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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善与恶的父母亲


要把两种道德列为同等高度,一种叫善的道德,一种叫恶的道德,或者一种叫创造的道德,一种叫毁灭的道德。为什么要把这两种道德列为同等的高度呢?难道他们的社会在向两个方向前进而不是向一个方向前进么?难道他们的社会由两部分人构成而不是一个整体么?难道他们可以做恶么?甚至他们的人格也是分开的么?他想说,这只是一个事物的两面。

因为这两者是那么密不可分,他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看见这两者的同时出现。比如,什么时候,哪个地方,哪个人身上,他们只看见善,没有看见恶?又是什么时候他们只看见恶而没有看见善?根本的原因是同一个行为被他们分成了善与恶的两面,就好象同一只手,却有手心手背之别一样。

本来所有的行为都是可行的一体,可是他们却对它进行了善与恶的划分,是不是因为他们的这种划分,另一部分行为因为人们的一致禁绝而减少甚至自动消失了呢?是不是因为他们的社会从早到晚在提倡与宣扬真善美而假恶丑就绝迹了呢?没有,它们还是象从前一样,一点也不多,半点也不少。

行为在内心的预演就是心理活动,一个进行心理活动的人,必须把自己的心理分为两个极,才能使它流动起来,也才能真正地思考起来,这两个极就是善与恶。如果一个人的心理没有这两个极的预设,可以说,他就没有心理活动。因此,从这里讲,善与恶本来就是人们内心的预设。

还会有第三个极吗?没有。

把这两个道德列为同样的高度,也就是正式地承认人们具有心理活动。评价一个人往往说他‘有心眼,有野心’,让他们对这种贬意进行平反吧!只有这样,人的心理活动才能正当地开展下去,否则他们不能有心理活动,不能有想象,不能有创造,不能让自己作出抉择,也就没有自我。

当人们内心有了两个道德高度时,当社会正式承认这两个高度时,人们才有自由活动的身心,也才能有真正的自由与解放吧!这种自由本来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不能打压。

这两个道德,可以称之为善与恶的父母亲。他们是他的父母,生他养他,繁衍种族,结束过去,创造未来。他谁都依赖,谁都不放弃。

所以从道德层面讲,他们要尊重恶人,如同他们尊重善人一样。有内心活动的人知道,恶同样是他可能的选择,同样是他人格的一部分,他内心从来就没有排斥过恶的存在,依靠它他们才能有一片想象的天地,才能在想象的世界中驰骋,才能在现实的世界中生存。那么在现实的生活中,他们为什么要对行恶的人赶尽杀绝呢?如此一来恶就消失了么?它永远不会消失,如同善永远不会消失一样。

把恶与善放在同样的高度,把‘糊哄吓诈,坑蒙拐骗’放在与‘创造,馈赠,怜悯,仁慈’同样的高度,是因为他们还看到,两者同样地推动着社会进步,没有恶把旧有的东西扫除光,怎么有空间让新的事物成长?历史上自工业革命以来的每一次革新,对旧有的世界来说,都是一场屠杀。西方人的火枪对印第安人的弓箭,八国联军的大炮比义和团的气功,不都是一场屠杀吗?创造是善,是一种道德,可它也带来了恶,这恶不是别人带来的,是它本身带来的,可以让旧中国在血与火中挣扎一百年才能求得新生。

从来就没有一种最高的道德,而只有两种并列的道德。

承认有两个同样高度的道德才不会让他们在抉择时有罪恶感,才会让他们学会抉择。在两座山峰间奔跑,一座是冰雪的高峰,一座是烈火的炼狱,有这两种奇景,人生才不至于枯燥,生活才不会变成一团死水,真正的生命和创造力也才能在这种自由的奔跑中得以诞生。

恶有时是一个勇者,是开路的先锋,有时它也是任劳任怨的收尾者,谢幕者,它应当获得他们对善一样的尊重。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行为,在道德上都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它们在道德上都是平等的,如同父亲和母亲是平等的,如同人在人格上生来就是平等的一样。并不因为一个人做了恶事,他人就可以对此人任意凌辱,他就可以成为怜悯,教育,批判,嘲笑,毁灭的对象。

在下层社会可以看见,人们对恶是宽容的。因为朴实的人们更明白善与恶是相等的,他们更知道生活的艰辛,为生活所迫,谁不手脚并用地挣扎呢?值得你去同情吗?用不着。一个人只要勇敢地发出自己的行为,不论他出自何种理由,他就在善与恶的道路上奔跑着,他的人生就行进着。

小边在年轻的时候总想为自己找一个最安全的人生之地。在那里,他的行为是纯洁的,高尚的,安全的,无可指责,无可怀疑,也不会落后于时代的,可后来他才发现,这样的人生之地没有,哪儿也没有,无论你走过多少地方!在善与恶的人生路上,或者在创造与毁灭的名利场中,只能不停地奔跑下去,或者一个时期向善奔跑,希望爬上那座善的高峰,或者一个时期向恶奔跑,希望变成燃烧的火焰;前者是正常的,后者同样也是正常的,而固守一地,不用问自己善与恶的人,从来也没有过。

那么,从古至今,有人爬上那座善的高峰了吗?没有,因为那是冰雪,会将人冻死。而这个一心求善的人,他的心却时时向着火焰,他做梦都是跟火在一起,他比别人更清楚地认识到他离恶有多近,因为他那么地喜欢温暖,喜欢恶!越往上越寒冷,他越疲乏,甚至从山峰掉下万丈深渊为喜悦,他终于放松了。

又有人爬上恶的高峰了吗?同样没有。因为那是火焰,会将人烧化。求恶的人,虽然他向烈火之峰攀登豪情万丈,可他时时都知道他还可以有另一种选择,他也知道自己没有前途,烈火会烧毁一切。

更多的人在善与恶之间奔来突去,有时他们向善,有时向恶。学会生活的标志就是对善与恶已经同样看待,他们知道所有的选择都是生活必须。没有学会生活的人,往往发现自己跳入社会的好长时间里还在善与恶的泥沼中洗濯,还在所谓的良心中挣扎,当他们终于想清这个问题时,青春已经过去了,最好的时光已经过去了。

不要在意他人或历史的评论,拿出你的行为来吧!

所以他在这里要说,要把善与恶的道德并列,不仅对于他们的心理活动重要,对于自我的承认,对自我的抉择也是同样重要。而对于他们目前的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理解这种观念不也是同样重要吗?在法治的进程中,是不是可以因此有更多的改进呢?那种对罪犯的虐待,凌辱和教育是不是可以放弃呢?那种恶一定追究的思想是不是可以收一边呢?是不是可以不要强行对人群进行划分呢?事实上,他们从来就没有做到过对恶的一定追究原则。实践中的人们,特别是执法者在这里的理解和认识是混乱的,不依法而依心的执法者,大有人在。应当这样看,法从来就不是治恶,而是一种平等。一种程序的平等,一种人格的平等,一种道德的平等。在法律面前,不论国家也好,团体也好,个人也好,没有一个是优先的,都是平等的。

也可以这样说,没有哪一个道德比另一个道德更高。

江姐被虐待的形象是他们所痛恨的,那么把反动的国民党抓来虐待就是正确的吗?同样的道理,他们对刑事犯的虐待,对他们进行善与恶的教育,进行思想上的欺辱与戏弄是正确的吗?同样也是杀人,不要用善恶给自己戴一顶高帽子,美军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杀人,其理由也是善的,但别人看来却是多么可笑和深恶痛绝啊。今天他要说,这样的高帽子不存在,没有善比恶更高的道理。

一个人的行为要想得到所有人的善的评价是不容易的,或者说在这个善与恶的世界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因此想要逃避别人的攻击同样也是不可能,不论你做多少善事。

国家不是依善恶做事而是依法律做事。只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不能依据执法者个人的善恶判断肆意妄为,不需要你替人间铲不平。许多执法者想不通这个问题,他们可以依莫须有的罪名将一个人长时间拘禁,想拘多长时间就拘多长时间;他们做事依善恶的评价,依心的评价,根本不依法,这是完全错误的。

在他们看来,一个犯罪的人当然是可恶的,一个杀害无辜的人,不应当痛恨吗?不应当给他苦头吃吗?难道还要他享福不成?这里的思考就不是法律的思考了,忘了他代表的是国家,不是他个人。用善恶思考来执法,就如同美军在占领区任意杀人,发生阿布格来茨监狱那样的丑闻,是多么的可怕呀。

深圳扫黄事件,将涉黄的妇女和男子公开示众,给人教训多么深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