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人认为,“假若有什么东西是符合自然的,那么这就是婚姻。”(XJ,第462页)“婚姻成了更加普遍的实践、更加公开的体制、更加私人化的生存方式,使得夫妻关系更加牢固,因此也就更加有效地从其他社会关系的领域里孤立出一对对夫妻来。”(XJ,第402页)
古希腊人认为,婚姻有双重职能:养育生命和建立生活共同体。大自然在让男女相互接近时,为他们植入了一种“强烈的欲望”,一种既想“交合”又想“联姻”的欲望。“在这两个术语中,第一个指的是性关系,第二个则指的是生活共同体。”二者“一个是肉体的和性的倾向,另一个是理性的和社会的倾向。婚姻的根据在于一种直接导向它这个根本目的的原始的和惟一的倾向,并且通过它而导向它的两个内在结果:产生共同的后代和生活共同体”。(XJ,第463页)在古希腊人心目中,婚姻关系产出的最主要的两个结果是:新的生命和家庭这个生活共同体。
古希腊哲人将夫妻关系称为“融合”,其他友爱形式称为“混合”,前者像酒与水相互融合成一种新的液体;后者像谷粒混合在一起。(XJ,第472页)他们还区分了三种婚姻形式:“有一些婚姻只是为了床第之欢而订立契约的,它们属于混合的范畴,其中各种成分相互重叠,又彼此独立。还有一些婚姻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它们像是一些其中各成分结成一个新的和稳定的统一体而随时又可能相互分离的结合,这就是同一结构中两个构件所构成的统一体。至于完全的融合——‘融合’确保了一种新的统一体的形成,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拆散它,唯有具有爱情的婚姻(夫妻双方通过爱情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它。”(XJ,第473页)
在婚姻关系的问题上,古希腊的哲学家中还有过关于哲学家该不该结婚的论争:有一种意见认为,“想成为哲学家的人就应该结婚。他必须这样做,因为哲学的首要作用就是让人可以过一种符合自然的生活,完成自然赋予的一切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哲学家不应该结婚,因为婚后他会受制于一些“私人义务”,它们充斥于哲人的心中,阻止他关注自我。在反对哲学家结婚的意见中,还有一种与上述原因相反的理由,不是为了使他有精力关注自我,而是为了使他有精力关注他人。因为哲学家的使命就是关心人类,督促他们,做他们的导师。“他就像医生一样,应该‘出外巡诊’,‘替大家搭脉’。一旦为各种家务所累,他就没有闲暇时间完成一种为了全人类的使命。”(XJ,第468-4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