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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有秦国特色的改革(3)


  两个野心家的会晤(三)

  秦孝公如果对商鞅没有任何期待,如果商鞅在秦孝公心目中坐实了“妄人”的形象,秦孝公肯定不会安排第三次见面。而商鞅心里更明白,如果这一次再不把肚子里的干货全部掏出来,那就会彻底和这位秦国的君王说拜拜了。看来,第三次会面,他必须摊牌了。

  在这次会面中,商鞅明确谈到了“法治”,并打算用“法治”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秦孝公要的就是富国强兵,他一直想不通的就是应该怎么样来达到这个目的,这下,商鞅真的说到他心窝窝里了。商鞅所提出的“法治”,就是要对秦国的政治管理体制使用“休克疗法”,来一个彻底的改头换面。秦国原来是军事管理制度,国家的军政大权统统都攥在君主一个人手里。在国家比较小的情况下,这种管理体制还是有优势的,上行下效,雷厉风行。可是,现在国家的规模大了,人口多了,money也多了,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就显露出来了。领导手里虽然握着绝对的权力,但没有办法通过这种权力把国家意志贯彻到国家的每一个角落。而且他也不可能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分配下去,因为分权就是放权,而放权就意味着可能要被架空。而现在,把国家的意志和国君的权力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向整个国家颁布,并靠国家的力量强制推行。这样一来,“权”就变成了“法”,“人治”变成了“法治”,君主的权力和国家的意志就无处不在了。

  由“权”到“法”,一字之差,其实已经是天壤之别了。原来是国君个人的权力在发挥作用,而现在却是规矩在起作用。当然,这里的“法”,本质上还是“权”,因为,君主授意制定法律,绝对不会像现在一样开个听证会什么的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倾听人民的呼声。那时候,领导是法律的制定者,而老百姓才是法律的服从者。不服从,后面马上就会有警车把你拉走。

  但是,用“法”去统治国家,终究比个人权力要管用得多。因为它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你想啊,一个国家那么多人,只靠一个人的权力来控制是不成功的,一个人的力量终归是有限的,哪怕你有再旺盛的精力,再高的智慧,也不可能把每个人都看住,把天下所有的地方都照顾到。那怎么办呢?没其他法子,就是要靠规矩为这个社会颁布法则。商鞅说,最好的规矩就是法律。法律是客观的条文,随时随地就能发生作用,只要建立一个官僚系统保障法律的运行就可以了。这下领导就轻松了,他的职责就是制定规矩,然后把它整个塞给老百姓,让他们去遵守。这个规则一旦发挥作用,就不再需要多少人力的参与了,而是治大国若烹小鲜。所以说,治理天下,没有比“法”更合适的政治组织原则了,把握了这个原则,就能事半功倍,否则累死了也白搭。

  何况,用法来治国,不仅管用,而且还高明。原来靠权力运作,四处弥漫着“人治”的味道。而法律,则是公平的,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你如果触犯了法律,制裁你的是国家,而不是某个人。要是靠“德”来治国,看起来很文明,却容易造成狡诈和虚伪。道德一旦蜕变成一种工具,就会造成大面积的虚伪,人人都装喜羊羊,其实都是灰太狼,控制人于股掌之间,杀人于无形之中。那样,遭殃的恰恰是老百姓。而法治,好的坏的,都白纸黑字地摆在你面前,至少让人活得清楚,死得明白。所以说,能做到法治,就已经是最大程度的爱民了。

  当然,商鞅向秦孝公大力鼓吹法治的好处,并不是为了教秦孝公如何去统治百姓,管理国家,而是要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如果是单纯地为了给秦国社会定规矩,那也不一定非要有“法”。荀子也主张定规矩,但他的规矩就不是“法”,而是“礼”。“法”的核心是强制力,而“礼”的核心则是仁义道德。“法”的目的,是要把整个国家变成一个服从于国家意志、高速运转的机器;而“礼”的目标则是建立一个上下有等、贵贱有别、天下大同的和谐社会。

  对荀子来说,“礼”本身就是目的,它不仅是奠定霸业的基石,更是人文教化的标志。他虽然悲观地说人类本性丑恶,但却又乐观地认为,人类靠后天的礼义教化能够走出这种丑恶。既然礼义能够让人弃恶从善,自然也能够引导君王。按照这个目标走下去,“王道”和“霸道”必然会结合为一体,不能相分。但对商鞅而言,“法”不过是达到一定目的的工具,在“法”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目标,那就是富国强兵、统一天下的指导思想。所以,商鞅眼中的“法”,不过是国家意志的具体化,起着政策引导的作用。

  下面我们会谈到商鞅变法的内容。一看就知道,秦国法律的确立和废除都是以建立霸业为出发点的:一方面确立了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原则,赏罚都要以是不是符合国家利益为标准;另一方面则明确了提升国家经济能力和军事能力的基本原则,奖励老老实实在家种地的人,表扬在战场上奋勇杀敌的人,而打击那些投机倒把、游手好闲、打架斗殴的家伙。黄仁宇先生说得好:当时秦国的法律,不外乎军法和戒严法——军法是让士兵上战场打仗的,戒严法是防止老百姓调皮捣蛋的。

  在法律的落实上,商鞅的法律讲的是实用主义。也就是说,只问结果,不问动机,只根据结果作为赏罚的依据。而且,这个赏罚的标准又是规定的,量化程度很高,操作起来简直易如反掌。比如,农业部门的官吏是负责养牛的,法律规定,牛必须一年长膘多少斤。如果长不到这个分量,负责的官吏就要受罚;如果长到这个分量或者超出这个分量,就能够领赏。就连养牛这样一个事情,秦国的法律都规定得如此详细和具体,其他方面的法律,就可想而知了。

  对这种见效快、便于操作的管理原则,秦孝公自然大为满意。不过,除了这些霸术的指导思想外,秦孝公更想要知道这些变革方案在秦国具体实施的计划。这就涉及来自各方的阻力问题了。所以,第三次见面,秦孝公虽然对商鞅的想法赞不绝口,但却没有立马启用商鞅大刀阔斧地进行变革。商鞅也明白这一点,他得意地对景监说:“我和孝公谈了霸道,看样子他已经动心了。他虽然没有表态,但我知道,他肯定会再召见我的。”果然,这两个野心家又有了第四次会面。可这一次会面所谈的内容属于机密,没有人知道他们谈了什么。《史记》中只记载说:两个人在一起同室吃饭,同床共眠,一连谈了几天几夜。看来,这次长时间的秘密会谈,肯定是在讨论如何推行变革的方案,以及改革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也许他们已经下定了决心:不变则已,一变就要成功,绝不能流产。

  仅仅有决心是不够的

  这次改革,是对秦国现行的权力、资源和财富进行重新分配,是对以往大家伙儿都已经习以为常的行为规范进行全面革新和调整。在这其间,当然会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阻力和障碍。这些阻力和障碍,不仅来自于既得利益者,而且也会来自于老百姓。所以,改革是否能够成功,有很多因素参与其中,不是只要有决心和勇气就能搞定的。

  商鞅变法,对秦国乃至整个中国的历史的作用都是深远的。而它之所以能成功,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因素。从客观上来讲,秦国没有血缘宗法文化,所以没有采取分封制,而是采取了郡县制。这就意味着秦国不存在一个靠世袭俸禄生存的庞大的贵族集团。李悝在魏国变法虎头蛇尾,吴起在楚国变法流于破产,不是因为最高领导不支持,也不是李悝和吴起在政治上不成熟,实在是两国的贵族势力过于庞大,实在没有办法撼动。从主观上讲,秦孝公力挺商鞅,铁腕支持,是变法得以成功的关键性因素。商鞅变法,顾名思义,后世多把这场变革的成功归于商鞅,却往往忽略了他的支持者——秦孝公渠梁。从整个变法的过程和商鞅最后的下场来看,这整出戏的导演和编剧恰恰是秦孝公。而商鞅,在这里只不过是个很好地贯彻了导演意图的男主角。而且,更为关键的是,秦孝公在位时间长达23年(公元前361年-公元前338年),从而能够让商鞅在秦国执政十年,使得改革的各项措施得以彻底贯彻,深入到方方面面。孝公去世以后,商鞅很快就失势了,随即被杀。但是,商鞅变法的成果却保留了下来,并没有出现人亡政息的局面。秦孝公,是秦国历史上最后一个靠个人权力说话的君主;也正是他,靠着个人权力让秦国完成了向法治的转变。试想,如果孝公在位时间短一点,商鞅的改革也可能像吴起变法一样中途流产了。

  同时,这场变革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政治斗争过程,绝对不是颁布几项法令那么简单。有政治斗争的地方,就有政治人物,有政治人物的地方,就有政治手腕。在变法过程中,政治手腕是必不可少的。同样一件事情,策略不同,方法不同,结果可能就大相径庭。而这场变革中的核心人物——商鞅,恰恰就是玩弄权术和政治手腕的高手。他的处心积虑,也是这场变法成功不可忽视的因素。

  关于商鞅变法开始的日期,《史记》上有两处记载。《秦本纪》里说是孝公三年(公元前358年);《商君书》里却又说是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也就是商鞅被任命为左庶长以后才着手变法的。

  《史记》向来以“信史”着称,而司马老公公更是以严谨闻名,商鞅变法这么关键的日期,他怎么会马虎?我们也许应该这样理解:着手准备变法和开始变法是有区别的,并不是一开始准备就马上行动的。再根据《战国策》里的相关记载,目前学术界已经认定商鞅变法的开始时间为孝公六年,而开始准备的时间则是孝公三年。前后相减,这就意味着秦孝公和商鞅为这场变革整整准备了三年。

  问题是,在这三年时间里,秦孝公和商鞅准备了些什么?可惜,史书上对此没有详细记载。有人说,在这三年里,秦孝公和商鞅集中力量造势,为变法制造舆论;还有人说,三年时间是主要用来调研考察秦国现行制度,以确立可行性方案;还有人认为,他们还做了一项更为重要的工作,那就是争取支持变法的群体,为变法奠定深厚的群众基础,也就是“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的问题。

  依靠的对象就不必说了,肯定是国君——确切地说,应该是国君手中的权力。

  而打击的对象应该是那些坚决抵制改革的人。我们后面将要讲到的太子,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还有那些冒出头来说新法“不便”的刁民,都是应该沉重打击的对象。而对那些既有政治地位,手中又握有一定权力的权势阶层,是采取坚决打击的策略呢,还是应该去怀柔和拉拢呢?这个问题处理不好,态度端正不了,就会直接影响局势的平衡,进而导致改革的失败。

  可以想象,秦孝公和商鞅在这个问题上是伤透脑筋的。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有四种庶长: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驷车庶长。这四种庶长都是职爵一体,既表示政治地位,又代表了官职。大庶长,大体相当于早期的丞相,右庶长由王族大臣担任,左庶长由非王族大臣担任,驷车庶长则是专门执掌王族事务的。四种庶长之中,除了左庶长可以由非王族大臣担任外,其余全部是王族专职。从四种庶长的分工来看,四分之三是王族。这些王族庶长位高权重,势力范围更是盘根错节,按理说完全能够左右政局。而且,秦国的历史上也出现过这样的局面,在此之前被废的两个秦王怀公和出子,就是因为在王族内部的权力斗争中失败了。

  说到这里,好像这股势力非要打击和清除不可了。但问题又不是这么简单。我们上面说过,秦国受东方血缘宗法文化的影响不大,在政治制度上也不是分封制,所以,并不存在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地方贵族。即使是王族,也仅仅有政治待遇,而没有权力。而东方国家就不同了。产生于分封制的地方贵族在自己的领地里不仅拥有行政权、财权,还拥有军权。所以说,分封体制下必然会出现“强宗”。这些“强宗”,一旦撕去脉脉含情的血缘宗亲外衣,就会篡位弑君。晋国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孟子》里有段话这么说:“国君有了错误就进谏,进谏以后还不改正,就该把他推倒了重立新君。”这显然是针对东方诸侯来说的。但这并不是什么“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实在是地方贵族的权力太大,能够左右政局。

  可是,秦国却不一样了。大庶长、右庶长和驷车庶长,虽然手里握着重权,但却并不是因为他们是王族才掌握政权的。他们既要是王族,又要具有才能,才能被优先重用。而且,尽管他们的爵位可以世袭,但官位却不能世袭。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他们手中都没有军权,也没有可以收取赋税的“封地”。手里没枪杆子,又没有钱,自然就没有犯上作乱的资本了。怀公、出子之乱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君弱臣强,这些王族大庶长趁机攫取了军权。后来历朝历代的历史已经证明,即使在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内,这种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但不能算常态。这些大庶长的权力再大,在秦国也比不上彻侯和关内侯。彻侯和关内侯是秦国二十等爵位里最高的二十级和十九级,远高于各大庶长。他们手中不仅有权力,而且还有封地,在自己的封地内可以自主收取赋税。在秦国历史上,有这样政治地位的人实在是凤毛麟角:穰侯算一个,吕不韦算一个,商鞅也算一个。但他们又怎么样呢?由于没有掌握军队,到最后还不是被秦王像剁小鸡一样给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