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有一次将权力形象地表述为一种毛状形态的存在。他说:“每当我想到权力的结构,我便想到它毛状形态的存在,想到渗进个人的表层,直人他们的躯体,渗透他们的手势、姿势、言谈和相处之道的程度。”“注释1”想想我们的一举手、一投足都有权力在背后起作用,权力的广布程度真不是用法律和国家机器能包含得了的。福柯强调权力机制的复杂性,并且认为:“那种以为国家必须作为权力的源泉为所有组织权力的机器负责的观念,在历史上并不是很有效的,或者是它的有效性已经被穷尽了。”“注释2”
在具体而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权力的存在方式和权力机制是极为复杂的。福柯论述道:“在社会身体的每一个点之间,在男人和女人之间,在家庭的成员之间,在老师和学生之间,在有知识和无知识的人之间,存在着各种权力关系,它们不仅仅纯粹是巨大的统治权力对个人的投射;它们是具体的、不断变化的、统治权力赖以扎根的土壤,它们使得统治权力的发挥功能成为可能。即使到了现在,家庭并不是国家权力的简单反映和延伸,在对孩子的关系上,它并不作为国家的代表,就如同男人在同女人的关系上也不是作为国家的代表一样。为了让国家能够正常地发挥功能,在男人和女人、成人与儿童之间就必须建立起特定的具有自身结构和相对自律性的统治关系。……经常有一种说法,认为父亲、丈夫、雇主、教师代表了国家的权力,而国家权力本身又‘代表’了阶级的利益。这种说法没有能够考虑到全部运行机制的复杂性、特殊性,它们之间的互相依赖、相互补充和相互阻挠。”“注释3”
在福柯眼中,权力关系是多种多样、形态各异的,它们不能简单地互相代表。如果把各具特异性的权力关系全都归结为国家权力,这就使事物过于简单化了。这些权力之间并不存在一种共谋关系,它们除了相互依赖,还会相互阻挠。比如,父母对儿童的权力、男人对女人的权力、雇主对雇员的权力、教师对学生的权力都是各不相同的,前者不但不能代表国家权力,有时还会阻挠国家权力的施行。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人常爱提起的一句话:忠孝不能两全——在中国古代的服丧制度中,家庭的权力甚至会与国家的权力发生直接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说父亲代表了国家的权力就是一个过于简单化的概括了。这就是权力存在方式的复杂性。
“注释1”转引自谢里登,第281页。
“注释2”福柯,第177页。
“注释3”福柯,第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