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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中世纪末期的伊斯兰教(1)


公元1258年阿巴斯王朝的灭亡,标志着以阿拉伯人为主体的伊斯兰帝国的结束。但这时伊斯兰教已在世界上牢固地确立下来并不断地得到发展。蒙古征服者被伊斯兰化了,商人们把伊斯兰教带到了遥远的东南亚和非洲的广大地区。伊斯兰教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受政权兴衰的影响。

一、阿巴斯王朝以后的伊斯兰教

阿巴斯王朝之后伊斯兰世界陷入分裂状态,许多小王朝相继出现,但没有一个政权拥有足够的力量统治伊斯兰世界。

蒙古军占领巴格达后,进而浸入叙利亚,1259年攻克了大马士革和阿勒颇,但次年在巴勒斯坦北部一次决定性的战役中却被埃及素丹的军队所击败,从而被赶回幼发拉底河以东。成吉思汗在世时,曾把领土分封给四个儿子,以后随着领土的扩张,形成四个汗国。各汗国名义上属于大汗,实则为各自独立的政权。蒙古人在宗教问题上并不十分偏执,蒙哥在位时(1248—1259年)就对异教徒表现了很大的宽容,在他的周围有景教徒、佛教徒、道教徒和穆斯林。他曾对圣芳济会教士罗伯鲁①说:“所有这些宗教,都像同一只手上的手指一样。”②正因如此,在蒙古帝国内各种宗教都有许多的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几个汗国的蒙古人大都信奉了伊斯兰教。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在一段时间内,汗国的历史也构成了伊斯兰教史的一部分。汗国解体后,出现了不少地方性的小王朝。14世纪下半叶,自称为成吉思汗后裔的帖木儿崛起,建立起强大的帖木儿帝国。但该帝国的好景不长,在帖木儿的儿子和继任者沙鲁赫(1404年—1447年)去世后,王朝内部斗争加剧,势力逐渐削弱。16世纪初伊朗萨法维王朝崛起。土耳其人也逐步恢复元气,并对巴尔干和克里木进行征服,到公元16世纪初,奥斯曼帝国达到鼎盛时期,开始在伊斯兰世界起主要作用。

①罗伯鲁(约1220-1293年),圣芳济会教士,受法国路易九世之命于1252年东来,在和林住了七八个月。

②〔法〕昂里·马塞:《伊斯兰教简史》,第196页,商务印务馆,1984年版。

在穆斯林西方,形势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元13世纪中叶以后,伊斯兰教在西班牙的势力日益衰落,最后一个穆斯林王朝于公元15世纪末灭亡。到公元17世纪初,全体穆斯林都退出西班牙。在马格里布,在穆瓦希德王朝原有的领土上形成了三个柏柏尔人王国:东部(突尼斯)的哈夫斯王国,中部(特累姆森)的阿布德·瓦德王国,西部(非斯)的马林王国。

在埃及,发生了改朝换代,公元1250年,由萨拉丁所建立的阿尤布王朝的最后一位素丹为他的奴隶军的突厥指挥官所废黜,后者建立了马木鲁克王朝即奴隶王朝。马木鲁克素丹贝巴尔斯巧妙地将从巴格达逃出的阿巴斯王室的一名成员收留下来,并承认他为哈里发。这样一来,他就成了哈里发的保护人,从而使自己的权力在逊尼派看来合法化了。该王朝统治埃及和叙利亚长达260多年,阿拉伯半岛也成了它的藩属。这个王朝的权力继承有时是世袭的,但更常见的是为强者所夺取,阴谋和暗杀也屡见不鲜。一批不同种族和不同国籍的奴隶,在他们被买入的国土上建立起军事寡头政权,其统治状况是可想而知的。美国历史学家希提认为“这个朝代是叙利亚——埃及编年史上最黑暗的时代”。但不可否认,这个王朝也确曾在历史上起过重大的作用,马木鲁克人从叙利亚领土上驱逐了十字军的残余;有效地阻止了蒙古人的继续西侵;在建筑艺术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至今仍然在开罗放出异彩。由于马木鲁克王朝自身的弱点和后期统治者的腐败,最后于公元1517年为奥斯曼人所灭。

二、土耳其奥斯曼帝国

奥斯曼帝国(1290—1922年)因其创始人奥斯曼而得名,它的建立和发展在世界历史和伊斯兰教历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其极盛时期,疆域横跨亚、非、欧三大洲,公元16世纪末开始衰落后,又成为欧洲列强争夺的对象。研究奥斯曼帝国的历史对我们了解这个时期的伊斯兰教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奥斯曼人的崛起

奥斯曼土耳其人原是一个游牧的突厥部落,发源于蒙古利亚,后来在中亚细亚和伊朗与其他部落相混合。当塞尔柱突厥人向外侵略时,他们也从中亚呼罗珊西迁小亚细亚。公元12世纪塞尔柱突厥人在小亚细亚建立鲁姆苏丹国,奥斯曼突厥人就投附于这个国家。蒙古人西侵,加速了各突厥部族向小亚细亚的迁徙。公元13世纪30年代,奥斯曼部族的酋长埃尔托格鲁尔从鲁姆素丹那里得到一块不大的封地瑟于特。这是一个偏远之地,既不富饶,且位于同拜占庭接壤的最前哨,显然起着防御拜占庭的作用。蒙古军西侵,打击了塞尔柱人的势力,鲁姆素丹国解体,小亚细亚分裂成许多小王国和埃米尔酋长国。埃尔托格鲁尔的儿子奥斯曼(约1282—1326年)袭封后,也宣布为独立的公国。公国势力日益壮大,经过扩张,占领了原鲁姆素丹国的大部分领土,并且屡败拜占庭人。公元1326年当奥斯曼的生命垂危时,奥尔汗继承了他父亲的事业。他从拜占庭人手中夺取了布鲁萨,将其父亲安葬在这个城堡的教堂内,教堂改为清真寺。布鲁萨成了该王朝的首都。公元1353年,奥斯曼入侵入欧洲。公元1362年夺取亚德里亚诺堡,从公元1366年至公元1453年夺取君士坦丁堡为止,这个城市成了奥斯曼国家的首都。奥斯曼人封锁了从君士坦丁堡到巴尔干半岛的通道,从而使这个东正教的首都与其潜在的东正教盟友斯拉夫人相隔绝。公元1389年,奥斯曼军队又在科索沃平原击溃了塞尔维亚人领导的一支强大的联军,势力进一步壮大。公元1396年巴耶济德一世在尼科堡附近歼灭了欧洲派来攻打他的最后一支十字军,从而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到公元1400年,他们已经把北部的疆界扩展到多瑙河,并兼并了小亚细亚的大部分地方,克服君士坦丁堡似乎已指日可待。但在公元1402年,巴耶济德在安卡拉之役中为帖木儿所败,他本人被俘后死亡。帖木儿越过安纳托利亚进军至爱琴海边的士麦拿,但他并不想直接占领安纳托利亚。奥斯曼国家在欧洲的领地以及奥斯曼和奥尔汗早期在亚洲的领地被分配给巴耶济德的儿子,后来占领的安纳托利亚诸艾米尔国被归还原来的世袭家族。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向帖木儿宣誓效忠,成了他的藩属。三年后,帖木儿去世,小亚细亚西部各艾米尔国都断绝了对帖木儿王朝的依附关系。

(二)奥斯曼帝国的形成

由于帖木儿的入侵和继之而来的巴耶济德的儿子们的内讧,推迟了奥斯曼帝国的形成。在争夺继承权的斗争中,穆罕默德最后获胜。他以欧洲部分为根据地,在10年之间基本上控制了全部领土。穆罕默德逝世后,在他的儿子穆拉德长达30年的统治时期,奥斯曼人的势力继续得到恢复和加强。在穆罕默德二世执政时期,奥斯曼人于公元1453年夺取君士坦丁堡,灭拜占庭帝国。从穆罕默德二世(1451—1481年)到塞里姆二世(1566—1574年)时期,是奥斯曼帝国的极盛时期。它的领土从多瑙河伸展到尼罗河滩,从幼发拉底河延伸到直布罗陀。阿拉伯半岛沿岸也处在它的控制之下,奥斯曼人成了伊斯兰教圣城的管理人,只有摩洛哥由于发生了谢里夫宗教和民族运动,还保持着自己的独立。

在奥斯曼人实行征服和统治时期,伊斯兰教起着重要作用,对异教徒的征服一般是在圣战的口号下进行的。边防战士称为“加齐”,意即为击败异教徒的伊斯兰教勇士。奥斯曼人是在小亚细亚开始壮大起来的,而小亚细亚一直是各苏非派组织比较活跃的地方,人民的宗教生活受到各苏非教团的直接影响。奥斯曼本人就是让他的岳父、托钵僧谢赫·埃德巴利给他佩带上宝剑成为“加齐”的。在奥斯曼重新发动对拜占庭的战争后,来自安纳托利亚和突厥各部族的宗教战士源源不断地投奔到他那里。仿照各种托钵僧教团组成的各种工匠和商人行会早已分布在小亚细亚各地,这时也随着宗教战士进入这个年轻的国家。在奥斯曼的儿子和继承人奥尔汗时期,新军也加入比克特西教团,成了一个半宗教性的组织。所以,卡尔·布罗克尔曼认为:“在奥斯曼人的宗教生活中,像在其他土耳其部族中一样,以有势力的托钵僧为代表的什叶派倾向仍然完全占有控制地位。”①直至公元15世纪中叶,宗教生活仍然局限于神秘主义的范畴中,文学也带有神秘主义的色彩。素丹们在登基后还要由麦夫列维教团的教长佩以奥斯曼之剑。

①〔德〕卡尔·布罗克尔曼:《伊斯兰教各民族与国家史》,第308-309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在塞里木(1512—1520年)时期,由于在政治上反对以什叶派为国教的伊朗萨法维王朝的结果,伊斯兰教中的逊尼派迫使帝国初期就在安纳托利亚保有势力的什叶派退居次要地位。公元1517年1月奥斯曼人攻克埃及首都开罗,在被俘人员中有所谓阿巴斯人最后一位哈里发穆台瓦基勒,赛里木将其带回伊斯坦布尔,然后以侵吞公款罪投入狱中。直至赛里木的儿子素莱曼登基后,他才获准回到开罗,最后于公元1543年死在那里。据传说,穆台瓦基勒在伊斯坦布尔将哈里发职权移交给了土耳其素丹。巴尔托利德考证,这个传说是公元18世纪后半期一个土耳其的亚美尼亚人为满足素丹们的要求而编造的。但不管怎么说,土耳其素丹已经把自己看成是全体穆斯林的精神领袖,并且在此之前赛里木在布道中已经把自己称作哈里发了。在以后的年代里,奥斯曼素丹自称“两圣城的仆人”,使其统治更加神圣化。但在其领土之外,并未被所有的穆斯林承认。公元1924年,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通过决议,正式废除哈里发制度。

(三)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和宗教体制

奥斯曼帝国的政府体制包含着两个范畴:统治机构和穆斯林机构。统治机构包括苏丹及其家族,宫内官吏,政府行政官吏,由步兵、骑兵、工兵、炮兵和水兵组成的常备军,为将来担任上述职务而受训的少年和侍从,还有封建主和骑士以及他们的行政官员。穆斯林机构包括教育家、神学家、清真寺和善堂的执事,法律家、法官和苦修士。①奥斯曼帝国的整个行政机构,乃至法律,最初都是以军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但也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特别是在帝国形成以后。穆罕默德二世(1451—1481年)就明确规定穆夫提(Mufti)在所有官员之上的特殊地位。在赛里木一世(1512—1520年)以后,所有司法和宗教官员都相继隶属伊斯坦布尔的穆夫提。在首都批准宗教官员的任命也是穆夫提的责任,而在各省则是军事法官的事。不过,实际提名宗教官员的一般都是各清真寺的建立者和主事者。担任宗教职务的人员一般要经过宗教学校的训练。在首都和各省建有经学院,学员叫做“骚夫塔”,他们在完成学业之后即获得“答失蛮”(伊斯兰教学者)的称号,这时他们就可以担任教师、教士或地方官。这类学员是相当多的,例如,“穆拉德二世时期的人口调查说明,在帝国各地共有9万名骚夫塔。”①但是,一个人如果想进入较高的等级,成为答失蛮之后还要在学校里再学习7年,并参加穆夫提为之举行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取得经学院教授或教员的,职位。他们中间的优秀人物才可成为毛拉。当然毛拉也有高级、低级之分。

①〔美〕西·内·费希尔:《中东史》,上册,第271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①〔德〕卡尔·布罗克尔曼:《伊斯兰教各民族与国家史》,第358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四)奥斯曼帝国对异教徒的政策

奥斯曼人在征服和执政的过程中,许多部族和异教徒皈依了伊斯兰教,小亚细亚的居民多被同化于土耳其人当中。但在被占领的欧洲部分,一些民族皈依伊斯兰教以后仍然保留自己的民族特点和语言。奥斯曼人一开始就承认新皈依的穆斯林是平等的公民,并且吸收他们中的上层人物参与国家的管理。例如,在奥斯曼军事贵族最重要的四个家族中,米哈劳卢格家族就属于希腊血统。“根据加尔泽的估计,在奥斯曼帝国鼎盛时期的公元1453年到公元1623年间,48位首相中只有5人属于土耳其血统;一个是高加索的赛加西亚地方人,十个出身不详,其余的三十三人是皈依伊斯兰教的基督徒:即六个希腊人、十一个阿尔巴尼亚人、十一个斯拉夫人、一个意大利人,一个亚美尼亚人、一个格鲁吉亚人。”①

①〔德〕卡尔·布罗克尔曼:《伊斯兰教各民族与国家史》,第363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奥斯曼人沿袭伊斯兰世界的传统,对待异教徒是宽容的。他们缴纳人头税后,就可以享有信仰自由和文化自由。穆罕默德二世于公元1453年占领君士坦丁堡以后承认当选的真那狄奥为正教总主教,并且针对当时城内居民减少的现状,鼓励基督教徒留在这个城市或迁入这个城市。他还承认犹太教和亚美尼亚格列高利教派的各个教团。这三个宗教团体被视为奥斯曼帝国内有特殊信仰的集团或民族。他们各有自己的领袖,有权使用自己的语言,发展自己的宗教、文化和教育机构,可以自己审理公共治安和刑事案件以外的一切案件,可以自己负责征收税款并上缴帝国国库。正因为如此,“许多巴尔干社团都愿意享受奥斯曼统治下的这种自治,而不愿忍受在匈牙利人和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宗教和文化的限制和迫害。”②在公元16世纪,它实际上变成了被驱逐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犹太人的宗教避难听。公元1492年有10万以上的犹太人从西班牙来到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埃迪尔内和萨洛尼夫。公元1590年前后,伊斯坦布尔的犹太街已住有2万左右的犹太人。当然,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地方奥斯曼人对待异教徒的态度是有差别的。例如,“基督教徒在奥斯曼帝国亚洲各省是一个较小而又驯服的少数人集团,而在巴尔干则是一个经常与敌对的邻国(奥地利和俄罗斯)相勾结的、难以驾驭的多数人集团。因此土耳其人对亚洲各省的基督教徒比对巴尔干的基督教徒表现出较大的宽容。”①对异教徒的征税,后期比前期的名目和数目都有所增加。

②〔美〕西·内·费希尔:《中东史》,上册,第279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①〔英〕乔治·E·柯克:《中东简史》,上册,第59页,1965年伦敦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