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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血字的研究(6)


  “没有,先生,一个人影也没有,连条狗都没遇见。我只好壮着胆子再次回去,推开了门。屋子里静悄悄的,我直接走进亮着灯光的那间屋子里。当时壁炉台子上有一支蜡烛亮着,红色的蜡烛,烛光影影绰绰的,借着烛光只看见——”

  “好啦,我大致都知道你看见了什么了。你当时在屋子里来回走了几圈,后来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接着跑去推了推厨房的门,后来你……”

  约翰·兰斯听到福尔摩斯这些话,大惊失色地跳起来,目光中尽是怀疑神色。满脸惊惧地说道:“当时你躲在哪里了?怎么知道得这么清晰?这些事情你不应该知道的呀!”

  福尔摩斯看到他的反应大笑起来,拿出自己的名片,丢给站在桌子另一边的警察先生。“可不要把我当成凶手给逮捕了呀,”他说,“我是猎犬,可不是跟罪犯同流合污的狼,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可以给我证明的。对了,请您继续说吧,之后你又干了些什么呢?”

  兰斯再次坐下了,但是脸上还带着怀疑的神色。“接下来我跑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契和另外两名巡逻警察迅速赶过来了。”

  “当时街上没有遇见什么?”

  “没遇见,凡是正经点的人早就回家了。”

  “什么意思?”

  警察先生笑了笑,说道:“我这一生见过的醉汉可多了,可是却从来没见过醉得那么厉害的。当时我从屋子里出来,他就在门口站着,倚着栏杆,大声唱着考棱班(译者注:考棱班”Columbine“为一出喜剧中的女角)唱的那些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歌子。他简直连脚都站不住了,真是没办法。”

  “那个醉鬼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

  约翰·兰斯好像很不高兴福尔摩斯的打岔,他说:“是挺少见的一个醉汉。当时我们几个比较忙,不然一定把他送到警察局去了。”

  “看到他的脸了吗?穿什么样的衣服?”福尔摩斯又忍不住问道。

  “我想当时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契还搀扶过他,我知道他的样貌,高个子,红脸,下巴上长着一圈——”

  “好了,不用再描述了。”福尔摩斯大声打断他,“后来这个人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忙成一团乱麻,谁还有空顾得上他。”兰斯回答。

  接着警察先生又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包票,他绝对还认得回家的路。”

  “当时他穿的是什么样的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他手里拿马鞭了吗?”

  “马鞭吗?没有。”

  福尔摩斯嘟嘟囔囔着说:“他一定把它扔在某个地方了。后来你注意到有马车从那里经过吗?”

  “没有。”

  “这个金币是你的了,”福尔摩斯一边说着一边站起身来戴上帽子,“兰斯,估计你在警察局里的前途是没希望了。你的那个脑袋不该光是个装饰,也该有点用处才对。昨天夜里你本来能捞个警长干干的,昨天你手里的那个醉鬼可能就是这个神秘案件的关键线索,目前我们正在到处找他呢。不过事已至此,说这些也没什么用了。医生,咱们快走吧。”

  话一说完我们就出来了,那个笨警察还在疑惑不解地思索,不过很明显能看出他的不安。

  乘着马车回去的路上,福尔摩斯狠狠地说:“这个傻子啊!遇见这么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白白浪费了。”

  “我还是云里雾里呢,福尔摩斯。说实话,这个警察说的那个酒鬼跟你想象的情景完全一致,但是那人为什么逃跑了之后还要再回来呢?这可不像罪犯应有的行径。”

  “戒指,先生,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拿这个东西。目前咱们没有别的法子对付他,正好可以用戒指做诱饵,引诱他出来。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医生,我跟你打赌,我绝对会抓住这个家伙。啊,这一切都得感谢你呀,要不是你的话,我还不会碰到这个案子呢,那样我就会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研究机会啦。你说咱们给它起什么名字好呢?叫‘血字的研究’好不好?有时候用一些华丽的形容词还是很不错的嘛。生活总是这么平淡无奇,而谋杀案却如同一条清晰的红线贯穿在朴素的人世间。咱们的使命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咱们先去吃饭,之后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她的弹奏简直太美妙啦,之前听过她演奏的那个肖邦的小曲子叫什么来着?真是犹如天籁之音呀!特拉——啦——啦——里拉——啦——”

  这位私人侦探像只云雀一样,在马车中咿咿呀呀唱个不休。而我在默默沉思着,人类的大脑简直是一种奇迹啊。

  五、广告引来了不速之客

  忙碌了一个上午,我的身体有点吃不消,所以,下午的时候感觉十分疲惫难熬。福尔摩斯出去听音乐会了,我静静地躺在沙发上,希望能睡两三个钟头,可是怎么也睡不着。之前发生的一切事情都使得我万分激动,脑子里面满满都是一些荒诞不经的想法和猜测。每当我闭上眼睛,那个受害者猴子一样扭曲的脸就浮现在我眼前。这张脸丑恶极了,所以我甚至一度对凶手产生感激,能把这样一个奇丑无比的人从世界上消灭掉,简直是万分仁慈。如果外貌能表现出一个人的罪恶的话,那罪大恶极的人的长相,肯定和这个受害者伊瑙克·锥伯一模一样。即便如此,我的理智还是告诉我,万事都应得到公平的处理,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恶并不能抵消凶手的罪。

  我的搭档推测被害人是中毒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不同寻常。我还记得福尔摩斯检查尸体的时候闻过死者的嘴唇,所以我确信他一定已经发现了什么,才会让他做出这样的想法和判断。况且,尸体上没有外伤的伤痕,也没有窒息死亡的迹象,要说不是死于中毒,那么他的死因又是什么呢?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的话,地板上出现的大摊血又是谁的呢?屋子里面没有发现扭打的痕迹,也没有发现打伤凶手的凶器。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完满地解决,那么不论是福尔摩斯还是我,大概都没法睡个安稳觉了。他的那种镇静而又充满自信的神态,使我深信他对于全部情节早有见解;虽然他的想法究竟如何我一时还不能猜测出来。

  晚上福尔摩斯回来的时候,晚饭早都准备好了。我深信他是不可能听音乐会听到这么晚的。

  “今天的音乐会真是妙极了,”福尔摩斯说着就在我身边坐下来,“你还记得达尔文对音乐的看法吗?他认为,人类创造和鉴赏音乐的能力出现得很早,在人类会说话之前就出现了。我们之所以能不可思议地容易受到音乐的感染,也许是因为在每个人的潜意识里,对世界起源之前那些懵懂的时光还保存着一些模糊不清的记忆。”

  我说:“这种看法也太空泛了吧。”

  福尔摩斯说:“要是有人想将世界描述一番,首先得有像世界一样宽阔的思想才行呀。你怎么了?今天怎么跟平时判若两人?布瑞克斯顿路那件事情让你心神不宁了吧?”

  我说:“的确如此,这个案子让我心神不宁好久了。像我这样有过阿富汗战争经历的人本来应该更坚强一些的。以前在参加迈旺德战役的时候,我见识过自己的战友被炮弹炸得血肉模糊的场景,那时候我也没有惧怕过。”

  “我理解你的想法。其实这个案子里面掺杂了一些神秘的成分,所以才让你胡思乱想。如果没有了胡思乱想,害怕和恐惧也就不会出现了。对了,你看过晚报了吗?”

  “还没有。”

  “晚报上对这个案子做了详尽的解说。不过没提到地板上掉着一只女性的结婚戒指。没提到这个小细节倒是更好了。”

  “这是为什么呀?”

  “你看看这个广告,”福尔摩斯笑着说,“今天这个案子发生之后,上午的时候,我就立刻往各个报纸上发了这个小广告。”

  我接过报纸,看了看他指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的头一则广告,内容如下:“今天早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捡到结婚金戒指一只,请失主于今晚八点到九点之间到贝克街221号B华生医生处洽领。”

  “请你不要怪我,”福尔摩斯说,“我在这则广告中擅自用了你的名字。我担心万一用了我自己的名字会被某些笨蛋侦探识破,被他们一插手,事情就不好办了。”

  “这个无所谓的,”我说,“可是,要是真有人来问我要戒指怎么办?我可没有戒指呀。”

  “哦,这个不必担心,”说着递给我一枚戒指,“这个跟案子里那个几乎一样,可以瞒天过海的。”

  “唉,你觉得谁会来认领这个东西呢?”

  “嗯,那个穿棕色外套、方头靴子的红脸男人会来认领。即便他自己不来,也会打发一个同党来的。”

  “他不会觉得这样做太危险吗?”

  “不会的。如果我所料不差——我有很多依据证明我的估计没错——此人宁可不顾性命,也不愿放弃这只戒指。我觉得,戒指可能是在他检查尸体的时候不小心掉下来的,当时应该没有注意到。出了房子之后,他猛然意识到自己把戒指遗失了,只好匆匆赶回去。但是到了之后才发现,由于自己太不小心,蜡烛没有吹灭,警察已经发现并在处理现场了。此时,如果他贸然出现在房子附近,肯定会受到怀疑,所以他急中生智装作烂醉如泥的样子,骗过了那个笨蛋警察。他回去之后将此事仔仔细细地想一遍,说不定会觉得,也许戒指是掉在路上了。接着怎么办呢?他会急忙在晚报上搜索一番,希望能在招领栏中能够发现点什么。当这个广告出现在他的视野中,他一定大喜过望,怎么还会害怕什么圈套呢?在他看来,认领戒指跟暗杀没有任何关系,怎么能联系到一起呢?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嘛。他一定会来的,估计一个钟头之内你就能见到他了。”

  “那他来了以后怎么办呢?”我问。

  “啊,把他交给我吧。你身上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把防身用的手枪,有几发子弹。”

  “最好把它准备一下,装上子弹。这家伙绝对是个亡命之徒,虽然咱们可以打他个措手不及,但最好还是以防万一。”

  我赶紧回到自己的房间里,将一切都准备妥当。当我带着手枪从屋里出来的时候,餐桌已经收拾干净了,福尔摩斯正在摆弄他的提琴,那可是他最心爱的宝贝玩意儿。

  福尔摩斯看到我进来,说道:“案情现在越来越明朗啦。我上午发到美国的电报已经收到回电了,证明我的推断是正确的。”

  “你确定吗?”我急切地问。

  “要是我的提琴能换个新琴弦就更完美了,”福尔摩斯说,“手枪你要藏好。等那家伙来了之后,你尽量随意一点,谈话的时候不要被他察觉了,其他的交给我来处理。你千万不要露出破绽,万一打草惊蛇就坏了。”

  我抬手看了看表:“现在已经到八点半了。”

  “嗯,也许再等几分钟他就该过来了。把门稍开一些,好了。钥匙插在门里面,谢谢你!看见没?昨天我在一个小书摊上偶然看见这本书,就顺手买下来了,这可是一本很珍奇的古书,名字叫作《论各民族的法律》,用拉丁文写的,一六四二年在比利时列日出版的。这本棕皮的小书本出版的时候,查理(译者注:指英王查理一世,他于1649年1月30日经议会组织的法庭审判之后,以民族叛徒的罪名被处死刑)的脑袋还结实地长在自己的脖子上呢。”

  “印刷人是谁?”

  “菲利普·德克罗伊,我也不知道这是个什么人。书本的前言部分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时间应该很长了,墨水都褪了色。这个收藏者也不知道是谁,也许是十七世纪的一位法律工作者,字里行间都带着律师的气息。我想,那个家伙过来了。”

  他话音刚落,就听到前厅那里铃声大作。福尔摩斯轻轻地站起来,挪动了一下他的椅子。女仆奔向门厅的脚步声响起,门闩打开的声音我们听得一清二楚。

  “请问华生医生是住在这里吗?”一个语调粗鲁但很清晰的声音问道。我们没有听到女仆的回答,只听见大门关上的声音,脚步声随即在楼梯上响起,好像那人在拖着步子走路,慢吞吞的。福尔摩斯竖着耳朵听外面的动静,脸上带着一丝惊讶的表情。脚步声缓慢地在走廊上回响,接下来就听到两声轻轻的叩门声。

  “请进。”我大声说道。

  走进屋中的人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个凶神恶煞,而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婆婆。她步履蹒跚地向我们走过来,明亮的灯光照过去,好像晃花了眼。她跟我们打过招呼之后,就那么站着,用她那昏花的老眼打量着我们,颤巍巍的手在衣兜里面摸索着什么。我望了一眼福尔摩斯,他有点闷闷不乐,我只好装出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来。

  这位老婆婆摸索出一张晚报,指着我们之前登的那则广告说道:“先生,我是为了这个才来的。”她又弯腰向我们行了个礼:“广告上说,先生您在布瑞克斯顿路捡到一枚戒指。那是我女儿赛莉的结婚戒指,她大约去年这个时候刚刚结婚,现在她丈夫在一条英国船上做会计赚钱养家。要是等他回来发现戒指找不到了,我简直不敢往后想,他这个人性急得很,要是他喝了酒,脾气就更不像样子了,谁知道他到时候会做出什么来。实在是对不住您,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晚上我女儿出门去看马戏,是和——”

  “你看看这是不是她的戒指?”我问道。

  老婆婆激动地叫起来:“真是托您的福了!赛莉知道了肯定高兴坏了,这个就是她丢的戒指。”

  “您的住址在哪儿?”我拿起铅笔想要记下来。

  “宏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离这里特别远呢。”

  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的位置好像离宏兹迪池区和马戏团都很远啊?”

  老婆婆转向福尔摩斯,小红眼很锐利地扫视他一眼,接着说道:“这先生刚才是问我住的地方在哪,我女儿赛莉住在培克罕区,在梅菲尔德公寓3号。”

  “请问您贵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