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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在野蛮中成长(2)


  秦人在西陲住了老久,尽管一直在抵抗犬戎等异族,但他们的生活却是一直处于和西戎杂居的状态。当时秦周围的戎狄部落,被司马迁记录下来的,大大小小有十几个,包括西戎、犬戎、荡社、亳、芮、彭戏、冀、小虢、茅津、大荔、义渠、绵诸等。秦靠游牧讨生活,与这些所谓的“夷狄”杂居,说穿了,他本身就是夷狄。所以《春秋·谷梁传》把秦称为“狄秦”,一口咬定“秦人,夷也”。不同的是,他积极地向中原的中央靠拢,而其他各族却只会一味侵略和掠夺。秦与周边戎狄这种既共处又斗争的复杂关系,使得秦的文化风俗打上了浓厚的戎狄的烙印。

  秦建国之前,甚至在建国后春秋时期的三百多年时间里,和诸夏各国几乎没有什么往来,完全处于隔绝状态。这种局面直到春秋末年的秦穆公,甚至是秦孝公时代才被打破。也许是因为秦世代忙于和戎狄争斗厮杀,没有时间更没有精力与东方国家打交道,也许是因为黄河横亘中间,崤山南北绵延,阻碍了交通,隔绝了信息。不管怎么样,秦在文化方面几乎没有受到诸夏的宗法文化的影响,却是一个铁定的事实。

  由于受戎狄习俗的影响,秦人的文化和风俗一直是原始的,素朴的,甚至可以说是野蛮的,他保留了大量的母系社会的痕迹。《商君书》中说得很变态:“秦人的野蛮在于他还没有经过人文教化,老爸没有老爸的样子,儿子没儿子的样子,两个人居然在一张床上睡觉。”这在诸夏各国看来,简直就是匪夷所思。《商君书》中还记载了更变态的:“儿媳妇给孩子喂奶的时候,竟然不避开公公,撩起衣服来就喂,把乳房袒露在外。”商鞅变法时有一条禁令,不准父子、兄弟住在一间房子里。可见,至少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还没有孝悌之道和男女有别的观念,公公、婆婆、儿子、儿媳、小叔子,大家都睡在一张床上。

  男女无别,角色混乱,导致了秦人民风的开放。这可是真开放,从王室贵族到普通百姓都很放得开。秦宣太后,是秦惠文王的妻子,秦昭王的母亲,曾经一度权倾朝野,统治秦国三十多年。但她又是一个私生活极放荡的女人,简直到了人尽可夫的地步。他的丈夫秦惠文王死后,身为太后,寡妇之身,却和义渠戎王偷情淫乱,还生下了两个儿子。这种事情在当时的秦国好像并没有引起轩然大波和街头巷议,史书中也没有任何掩人耳目之辞。可见当时秦国的民风本就如此。宣太后还包养了一个情夫叫魏丑夫(美男子的名字中竟然有一个“丑”字,汗),每天上朝的时候都把他带在身边,还大言不惭地向庭堂上的大臣宣布:“我死了,一定要让魏丑夫给我陪葬。”宣太后以一国太后之尊,公然宣称要情夫为她陪葬,这在史书的记载中也仅此一例。

  不仅如此,奔放的宣太后在各种外交场合还公然拿男女苟且之事当例子。公元前299年,楚围韩国的雍氏,韩国派使者向秦国求救兵。为了要挟韩国使者给秦国一定的好处作为出兵救韩的条件,宣太后说了一段雷死人的话:“我服侍惠王的时候,惠王把大腿压在我身上,我感到很累,有点吃不消。但当他把整个身子都压在我身上时,我反而不感觉吃力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姿势对我来说比较舒服。要秦国帮助韩国,如果兵力不足,粮食不多,那可不成。解救韩国的危难,每天要花费数以千计的银两,我们这么费钱费力,难道你们就不表示点什么,就不让我也爽一把?”(米兰·昆德拉说,每一个女人身上都渴望有一个男人的重量。这个夫妻同衣。

  观点也许是受了秦宣太后的启发。)这估计是《战国策》中唯一一个黄段子,但竟然出自秦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太后之口,可见秦国民风之开放。

  秦宣太后的言行让人联想到后来秦始皇的母亲赵姬,她先是与吕不韦私通相好,后来又有了情人嫪毐,但她把情人假扮为宦官,才敢带入宫中淫乱,可见当时已有了忌惮。她与嫪毐也生了两个儿子,但几年后,有人向秦始皇告密。秦始皇不仅杀掉了这两个孩子,还诛杀嫪毐三族,最后还把太后迁到雍以示惩罚。同样是太后私生子,结局迥然不同,足见在商鞅变法初期,从太后本人到王公贵戚,并不在乎什么婚外关系,大家伙儿也没有什么贞节观念。婚外关系可以公布于众,寡妇生子也无可非议。

  民风的彪悍,男女性事的赤裸和直白,导致了秦人婚姻关系的混乱,不执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秦穆公时,晋太子圉在秦国作人质,穆公把宗女怀嬴嫁给他为妻。不久,晋太子圉逃离秦国回晋。怀嬴没有跟随他,而是留在了秦国。于是秦穆公又把包括怀嬴在内的宗女五人嫁给了晋公子重耳。重耳与太子圉的父亲夷吾是同父异母的兄弟。秦国让重耳娶自己的侄媳,重耳认为这是违背礼法之举,不愿意接受。他的随臣司空季子却劝重耳不要拘小节,坏了大事。重耳这才勉强答应。

  正因为秦人的思想观念还未受到类似于中原各国所谓“礼俗”的“毒害”,他们的欲望才得以像大河一样滚滚奔腾。他们对男女间的自由结合、离异,持有满不在乎的态度,或者视为理所当然。云梦秦简中曾提到秦人夫妻都穿一样的衣服,看来秦国的子民在生活上男女之别并不是很严格。又说“娶妻,妻不到已生子”,之所以结婚,是奉子成婚。看来,当时的秦国,婚前同居发生性行为和未婚先孕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了,就像我们今天一样。只不过那个时代称之为“野蛮”,而我们今天称之为“前卫”罢了。

  这就是秦国开放的民风。男女之别,长幼之分,父系血统的纯正,对于这样一个游牧民族来说,可能是闻所未闻的东西。妇女生出来的孩子,到底是哪个男人的,秦人好像并不是太在意。在没有受到中原所谓礼乐文化的影响之前,他们也许始终保持着对于原始力量的崇拜。不论是性爱情事,还是战场上的虎狼之师,当我们将其称之为野蛮和暴力的同时,隐约也会感觉到那种本能而天然的力量。正如《红高粱》里,爷爷和奶奶的野合,并不是羞耻的事情,它本身迸发的就是力量,这股力量与喝了高粱酒以后用大刀砍鬼子的力量并没有什么不同。它已经超越了野蛮和文明的划分,已经消解了伦理和兽性的界限。

  有点扯远了。我们说秦国民风开放,是为了说明秦国根本无法建立中原各国那样的宗法礼制,当然也不可能出现所谓“父父、子子”的明确界限和上下等级观念。而没有以父系为核心的血缘伦理观念,那么以父亲长子关系为纵轴、夫妇关系为横轴、兄弟关系为辅线的等级制度和血缘伦理思想也就不可能在秦国站住脚。这直接导致了秦国无法形成一个庞大的特权贵族阶层。

  虽然秦在建国以后已经由游牧生活转向了耕稼经济,但秦国的文化、民风并没有因此发生改变,而是继续保留了与夷、狄杂居时期的遗风。这种变异式的怪胎,恰恰成就了秦国的辉煌;这种所谓的落后文化,这种所谓的粗犷、野蛮的民风,阴差阳错,反而适应了时代的要求,让秦在任用人才、锐意改革等各个方面都能放开手脚。而中原各诸侯国反而在温文尔雅的礼乐文化中,在一个庞大而颓废的特权贵族阶层中,变得更加软弱,最终走向了灭亡。历史,有时候就是这样的让人无语。

  亲人都要靠边站

  我们再来看秦国的继承制度。前面提到,秦初的继承制度是兄终弟及,哥哥死了,上位的不是儿子,而是弟弟。王位继承,也是有弟弟就传给弟弟,没有弟弟才传给儿子,这在秦国好像成了定制。这种选定接班人的办法从襄公开始,一直延续到春秋末年的秦穆公,这和中原各国父传嫡长子的继承制度格格不入。到了后来,秦虽然确立了让儿子来接班的原则,但也不分长幼嫡庶,嫡长子没有任何的优先权,而是让几个儿子去竞争,优胜者来接班。

  以现在的眼光看,秦国这种选接班人的办法是进步的,最起码还有点公平竞争的味道。谁在娘肚子里出来得早谁就接班,实在太说不过去了。但这在当时的确如此,而且还被标榜为文明和礼法。你秦国不这么干,就是蛮夷。秦国国君秦景公(公元前577年-公元前537年)死了,孔老夫子在编《春秋》的时候偏偏记载成“秦伯卒”,就是不写秦景公的名字。为什么?因为秦人没有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不合宗法的原则,所以让孔子很不爽,就故意不记录他的名字。

  秦始皇铲灭六国以后,自称始皇帝,子孙称为二世、三世,以至于万世。秦始皇标榜自己,但却完全没有考虑到自己的祖先的排位顺序问题。秦二世元年,胡亥让群臣讨论建始皇庙的事,群臣异口同声,一致同意将始皇的庙称作“极庙”(极,就是最高最大,无与伦比),天子祭祀的时候应当专奉始皇庙。可见,秦人在宗庙祭祀方面,同样不考虑秦始皇的父亲、祖父等人的位置。宗庙在古代人眼里非常神圣,历经万世也不可随意毁弃。而作为已经一统天下的秦始皇和二世胡亥的群臣,都以秦始皇为首,以秦始皇庙为首庙,对秦始皇的父亲、祖父等人置若罔闻,这就更突出反映了秦国的宗法观念是相当薄弱的。

  秦国的宗法观念淡薄,不但不顾父子关系,同样也不管兄弟之情,以至于造成了“秦无大夫”的局面。西周以来的中原国家里,国君的兄弟,统称为公子。除了嫡长子继承王位以外,其余的公子,都有自己的封地,在国家中的地位也比较高。

  然而,在秦国的历史中,公子的势力相当薄弱。史书上关于秦国诸公子的记载不多,有的只记有名字,而无事迹可考,而且多半都是“不详其世系”。这么看来,秦国所谓的公子,可能既没有封地,也没有权力,否则不会名不见经传。林鸣剑先生在《秦史稿》中证实了这种猜测。他认为,秦国国君的子弟和王族亲戚,都没有半点封土。宣公有九个儿子,成公有七个,穆公有四十个儿子,但他们都没有被封,说明秦国确实没有实行分封制。

  当然,秦国国君子弟及王族亲戚再怎么落魄也不可能沦为普通老百姓。但他们一般仅有政治荣誉,再好一点的也就是有了些经济权力,但绝对不会有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

  政治荣誉就是封赐爵位,是徒有其表,没有其实。也正因为这样,君主一不高兴,随时都可以找来收拾。秦武王封公子恽、恽子绾为蜀侯,这两人后来又都被武王杀了。秦昭襄王时,公子市被封为陉阳君,公子悝被封为高陵君,这两人都是昭襄王的同母弟弟,当时执掌大权的是他们共同的母亲,那位巨奔放的秦宣太后,这两个人摆明了是“母荣子贵”,没有这么能干的母亲,估计也不会受封。

  秦武公有一儿子,名字叫白。《史记》中记载他被封于平阳。可不对呀,当时秦国的都城正在平阳。白被封于平阳,难道是整个都城都是他的了?回答无疑是否定的。在秦国,所谓的封国,只不过是“食邑”。而“食邑”与“分封”是不同的。

  食邑,是指定某一个地方的赋税归某人所有,至于该地的统治权,仍然由国君派人去执行,国君不能干涉。而分封,则是将某一个地方(连同这个地方的子民)一股脑地赏赐给某人,这个人在自己的封地内,既是统治者,又是地主,只需要定期向君主交纳一定的“贡赋”就可以了。

  白被封于平阳,有的仅是封地,没有权势。但这已经很不错了。翻开马非百《秦集史》中的《人物传》,同时有封地和权力的公子寥寥无几,秦国的重要大臣也少有公子担任。秦武王二年开始设立丞相,除了首任丞相樗里疾是武王的弟弟外,其余历任丞相都没有让公子来担任。而且,同时具有封地和权力并不是秦国公子的特权,谁对秦国有功劳,谁的贡献大,谁才能有封地、有权力。樗里疾统兵作战,战功卓着,才被封为丞相,而不是因为他是国君的弟弟。看来,没有点真本事,在秦国是混不下去的。商鞅变法,对内主政,对外为帅,屡建奇功,也照样拥有了商这么一块封地。秦孝公发布招贤令,说得再明白不过了:谁能让秦国强大,就给他土地。即使贵为王室,没有功劳,也只能有爵位,但不会有权力。到了后来商鞅变法,把军功和爵位挂起钩来,把王室子孙仅存的一点政治荣誉也剥夺了,才逼得他们狗急跳墙。

  对这种不讲亲缘关系的习俗,站在古人的角度看是野蛮,而站在今天的角度看,可能就是进步。审视的眼光不同,评价也就会大相径庭。秦人不给亲戚面子,从另一个角度看,恰恰体现了唯才是举的人力资源观。没有本事,老捣乱,即使是王室公子,也要对你不客气,被驱逐出国是极为平常的事。秦景公有一个弟弟鍼。

  鍼在桓公时受到宠爱,到景公时显耀一时,尾巴翘得老高。景公想修理他,鍼提前得到了消息,在母亲的劝告下,跑到晋国去了。鍼出逃时,随行的有上千辆车,十分奢华,可见也是个贪污腐败的主。景公要处理他,自然有道理。可是《公羊传》中却对这件事大行贬低之能事。景公本来是惩治作奸犯科的人,但在东方的那些国家看来,却是无法容忍自己的亲弟弟,肚量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