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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章 古代的避讳制度


  人名禁忌亦即通常所说的“避讳”。避讳,是汉族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

  “讳”,是指帝王、“圣人”、长官及长辈的名字。人们说话、作文不能乱用乱写.平

  时用到与这类人物相同的名字时要有所避讳,如不用“长”字,用“修”字代替。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

  我国封建王朝时代,给孩子起名字有许多讲究,清规戒律极多,有走极端化的倾向,那些时代的人名用字,这也不能选,那也不能取,人为地制造了一些起名的框框。比如说春秋时期,鲁国有个申大夫,他总结了六条当时人们人名用字的规范:一是国君的子孙不以国为名,以国为名会败坏国家的长治久安:二是做官之人不以官为名,以官为名则废官;三是不以山川为名.以山川为名则废主;四是不以隐讳为名,以隐讳为名则不吉祥:五是不以畜生为名,以畜生为名则有辱祖先;六是不以祭祀器物为名,以祭祀器物为名则废礼。鲁国申大夫的这六条人名用字原则,是从当时人们的思想道德规范上讲的,在今天的人们看来也许十分可笑,但是,当时因受时代的限制,士大夫们都认定这些原则很有道理.并且严格按照这些原则来给孩子起名字。

  到了唐宋,避讳之禁令逐渐严格了,为“尊祖敬宗”和维护天子的权威。唐代要求对七世以内的已死君主必须避讳。所以唐人因避唐高祖的祖父李虎之讳,把成语“画虎不成反类狗”改为“画龙不成反类狗”,把“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改为“不入兽穴,焉得兽子”,宋代对七世以上的君主之字,也要避讳。神话传说中的“嫦娥”,原名“桓娥”,在赵淳熙版《文选·月赋》李善注中,始改作“嫦娥”。这是因宋人避真宗之讳,改“桓”为“嫦”。杨延昭是大家熟悉的杨家将中的人物。他本名延期,因避赵匡胤始祖玄期之讳,易名延昭。

  清初避讳之俗并不严格。比如顺治皇帝本名爱新觉罗·福临,按讳法本应避“福临”二字。可是当时顺治皇帝下诏.宣布凡遇自己的名字及“福临”二字时可不避讳,并在诏书中解释说.不可因他一人,而使天下所有人无福。可是乾隆以后,统治者又给全国人民套上了避讳的枷锁,甚至达到登峰造极、不顾祖训的程度。乾隆于十三年八月,在北京月坛参加祭祀之后,回宫途经西四牌楼,偶见一户居民门楣上书写“五福临门”四字。心巾愤然,第二天便颁诏责问,并把这家门楣上的四字除去。为此还特诏示全国,规定民间门楣不许再题此四字,违者治罪,若为官者革职。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宗法制度崩溃,延续了两千多年的避讳制度才随之宣告结束。

  今天,虽然封建宗法制度崩溃,延续了两千多年的避讳制度也随之宣告结束。但在民间,避讳之遗俗并未完全消除。

  如今,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之名,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对与长辈名字相同或同义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被认为是“欺祖”行为。晚辈称呼长辈时,一般应以辈分称谓代替名字称谓,如叫爷爷、奶奶、姥姥、爸爸、妈妈等。这类称谓可明示辈分关系,也含有尊敬的意思。

  有趣的是,在汉族民间,不仅对活人的名字有禁忌,对死人也不例外。《礼记·曲礼》上就说:亲人死后要哭丧.以示惜别。“卒哭乃讳”,哭丧之后,死者已被当成鬼了,就不能再称呼他的名字。《礼记·檀引》载有事例:一个叫子蒲的人死了,有人呼出了死者的名字,孔子的弟子子皋便讥讽这个人粗野不识礼。我国西藏一些汉族,由于受到西藏习俗影响,绝对禁止向死者家属提到刚逝的死者名字,否则会认为是极大的侮辱。

  人名禁忌大都与礼俗有关,主要是为了维系封建的尊卑、上下秩序及人际的不平等关系。如果溯其根源,大概起源于原始的巫术观念。原始先民以为人名属人体的一部分,若默念仇人的名字,或书写某人的姓名,就可实施黑(凶)巫术,将其人置于死地。为了自己不被别人加害,就禁止别人直呼自己的名字,如此便有了避讳。最初的避讳是在上层社会及权威人士之间实行的,后来流行于民间,影响到平民百姓,成为一种民间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