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权力对生命的控制形式主要表现在对生命的剥夺,对于违法越轨的人,权力直接对他的身体施加暴力(普遍存在的残酷的肉刑),权力的最高体现就是剥夺个体的生命。而到了近代,权力控制生命的重心改变了:从剥夺生命改变为占有生命和管理生命,权力不再企图决定生死,而是“管理与控制”生命。福柯是这样说的:“肉体的惩戒和人口的管理构成两极,控制生命的权力组织就围绕它们展开……这个权力的最高功能也许不再是杀生,而是彻底地占有生命。”(XS,第134页)“总而言之,在‘肉体’和‘人口’问题上,性成为一个权力的重要对象,这个权力围绕生命的管理而不是死亡的威胁而筹划、组织。”(XS,第141页)
权力对生命的占有和管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肉体的规训,另一个是人口的控制。从17世纪起,支配生命的权力以两种基本形式发展:首先形成的是以个人肉体为中心、把肉体当作机器的规训权力。第二种形式是以种族肉体为中心的控制人口的生物政治,主要是越来越多地介入出生与死亡、健康水准、寿命等生物过程或生命过程。“注释1”
在此之前,生命的状态是散漫的,它基本上与知识无关,与权力无关,与政治无关。但是,从近代开始,“生命进入了历史,即人类生命特有的现象进入了知识和权力的秩序,进入了政治技艺的领域。”(XS,第136页)政治权力“这时已直接延及个人的特征,能够触及他的肉体,浸染他的仪态、态度、言论、见习方式和日常生活”。“注释2”被占有和管理的生命处于一种驯服的状态,它循规蹈矩,遵命行事,成为权力的被占有物和管理对象。
“注释1”刘北成,第269页。
“注释2”转引自米勒,第5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