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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教派的形成与发展(2)


但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与什叶派相对立的教派,它总有自己的特点。逊尼派在信仰、宗教功课、教律等方面比较全面地体现了伊斯兰教的要求。它承认穆罕默德以后的艾布·伯克尔、欧默尔、奥斯曼和阿里为正统哈里发,同时也承认倭马亚王朝、阿巴斯王朝以及奥斯曼帝国时期的哈里发们,礼拜时最后往往还要为他们祈祷,因而一直得到最高行政当局的支持。它视麦加、麦地那和耶路撒冷为圣地,克尔白殿为穆斯林朝拜的中心,因为这些地方都与穆罕默德创立和传播伊斯兰教密切相关。它有四大教法学派,即哈乃斐学派、马立克学派、沙斐仪学派和罕百里学派。当然,历史上还曾出现过其他学派,但目前有影响的、流行于伊斯兰世界的则是这四个学派。这些学派的不同点主要在法律基础的运用上,宗教仪式方面也有部分差别。历史上以不同的法学派思想为基础,曾经产生过不同的派别,如著名的奉行罕百里学说的瓦哈比派,奉行马立克学说的赛努西教派,等等。然而,法学派别毕竟与教派有所区别,逊尼派穆斯林可以自由地遵奉四大法学派中的任何一个,遵奉哪一学派都不失其为逊尼派穆斯林,也得到其他穆斯林的普遍承认。

逊尼派的教义学、教法学等,是在伊斯兰教产生后长达数世纪的时间内逐步形成的,这中间也曾出现过分歧和争论,例如关于前定与意志自由问题,《古兰经》是亘古长存还是被造的问题,等等。这些争论和在争论中曾经出现过的派别,对逊尼派神学观点的形成和完善都起过一定的作用。虽然有些派别今天已经不复存在,但对它们略加论述还是必要的。

(一)穆尔吉亚派

这是在伊斯兰教初期为争夺哈里发权力的斗争中萌芽并在以后逐步形成的一个派别。“穆尔吉亚”是阿拉伯语“Murjiah”的音译,意为“缓和”、“延缓”,因为他们主张现在不对穆斯林之间争论的问题做出判断,而将其推延到来世,听候安拉的裁判,故名。

穆罕默德逝世后,就开始围绕哈里发问题展开斗争,直至发生武装冲突。在这中间,有的圣门弟子不愿卷入内争的漩涡,也不去判断谁是谁非。这种中立的、不参加战争的思想,就是穆尔吉亚派的萌芽。然而,穆尔吉亚派是到阿里和穆阿维叶的斗争爆发以及哈瓦利吉派产生之后,才形成一个派别的。哈瓦利吉派承认艾布·伯克尔、欧默尔当哈里发是合法的,认为奥斯曼在其执政后期,阿里在接受仲裁以后,都成了叛徒;阿里派指责前三任哈里发为篡权者,不承认其合法性。两派都诅咒和反对倭马亚人,断言他们为叛徒。反过来,倭马亚人则视两派均为破坏者,依仗自己握有的权力加以镇压。“每一派的人都说自己才是唯一正义者,别人都是叛逆的、迷惘的。另一些人目睹各派如此的纷争,对所有的人都采取和平的态度,不轻易断定任何派别为叛逆,这就是穆尔吉亚派产生的原因。”①

①〔埃及〕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1册,第296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由此可见,穆尔吉亚派一开始是一个中庸的政治派别,后来才开始研究神学,最后得出与其政治主张相一致的结论。该派认为,信仰是内心的事,一个人只要信安拉,信使者,诵念过“除安拉外,别无神灵;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就是一个穆斯林,礼拜、斋戒等等并不是信仰必不可少的条件。此后即使犯了大罪也没有离开信仰的范围,甚至公开宣布叛教、拜偶像,信基督,也依然为穆斯林。这与哈瓦利吉派主张信仰必须伴之以宗教行为,什叶派主张信仰伊玛目为信仰的一个组成部分,都有很大的不同;而对于常常被指责为不忠于信仰的倭马亚人来说,实际上是一种支持。正因为这样,该派后来为推翻倭马亚王朝的阿巴斯人所禁,遂失去其独立性而并入其他派别。

(二)盖德里叶派与贾卜利派

前定与意志自由这一对矛盾着的问题,是穆斯林教义学家们长期争论的一个大问题。《古兰经》和“圣训”中有不少地方谈到前定,说安拉“预定万物,而加以引导”(87:2);他“创造天地万物”,“使它们存在至—定期”(46:3),每一种事物都是安拉“依定数降下”的,他“能使万物生,能使万物死”(15:21—23);人的一生中“祸福都是真主所降的”(4:78)。“圣训”中说得更清楚,说一切人的“行为、食禄、寿限,福乐或祸患”,“一切人在天园的和火狱的宿位均已注定”。但另一方面,又认为人的命运直接取决于他本人的意志和行为,说“众人呀!从你们的主发出的真理,确已降临你们。谁遵循正道,谁自受其益;谁误入歧途,谁自受其害”(10:108)。

在伊斯兰教产生后的第一个世纪里,前定论传播得最为广泛。逊尼派普遍信仰前定,而不承认意志自由。但不久就有人起来反对前定和宿命论。这就是盖德里叶派。

盖德里叶派系Kadariyah一词的音译。在阿拉伯语中,“盖德尔”一词的原意为“宿命论”,但盖德里叶派的信徒绝非宿命论的拥护者,而是主张限制它的作用的人,所以他们又被称为“反宿命论派”。这是伊斯兰教宿命论派对反对宿命论神学的人和派别的统称,带有贬义。历史上所谓的盖德里叶派,通常指7世纪末至8世纪初穆尔太齐赖派形成之前那些持理性主义观点的人。

盖德里叶派认为,把安拉的意志说成是包括善行和恶行在内的人的一切行为产生的唯一原因,这可能使安拉的公正乃至贤明受到怀疑;人是自身行为的创造者,因而得救还是受罚也取决于他自己。反宿命论派的出现是使伊斯兰教摆脱传统观念的最早的尝试,不过他们不是出于对思想自由的渴求,而仅仅是出于宗教意识,维护他们心目中的最高主宰的权威。最先主张意志自由论的是马尔白德和爱依拉尼,他们分别在伊拉克和叙利亚活动。在伊拉克的为温和派,主要从事于学术活动。马尔白德因反对伊拉克总督哈查志被杀后,主要代表人物是哈桑·巴士里及其弟子卡塔达·伊本·吉尔马;另一派为激进派,在叙利亚从事政治活动,代表人物就是爱依拉尼,因反对当局被哈里发希沙姆(724—743年)处死。但我们毕竟还看到,“盖德里叶派是伊斯兰教哲学最早的学派,倭马亚王朝的哈里发穆阿维叶二世和叶齐德三世,都是盖德里叶派的成员,由此可见,这个学派的思想是怎样的普遍。”①

①〔美〕希提:《阿拉伯通史》,上册,第284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然而,宿命论在穆斯林中的影响还是很大的。9世纪时出现了与盖德里叶派相对立的宿命论派,又称贾卜利派(Jabriyah)。在阿拉伯语中,“贾卜”(jab)的原意为“强制的”,即人只能服从安拉的意志。这一派信仰前定,认为人是没有意志自由的。一个人的思想、行为以及命运在出生前即由安拉预定。安拉预定某人行善,应受报酬;预定某人作恶,应受罪罚。人只能服从不能违抗。

(三)穆尔太齐赖派

盖德里叶派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穆尔太齐赖派继承了他们的事业。“穆尔太齐赖”系阿拉伯语al-Mu‘tazila的音译,原意为“分离者”。据传,上面我们谈到的盖德里叶派在伊拉克的代表人物哈桑·巴士里曾在巴士拉礼拜堂讲学,认为犯大罪的穆斯林是罪人,但仍不失为信士。而他的两个学生瓦绥勒·本·阿塔(Wāsilb.Ata’,699—748或749年)和阿莱尔·本·俄拜德(‘Amrb.‘Ubaid,699—761年)则与他的主张相左,认为不是信士,也不是叛徒,其地位介与两者之间。因遭老师训斥,两人便分离出去,另立一派,故名。另一种说法认为,穆尔太齐赖派是介于哈瓦利吉派、穆尔吉亚派和盖德里叶派之间的中庸派。哈瓦利吉派断言犯大罪者为叛徒,穆尔吉亚派称之为信士,哈桑·巴士里则称之为罪人,但仍不失为信士,而瓦绥勒和俄拜德二人则“分离”众说,认为介于信士和叛徒之间,故名。还有第三种说法:根据买斯欧德的《金色牧场》记载,瓦绥勒等二人主张犯大罪者的地位与信士和叛徒“分离”而介于两者之间,故名。三种说法虽有不同,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穆尔太齐赖派是围绕瓦绥勒和俄拜德形成的,涉及的是纯粹宗教问题。然而,艾哈迈德·爱敏则写道:“在参考许多史籍后,我们认为‘穆尔太齐赖’一词,原是在伊斯兰教初期就用以指示一种特殊的意义:当一个人看见两党人相争之时,他自己尚没有—定的见解,或因为双方都越出正轨,他自己采取中立的态度,不愿参加任何一方面的争执和战争。这样的人,就叫做‘穆尔太齐赖’。所以历代没有参加阿里与阿以莎的‘骆驼战役’,没有参加阿里与穆阿维叶的战争的,历史学家统称他们为‘穆尔太齐赖’。”①当然,还有其他的说法,例如昂里·马塞在谈到穆尔太齐赖派时说:“这个词的意思是‘离群索居者’,隐遁者。看来,他们确实同最早的神秘论者一样,从禁欲主义开始,以后在宗教哲学的影响下走上了表达得更加明确的唯理论。瓦绥勒·伊本·伊脱是一位禁欲主义者,他与自己亲密的伙伴一起创立了这一学说。”①

①〔埃及〕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1册,第304-305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①〔法〕昂里·马赛:《伊斯兰教简史》,第166-167页,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众说不一,在这方面我们缺少进行深入研究所需的资料。

不过,在穆尔太齐赖派创始人问题上,多数意见是一致的。人们最感兴趣的还是它作为一个派别的主张。

盖德里叶派是穆尔太齐赖派的直接先驱,但后者确比前者进了一大步。在伊斯兰教中,穆尔太齐赖派是首先研究希腊哲学的人。在倭马亚王朝时期已经开始,到阿巴斯王朝时期正式形成一个大规模的翻译运动。从公元8世纪末至公元9世纪初,景教徒们把古希腊作家们的医学著作和哲学著作先后由古叙利亚文译成阿拉伯文。穆尔太齐赖派依据译成阿拉伯文的古希腊哲学家(主要是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唯理论,利用希腊人早已研究过的逻辑学和辩证法作为认识问题的工具,创立了穆斯林的烦琐神学体系,宣布理性为信仰之准则。一位著名的穆尔太齐赖派人说:“宗教是病人的良药,而哲学则是健康人的粮食。”②

②见〔苏〕叶·亚·及利亚耶夫:《伊斯兰教派历史概要》,第39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穆尔太齐赖派反对宿命论的前定论,比盖德里叶派在更大的程度上相信,人是自身行为的创造者,正是人的自由意志成为善与恶的本源。什么是善和恶呢?他们认为,存在着绝对的善和恶,它们不为安拉的启示所规定。人可以根据安拉所赋予的能力,用理性来检验宗教教条和人的行为。既然人具有意志自由,那么他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安拉则一定要奖善罚恶。他们反对宿命论,否认安拉预定罪人然后又惩罚罪人,相信安拉是公正的,赏罚分明的,因而自称“知主义道者”。他们还认为,安拉是仁慈的,它不会判处有罪者无限期地蹲火狱,为此创造出一种炼狱观念。他们教诲信众说,如果安拉知道一个人遭受尘世的灾难,那么它一定会赐予他来世的幸福。安拉是贤明的,他只进行理智的创造。显然,穆尔太齐赖派以安拉对所造物的义务(公正地实行赏罚)代替了安拉的万能。

穆尔太齐赖派反对“神人同形说”,认为安拉无影无形,不具有本体以外的任何属性;如果主张安拉具有知、能、听、视等种种永恒属性,则无疑是多神论的说法。他们把《古兰经》中提到安拉具有实体的地方看作是一种譬喻。因主张安拉除本体外不具任何属性,故又称为“认主独一者”。

穆尔太齐赖派反对关于《古兰经》系亘古长存、不为创造之作的说法;认为穆罕默德听到的是一种声音,它系安拉所创造并离开安拉而单独存在,是在安拉之后出现的。既然安拉创造了穆罕默德所听到的语言,因而《古兰经》就是安拉的创作之一,不能认为它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只有安拉才是永恒的。

由上述内容我们不难看出,穆尔太齐赖派穆斯林并非具有自由思想的人,也不可能是真正的唯理论者。他们是宗教世界观在思想上占统治地位的人,根本不想用理性来对抗伊斯兰教的教义,而只是试图从人类的理性观点出发,来说明伊斯兰教的某些信条,维护自己心目中的安拉的地位。

穆尔太齐赖派的主张受到正宗派的攻击,但它本身并没有给统治者造成多大的威胁,而且有时还被哈里发所利用。例如,在倭马亚王朝时期,瓦绥勒和伊本·俄拜德曾公开宣传该派的主张,但没有见到他们受倭马亚王朝压迫的记载;反之,倭马亚王朝末期,哈里发叶齐德第二和马尔万第二,都崇奉穆尔太齐赖派教义。在阿巴斯王朝时期,穆尔太齐赖派学说不仅为统治阶级所接受,而且一度被定为国教。在从马蒙(813—833年)开始的三位哈里发统治时期,竭力以强制手段推行穆尔太齐赖派的主张,成立了宗教裁判所。反对该派教义的人,其中包括伊本·罕百里这样著名的人物,都遭到残酷的迫害。对反对派所写的东西进行检查,对国家机关中不接受穆尔太齐赖派教义的雇员予以辞退,而对积极反对者则实行体罚。更有甚者,对于由拜占庭放回的被俘战士,先扣留在国境线上,要他们发誓承认《古兰经》系被造之作,否则不准进入哈里发国的领土。猖獗数十年的宗教裁判所,在穆斯林中引起了极大的恐慌。这种情况无疑有碍于穆尔太齐赖派思想的传播。

在马蒙的第三位继承人哈里发穆塔瓦基(847—861年)执政时期,他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和宗教权力,开始转向新皈依伊斯兰教的突厥雇佣兵和正统派神学家。他对穆尔太齐赖派和神秘派展开了斗争,将其赶出政府机关,派专门的检查员到处搜索他们的手稿,没收和销毁他们的著作。穆尔太齐赖派从此走向衰落,它以宽容为其开始,最后因不容异见而告终。用一位虔敬的穆斯林的话来说:“穆尔太齐赖派曾趾高气扬,但是真主差派了艾什尔里,他们的统治就告结束了。”

(四)艾什尔里派

穆尔太齐赖派思想家属于封建统治阶级中最有学识的那部分人,在哈里发国内,他们最早熟知和鉴别古希腊哲学,并在其影响下创立了一种更加复杂的精辟的宗教观念。热心于正统信仰的穆斯林已不能轻视他们手中握有的这种强有力的武器,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和影响,不得不采取穆尔太齐赖派的方法,开展对古代希腊罗马哲学的研究,创立更能适应时代发展的穆斯林神学理论。艾什尔里(Abu‘I-Hasanal-Ash‘ari,873或874—935年)完成了这一工作,他被公认为是正统派神学的创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