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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乡村民主(3)


  如果没有特别有力的推动,当地农民参与相关选举的热情远不如一桌行云流水的麻将。那些选举办得好的村子,通常都得到了乡镇及县里的重点督导。当地有个叫坪塘的村子,因选举做得不错,而被省里定为“中国—欧盟村务管理项目”观测点。

  有意思的是当欧盟专家在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官员的陪同下赶到现场观摩。由于在乡下从未见到这些金发碧眼的洋人,而且是女洋人,又有若干官员煞有介事地围护,村民们难免会上前围观。最后的情形自然是,一边是欧盟观摩中国农民选举,一边是中国农民观摩欧洲女郎的异国风情了。倘使当年我没有考上大学,并且一直留守乡下直到莫名其妙地参加这样一场选举,于恍惚之间,我或许还会浮想联翩,以为这是中国农民在联合国的一个分舵投票了。

  失落的村干部

  至于参选者是否有热情,则视环境而定。有时竞争会很激烈,有时会无人问津,这主要和村委会有多少可以支配的资源有关。在有些人看来,如果当干部又不能够主持变卖点东西,捞取点好处,还不如各打各的麻将,只管建设“和牌社会”,争取“不折腾”。据当地一位负责基层选举的民政干部说,现在村支书辞职不干是常有的事。有个地方,镇党委有意让某位较有头脑与威信的人当主要领导,这人竟然死活不肯领情。究其原因,村干部很难当。一是担子重,农村很多任务最终都压在村干部身上,村干部确实难以承受;二是报酬少,每人一年不过两三千元工资,还常常拖欠数年不能兑现;三是地位低,在上级领导面前,村干部都是听吆喝的“牲口”,而在村民面前,村干部又像是讨要钱粮的叫花子。

  同样是村干部,其地位与威仪和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同僚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遥想当年,一听到谁是大队书记,小堡村的孩子们都避之唯恐不及。我至今未真正明白这种恐怖的气氛在当时是如何传染给我们这些下一代的,但我的确是在幼年记住了大队书记那阴森森的面孔。而且在印象中唯有他可以伸张正义、殴打妇女、四处出击、一呼百应。及至自己稍稍年长,有了独立的判断,我才知道当年的“伸张正义”和为非作歹在很多时候只是同义词。当乡村通往城市的闸门打开,村民可以自由地出入这片土地;当政治运动渐渐熄灭了往日激烈的锣鼓,开始让位于阳光之下慢条斯理的生活……站在田野上,看着农民靠着从外地带来的财富堆砌起来的楼房,我真切地感觉到“时代在巨变”,感觉到那个令人憎恶的旧时代终将一去不返。尽管这里还会有钱权勾结,还会有为非作歹,但是那都是个人的选择,而非时代的选择。大家各奔前程,谁也别想绑架谁。即便被拔高为“政治选举”的乡民自治,农民如果看不上眼,也有不去投票与“国事管它娘”(林语堂语)的权利。

  村官的抵抗

  事实同样证明,在一些地方,尽管没有太多可以管理的资源,只要有人认真推动选举,许多人还是会不计得失地参与这种竞争,希望自己能够在管理上一展身手,并收获他人的尊重。曾有参选者如此表明心迹:“过去村干部是组织上任命的,不少靠的是拉关系;现在让群众来选,靠的是真本事,光荣。群众选上来的,当得才有意思,群众信任我,就会支持我,我也才会努力干,来报答群众对我的信任。”

  一位民政干部说,民主选举极大地激发了村民参政理事的欲望,增强了村干部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有的村干部在竞选上台后,甚至还会倒贴一些钱。这种“当官赔本”的奇迹,大概只在中国的“村官阶层”中方可以见到。

  然而,对于那些积极推动村民自治的人而言,他们并不希望政府就此给村委会成员发工资,因为它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宗旨。如果村委会主任拿的是“政府的钱”,难免会被政府“收买”,对政府负责,有冲突时不得不面临“你是替政府说话,还是替村民说话”这样的两难。所谓“控制了谁的饭碗,就控制了谁的脑袋”,村民自治必定因此失去应有之义。

  问题是,即使不拿政府薪水,村委会的工作也难免受到来自乡镇的干预——后者视管理村委会为天经地义。一个最普遍的现象是,一些乡镇会给村委会下发并非分内的任务,比如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农业生产、报刊征订、新农村建设等,如果工作未能完成,即在此基础上追究村委会的责任。显然,这是一种强加的责任。法律规定村委会只是协助乡镇开展工作,除了村民自治之内的事情,其他都是强加的。乡镇更无权据此免去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的职务。

  “组织意图”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村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的管理者与服务者,都是时代的进步。毕竟,这是在给农民的权利做加法。但是,如果以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农村的基层自治,即使是对于现代政治并不很了解的人,也能依稀地感觉到将乡民圈定在村子里的自治选举,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政治选举。毕竟,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而不是基层政权。

  为什么中国的理论界对村级自治曾经寄予厚望,如今已经热情不再、意兴阑珊?本地某个乡的人大主任与我直言,“这种羞羞答答的民主,也就是做做样子。对此我们也无法真正热心”。更别说从乡镇到县里的选举,也难免被“组织意图”越俎代庖。

  然而,人,这神奇的动物,万物之灵长,自以为能辨别善恶美丑,总难免有一种释放激情的冲动,希望能在自己的努力下使一些不乐见的事物由坏变好,并视此为良心与责任。近年来,越来越多关注中国民主进程的人开始诘问:既然村级自治无法担当起中国宪政试验的重任,倘使政府有足够诚意,何不从县级政权开始试验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如长期关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学者于建嵘所主张,中国有两千多个县,不妨先在十个县甚至一百个县做试点,十年再扩大到一千个县,再十年扩大到所有的县,以空间换时间,给民众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具体过程是,先按照现行体制,真正按民主的原则来进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并使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专职化,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县行政长官;再经过五到十年,通过修改宪法,过渡到直接由全县选民直接选举县行政长官。如果说行政分权是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政治分权是为解决政治权力结构和权力来源问题,那么从现在的“省管县”过渡到自由选举的“县政自治”,就是完成从行政分权向政治分权的时代巨变。

  话虽如此,现实却又让人举步维艰。

  在与基层官员谈论民主的时候,我听到最多的一个词是“组织意图”。

  有位熟悉基层政治生态的师长更向我直言不讳:别说是县级选举,就是乡镇一级的选举也是盘根错节,难上加难。在他看来,在目前的压力型体制下,这种局部直选有蚍蜉撼大树的意味,因为直选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没有一个整体性的改造,指着县乡干部“革自己的命”,恐怕也只能是一个善良的愿望而已。

  我在当地听到的一个流传甚广的选举公案,也足以令人叹息。话说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县政府换届,当时某镇党委书记X,未列入副县长候选人。然而在选举期间,代表们“无视组织意图”联名将他推举为候选人。虽然其后组织上来人找他谈话,要求他主动退出竞选,但是X态度坚决,执意要参加竞选,并且成功当选为副县长。然而,他的逆流而上惹恼了“组织”,于是副县长位子还没有坐热,便被调到了市林科所任职,被同僚视为“流放”。几年以后柳暗花明,X才有机会重新回到县里工作,做起了人大副主任。

  表面上看,X是吃了民主的亏,实际上吃的是“组织意图”的亏。毕竟,民主并没有加害于他,民主只是为他提供了一次机会,而“组织意图”却不肯给民主一次机会。

  在当地,官场上的人将这种由代表推举候选人的现象称为“暗杠开花”。言下之意,瞒着组织谋私利。也正是这个原因,这位人大副主任在抓基层民主建设方面,比别人多一番切身感受。而当地人用麻将来解释选举,和我在后文就麻将谈宪政也算是有异曲同工之妙了。

  5.答案就在风中飘

  开始写这一小节文字的时候,我正在从巴黎飞往北京的路上。在天上,阳光灿烂,碧空如洗。

  非洲人自救

  几天前,我受邀在瑞士参加一个“全球反对死刑”的国际性会议。由于有1800余人参会,与会者被分散安排在不同的旅馆里。我所住的地方是在日内瓦郊区的一间别墅。借着这次安排,我有机会和来自沙特阿拉伯、阿富汗、越南以及若干非洲国家的参会者聚在一起同吃同住,往返于住所与会场之间。和我同住一室的是四个非洲人。除了一位布隆迪记者外,其他人都来自刚果、几内亚和乍得等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包括无国界律师的工作人员、报社的记者和维权人士。言语之间,无不尽显人性的光辉、改变国家与社会的热忱。

  回想过去,虽然在法国的大学城里我与非洲学生曾经住得很近,见面也“傻驴”(Salut,法语问候用语),交往却很少;而多年来通过影视了解的非洲也只是一个二手的、被断章取义的非洲。那里充满了战乱、饥饿、瘟疫、艾滋病,那里到处都是需要被文明世界拯救的无所事事的人们。在这些影像资料里,非洲的生机勃勃都让给了野生动物。而只要你倾心接触他们,你就会发现非洲人无日不在自救。仔细想想,同在天空下,哪一片土地没有自救者?正是他们日积跬步、日拱一卒,让那片土地渐渐变得丰饶,变得适于人类居住,也让自己和那片土地渐渐赢得了世界的尊敬,使更多的人愿意参与其中,身体力行,并且乐见其成。

  而我的电脑里,此刻便藏着这样一部关于公民日常自救的日记。它不是来自非洲,而是来自我正在努力书写的故乡。在去日内瓦之前,我甚至顾不上收拾行李,因为这部日记深深地打动了我,以至于我有了一种难以抑制的激情,想尽快读完它。

  M先生的民主理想

  事情还得从2010年的春节说起。为了躲避春运高峰及城中近乎荒凉的新年,我在除夕那天飞回了小堡村。两天后又去县里拜访一位老朋友,并在他的引荐下,我有幸结识了当地负责基层民主选举的官员M先生。虽是初次见面,但我们谈得十分投机。一来二往,M先生向我赠阅了过去五年间的“民主日记”。在前面的章节里,我曾经感慨“何世无奇才,遗之在草泽”,而这一次,我的叹息已经深不见底了。

  因有了与M先生的这次相遇,故而在我离开巴黎的几天前,在我与旅居欧洲的一位异议人士聊天时,我谈到中国政府尤其在基层有很多人抱着积极的态度在做事时,这位仁兄对我的观点很快失去了兴趣,甚至略带鄙夷。我常在想,如果我们不是简单地“以意识形态对抗意识形态”,而是回到人之事业本身,中国的问题一定好解决得多。单就走向一个美好社会而言,本无所谓体制内外,无论有怎样的分歧,只要你愿意回到人本身,就不难与他人找到共同的事业,并在此基础上求得和解。

  为什么M先生深深地打动了我,想来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态度。我一直认为,在这样一个时代,虽然我们无法立竿见影改变大环境,但是只要你愿意,肯努力、有担当,改变小环境总是可能的。(参见附录《两千分之一的改变》)而M先生便是这一信念的践行者。尽管他意识到乡村自治在很多地方搞不下去,其阻力主要来自官方是否有足够的诚意,但即便如此,他还是愿意全力以赴来做好这件事,即在其能力与职权范围内,必须表现出最大的诚意。

  二是见识。无论是乡村,还是城市;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我们经常能听到这样的论调——村民自治的理论过于超前,农民的素质太低!对此,M先生深不以为然。某次聚餐,他便借着酒劲与人说了这样一段话:

  老百姓素质低吗?你打算让老百姓做什么?用电脑种田吗?用钢琴伴奏让鸡鸭下蛋?或者开飞机运送猪肉和饲料?这些他们可能确实做不了。但如果我们只是让他们在本村选几个正儿八经的人出来为村民服务,这不会比我们做得差——如果我们真心实意让他们选。好吧,就算按你说的,老百姓素质差,可这话我们很没有资格说。试想想,建国快60年,我们这些人为提高老百姓民主法制意识做了多少工作?我们经常教导他们的不就是“要和党和政府保持一致”吗?老百姓的素质都像我们这么高了,我们这官还当得稳吗?我们这公款吃喝,还尽得了兴吗?所以,我们对老百姓实行的其实是愚民政策,就是怕他们素质高了,踹了我们的交椅。我们打心眼里想的,是老百姓的素质低点,再低点,这样我们就好当他们的领导了,就天下太平了。就是这样,不是吗?说老百姓素质低,不是说希望老百姓素质高一点,而是想以这个为借口,不搞民主法制建设,这才是真正的目的。

  至于选举,M先生常常自省:“说老百姓不关心选举,不关心谁当村官,可我们何时有过真正的选举?我们何时真心实意地给过老百姓选择自己当家人的权利?”有个村搞了两次正式选举,均告失败(该村“海选”候选人时,镇上不仅党政班子一边倒,并且动用了警力),直到县里的工作组介入,才真正调动起群众的热情,遏止了镇政府的干预。所以,到第三次选举时,该村应到选民1127人,实到1046人,参选率达92.8%。有位老人,由于年高体弱,头天说好让他在家等流动票箱上门,可到了第二天11点,老人竟一颠一颠地赶到会场来投票,说:“我等不及了。”

  在M先生看来,现在搞村民自治,“乃剥夺乡镇对村委会的统治权”,是故让乡镇自己给村委会搞选举,无异于“与虎谋皮”。这也是他作为上级敦促乡镇积极助选的原因。如果有干部坚称“群众叫不拢”,不愿意到既定会场去公开投票,他便会带着这些干部去村民家里逐个询问。实际情况正好相反。事实证明,所谓“群众叫不拢”,不过是乡镇干部为实现“组织意图”而找的一个借口而已。

  同样,另一个村选举搞得不顺利时,乡某主要领导也把责任一股脑儿归结为“选民素质太低”。然而一经调查,M先生发现乡里在指导实际操作时,竟有十处与法律法规相违背。谁都知道,法律不只是一种制度设计、一种规则安排,它同样包含一套可操作的方法,一种可能受到公认的价值。为官者去打破它,民众就有可能消极抵抗,这样的情况下,你会责备谁的素质更低呢?这样的选举,又怎可能不白费力气,甚至让选举失去信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