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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厚黑教主传(7)


八、手——“争攀柳带千千手,闲插花枝万万头”,这是李山甫以象征语气,所作曲诗中的名句。而佛门中亦有千手观音,以表示法力无边。我人体察到贪官的善摸善捞,可见其手之为用甚大!在生理学上讲,自必特别发达。就遗传学上说,其发达的效果,亦必传于子孙无疑。故核子时代的贪官,其手如不加多,亦必放长。《蜀志·先主传》,说刘备身长七尺五寸,垂手过膝,所以得能鼎立天下。而王隐晋书载:“裴秀曰:‘中抚伸手过膝,非人臣之相也’。”可见能囊括天下者,其手必长。贪官摸饱弄足,钞票必然存在“瑞士银行”,这种国外移赃的方法,当然非长莫办。

九、脚——最后得说到脚,又恰好与手对立,非但不能长,而且要缩短。以便于幕后策划,坐地分赃。至于贪官连络贪官,拉关系,相卫护,当然不必要亲目奔走门墙,派人钻后门送礼,一样行得通也。更可免露马脚,以招失败。

依据以上造型,脚短,手长,头尖,心黑,脸厚而多变,脑与左右手长满眼睛,一个鼻孔,血盆大口,铜肠铁胃钻耳。试请大漫画家牛哥依形描绘之,如此贪官,岂不成了人间鬼怪么?(赃夫子)

“贪官资本”在中国历史上

“或谓‘贪官资本’起于汉代,盖据董仲舒‘对策’,有:‘食禄之家,受禄而已;不与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又据《贡禹·上疏》:‘欲令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家无得私贩卖,犯者辄免官削爵,不得仕宦。’以为即是‘贪官资本’之始。不知仲舒所谓‘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者,仅指‘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而言,非有‘贪行焉’也。贡人所奏,虽有贩卖字样,等于营商。然既曰私,则非明目强胆可知。且属个人行为,非有组织有团结之大量操纵舞弊,亦从可知之。

“或又谓南北朝之‘兴生回易’,为‘贪官资本’之起源。盖南北朝或官禄甚薄,或竟舞禄。以是州县官,为救贫起见,乃恃‘兴生回易’,以代禄养。‘兴生’者,生息之谓;‘回易’者,买卖也。然观北魏文成帝为除其弊,下书有曰:‘大商富贾,射时利。旬日之间,增赢十培,上下通同,分以润屋。’所谓‘通同’,所谓‘分润’,犹是委托商贾牟利,官吏分肥。最多不过如清季关道,私以关款存商生息自肥而已。非官吏为主发纵指示,商贾仅听其指挥供其驱遣者,可得而并论。”

“可谓清代官吏,多兼营商业。如康熙间大学士明珠,遣其家人朝鲜仆安歧,往扬州行监,致富可敌国。明珠虽已卸职,其子揆叙,正为显宦,非‘贪官资本’而何?又加之嘉庆时,查抄和珅之当铺,除收归内务府而外,竟以之分赐亲王,似国家明明允许‘贪官资本’矣。曰否。在此以前,当明季崇祯时,常熟张汉儒讦告钱谦益瞿式耜一案,列款四十,其中即有钱谦益遣其家奴出洋贩卖一款,是只能认为官吏并营私商业而已,不能望如今所谓‘贪官资本’之项背也!明清之时,不只官吏夹带私货,即应试士子,亦以置货为应作应为之事。就中尤有人误解许鲁齐‘儒者以治生为第一要义’之说,不知‘治生’指‘力耕’言,不指‘贪污负贩’言。乃不借置身市侩之列。光绪中理学名臣涂宗瀛,竟开钱店,即其一例。又如希贤以现任福州将军,自购轮船,通行长江,揽货揽客,恬不为怪者,更不必论矣。清季以来,兴办实业之说,盛极一时达官贵人,非买股票,即收乾股,且以提倡实业自居,一人而兼任数家公司之董事或董事长,是官是商,竟无区别。至于商号资本出于官吏,其由来更远。北京旗人,宦成归来,宦囊累累,不敢令人知之。除埋藏外,则无善法。于是黠者动以营商之利,愿领本钱为之经营,此‘领东’一名辞之所由发生也。北洋派失败后,一般废督之昧心钱,多半消蚀于十矿九空,其中尤以冯国璋所蚀为最钜。当时天津之大买卖字号,凡冠以华字者,皆其血本。及其将死,倒闭殆尽。凡此所言,皆官而兼商,商而未必富,决不足以当为今‘贪官资本’之目。”

“然则,‘贪官资本’究何所始乎?曰:起于胡雪岩,即胡光墉开设阜康银号,遍于南北,吸收军与兴诸暴富将帅及王公贵人存款,奉以三分以上月息。亦藉其势力,姿为奸利,垄断出入贸易,经手借贷洋款。左宗棠尤倚重之,委任西征粮台,保官至头品顶戴,布政使衔,江西候补道。赏穿黄马褂,赏赐御笔。在光绪十年,由于他一手包办丝茶出口,因向洋商抬价,囤货年馀不肯放出,担负子金过钜,又值中外法之战,周转不灵,阜康遂以倒闭。当其未败,巧藉官势,勾结洋商,夺取众商之利,发个人之财,竟至包办出入口,实足当‘贪官资本’而无愧。继胡光墉而起者,则有盛宣怀,由道员官至侍郎尚书,以招商局电报局为巢穴,作风略如光墉。唯代人经理存款,及做出入口贸易,皆展转弥缝,不似光墉之张扬,而所得之利亦不相亚。以胡盛二人之所为,与今之‘贪官资本’相较,诚小巫之于大巫,或者不值今‘贪官资本’之一顾。然追源溯始,实不得不推胡盛二人为开山之祖。特胡盛所为,不过发财而已,夺小资本商人之利而已。谓其有心害国害民,扰乱一国经济。如今之‘贪官资本’者肆无忌惮,则胡盛不唯不敢为,亦所不忍为。然则,胡盛犹奸贪中之忠厚长者也。”

“准此知‘贪官资本’,唯海通后始有之。一则‘贪官资本’本产自外国,既随西力而东渐,奸贪者受其薪传始有得心应手之妙。再则操纵‘贪官资本’非勾结洋人不为功。至于今‘贪官资本’为患之烈,上蚀国家府库,下吸生民膏血。他们利用银行以行其私,更利用统制之名愈便私利。加以姻娅琐琐,复有太太小姐搀杂其间,以至不可究结。若使法令能行,岂无制裁之法?如令银行只营生产放款,禁作一切非法买卖,银行款项出入,不得由私人化名随意挪用。则把持金融,购买金钞,操纵物价,庞大呆账之弊,立刻停止。世但归咎游资与奸商作祟而不知若无‘贪官资本’为之领导,则作祟终有限度。默察国家即有所顾忌而不肯根治,人民更无力量将其产除,今后‘贪官资本’变本加厉,不知要作恶到如何程度。其为害决非外患之侵略,内乱之牺牲所可比拟。亡国灭种之祸,恐将不远,岂但经济总崩溃而已。”(邓先生)

再录郭牙先生“诛贪官”一文,以示本文主题之所在:

“自从政府宣布星期二、五开放屠禁以后,报纸上社会新闻版大量推出贪污新闻。”

“此种贪污案数目字之庞大,有上亿者,至少亦数千百万。人马之众多,有上百余人者至少亦数十人。所谓集团贪污,官商合流,公私共干,都是向老百姓口袋(国库)作蚕食鲸吞侵占。”

“有人说:‘我们从报上看到是如此,尚有未发现、破获或正在进行者,或已成陈迹者,或大贪化小,小贪化无者,真不知有多少?”

“此种说法,极合逻辑,这只要把那些在职官吏的现有财产数字与未做官吏以前的财产数字调查比较一下,就完全明白了。看这样子,实在非做到‘无官不贪,有吏皆污’不止。”

“有人说,日本也贪污,凡有求政府官吏者,下艺妓酒家大喝大嫖之后则事成,不再送红包也;韩国也贪污,凡有求政府官吏者,下艺妓酒家大喝大嫖之后则事成,照规定‘红包’价格送去,则事成,不再上酒家也;惟在台湾的贪污特别,既上‘酒家’,又要‘红包’,是乃集日韩贪污之大成者。”

“造成贪污的因素,据大多数官吏振振有词,说是薪水太少,俭不足以养廉。所以才铤而走险,演成今日‘天下乌鸦一般黑’的贪污怪象,我以为这只是因素之一。”

“即如官吏们之豪华享受,放僻邪侈,何尝又不是贪污的最重要‘因素’呢?!

“所以我们以为法院处罚贪污罪犯‘太轻’,是启发贪污的最大因素。如近日几件贪污案,亏吞公款数百万元者,亦不过二三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更多却少于此数。而手段高明,关结打通,以侦察拖延,至于事冷而‘不起诉’者,亦多有所闻。即使人证物证确凿,而无法抵赖者,坐在狱中,亦如进疗养院休息一样。时间久了,或以‘散’为名,或以‘医病’为辞,公然予以保释而恢复自由。此‘法律保障贪污’,无怪启贪污者侥幸之心也。”

“笔者以为,政府不决心消灭贪污则已。若有决心,就当用我们的老办法,‘治乱世,用重典’规定贪污的金钱数字,如在若干万元者枪毙,更多者连坐其家人入狱,尤多者抄家,连家人全予枪毙。”

“只要实以‘极刑’至十案,那贪污之风,当不战而自止。这种‘一路哭不如一家哭’的‘刑罚’,实在是今日对症下药的最好药方。否则,后果真不堪设想。”

“此外,又有人想出一种办法,凡是有开支的机关,须将每日收支的数字,张贴于机关门首,任人检查、稽核。官吏的生活状况,亦应随时加以调查、密报。如此公开收支报销,不实即可以查出来,也是消极制止贪污的措施。倘能公开密报于事前,处以极刑之后,而犹有贪污案件发生时,则官吏是皆非人而是鬼怪,或者是土匪了。夫复何言!”

“自然清廉之风,须要上行下效。假若更大的达官贵人生活不奢侈,行为不浪漫,亦不算是足以楷模部典,激动员司。试看今日大公馆之伟大排场,大人物之豪华享受,又如何不启发‘大丈夫当如是也’是贪污者的歪心?!”

最后,编者更仿刘禹锡‘陋室铭’作“贪官铭”,以为本文结束。

官不在大,肯贪则灵;贪不在多,值钱则行。斯类贪官,为民所轻。美钞张张绿,黄金色色新。交往无廉吏,部曲皆嫠棍。精通“厚黑学”,“贪污经”。只管一家肥,那惜百姓命;抱荣光之臭吏,拥神奇之鬼型。大圣崇教主,时贤仰院君,皇皇十二诀,弄字最有神!红包填鼠穴,黑钱集豪门!社会风气之败坏,此辈实包藏祸心!谈客高呼曰:“贪官不死,大乱不止!”

谈鼠客

李氏两怪杰..................................................................................................................................................

古今李氏四怪,最古的应推那位骑青牛过函谷关的老子李耳,近古则要算狂傲玩世的李卓吾,近代当然是本书作者“厚黑教主”李宗吾了。从李宗吾凋谢,到现在已有二十余年。就在这数年中,李氏少壮又崛起一李敖,此君颇有李家“传统”,是上述三人同一类型而混合的差精怪。思想“自由”,佯狂骂世,光芒四射,他实在是这一代年轻人“画龙点睛”的人物。在“老人国”的文化沙漠上,为年轻的知识青年扬眉吐气。所以编者在此除选录寒爵先生“本书作者李宗吾”一文外,特选王笃学先生一篇“文化太保话李敖”以殿其后,此亦崇敬李宗吾先生之道焉!

本书作者李宗吾

我很久就想多知道一些关于“厚黑教主”李宗吾的生平事迹,并且还和朋友谈起过,希望搜求《厚黑学》这部奇书。

近日刘心皇先生在旧书摊寻到了一本张默生写的原版《厚黑教主传》。拿来我看,我曾以珍如瑰宝的心情,连夜读了一遍。对于这位“教主”的身世和思想,总算有了一个概括的了解。

从他的行仪与言论上看,我觉得他是一个具有“独立思想”的人物。他挣脱八股、试帖的藩篱,冲出这道统的桎梏,抖掉秀才的酸气,一心一意,要做一个翱翔天际的“自由人”!他做过“肥缺”的官,但他一则上任就要求减薪,一则解职时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传记的作者张默生氏说他是“身处廊庙之中,而心在江湖之上”的“隐于朝”者,东方朔就是这迹类人物。他的嬉笑怒骂的心理,大概与东方朔有些相似吧?

他愤世嫉俗,有海阔天空的理想,也有“可为知者告,难为俗人言”的抱负。所以在一般囿于道统、惑于物欲的社会中,他感到寂寥。由寂寥而孤傲,而佯狂骂世,自称“教主”,且自负为大观园门前的石狮子。

但他一旦遇到了知己,他的态度就变了。他可以托献隐衷,把狂傲变为谦虚。像他给张默生氏的信中说:“足下劝我不讲厚黑学而卒不奉教者,盖私衷贪得无厌,欲于张默生之外,再得一张默生耳。”这种渴求知己的态度是多么诚恳!同时他的寂寥之感,也跃然于字里行间。

他说他之独立思想的根源,是受他父亲的影响,甚或相信是由于胎教。事实上他是一个动乱的大变革中,首先脱缰的野马,驰骋踶奔,成为一个时代的前驱。

他参加过推翻满清的革命运动,是一位同盟会会员。在一度狂热的腾跃之后,驻足回头静看,发现四周都是魑魅魍魉。尤其在军阀割据的四川,更使他感到心寒。所以他发现了“厚黑”的道理,甚至于以“背十字架”与“入地狱”的精神(张默生语),自称“厚黑教主”,揭开官场的底牌,甘受人辱骂的罪谴。

我们由他的一篇因论文而引起的议论中,可以看出他对民国成立初期的观感。他说:“昔人说,世间那里有古文,无非是‘换字法’、‘减字法’罢了。譬如有人请你做寿序或墓志,你就信笔写出一篇文字,然后把文中的俚俗字换为典雅字,再将闲冗长句尽量删短,就成了一篇简雅的古文。

“我们也可以说,世间哪里有真革命呢。所谓‘革命’,就是‘革名词’,‘不革实质’,无非是‘换字法’、‘嵌字法’罢了。清末以来,革命党人抛却千千万万头颅,考其实效也不过把皇帝革成大总统,总督巡抚革成督军省长。其它种种名词,改革一下,革命即算成功。实质则依然如此。世间许多书籍,也都是名词变,实质不变……只要懂得此理,包管你一生受用不尽。

“例如,你当了大官,有人冒犯于你,你就把他捉来痛打一顿。这本是专制时代的野蛮办法,而你口中不妨说道:‘而今是民主时代了,你这种扰乱秩序的人,君主时代容得你过,民主时代断断窜不过你!’这无非是把‘君主’二字换下,嵌入‘民主’二字罢了。闻者必称赞你深谙法治,有民主时代的精神。”

这就是他看过四川的混沌局面后所发的议论,因此也可以看出“厚黑学”之所从出了。他的傲世的态度并不是毫无理性的,譬如他说:“吾爱名誉,吾尤爱真理。话之说得说不得,我内断于心。在未说出未下笔之先,我必审慎考虑;既已说出,即听凭人家攻击,我也不会答辩。但攻击者说的话,我仍会细细体会,如能令我心折,我还是会加以修正的。”

譬如有人指摘他不该“天天说这些鬼话(指“厚黑学”而言)”,他说:“我是逢人说人话,逢鬼说鬼话。请问,当今之世,不说鬼话说什么?但我发表的许多文字,又可说是人见之则为人话,鬼见之则为鬼话,亦无不可。”

这就是他的“立言精神”,风骨嶙峋,孤愤蕴胸,成为一个为世俗所轻的怪诞的人物。

他对于思想独立的主张,可以用他《社会问题之商榷》一书中的一段话做为代表,他说:

“至于学术思想,我是绝对主强‘独立自由’的。中国政治界的‘君主’,和学术界的‘圣人’,所走的轨道是一样的。春秋战国时,列国纷争不已,后来产生了‘皇帝’,列强就消灭了。同时诸子百家也纷争不已,从来尊孔子为‘圣人’,诸子百家也就消灭了。皇帝任下一道命令,人民都要服从;如不服从,就是大逆不道。圣人任发一种议论,学者都要信从;如不信从也是大逆不道。皇帝在朝廷上盘踞着,圣人在各人心坎上盘踞着。‘皇帝’蹂躏‘民意’,‘圣人’蹂躏‘思想’。中间有点区别者,皇帝的专横,是皇帝自己做出来的,应由皇帝自己负责。圣人的专横,是后人借孔子招牌做出来的,孔子不能自负其责。大清皇帝倒了之后,把一个大皇帝之权,刮为无数小块,分给国中赫赫有权的军人,成为许多‘小皇帝’。至于孔子倒了之后,把一个大圣人之权,刮为无数小块,分给国内赫赫有名的学者,成了许多‘小圣人’。军阀蹂躏民意,学阀蹂躏思想。军阀背后,有外国的‘帝国主义’;学阀背后,有外国的‘哲学家’。‘小皇帝’之命令,是绝对威严,不许违抗;‘小圣人’之议论,自认为绝对正确,不许人匡补,亦不许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