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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虎狼之师是怎样炼成的(3)


  正因为这样,商鞅才要求必须仔细查对三天。而且,这个活动是严格按照程序透明进行的,任何人都不得搞暗箱操作,虚报战功。为了防止弄虚作假,朝廷还会派出国正监和正御史对战功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国正监和正御史的权力直接来自朝廷,不受军方的干涉,和地方官吏也没有利益瓜葛,所以参与此项工作比较公正。发现瞒报、谎报者,可以立即制止,并对图谋不轨者进行严厉处罚,即使是将军,也不能网开一面。而且,国正监和正御史还要对军功统计工作的进程进行监督,不能拖得时间过长。该受奖的人,必须让他立即看到实惠;该受罚的家伙,那就立即正法,严明军纪。将军把砍回脑袋的将士的名单报上去以后,将士所在县的官吏一般要在三天之内兑现奖励承诺。超过三天,国正监和正御史就有权力把该县的四名主管官吏交给丞尉惩治办罪。

  展览三天,查对三天,而后兑现奖励承诺又需要三天。也就是说,如此浩大的统计工程要在九天的时间内全部完成,效率之高,就算在今天,也是很难想象的。

  因为其中的工作绝不是统计几个数字那么简单,里面还会牵涉很多问题。比如,军功的换算问题。我们前面说过,战场上的军功是可以用来折算的。一个士兵如果既立了战功又违法了军纪,就要按照军法进行折算,看看他是应该受赏还是受罚。还有,有的士兵可能还会放弃军功来赎回卖身为奴隶的亲属。这些工作也要在这三天内一并完成。而商鞅的新法就做到了这一点,不仅讲信用,而且马上能兑现。

  这就是“法治”的威力。每个人都处在法律的监管之下,没有任何特权的存在。即使那些掌握权力的人,也处于彼此的制衡和监督之中,不敢搞暗箱操作,从而保障了法律充分彻底地贯彻落实。当然,任何法律都是硬性的强制性规范,不可能将世间万象全部算计穷尽。正因为这样,从开始有法律的那一天起,就有钻法律漏洞,打法律擦边球的人存在。就好像自从有了杀毒软件,就有了层出不穷的病毒一样。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拿今天的美国来说,它是当今世界上法律体系最为健全、拥有律师最多的国家,但它也是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国家。但不管法律会造成什么样的漏洞,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它的作用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商鞅,轻刑重罚,几乎堵塞了所有的漏洞。因为他让那些试图钻法律空子的人感受到,做坏事的风险实在太大了,还是中规中矩代价小些,最起码不用整天担心受怕,如履薄冰,承担让人无法喘息的心理压力。

  人人都得上战场

  要维持一支强大的军队,仅仅有优厚的奖励和严苛的惩罚是远远不够的。它的背后还有很多具体细致的军务需要打理,一些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如何征发老百姓服兵役,以保持充足的兵源?如何对现役军人进行培训,增加他们在战场上砍杀敌人的能力?……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一支强大的军队必须要面对的。在秦国这支虎狼之师的背后,需要国家做大量的工作。

  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充足的兵源。对于一支军队来说,充足的兵源是自身强大的前提。如果都没有人报名参军,或者后继的兵源不足,是否能够拉起一支队伍都成了问题,更别说要打造一支前仆后继的虎狼之师了。就是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人力仍然是军事斗争的一个重要因素,更不用说是在人力是第一生产力的冷兵器时代了。

  这么简单的道理,集军事家和政治家的才华于一身的商鞅,怎么会不明白?他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持兵源,制定了“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从而缔造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军国主义。秦法规定:秦国上下,不论男女老少,高低贵贱,都是预备役军人(说民兵也许更恰当一些)。平时不打仗的时候,在家老老实实种地,一旦有了战事,这些农民马上就要奔赴战场,并且按照性别、年龄的不同组成所谓的“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老弱男女为一军。

  尚武尚到举国皆兵,在当时的秦国,可不能算是夸张的说法。当代出土的云梦秦简《大事记》中就记录了一个叫喜的人。他的一生基本上是在战场上度过的,他于秦始皇三年参军,到八月担任“榆史”,始皇四年成了“安陆御史”,六年为“安陆令史”,七年任“鄢令史”,十三年又从军……这个叫“喜”的人虽然因军功官至“令史”,但还是免不了继续参军打仗。这说明,秦国的很多公务员都是从军队中提干提上来的,但他们还是摆脱不了军人的身份,仍然是要去参军打仗。这是制度,任何人都没有特权。

  我们前面提到过,商鞅变法,很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把平民百姓以什伍为单位编制起来。这种做法,一方面是要推行连坐,让百姓互相监视,彼此揭发,从而让政府坐收渔翁之利。另一方面,这也是为了把百姓以军事组织的方式编制起来,平时作为组织生产的单位,遇到战争就可以成为一支军队。我们后面会谈到,秦国实行的是严格的户籍制度,每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出身、特长,都在户口簿上记录得明明白白,根本就没有我们今天所说的“黑户”。等到征发兵役的时候,那谁也逃不了。

  秦法对于服兵役的人和征发兵役的官吏,也有非常具体的规定。比如,秦法规定,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官吏,他的子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服役。但如果当地的县令为了不让某人去参军,而谎称是自己的子弟,一旦被查出来,就要出资购买两件甲胄捐给军队作为处罚;而属于军队体系的官员县尉,不仅要和县令一样受到经济处罚,还要受到就地免职的惩处。如果服役者收到了“入伍通知书”却迟迟不到相应的岗位上报到,而屯长和仆射等相关官吏却渎职不按规定进行报告,那这些官吏都要各自出资为军队购买一面盾牌作为经济处罚;征发军队的官吏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也要受到为军队购买两件甲胄的处罚。对服役的士兵而言,如果自称服役期满回家,但是却拿不出边防长官的证明文书的话,就属于私自逃归,要罚他到边疆去服役四个月。而国家有诏令发布要求征发人员去戍边或者去打仗,地方官员不得拖延或推迟,否则就根据延误的时间长短进行相应的惩处……

  可以看出,秦国军法中有着一整套详尽完善的兵役制度,全国上下的所有人都要遵守这种兵役制度进行民事生产和军事行动。平时管理村社的各级官员,到了打仗的时候,就是各级军事组织的军官。每一个适龄的秦人都是国家的“民兵”,当战事发生的时候,大家伙儿都得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安排,或者是上前线作战,或者是全力供养去参战的士兵。在这种极其严密的兵役法令的管制下,秦国的平民百姓依照法律就只有耕与战这两种生活了。从这一点来说,商鞅的新法,其目标就是通过严刑酷法把秦国的平民百姓变成耕战机器,除了种地和打仗之外什么事情都不要管,什么事情都不需要知道。

  说到这里,仍然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秦国军队的战斗力。我们几次提到过,秦国的军队战斗力强大得可怕,是让六国军队望而生畏的虎狼之师。但我们不禁要问:秦国的这些平民百姓,脱下军装是农民,穿上军装是士兵,他们的战斗力是从哪里来的?难道他们个个都是种庄稼的好手,同时又是战场上的勇士?当然不可能。秦国的人也是普通人,都是吃咸盐长大的,不过是经过了一些严格的训练罢了。军事训练对一支军队的战斗力来说是非常关键的,没有训练,他们只能算是一帮乌合之众,而不是虎狼之师。但是,说到训练,问题又来了:秦军士兵除了去边疆站岗放哨和上战场打仗外,平时必须投入到劳动生产中去,他们哪里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训练?

  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在有限的时间内,秦国对自己的百姓进行了“魔鬼训练”和“极限训练”,让这一帮原先只会种地砍柴的农民迅速变成一支真正的虎狼之师。

  从史书记载来看,秦人是很重视军队训练的。训练分为常规训练和非常规训练两种。常规训练,就是在一定时间内征发召集一部分官兵集中起来进行格斗、射箭等训练。非常规训练就残酷了,是通过狩猎等活动让人去和野兽打斗,以提高体能和战斗力。对那些在狩猎中表现不佳的,就要进行处罚。秦律中有一条“公车司马猎律”就对此作了详尽的规范。

  在训练过程中,秦法还对负责训练的各级军官作出了十分严厉的规定,严格要求各级军官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不然的话他们会受到更严格的处罚。比如,现役军人在统一考核中,如果出现了射箭不中靶、驾车不熟练等情况,不仅当事人会受到处理,主管训练的官员也要承担渎职的责任。除了要负担经济处罚外,还会被免职,他的职位由新任命的官吏担任。如果接任的官吏也没能达到律令的要求,那么新的官员同样会遭到和前任一样的处罚。

  就这样,秦国的士兵在各级军官的严厉监督下进行着挑战生命极限的训练,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了战斗力。整天都在和虎狼搏击,那一帮庄稼汉最后能够成为虎狼之师也就不难理解了。

  后勤一定要搞好

  铸造一支强大的军队,除了要保持充足的兵源和高强度的军事训练以外,后勤的保障更要有力,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粮食等军用物资的供应。

  古人说得好:“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纵使百万雄师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将士们也要吃饭穿衣,马匹也要洗刷饮溜。如果连肚皮都填不饱,又怎么能有足够的力气发挥战斗力呢?所以,为了供养一支庞大的军队,国家必须生产出大量的粮食,并把这些粮食集中到国家的粮库里,随时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