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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正编(2)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凭借他们手里的“合法伤害权”,一般能从富裕者那里敲出数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从贫穷者那里也能把衣服行李敲干净。完全敲不出来的,就按照事先威胁的办法痛加折磨。

  负责捆犯人的也这样。方苞说,不贿赂他,在捆缚时就先将其筋骨扭断。每年宣判的时候,死刑和死缓犯一概捆缚,押赴刑场待命,被处决的有十之三四,活下来的要几个月才能将捆伤养好。有的人会落下终身残疾。

  方苞曾经问一个老胥,说你们无非想要点东西,又没有什么仇,实在没东西,最后也别那么折磨人家,这不是积德行善的好事吗?老胥回答说: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后人。不这样做,别人就会心存侥幸。

  吏胥们对自己立的法——“刑狱潜规则”显然是一丝不苟的。与方苞同时被捕上刑的有三个人,一个人以三十两银子行贿,骨头受了一点伤,养了一个月才好。另外一个人贿赂的银子比前者多一倍,皮肉受了点伤,十来天就好了。第三个人掏的银子还要多一倍,当天晚上就可以像平常一样走路了。曾有人问过这样一个问题:罪人贫富不均,都掏钱就行了,何必再制造多寡的差别呢?回答说:没有差别,谁肯多掏钱[4]?

  监狱和班房(类似临时拘留所)是合法伤害权密集的大本营,因此也是贪官污吏的镇山之宝。说到极端处,犯人在监狱和班房中冻饿病死,或者叫庾毙,官府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这是比巡航导弹还要厉害的一种武器。巡航导弹固然是低风险伤人的利器,毕竟还需要花钱生产,而庾毙几条人命却不用你掏一文钱,甚至还能帮助你赚点囚粮、囚衣、医药和铺盖钱。

  合法伤害权的根基既然如此美妙,抽出许多粗黑的枝条,开出许多贼花样,一概在情理之中。

  4

  中国古代的史书上经常出现一个字:“赇”。《辞海》上的解释是贿赂。其实无须解释,大家一看便知道这个字是什么意思,以贝相求,不就是权钱交易吗?

  挥动伤人的利器需要使用者心存恶意,这就需要克服良心的障碍。“赇”则替人免除了这些麻烦。只要你手中有了权,它就会主动找上门来,甜蜜蜜地腻上你,叫你在绝对不好意思翻脸的情境中缴械投降,放下武器,跟他们变成一拨的,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你无须任何恶意,甚至相反,拒绝这种赇,倒需要几分恶意,需要翻脸不认人的勇气和愣劲。因为赇通常是通过亲戚朋友的路子找上门来的。你不仅要翻脸不认谦恭热心的送礼人,还要翻脸不认你的亲戚朋友。

  于是,贪赃枉法的成本又进一步降低了,拒绝贿赂的成本则进一步提高了。良心的障碍和礼节的训练在此全面倒戈,反对他们本来应该维护的东西。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大多数人恐怕只有叹一口气,然后甜蜜蜜地,无可奈何地,半推半就地倒在美人的怀抱里。又一位清官从此消失。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

  冤大头是贪官污吏的温床。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他们的队伍迅速壮大。

  我见过明成祖朱棣(1403—1424年在位)的一道圣旨,一字不差地抄录如下:“那军家每街市开张铺面,做买卖,官府要些物件,他怎么不肯买办?你部里行文书,着应天府知道:今后若有买办,但是开铺面之家,不分军民人家一体着他买办。敢有违了的,拿来不饶。钦此。”[5]

  这道圣旨的口气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想,假如我是当时在南京开小铺的买卖人,官府摊派到我头上,勒索到我头上,我敢执拗一句半句么?我自以为并不特别胆小,但是我得老实承认,我不敢执拗。皇上分明说了,“敢有违了的,拿来不饶。”像我这样的小老板,拿了就拿了,打了就打了,宰了就宰了,不就是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么?皇上就是这样看待我们的,我认为他看得很准。

  皇上的事情就不多说了。在名义上,他是天道的代表,有责任维护我们小民的利益,下手不应该太狠。我们还是把重点放在贪官污吏身上。

  对中华帝国的官吏们来说,勒索老百姓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并不需要费心策划。想要他们的钱,只管开口要就是了,难道还有人胆敢抗拒政府收费么?无人抗拒是正常的,偶然有个别人跳出来反对,那就不正常了,如同异常天象一样,我们就能在历史中看到记载了。

  据四川《眉山县志》记载,清光绪初年,眉山县户房(财政局)每次收税,都直截了当地在砝码外另加一铜块,叫做戥头。乡民每年都被侵蚀多收,心里痛苦,却没有办法。

  关于此事的另外一种记载是:

  眉山县户科(财政局)积弊甚重,老百姓交纳皇粮正税之外,每户还要派一钱八分银子,这叫戥头。官员和胥吏把这笔钱据为己有,上下相蒙二十年不改。

  一钱八分银子并非要命的大数字,按照对大米的购买力折合成人民币,相当于80多块钱。按照现在的贵金属行情计算,还不到20块钱。我们折中一下,姑且算它50块钱。数字虽小,架不住人口多,时间长。眉山县地处四川盆地,天府之国,一个县总有三五万户,如此收上二十年,这就是三五千万人民币的巨额数目了。

  眉山县有个庠生,也就是州县学校的读书人,名叫李燧。《眉山县志》上说他“急公尚任侠”,是个很仗义的人。这50块钱的乱收费不知怎么就把李燧惹火了,他义愤填膺,“破产走五千里”,到上级机关去告状。既然闹到了上访的地步,我们就可以很有理由地推测,他在眉山县一定也闹过,但是没有成果,县领导一定不肯管。县领导要掐断部下三五千万人民币的财源,说不定其中还包括领导本人的若干万,想必是很难下手的。这是一个很要命的重大决策。

  李燧的上访并不顺利,他把更高一级的领导惹怒了,被诬陷为敛钱,革除了他的生员资格。生员资格也是很值钱的,清人吴敬梓写的《儒林外史》第三回说,穷得叮当响的私塾先生周进,在众商人的帮助下花钱纳了个监生,可以像生员一样到省城的贡院里参加乡试,花费了二百两银子。折中算来,这笔银子价值四五万人民币。如此估价生员身份并没有选择高标准。《儒林外史》第十九回还说,买一个秀才的名头(即生员身份)要花一千两银子。请枪手代考作弊,也要花费五百两。我的计算已经打过四折了。

  李燧为什么这么倒霉,其中内幕只能推测。他要断人家的大财源,不可能不遭到反击。

  官吏们熟悉法律条文,又有权解释这些条文,再加上千丝万缕的关系,彼此同情,反击一定是既合法又有力的。遥想当年,李燧上访难免得到一些老百姓的支持,大家凑了一些钱。这既是非法集资,又是聚众闹事,还可以算扰乱社会秩序,甚至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结果,李燧丢掉生员资格后,因敛钱的罪名被投入监狱。在他漫长的坐牢生涯中,几次差点被杀掉。

  李燧入狱后,当地老百姓更加痛苦无告,也没人敢再告了。眉山的官吏们严防死守,杀鸡吓猴,保住了财源。

  十二年后,省里新来了一个主管司法和监察的副省长,他听说了这个情况,很同情李燧,可怜他为了公众的利益受此冤枉,放他回了家,还赠给他一首诗。———破了产,丢了生员的资格,走了五千里,关了十二年,得了一首诗。这就是李先生本人的得失对比。至于那个戥头,据说在光绪十二年(1886年)那一年,眉山县令毛隆恩觉得不好,主动给革除了。

  从时间上看,这与释放李燧大约同时,不过功劳却记在了新领导的账上。我宁愿相信是李燧发挥了作用,不然这牢也坐得太窝囊了。[6]

  假定此事完全是李燧的功劳,毛县长贪天之功,根本没起什么作用,那么,凡是有李燧的地方,就不会有乱收费。问题是,李燧出现的概率究竟有多大呢?为了区区五十块钱,是否值得变卖家产,奔波五千里上告?而且究竟能不能告下来还在未定之天?就算你信心十足,肯定能够告下来,究竟又有几个如此富于献身精神的人,即有文化又不怕事,还肯花费全部家产和成年累月的时间,去争取这区区五十块钱的正义?如果这种人罕见如凤毛麟角,那么我们就敢断定,官吏衙役们乱收费是非常安全的。没有什么人会跳出来跟他们闹别扭。万一有这么一个半个的也不要紧。即使他真成功了,告了下来,也并没有什么人因此受到处罚。

  大不了不过是以后不再收了,毛县长们还可以借此机会留名青史。

  对于这种结局,即官吏衙役失败而告状者胜利的结局,四川《荣县志》上也有记载。

  大约在十九世纪中期,四川荣县收粮的时候,户房书吏(县财政局干部)总是大模大样的晚来早走。栅门一步之隔,门里悠哉游哉,门外边人山人海,拥挤不堪,后边的人挤不过来,前边的人挤不出去。为了不受这种苦,很多人出钱托有后门的揽户代交。就好像现在一些手续复杂作风拖沓的什么局门口总有许多代理公司一样,只要你肯多掏钱,总能找得到包揽钱粮的代理人。有的人干脆直接出钱贿赂。不如此,十天半个月也不见得能纳上粮,家里的农活也耽误不起。另外还有一些欺负老百姓的地方,譬如几分银子便凑整算一钱,银和钱的折算率也从来没有个准头,总是向着有利于官吏,不利于百姓的方向狠狠地折,等等。

  有个叫王开文的农民,很有气节,愤恨不平地到县里告状。县里不受理,王开文就去更高一级的衙门上诉。县里派人将他追捕回来,将他枷在大街上示众,还是那套杀鸡吓猴的老手段。没想到王开文气壮山河,在众人面前大呼道:谁和我同心?!谁愿意掏钱跟他们干?!

  当地农民受了多日的鸟气,憋的难受,就挥舞着钱币来表示愿意,只听挥舞钱币的声音如同海潮,响成一片。《荣县志》上描写道:“县令大骇”,赶紧把王开文释放了,还安慰了他一番。从此收粮的弊病有所好转。

  荣县的乱收费问题并没有因为一个英雄般的王开文得到根本解决。数十年之后,到了光绪初年,这里又冒出了一个刘春棠事件。

  刘春棠是书院的生员,也是读书人。他的朋友梁书安和吕瑞堂在纳粮的时候也被搜刮勒索,提出异议还被训斥谩骂了一顿。这二位不服,知县就说他们喧嚣公堂,要以这个罪名惩办。后来听说是书院的生员,就好象现在的大学生,归教委系统管的,很可能还是未来的国家干部,这才饶了他们。

  当时,每年征税的时候,书役百余人威风凛凛,顾盼左右,正税之外还索要房费、火耗、票钱、升尾等诸多名目。交税的人稍微有点异议就挨一顿呵斥。畸零小数的税额,一厘(千分之一两,约0.04克)银子凑整,竟要征钱二百文,多收一百多倍。老百姓早已满肚子怨气。有人闹起来后,民众集资捐钱,请刘春棠出面上诉。

  到了公堂之上,刘春棠先请知县颁布从前定过的征粮章程,然后又出示了将一厘算做二百钱的票据。知县推托道:过去定的章程,年代久远无从稽查。至于多收这点钱嘛,乃一时疏忽。

  总之是告不下来。这时候又出了一件事。一位名叫戴龙恩的人,被收了双份的津贴和捐输,他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可是多收的人就是不退。于是戴龙恩和刘春棠联手,一起到省里告状,把荣县境内乱收费的种种弊端都给抖搂出来了。但是和李燧一样,这两位在省里并没得到好下场,刘春棠也被省里拘留起来。剩下个戴龙恩,不屈不挠地上北京告状。

  结果还算他运气。户部(中央财政部)将这个案件发还四川审讯,第二年,四川按察使司真审了,而且判决下来了。这一场拼出性命的折腾,换来了一块铁碑,上边铸着征税的正式规定,譬如早晨就要开始征收,到下午三点以后才能停收,收粮的人不许擅自离开让粮户等候,银和钱的折算率按照市价计算等等。拼出命来才争取到一个下午三点之前不许停收,真不知道那些衙役原来是几点下班的。[7]

  我不知道后来的结果。但我估计,用不了多久,这些铁铸的话就会变成一纸空文。我读过苏州府常熟县从明末到清初立的六块石碑,都禁止收漕粮过程中勒索老百姓的相似勾当。

  如果勒石刻碑真能管用,何至于重复立上六座?

  现在可以算个总账了。李燧为了五十块钱破产走五千里。王开文为了排不起队上访告状。

  排队值多少钱呢?一般说来,农村日工一天不过二三十文钱,雇人排上十天队也不过二三百文。刘春棠赴省告状之前,向知县出具的证据也是将一厘银子折成二百文的票据。就算白白收了他二百文钱,又能有多大的损失呢?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这二百文不过六七十块钱。

  只要设身处地想一想,我们就可以胸中有数:究竟能有多少人,肯为这几十块钱耗时几个月,奔走几千里?那可是一个没有汽车和火车的年代。

  这笔账还不能如此简单地计算。因为历史经验已经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们,奔走几千里并不是惟一的代价。被告必定要反击,要找茬治你的罪,给你戴枷,关你入狱,拿你杀鸡吓猴。站在贪官污吏的立场上算一算,我们就可以知道,他们对此事的重视程度抵得上告状者的一百倍。假如三五万户老百姓供养着三五百位贪官污吏蠹役,人家一个吃着你一百个,你的几十块钱就是人家的几千块钱,如此重要,贪官污吏岂能不奉陪到底?如果你是为了尊严或者叫面子,人家难道就不需要尊严和面子?官家的面子当然比小民的面子更加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