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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生活与信仰(2)


  近百年来的中国政界与知识界,因了各自的原因,一直流行着这样一种说法,即民众尤其农民的“素质低下”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人现在还不配拥有宪政。对于这些人,以我对农村与农民的观察和感悟,我想说的是,无论你现在是官员还是知识分子,只要你有诚意求证自己的判断,我只希望你能放下身段,放下手中的公章或笔杆,学着平等地与本地村民们打上几圈麻将,感受一下他们在宪政方面究竟有着怎样潜在的素质与禀赋。

  在展开相关论述之前,有必要先温习一下两个人对宪政的理解。一是《法律与宗教》的作者、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伯尔曼曾经生动地讲述了一个人的法治精神如何形成于幼年与日常:当一个小孩对另一个小孩说“这是我的玩具”时,这表明他有一种原始的物权概念;当小孩抱怨“你答应过我的”时,这实际上是合同法的概念;当小孩说“你先打我的,这不是我的错”时,这是侵权和刑法的概念;而当小孩说“爸爸说可以这样做”时,这便是宪法上的概念了。简单说,伯尔曼相信宪政观念是可以通过日常生活习得的。

  另一位则是胡适。1937年,在第236期《独立评论》上,胡适为呼应张佛泉《我们究竟要甚么样的宪法?》一文发表了《再谈谈宪政》,在这篇文章中,胡适重申了他过去的一个观点:“我观察近几十年的世界政治,感觉到民主宪政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最适宜训练一个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 由此引来其他学者(如张奚若)的批评,批评者认为胡适的这一“幼稚”提法容易“以辞害意”,对于提倡民治非但无功反而有害。而就在此前,甚至连鼓吹专制的蒋廷黻对胡适也颇为不屑,认为那一段议论简直是笑话,不值得讨论。

  尽管胡适的“幼稚”二字有可商榷之处,但是他与张佛泉等人观点的实质内涵却是殊途同归的。在胡适看来,宪政之所以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就在于它是“平常人的政治”,而非高不可攀的民主理想、深不可测的政治技艺。宪政的最好训练还是宪政本身,它没有诀窍,可以随时随地开始,它不必非要积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等到“有了条件”再试。如果抱着这种思想,畏首畏尾,让“条件不成熟”成为“条件不成熟”的条件,如此循环下去,恐怕永远没有可试的条件,永无可期之日了。

  分鱼与分饼

  正如伯尔曼所言,我自小也是接受过无数日常的“宪政训练”的。至今印象最深的是小时候全村分鱼的场景。通常都是在秋天,队上抽干了村边的某个池塘,捉了好几筐大大小小的鱼。收工之时,村民们将所有的鱼都倒在洋灰坪上,按户数分成若干份,然后做阄让大家来抓。一切公开、公平,甚至还顺从天意。这样的场合,没有哪位分鱼者会把这些鱼分得过于悬殊,并且自作主张先挑走最多或最好的一堆。更别说通过什么MBO侵占所有的鱼了。

  村民们平均分鱼的道理和大家经常谈到的“分饼者得最后一份饼”一样,都是为了从程序上确保公平,避免出现“掌勺者私分大锅饭”的现象。

  关于分饼,一个比较经典的叙述是这样的:有一个妇女带着五个孩子在农村生活,为了维持生计,她每天让五个孩子上山打柴,早出晚归。刚开始,母亲让老大带上一个大饼做午饭,并嘱咐一定要让弟弟们多吃点。过了几天,四个弟弟回来说每天中午饼都是哥哥吃得多他们四个人吃得少,于是这个母亲让老二带饼。又过了几天,老大和其他三个弟弟又向母亲告状说每天都是老二给自己分得多,给其他人分得少。于是母亲给定了一个规矩:每天谁带饼都可以,但必须是一个人分饼,其他人先挑。因为这个规定,弟兄们从此相安无事。

  这就是制度设计,它完全不同于孔融让梨式的道德说教。与此同时,你也不难发现,再深奥的道理归根到底还是来自最日常的逻辑。推理开来,就是要想人人不吃亏,就要限制掌权者的权力。无论是自由,还是文明,都得奠基于对既定规则或者秩序的尊重之上。

  除了与抓阄分鱼相似的事情之外,打麻将也可以算是一种关乎宪政的日常操练了。几年前,我曾经在《一个人的宪政》一文中提到:“宪政要义,无非限制政权、保障民权;坚持以小民之心度君子(国家)之腹,处处小心,时时提防……事实上,实施宪政并不需要什么高深的理论,说白了就是几个人打一桌麻将,守个规矩。如果有人偷牌,还举着菜刀不许其他人提个意见,那还玩个屁啊!这样的麻将,精于算计的中国人断然是不会打的。然而,同样一桌不公平的政治麻将,在中国已被堂而皇之地玩了一百年。”我在这里谈论宪政与麻将有着某种关系,并非信口开河。而如果你了解麻将并愿意公允地看待它,就会发现这是一个自由而平等的世界,一个没有尊卑等级和不明规则的世界。在这里,每一张牌都具有相同的价值,每一个人都有着平等的地位。凭着各自的运气与技巧,遵守相同的规则,人们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聪明如天才画家刘溢者,不也试图通过几位光着身子搓麻将的女人来思量国际政治吗?在其寓意深厚的《2008——北京》与《搓麻将的女人》(前者为后者的草稿)两幅作品里,尽管有人偷牌,但是在那张政治麻将桌上,谁输牌谁脱衣服的规则总还是在遵守的。当然,任何一个像我这样接受过麻将文化熏陶的人都知道,偶尔偷牌也是不对的,如果偷成了偷牌界的头牌就更不可救药了。

  麻将虽小,宪政俱全

  接下来,不妨说说我从小堡村村民的麻将桌上看到了些什么“宪政条件”。

  先说农民的智力素质。农民并不愚昧,与村民打麻将时,我常常会惊讶于他们牌技之高超。我敢肯定,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的牌技都高于大谈宪政且拿了35个博士学位的胡老夫子。我这样说也并不稀奇,世人的智商大抵接近平均值,只不过术业有专攻,日后才有了各自的分化,但只要经过训练,每个人都会学到一技之长。唐德刚在《胡适杂忆》里谈到胡适不会打牌,打起麻将是“扶起东来西又倒”,而在我的“和牌杂忆”中,小堡村村民个个都是能码“长城”的能工巧匠。

  其次是权利观念问题。宪政的首要基础是承认个人才是自己利益的最后判断者。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民不会代表自己的利益,所以只能被人代表。不过,在牌桌上这个判断便已经被推翻了。试想,农民打出的哪一张牌不是在不断地重申自己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利益?没有谁会让对手教他出牌、点炮。人的理性总是相通的,如果我们承认农民有打牌的理性,又有什么理由否定他们参与其他博弈时的维权理性呢?

  同样重要的是对个体利益的尊重。人们因为契约走到一起,平起平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在制定规则时有效。麻将桌上,民主奠基于自由之上。一个共同的底线是,谁也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的革命,民选出一个坏蛋,指责其口袋不义,然后将他抢个精光,甚至把他绑到牛栏边上杀头。

  其三是对规则与秩序的尊重。和宪政一样,打麻将同样有着严格的程序与规则。开始前,大家可以商定沿用旧规则,也可以重新拟定新规则,不同意者可以自由退出;打牌时,任何人都既不能偷牌、藏牌,也不能不择手段地逼迫或者暗示他人出某张牌;有人和牌后,输牌者也是按照要求付钱等等。没有这个对秩序的遵守,相信再有威望的乡长、队长、族长、工头、鸭司令、书记也难以主持这样一个牌局。对于那些偷牌的不规矩者,村民们通常也会对其进行制裁,比如约定不再与其玩牌。在小堡村,我曾经听过类似的故事。当然,在这个“赌徒资源有限”的熟人社会,这种决定多少有些残忍,所以惩罚更多也只是停留于口头上。约定不与一位村民打麻将,在小堡村这基本可以算是剥夺那位村民仅有的一点“政治权利”或者“文化权利”了。

  其四是对地方自治的认同。戴高乐曾经抱怨治理一个有三百多种奶酪的国家是件十分困难的事。与此相比,中国麻将的打法恐怕远不下千种,京式、广式、川式、沪式,甚至一个村庄内也可以有几种截然不同的打法,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制定规则。正是承认并且践行了这种自治的权利,中国各地的麻将才打得如此有声有色、多姿多彩。

  如果你生活在小堡村,还会惊喜地发现在必要时村民还会为麻将“修宪”。也是这个原因,像我这样的游子,在重新回到村子里时偶尔难免觉得自己有些落伍,因为当地人不断地修正打法。村子里时常有人租车到镇上或县城等地方打麻将,并将他们认为更新潮或者更公平的打法带回村子,然后像召开议会一样大家在牌桌上商定新规则。此情此景,难免让我想起清末五大臣出国搞宪政考察。只是,小堡村村民之“麻将宪政”考察不仅不像五大臣那样“拜会了美女,带回了野兽”,而且全都是自费。

  当然,更有意思的是各位“麻将大臣”的考察归来的确给小堡村的麻将事业带来可喜的进步,即在众人的努力与合议之下,相关规则设计向着一个更公平、更合理、更防作弊的方向展开。2008年暑假,我在村子里的一个新发现是当地麻将牌由码两层变成了码三层,据说便是为了给恶意码牌者增加舞弊的难度。其丑陋的形状与朴实的内涵,在我第一次看到它时,首先想到的是贵州某个贫困村为分权而发明的“五瓣公章”。

  如前所述,作为一种赌博游戏,对乡下人来说麻将更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让村民们日夜沉迷其中,显得无事可做;与此同时,它也在潜移默化中训练了村民们对公共规则的认同与遵守。当然,此刻如果我们满面红光地说中国的宪政已经从村子里的麻将桌上开始,未免过于多情。借由此文,我想说的是,假如你愿意从积极的角度来思量中国的前途,寻找一些可以唤起的沉睡的力量,愿意盘活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正资产,我们总还是可以从中窥见一些孕育希望的种子,抵御种种用于搪塞的不作为的理由吧。

  3.德先生、赛先生,还有一个无小姐?

  马克斯?韦伯将中国社会描述为“家族结构式社会”。钱穆先生也曾这样谈到中国社会:“故欲治中国之政治史,必先通中国之社会史。而欲通中国之社会史,则必先究中国之宗法史。由血统而政统而道统,此则为中国文化之大传统。”(钱穆,《略论中国社会学》)

  由此而论,中国人之所以时常挣扎于“忠孝不能两全”这一祖传的两难,无外乎在“血统”与“政统”之间荡“道统”的秋千。

  前文提到,尤其在上世纪初,中国在是否存在阶级斗争的问题上有过不少争论。个中是非曲直,以我对中国历史与社会生活的有限涉猎与观察,我是宁愿相信梁漱溟的判断,即中国人只有职业分途,而无阶级斗争;抑或如张东荪所言,是有阶级而无阶级意识。不幸的是,在上一世纪,伴随着大革命时代的到来,阶级斗争的意识“被水涨船高”。当我们平心静气地回顾这段历史,不难发现,即便是“地主”这个词,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一个配合阶级斗争而被发明的概念。关于这一点,在提到董时进时我已略有叙述。看时代变迁,今日社会同样注重词语的发明,只不过现在发明的是“躲猫猫”与“打酱油”,是“富二代”与“贫二代”,很难有像从前那样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鸿篇巨制了。

  革命与宗族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人又一次开始担心自己被开除“球籍”。其实,如果单从宗教信仰来说,不太关心天上事情的中国人,是最名副其实的“地球人”。中国之宗法,就平民百姓而言,最重要的是传宗接代。这是一种地上的宗教、世俗的信仰。至于皇帝,则是以天下为家,是故有“家天下”一说。

  遥想半个多世纪以前,在北平和平解放之后,一群来自湖南韶山的山羊胡子乡亲不也及时赶到这座刚刚易手的城池,祝贺“毛家人从此做了皇上”?他们千里迢迢赶到皇城,目的就是要为毛家人“看着点”天下。

  而这种宗族主义,恰恰是毛泽东当年极力反对的。早在1927年,毛泽东便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在他看来,中国社会存在着三种权力支配系统:一是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是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是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妇女,还要外加一个夫权;而夫权与族权,基本是合一的。

  那个时候,宗族意识在农村的影响显然在阶级意识之上,以至于毛泽东在初闹革命时,不得不感慨“社会组织是普遍的以一姓为单位的家族组织。党在村落中的组织,因居住关系,许多是一姓的党员为一个支部,支部会议简直同时就是家族会议”。(毛泽东,《井冈山前委对中央的报告》,1928年11月25日)为此,党内甚至会为是否存在“农民党”发生激烈争论。

  宗族势力与组织的存在决定了农民并非完全处于马克思所说的那种“马铃薯状态”。这些“宗法共同体”(梁漱溟语),有的甚至还有自己的武装。比如,江西于都县上堡的钟姓靖卫团武装便有近八百条枪支。在乡村,尤其是这些大姓聚族而居的地方,只需各族首领一声令下,全族的人即可以倾巢而出,不仅可以保村守寨,有的甚至可以领导万余农民直接向革命的农民进攻。同样,湖南大庸西教乡熊氏家族有数百条枪,贺龙率大部红军于1929年8月围攻熊氏团防,便整整打了七天。

  然而,二十世纪终究是中国宗族文化日益凋敝的年代。这个革命的世纪刚开始时,乡村相对自治,在同宗同族的温情理想之下,宗族势力及其武装对革命军或政府军还能略作抵抗;至于平时,又像是一个个草莽的NGO。待阶级斗争开始瓦解乡村社会,即便是那些没有枪支弹药撑腰的宗族首领与大户也会被当作阶级敌人,很快成为被斗争的对象。土改时期,宗族是非常明确的被打击对象,族长即便没有多少田产,也要被划为“公堂地主”。宗族组织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更要强行解散。正是这种阶级划分扯断了农村原有的血缘和地缘的纽带,使每个人孤零零地成为了政治运动的附庸,又为之推波助澜。

  “对不起,我没姓”

  今天,当人们沿着教科书一点点梳理建国前后种种有关“无私”、“无家”的政治动员时,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即在二十世纪中国革命开始之初,消灭宗族、家庭甚至政府一直是许多狂热青年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