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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有善有恶意之动——阳明学的人生观(2)


  听命于君主是忠,忠是一种道德品质。但在1519年,江西南昌的宁王朱宸濠造反,王阳明正奉旨去福建的路上,得知这一消息后,他立即抗旨不遵,返回江西和朱宸濠开战。这只是因为王阳明的良知告诉他,如果不能迅速平定朱宸濠,那江南百姓将大遭涂炭。他只不过在行良知而已。而其平定朱宸濠后来也成了他的“外王”标志之一。

  由此可知,“内圣外王”就是致良知。只要你能致良知,那在任何领域都能创建功业。有人问王阳明:如果在声色货利上行良知,算不算?

  声色货利始终是被儒家排斥的,认为它们全是人欲,没有天理。而王阳明却回答:“当然算!只要你能真切笃实地行良知,偶尔碰到声色货利,就不会成为负担,自然会去依循良知并对它作出反应。良知仅在声色货利上用功,若能致得良知精精明明,毫无一丝蒙蔽,那么,即便与声色货利交往,也全符合天理。”

  心即理,符合天理,即符合吾心,“内圣外王”后的功业自然而然产生,简直就是水到渠成。君王能“内圣外王”,就能成为真正的圣君;读书人只要能“内圣外王”,就能成为真正的圣人;生意人只要能“内圣外王”,就会成为富可敌国的王者。甚至是环卫工人,只要能“内圣外王”,也能成为该领域的翘楚。

  在王阳明看来,这就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具有的人生观,也是人生的终极目标!

  四、不过度,不执著

  王阳明的弟子陆澄有一天忽然接到家信,信上说,他儿子病危。凡是个爹,听到亲儿子有危险,就不可能无动于衷。于是他的脸马上呈现了忧苦状,心里更是万分忧愁,不能自已。

  王阳明听他说了这件事后,居然有点小欣喜:“啊呀,这正是大好时机啊!”

  陆澄有点生气:我儿子可能要病死了,你居然说这是大好时机,你为何不说苍天有眼呢?

  如你所知,陆澄误会了王阳明。王阳明说的“大好时机”其实是这样的:“你现在正是用功时,如果错过这个机会,平时讲学又有什么用处?人就是要在这时候练心。”

  原来,这是练心的最好时机,怎么练呢?

  王阳明说:“父亲爱儿子,感情至深,但天理有个‘中和’处,过分了就是私心。此时,人们往往认为按天理应该烦恼,就去一味忧苦而不能自拔,正是‘有所忧患不得其正’。一般说来,七情的表露,过分的多,不够的少。但稍有过分,就不是心的本体,必然要调停适中才算可以。譬如,父母双亲去世,做儿女的哪有不想一下子哭死心里才痛快呢?然而,《孝经》中说:‘毁不灭性。’并非圣人要求世人抑制情感,天理本身自有界限,不可超越。人只要认识了心体,自然分毫都不能增减。”

  这个故事在《传习录》中相当有名气,它是阳明学方法论“事上练”最经典的案例解读。要通透了解这段话,首先应普及理学的基本概念。朱熹认为,人的心分为性和情两部分。性是天理,比如人心所固有的仁、义、礼、智、信。情则是欲,比如七情。朱熹说存天理去人欲,就是保存仁义礼智信,祛除七情。既然把人心所固有的七情祛除了,人心就不圆满,所以朱熹让人去万事万物上求索“理”来填补七情六欲的阵地。

  这就是朱熹所谓的“性即理”,而王阳明则说“心即理”,就是性和情都是天理。

  王阳明说:“喜怒哀惧爱恶欲,人称七情,七情都是人心固有的,从良知生发出来,需要良知去控制。七情好比浮云,良知好比太阳。太阳不会总停留在一处,但无论何处,只要有一线光明,就全是阳光所在处。天空即便布满云雾,只要太虚中还能分辨颜色和形式,便为阳光不灭处。

  “不能仅因为云能遮日,就要求天不产生云。七情顺其自然地流露,也是良知在起作用。但是又不能太执著。执著、七情都称为欲,都是遮蔽良知的。当然,稍有执著,良知就会发觉。发觉了就会克除遮蔽,恢复本体了。”

  把这段议论和陆澄的故事联系起来,我们就可知王阳明的人生观:每个人都有七情,但不能过度。陆澄半死不活的样子就是过度了,过度就是执著,死盯一点钻牛角尖。这就不是“和”,不是中庸。

  不过度、不执著,不逆情、不立异,始终处于良知所指引的平衡状态,这就是贵和尚中。

  怎样理解不立异、不逆情呢?

  仅以陆澄的故事来说,陆澄在“哀”这个情感上过度了,所以是逆情,违背了良知所教导的人的情感。假设陆澄得知儿子病危的消息后,哭天抢地,绝食绝饮,奔走呼号,这就抵达了逆情的高境界:立异。

  在王阳明看来,七情是人固有的情感,中和时是天理,过了就不是,太过就是立异,那简直就是丧良知的表现了。

  什么是在人固有的情感上立异呢?

  比如“守孝”,儒家认为,父母去世后,儿子应该守孝三年。王阳明也认可这种礼,因为这是良知的指引,它是我们对待父母情感的一种仪式和表露。但有人为了证明自己是世间独一无二的大孝子,竟然守孝六年,更有人守孝九年。还有人本来守孝三年,过了几年后,突然发神经又跑去守孝三年。这就是立异,因为它已不是中和,太过了。

  用王阳明的说法,你做得这么过,安的是什么心?

  当然,这种“立异”害不了别人,几乎成不了榜样。还有一种立异,可就是在良知上插刀了。

  公元632年,是千古一帝李世民执掌大唐帝国的第六个年头。春节前夕,李世民突然颁布一道动人心魂的圣旨:明年秋季斩首的三百余名重犯释放回家过节,可在明年秋天回来受死。

  要知道,这些死刑犯可都是杀人越货的主儿,释放他们回家等于是放虎归山。令人万分惊愕的是,第二年秋天,三百余名重犯全都回到刑部大牢,无一人缺席!

  李世民心花怒放,说:“看看这些人,如此守信,这说明还有良心。”

  众大臣说:“是啊,应该好好奖赏他们的良心。”

  李世民大手一挥:“无罪释放!”

  这就是史册上白纸黑字的“李世民纵囚”事件,当时的大臣们纷纷赞颂李世民的英明和仁德。他们认为,是李世民让他们回家过节的“仁爱”行为感动了囚徒们被遮蔽的良知,使他们纷纷致了良知,信守诺言,心甘情愿地回到大牢里等着被砍脑袋。

  这件事真有如此简单?

  如果你用阳明心学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只需如王阳明那样问一个问题就可得到真相:李世民你释放囚徒,安的是什么心?

  李世民明知那些囚犯都是死刑犯,却释放他们,这是视国家法度为儿戏。傻子都知道这是不对的,可李世民却故意犯错,他安的心肯定不是公心,必是私心。这个私心就是:粉饰太平,向天下人宣扬自己的教化。这就失去了“中和”,就不是良知的本体了。

  另外,那些囚犯居然都回来受死。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尤其是这些死刑犯的心理。他们竟然不趁此逃避山林,反而回来引颈就戮,他们安的是什么心?

  固然,他们安的也是私心。这个私心就是:既然你要门面,我就给你门面,你好了,我也肯定好,我按你的程序去表演,你们的虚荣心得到满足,免除刑罚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