箭双雕,为何而不乐!

在王主政期间,耗费巨资修了一条民间称谓的“松华大道”,其承包商就是他的弟弟,官商勾结的奥秘不言而喻。市民意见大,敢怒不敢言。一日,枝江水产局易副局长站在“松华大道”上见景生情,大有感慨地调侃了王家工程。不出几日,易副局长就被王书记就地免职。

随着学龄儿童的不断减少,枝江的学校有一半空置,根本不缺校舍,缺的只是教师薪水。可王不顾客观事实,硬是投资1。2亿再修一所新的枝江一中。此举饱受争议,为世诟病。

原一中校长陈耀文是王的心腹,后升职为教育局长,他擅长风水,不知是他看走了眼,还是不敢犯言直谏,花费巨资修建的一中却犯了风水。不仅一中师生受害,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新一中不敌老一中师生身心健康,新一中不敌老一中教师队伍稳定,新一中不敌老一中升学率高。在新一中,有师生自杀而亡,有教师车祸早逝;不断有教师离职跳槽,不时有学生求学他乡;升学率一路走低,其形象一落千丈,这是老一中不曾有的事。

走近新一中,迎面而来的校门酷似于殡仪馆之大门,令人生畏。越向里走地形越低,空荡荡,冷清清,空旷的四周一片沉寂,毫无生气,一派风雨萧条之景象。走在校园里,心情压抑,情绪低落。放眼望去,不远处是火葬场,空气污染,身体有害;睹景思物,心理不适。更要命的是,设计者违背安全常识,在校园内建造了一个大水池,这是极不安全的重大隐患,有个品学兼优女学生就在此池溺水身亡。

贪官书记王松华,为了个人利益,盘剥教师薪资,大搞形象工程,无以复加。接下来的疯狂动作会给教师带来更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