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书屋 > 其他 >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全文阅读 > 第6章 正编(3)

第6章 正编(3)


  即便你甘愿付出上述两道代价,仍然不等于解决问题。争取胜利的决心与胜利本身的距离还遥远得狠。究竟有多么遥远呢?胜利的概率究竟有多高呢?清嘉庆四年(1799年),参与编修《高宗实录》的洪亮吉分析了告状中的利害格局,然后给出了一个估计数字。

  洪亮吉说,在大省里当领导,成为一个方面大员,就像过去一样,出巡时每到一站都有按规矩应得的礼物,还有门包。平时在家,则有节礼、生日礼,按年则有帮费。升迁调补的时候,还有私下馈谢的,这里姑且不算。以上这些钱,无不取之于各州各县,而各州县又无不取之于民。钱粮漕米,前数年尚不过加倍,近来加倍还不止。

  省里几套班子的领导们,以及下属的地、市,全都明知故纵,要不然,门包、站规、节礼、生日礼、帮费就无处出了。各州各县也明白告诉大家:“我之所以加倍,加数倍,实是各级衙门的用度,一天比一天多,一年比一年多。”但是细究起来,各州县打着省地市各级领导的旗号,借用他们的威势搜刮百姓,搜刮上来的东西,上司得一半,州县揣到自己腰包里的也占了一半。刚开始干这些事情的时候,还有所顾忌,干了一年二年,成为旧例,现在已牢不可破了。

  这时候你找总督、巡抚、藩台、臬台、道、府告状,谁也不会管你,连问都不问。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当中,偶然有一个两个咽不下这口气,到北京上访的,北京方面也不过批下来,让总督巡抚研究处理而已。派钦差下来调查就算到头了。试想,老百姓告官的案子,千百中有一二得到公正处理的吗?即使钦差上司比较有良心,不过设法为之调停,使两方面都不要损失太大罢了。再说,钦差一出,全省上下又是一通招待,全省的老百姓又要掏钱。领导们一定要让钦差满载而归,才觉得安心,才觉得没有后患。

  所以,各州县的官员也明白了,老百姓那点伎俩不过如此。老百姓也明白了,上访告状必定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往往激出变乱。湖北当阳和四川达州发生的事变,都证明了这一点。……

  洪亮吉把他的这番分析交给了军机大臣成亲王。亲王又给嘉庆皇上看了。洪亮吉说了这么多话,核心的意思,就是官逼民反,或者叫造反有理。搜刮老百姓是各级官员的共同利益所在,这就决定了老百姓告状的成功率不过千百之一二。因此,除了造反之外没有更好的出路。看了这种观点,皇上很生气,说这家伙说话怎么这么愣,于是撤了他的职,让廷臣一起审他,不过也嘱咐说不要上刑。会审的结果,廷臣们建议砍掉这个愣家伙的脑袋。最后处理的时候,皇恩浩荡,从宽发落,将洪亮吉发配新疆伊犁戍边。洪亮吉老实认罪,痛哭流涕,感谢宽大处理。[8]

  各级官员都是聪明人。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大家都认清了局势。

  这种局势,对老百姓而言,首先就是不值得为了那点乱收费而用几个月的时间,跑几千里路去告状。告状花的钱,打发一辈子的乱收费也有富余,告状必定是亏本的买卖。其次,贪官污吏准备付出更大的代价打掉出头鸟。一旦坏了规矩,他们的损失将极其巨大。因此出头鸟很可能赔上身家性命。第三,在付出上述重大代价之后,告状者的成功概率不过千百之一二。结论:民不和官斗。出头的椽子先烂。屈死不告状。

  对官吏而言,结论就是洪亮吉说的那句话:老百姓的那点伎俩不过如此。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且不必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不必说什么“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人家骂了他,打了他,吸了他的血,他连找人家的家长哭诉告状都找不起。惟一合算的选择,只剩下一个忍气吞声,继续让人家吸血。

  这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一个长着利齿,而且不吃素。另一个吃素,偏巧还长了一身好肉。虽然头上也有一对犄角,但那是用于公羊之间打架的,在异性面前自我显示的时候还管用,见到那个大嘴尖牙的灰家伙就只有哆嗦的份了。只要是狼和羊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定局了。假如你愿意,尽可以规定羊称狼为父母,狼称羊为儿女。颠倒过来当然也可以,让狼跟羊叫爹娘或者叫主人,羊则有权把狼叫作儿子或者仆人。随便你怎么规定,反正狼要吃羊。如果某羊不反抗,也许能多活几天,一时还轮不上被吃。敢于反抗者,必将血肉模糊,立刻丧命,绝少成功的希望。

  冤大头是贪官污吏的温床。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他们的队伍迅速壮大。但是最终会遇到一个问题。就好象狼群在羊群的养育下迅速扩大一样,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长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缩小以至消亡了。这时候,狼的末日也就不远了。这竟是双输的结局。

  其实,中国历代老狼的经验很丰富,完全明白这个道理。那些为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简称“民本”。大家都懂得爱护羊群的重要意义。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绵羊的诱惑,也抵抗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诱惑。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别的狼照样吃;我不生,别的狼照样生。个体狼的利益与狼群的集体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我的自我约束对羊群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徒然减少自己的份额而已。在老狼忍不住饕餮的时候,我可以听到一声叹息:它们要是变成刺猬,俺们不就变成清官了么?

  第二等公平

  儒家并不反对“家天下”。因此皇亲贵族就应该当纯粹的寄生虫,百姓就应该掏钱给皇上供养众多的后宫佳丽,供养伺候她们的成千上万的宦官。但王道毕竟比秦始皇的不加掩饰的霸道上了一个台阶,这也是流血牺牲换来的。

  公平是有等级的

  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巡抚(省委一把手)申启贤到雁北一带视察工作。路过代州(今代县),当地一些里正(类似村长)和绅耆(类似老知识分子或退休老干部)拦住轿子告状,反映驿站在征收号草中的问题[9]。拦大官的轿子和敲登闻鼓告状一样,都是很叫领导反感的行为,所告事实如有出入,按规定就要打八十板子,这是足以要老头们的性命的责罚。韩愈说“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让这些老头和村干部感到不公平,非要鸣一声不可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清朝的驿站近似现在的邮政局,号草就是驿站马匹食用的草料。这些草料由本县百姓分摊,定期交纳。那些老人和村长控诉说,驿站收号草有两条不公平,一是大秤不准,经常七八十斤号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须向收号草的驿书和家人交纳使费,不然他们就不肯收。

  第一条无须解释了。第二条,用当代语言来说,就是非得再掏一笔辛苦费,才能请动驿书和“家人”的大驾,劳动他们收你的号草。驿书近似现在的县邮政局领导,“家人”则是县领导的私人亲信,近似生活秘书。《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财政费用由当地州县政府提供,县领导派亲信来收号草,就体现了这重权力和责任。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告状者的无奈:县领导的家人敲诈勒索,怎能不拦住省领导告状?

  据申启贤巡抚自己说,那些老头拦住他告状的时候,他已经生了病,性情烦躁,也没有深究是非对错,就下令掌责——打了那些老头一顿耳光。不过刚打完就后悔了,心里感到不安。他说,那些挨打的老头“俱白发飘萧”,他害怕这顿耳光打会出人命来。于是将此案件批给道台张集馨(近似雁北地委一把手)亲自讯问,在半路上申巡抚又专门写了一封信,叮嘱张集馨处理好这件事。

  申启贤感到不安是有道理的。人们为了千八百斤草料可以拦路告状,却不见得去“京控”。

  去北京上访是一件代价很高、成功率却很低的事情。但是出了人命就不一样了,苦主轻易不会善罢甘休。再说那些老头和村干部还可以分担“京控”的费用,这就不仅愿意告,也告得起。

  一旦进入告省级领导的京控程序,就可能有钦差大臣下来调查。按照常规,钦差大臣会抹平此事,但是省、地、县都要付出相当可观的代价,两三万两银子的“钦差费”肯定是免不了的。

  按粮价折算,两三万两银子将近五百万人民币,逞一时之快值不值这笔巨款,申启贤不能不犯嘀咕。以上推测还没有考虑到良心的作用。不过就我所知,申巡抚虽然不是恶棍,但他的良心也不是很敏感,不算也罢。

  我想讲的故事到此才算正式开始。

  经过调查,张集馨发现,那些白交还要遭受两重刁难的号草,按规定竟要由政府向民间购买。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是一文钱一斤。折算为现在的货币和度量单位,大概就是两毛多钱一公斤。当地每年收驿草十多万斤,财政拨款将近人民币两万元,但是这笔钱根本就到不了百姓手里。张集馨写道:“官虽发价而民不能领,民习安之。”

  我想强调一句:这里显现了三种公平的标准。按照正式规定,老百姓在名义上的权利竟然如此之大,他们不仅不应该被官府的黑秤克扣,不应该交纳使费,相反,他们还应该从官方拿到一笔买草钱。这当然是头等的公平,但只是名义上的东西,并不是老百姓真正指望的标准。“民习安之”的标准,是白交驿草但不受刁难的标准,这是比正式规定降低了一个等级的标准。百姓胆敢不满意的,只是使用黑秤外加勒索使费,并不是白交驿草。官吏和衙役们得寸进尺,想让老百姓在认可第二等标准之后再认可这第三等标准,村干部们不肯认帐,这才有了拦路告状。

  第一等公平的由来

  说到驿站事务方面的第一等公平标准,尽管只是名义上的标准,我们也不能不怀念明末豪杰李自成。

  李自成与驿站有特殊的关系。一说他本人在造反之前就是驿卒,因为驿站裁员,下岗失业了,于是造反。一说他的爷爷和父亲摊上了给驿站养马的义务,赔累破产了,而李自成造反则由于还不起债务。这两种说法都与驿站事务有关。清朝的开国元勋是和李自成交过手的,至少他们亲眼见到李自成推翻了明朝这个庞然大物,想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在清朝皇帝和大臣眼里,驿站和驿马是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问题,处理起来便有了面对未来李自成的意思,不敢把百姓当成好欺负的冤大头。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体现出第一等公平的正式规定。

  康熙皇帝决定,改革明朝向民间摊派养马任务的制度,将民养官用改为官养官用。同时,改革明朝在民间无偿佥派夫役的制度,夫役由官方出钱雇佣。皇帝如此规定,也是下了大决心的。清朝全国有两千多个驿站,使用的牛马驴骡将近七万,每年开支三百多万两银子,这还不算遍布全国的一万四千多“铺递”——靠步行传送邮件的官方组织。皇帝真怕制造出李自成来,对政府的权力做了价值连城的约束,而这些改革和制度都载入了《钦定大清会典》,属于行政法规性质的最正式的制度。

  按照《大清会典》的规定,驿站的每年费用是有定额的,每年都要上报考核。而养马用的草料开支就是额定费用中的一个大项[10]。《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额定费用从州县征收的田赋正额和地丁银子中拨给,这就是说,州县百姓已经在交纳皇粮国税的时候为马草掏过一次钱了。在这个意义上,再让百姓无偿交纳号草,等于是一件东西卖两次,在现代术语里,这叫“重复收费”。

  如果不讨论“家天下”的制度是否公平,《大清会典》的这些规定在技术上是无可指责的。

  驿站是国家的神经网络,是国防和行政信息的通道,无论如何都是必要的。而支撑这个网络的,最终必然是百姓的赋税。只要百姓的赋税水平合理,国家的神经系统不腐败变质,我们就得承认这个标准很公平。这就是我们应该感谢李自成的道理。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应该感谢秦始皇,至少要感谢陈胜吴广。秦始皇横行霸道,把老百姓当作可以任意践踏的冤大头,征发数十万上百万的老百姓给他本人建造宫室陵墓,给他的帝国修建围墙,结果他设计的万世江山不过二世就完蛋了。这个教训想必也给汉朝皇帝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没有秦朝短命的暴政,恐怕就不会有汉朝的“独尊儒术”。这个前车之鉴使得儒家的威胁显得比较可信,仁政和王道的主张也显出了皇帝认可的好处。因此,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生才有资格与皇上讨价还价,达成一个双赢的协议:皇上获得儒生的支持和代理天道的地位,儒生也获得了表述天道的特权。儒家经典很像我们在《大清会典》中看到的关于驿站的漂亮规定,说起来相当公平合理,其地位也很像如今的宪法。

  当然,儒家并不反对“家天下”。因此皇亲贵族就应该当纯粹的寄生虫,百姓就应该掏钱给皇上供养众多的后宫佳丽,供养伺候她们的成千上万的宦官。但王道毕竟比秦始皇的不加掩饰的霸道上了一个台阶,这也是流血牺牲换来的。

  第二等公平的根据

  我认为,代州百姓根本就不指望第一标准能够实现,这是很有自知之明的。第一等公平的标准接近市场上等价交换的标准,而市场交易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双方平等,拥有参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谁也不能强迫谁。很显然,官府并不是老百姓的平等交易伙伴,官府是有权收费的。无论当时还是现代,抗粮、抗税或抗拒苛捐杂费,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