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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宋:士大夫时代(4)


  范镇等人认为问题的关键在官僚体系内部,范镇指出:“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几个部门都按自己的职权行事,各自为政,不能形成政策合力。

  王安石认为,国家贫困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生产少则民不富,民不富则国不强。生产少的原因在于农民由于兼并之家的侵占和政府的沉重税赋徭役而使他们不能从事生产。所以,王安石所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也就是要动员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从事生产,以发展社会生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那就要“摧制兼并”,减免徭役,补助其不足,并“为之修其水土之利”。王安石认为,这样一来就可以使老百姓的负担不加重,而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即所谓“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王安石的观点,得到了皇帝的首肯。于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之下,王安石推行了一系列的新法。总的来讲,有三个大的方面。

  一是发展农业。比如青苗法,也就是由政府向农民提供农业贷款,贷款的利息虽然比较高,但还是比民间高利贷要低。农田水利法,即在各地兴修水利,所需费用依户等高低摊派。

  二是在不增加人民负担的前提下,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王安石新法中的很多法都是这一类的。比如均输法,也就是各地方政府上供的货物可以先出售,然后再将钱币缴纳给国家由政府采购时按实际情况便宜从事。王安石说,这样一来“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有可足而民财不匮矣”。再比如募役法或称免役法,就是可以出钱雇人替自己承担政府的徭役。还有方田均税法,对全国土地进行清查和丈量,在此基础上核定每亩的税额。市易法,由政府收购市场上滞销的商品,等到市场需要时再交给商户卖出去,政府从中收取费用。

  三是军事改革。一方面大规模裁军,另一方面以置将法、保马法、保甲法、军器监法加强军备。所谓置将,也就是改变原先北宋禁军兵将分离的状态,设置将领负责训练军队。所谓保甲法,就是要废掉雇佣兵制度,而回到原来的征兵制去,建立民兵组织,使全民皆兵。军器监法是将军械统一由中央政府监督制造,而保马法则是让民间养马。

  新法在王安石、宋神宗的大力推行下,冲破层层阻力,贯彻了下去。贯彻的结果怎么样呢?从政府来讲,的确达到了财政充盈的目的。变法以后,宋神宗新建了三十二座内殿库房,结果全部堆满,各州县的所积钱粮也是“无不充衍”。

  但是,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情况则不同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府前闹事,就是一个例子。再比如,一个看城门的小官上奏皇帝说,很多百姓为变法所苦,还附了一幅《流民图》。司马光指责王安石“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人愁痛,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而且,还指着这些国库里的钱粮,说:“不取诸民,将焉取之?”

  宋神宗去世之后,在举国反对之下,变法失败,新法被废。后来,虽然又恢复了部分新法,但其实那已经不再是改革。变不变法,在当时只是政治斗争的由头,变法的目的和反对变法的目的则都早已被抛到了脑后。

  过去,很多正统历史书都对王安石变法持肯定态度,因此也就将司马光等人的反对之声认为是官僚士大夫阶层对进步的阻挠。然而,我们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司马光、欧阳修、韩琦、苏轼等当时的名士为什么会反对王安石的变法,然后对照王安石的变法内容来思索一下,我们就会有另一个观点。王安石的变法和司马光等人的反对变法,其实从目的上来讲,都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与后来的新旧党争有本质的区别。那么,既然都是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为什么会弄得水火不容呢?

  台湾著名的史学家陈致平先生是这样解释的。他说:“原来王安石的变法主张,是纯从立法的本身着想,而忽视了执法时在技术上的问题与人事上的障碍。当时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人则都从实际人事上的流弊着眼,认为变法出入之际,吏缘为奸,足以扰民,而不甚重视立法本身之善。换言之,王安石的变法是偏重于‘理想’,而忽略‘现实’;而反对者则是重视‘现实’,而忽略‘理想’,这两者都是错误的。”易中天先生则说:“王安石是个动机至上主义者。在他看来,只要有一个好的动机,并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而“司马光他们原本也是改革派,只不过和王安石相比,他们更看重效果而已”。

  他们的说法,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我们如果追问一句,王安石变法的改革的大方向和方案本身是正确的吗?两位先生的答案又大不相同了。陈致平先生认定王安石变法的政策本身是善的,失败只是因为存在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以及失了“人和”。而易中天先生则认为,整个方案都有问题。问题就是政府介入商业领域。他说:“当时如果有多家可以竞争的商业银行来发放贷款……则青苗法的实施就决不会弄得天下汹汹,民怨沸腾。”所以易中天先生总结道:“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既非如反对派所说是因为‘小人乱政’,也非如改革派所说是因为‘小人坏法’,而是因为缺少相应的制度平台和文化环境。”也就是说,没有共和制。这是将责任全部扔给当时的社会制度的做法。按这样的思维推论下去,人的主观能动性、人对于制度的作用又何在呢?

  对于王安石的变法,我个人认为,出发点无疑是对的,通过发展生产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思路是对的。但是其实施方案却是南辕北辙,不可能达到发展生产的目的。究其原因,是因为当时的政治经济制度即中华帝制,已经不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北宋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已经达到了必须摧毁中华帝制才能进一步发展的地步。在北宋时期,生产力如果想要得到真正的发展,整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就必须向资本主义进军,在上层建筑方面必须否定中华帝制。王安石变法所实施的所有新法没有一项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仍然是在中华帝制的框架内进行调整。所以,其结果只有失败。

  以上观点,有两个要件。其一,北宋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了封建制度的顶峰。其二,中华帝制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北宋的生产力水平达到封建制度所能容纳的最大值了吗?我们来看看宋代的生产力水平就知道了。

  先看农业,北宋中期苏州水田,一般年份“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而明州(今宁波)“每亩收谷六七石”。这个亩产水平,到明中期还基本没有太大变化。据翦伯赞先生的《中国史纲要》,明朝中期“一般稻田亩产量到两石或三石,有些地区到五六石”。比起几百年前的北宋,还有所不如。

  再看科技,我国古代四大发明,除了造纸术是汉代的,其他三大发明,火药出现在唐代,在宋代得到广泛运用,而指南针和活字印刷术则出现在北宋。在宋之后,元明清三代,有什么值得一提的发明创造?

  再看手工业,以造船业为例,当时宋帝国的造船技术可谓独步天下。特别是海船,以高大坚固、构造进步著称。海船设有隔离舱,在行驶过程中,即使有那么一两个舱破损进水,一样能航行。而且,这些船非常巨大,吃水深,能够抗击风浪。如出使高丽的使臣乘坐的“神舟”,载重量可达万石(约六百吨)。有的远洋商船也相当大,吴自牧《梦梁录》说:“海商之船大小不等。大者五千料,可载五六百人。中者二千料至一千料,亦可载二三百人。”这样庞大的海船,再加上指南针,已经足以和西方资本主义殖民时期的舰船相抗衡了。明清时期,特别是郑和下西洋的宝船,从规模上当然比宋代海船要大,但是,单从技术上来讲,创新之处其实也并不多。清朝就更不用说了,在洋务运动之前基本没有发展。

  由此可见,生产力状况从北宋之后,在长达七八百年的时间里,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只是在极其缓慢地发展。与生产力相适应的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

  北宋之时,商品经济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高度。比如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这是世界货币史上的一件大事。货币制度的变化,标志着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西方直到资本主义革命很久以后,才出现了纸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北宋的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已经高于或者说不低于西方资本主义革命之时的水平了。

  再比如大型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古代城的结构只有单层,到宋代发展成了两层、三层。唐代十万户以上的城市只有十来个,而宋代时增加到四十多个。而这种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后来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例证之一就是纸币在明中期就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所以,我们可以说封建制度从北宋中期开始就已经在束缚社会的发展了。

  我们再看第二点,中华帝制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是怎么阻碍的呢?阻碍的手段就是压制私有工商业的发展。大家都知道,从秦开始一直到清,历代政府就一直是重农抑商的。但是,很多人对这个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字面上,而没有深入一步去想为什么要在几千年的时间里长期执行这一政策。

  有人认为,是儒家复古的传统在作怪。但是,请注意,虽然历代都在推崇上古帝王,但没有一个朝代是按照尧舜禹汤的那一套治国;虽然农业文明有一种保守的、反对变革的倾向,但是变法、改革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即使所谓汉承秦制、清承明制,也都有很大的变化,比如西汉刺史制度的建立,比如清代军机处的建立等。一项政策或者制度如果不利于统治,统治者会毫不犹豫地将其终止。

  也有人认为,是统治者没有意识到工商业的重要作用,将这些视为“奇技淫巧”。这也经不住推敲。统治者也是人,也有衣、食、住、行、用等各种需要。满足这些需要,必须依赖工商业。工商业不发达,那就只能穿粗布、住草屋。此外,还有军工业,打仗用的兵器、装备,这些东西也得手工业来提供。所以,工商业不发展,统治者不但自己不能更好地享受生活,而且可能在战争中败下阵来,家破人亡。

  那么,究竟为什么重农抑商政策会长期推行呢?答案是,所谓重农抑商,其实质在于抑制私有工商业的发展,而非抑制国有工商业的发展。这是由中华帝制本身决定的。中华帝制之所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不是我们在历史课本上学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而是国有经济。

  一提到国有经济,大家很容易就想到了社会主义。其实,国有经济早在奴隶社会就存在了。只不过那个时候行政体系不发达,国还不能称其为国。到了帝国时期,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无论秦汉还是唐宋明清,国有经济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是重要的物资是国家专营,比如盐、铁、酒、茶等。二是手工业以国有为主体,或者受到官府的控制。三是对国家垄断商业运营。一些重要手工业多为国家掌握和垄断。就以宋代为例,当时官府手工业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官府手工业专门从事宫廷的用具、服饰、器物的生产和供应,并涉及军需、营造等事业,属于百工的事务,设有专门机构和职掌的官吏进行管理。如四川成都府路的官营织锦院,据《蜀锦谱》所记:“设机百五十四,日用挽综之工六十四,用杼之工五十四,练染之工十一,纺绎之工百十一,而后足役。岁费丝权以两者一十二万五千,红蓝紫之数以斤者二十一万一千,而后足用。织室、吏舍、出纳之府,为屋百一十七间而后足居。”一些重要的物资铁、盐、茶、酒、矾、香等都实行专营专卖,或者由官府直接经营,或者由民营但受官府控制。比如,当时徐州利国监大规模的民营冶铁业。据苏轼所言:“近者河北转运司类乞禁止利国监铁不许入河北,朝廷从之……自铁不北行,冶户皆有失业之忧,诣臣而诉者数矣。”可见利国监生产的铁,运销受朝廷控制。

  抑制私有工商业的发展,就使政府管理的工商业在经济领域一股独大,从中获取巨额垄断利润,从而支持庞大的政府和皇亲贵族的华贵生活。而由于这样一种抑制私有工商业的发展的政策,使得商品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是没有发展出市场经济。在市场中不存在公平交易的双方,也就没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从而抑制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阻碍了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我们现在再来看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所有的新法都是政府如何对经济加以干涉,所以我说他的做法是南辕北辙。这一系列变法都是在中华帝制内部做文章,其结果也就不可能真正促进生产的发展,也就不可能取得成功。

  那么,当时是否有办法解决国家的危机呢?既有,也没有。有,是因为以现代人的眼光可以找到方案;没有,是因为在当时的条件下,能有人想到这个方案的概率微乎其微。即使有人提出这个方案,而能够得到皇帝或者政府的采纳的可能性又微乎其微。再接下来,能够得到长期贯彻落实的可能性更微乎其微。所以,等于没有。

  说得这么玄乎,是个什么样的方案呢?这个方案就是打开通向资本主义的大门,放松对工商业的压制,在工商业领域实行国退民进,促进私营工商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