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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总督自戕案:高官如何申冤?(3)


  第三回高官申冤难

  吉庆自杀后,瑚图礼上了两道奏折,奏折疑点很多,所以嘉庆皇帝派钦差大臣那彦成调查吉庆的死因。那彦成在瑚图礼的笼络下,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决定为瑚图礼逼死吉庆做掩护。

  那彦成很快向嘉庆皇帝汇报了吉庆的死因。他说,吉庆是自杀的。

  那彦成给出的吉庆自杀的原因有两条。第一条是吉庆镇压起义不力,导致民怨沸腾,皇帝斥责,吉庆压力很大;第二条是吉庆生病了,病后很糊涂。两方面原因综合作用,吉庆又发愁又痛苦,就寻了短见。

  那彦成的调查结论有很大的逻辑漏洞。吉庆的确在镇压地方起义问题上办事不力,受到了皇帝的斥责,但即使有罪,也罪不至死,不可能因为这点小问题就畏罪自杀。以他的罪过,最多不过被革职,或发往新疆戴罪立功,将来还有可能被朝廷起用,重新当上总督、巡抚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吉庆为什么要自杀,而且是用如此惨烈的方式自杀?这在逻辑上说不通。

  接到那彦成的奏折,嘉庆皇帝也同样心存疑惑。他对吉庆的个性还是了解的,吉庆性格平和,平日当官也没有什么大问题,他用这么惨烈的方式自杀肯定有隐情。但是最后,嘉庆皇帝还是接受了那彦成的说法,认定吉庆“畏罪自尽”。这就给吉庆的死定了性。吉庆之死与瑚图礼没有关系,瑚图礼不需要为吉庆的死负责。同时,嘉庆皇帝对吉庆在镇压地方起义问题上的“疏纵之处”念念不忘,他说吉庆“畏罪自尽”中的“罪”,指的就是吉庆镇压起义不力,因为吉庆已死,“不必再行追论”。

  嘉庆皇帝为什么认可了那彦成的结论?吉庆的死明明疑点很多,嘉庆皇帝为什么还认为他是“畏罪自尽”呢?

  我们分析一下嘉庆皇帝斥责吉庆的诏书,就能看出嘉庆的逻辑。嘉庆认为吉庆“身为封疆大吏,即罪在不赦,亦当静以待命”。嘉庆皇帝的逻辑是,官员遭遇了不公正对待,蒙受了冤枉,要等待朝廷的审核和平反,要相信朝廷,相信一切的委屈和不公都可以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中得到申诉。

  具体到吉庆的情况,嘉庆认为,朝廷已经派遣了钦差大臣查办,你就应该好好在广州待罪,等待审查结果,“岂得私行自尽”?也就是说,嘉庆认为官员没有自杀的权利。吉庆惨烈自尽,在嘉庆看来不是官员应该有的行为,而是“效匹夫沟渎之为”,吉庆堕落到了贩夫走卒的程度,和泼妇骂街没有本质区别。嘉庆在诏书中明确指出:“是自裁一节,即吉庆之罪,实无足惜。”官员自杀,就是犯罪。因为,自杀是对朝廷司法的不信任,对官府体制的不信任。

  嘉庆是个墨守成规的皇帝。他的父亲乾隆、祖父雍正和曾祖父康熙,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建立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盛世。嘉庆皇帝很羡慕祖先的成绩。他父亲乾隆写了很多“御制诗”,嘉庆曾经在乾隆的一首御制诗旁边写道:父皇的诗写得真好啊,儿子我是怎么学都赶不上的。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嘉庆希望国家按照祖先设计的轨道继续发展下去,他极力维护现有的体系和规章制度,认为,只要按照圣祖康熙、高宗乾隆施行的规章制度执行下去,国家就能恢复往日的富强安宁。在嘉庆执政的二十多年里,他遇到问题时,提到最多的就是“照例”应该如何如何,“旧制”是怎么样怎么样的。官员蒙冤,遭受不公正对待,朝廷法度一定能洗刷你的冤情。所以,嘉庆认为,吉庆即便冤枉,但是自杀了,就是站到了朝廷法度的对立面,就是自绝于朝廷,死不足惜。结果决定一切!所以吉庆为什么自杀,有没有遭到逼迫和侮辱,他生前蒙受了什么委屈,在嘉庆看来都不重要了。

  吉庆,雄踞岭南的封疆大吏,就这么被牺牲了、被忽视了。

  吉庆这样的身份和地位,都不能洗刷自己的不公,都不能以死明证,还要背上一个“畏罪自尽”的罪名,那就更不要说数以万计的中下级官员了。官员们有了冤屈,要怎么才能申冤呢?

  在后来人看来,官员这份职业是非常有保障的。官员们怎么会遭到不公正对待呢?即便有少数官员蒙受冤屈,最后也肯定能得到公正对待。理论上是这样的。

  普天之下,莫非王臣。在理论上,所有的官员都是皇帝任命的,只有皇帝才能决定官员的进退祸福。他们只对皇帝负责,接受皇帝的赏罚。在这一点上,官员们是平等的。古代官员从穿上官服那一天开始,就具有“身份权”。这个身份权是终身的。在职官员和退职的官员,没有经过正式程序,不受拘役、审讯,任何人不得侮辱他们。哪怕是上司,也不能侮辱、逼迫、拘役下属。《大清律例》中就有对无故扣留下属的行为的处罚,知县擅自质询、扣留属官,笞四十,也就是打四十板子。可见,虽然清朝官员并没有明文规定的现代身份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

  同时,古代政治也的确设计了官员申诉和平反的制度。比如,清代规定,官员冤枉、受到错误对待或对处分不服,从开始被揭参到最后结案,在每一环节都可以为自己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保障了官员的权利。官员向原判衙门声辩冤屈不准的,可以向通政司、都察院等部门申诉。吏部查明确实冤枉的,撤销其处分,恢复其原职。从表面上看,朝廷很关心官员的权益,官员申冤的渠道也很畅通。

  那么,实际情况怎么样呢?在清朝官场上,上司对下属随意呵斥、冷暴力,甚至拳脚相加的情况并不少见。吉庆自尽的案子表明,清朝官员申诉的渠道并不畅通,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了践踏。一个官员以死鸣冤,这说明他已经被逼上绝路了,正常的渠道已经不能维护他的权益,传达不出他的声音了,所以他只有自杀才能引起关注。

  造成官员维权难的原因很多。简单地说,恰恰是原本应该维护官员权益的朝廷体制,无情地侵害了官员的权益。官员最初受到不公正待遇,往往是体制本身造成的;官员蒙受的冤屈,也往往是由更高级别的官员造成的;官员要想洗刷冤情,又得寄希望于朝廷的司法体系。申诉和平反时,官员都得和强大的朝廷以及官僚体制打交道。

  清朝的官员,从穿上官服的第一天,就成了官僚群体的一分子,从朝廷获得荣华富贵。他们的利益和朝廷及官僚群体是一致的,立场也是一致的。而申诉和维权的过程往往要求官员站到朝廷和官僚群体的对立面去,处理不好这种心理转变,官员就难以维权,内心就会非常纠结、挣扎。有些绝望的官员,就会走上自杀的极端道路。

  我们来看看和吉庆自尽类似的一个悲剧,同样是嘉庆年间的福建布政使李赓芸自杀案。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对清朝官员维权申冤的难处有更全面和直观的了解。

  李赓芸是年代比吉庆稍微晚点儿的清朝大臣。嘉庆末期,福建彰州府龙溪县知县朱履中举报福建布政使李赓芸在任彰州知府期间,贪污库银、中饱私囊,还以借钱为名索贿。

  事实上,李赓芸是著名的清官,他为官清廉,家无余财。贪污的事情,完全是捏造的。至于“索贿”,李赓芸确实是向朱履中借过钱。李赓芸离任彰州知府时,督造的战船尚未完工,留下仆人黄元监督。黄元以李赓芸的名义向朱履中借过三百两银子修船,不久就如数归还了。

  那么,朱履中为什么要诬告李赓芸呢?原来,李赓芸任彰州知府时,发现朱履中治理无方,多次训斥朱履中,还扬言要弹劾朱履中,罢他的官。

  朱履中对李赓芸一直怀恨在心。后来,朱履中贪污库银,导致龙溪财政亏空的事情败露,受到福建省的调查。他为了洗刷自己的罪名,想出了嫁祸李赓芸的毒计。那时李赓芸已经升任福建布政使,朱履中探听到李赓芸和闽浙总督汪志伊有些过节,关系不好,于是就诬陷李赓芸贪污了龙溪县的官银。

  汪志伊与李赓芸关系不好,接到报告后,他马上向朝廷报告李赓芸涉嫌受贿,应当免职查办。朝廷同意后,汪志伊指派福州知府涂以审讯李赓芸。而涂以为了向总督大人献媚,逼李赓芸承认贪污受贿。李赓芸不肯承认,连续多日遭到审讯人员的严词训斥。李赓芸觉得受到奇耻大辱,又申冤无门,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正月十七日的深夜,在狱中自杀。

  李赓芸死后,事情迅速发酵,闹得很大。福州城里数千老百姓公开祭奠他,有人捐资捐物修建祠堂,还有人把杜牧的《清明》诗改成“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哭布司”。可见李赓芸深得民心。后来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对李赓芸的所有控告都是诬告,李赓芸是冤死的。

  嘉庆皇帝知道后,处罚了诬告的朱履中,还有闽浙总督汪志伊和福州知府涂以等人。有同情李赓芸的大臣上奏说,李赓芸为官清廉,现在又以死鸣冤,应该得到朝廷的褒奖,还应该在地方给他建立祠堂,响应民间的要求。嘉庆不同意,他觉得李赓芸不等着朝廷的处理而选择自杀是不对的,不能得到朝廷的褒奖。

  我们再回到吉庆自杀的案子上来。嘉庆皇帝最后以吉庆畏罪自杀、死不足惜来结案,其实是不公正的。吉庆即便有罪,也是在镇压广东地方起义问题上办事不力,罪不至死。更何况,广东的问题,作为巡抚的瑚图礼肯定也是有责任的。瑚图礼事后成功置身事外,就更不公平了。

  我们再来看看,与吉庆有关的其他人物的结局。

  总的来说,瑚图礼、那彦成两个人在嘉庆朝官运亨通。广东省的社会问题很严重。嘉庆十年(1805年),嘉庆皇帝痛斥包括瑚图礼在内的历任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无所作为,“竟同木偶”,对广东局势糜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下令将他们严加议处。瑚图礼当时已经调任湖北巡抚,因为担任广东巡抚时间最长,受到的处罚也最重,被罚俸三年。但是这并没有影响瑚图礼的仕途,他后来调回北京,历任吏部、户部、兵部、礼部尚书,后来担任了驻藏大臣,嘉庆十九年(1814年)十二月病逝。

  那彦成在嘉庆八年(1803年)率兵平定广东地方起义,因此走出了仕途的低谷,被破格提拔为礼部尚书,嘉庆九年(1804年)重新成为军机大臣。有趣的是,那彦成此后仕途起起落落,时上时下,一会儿被破格提拔,一会儿被降级、撤职。他后来也担任过两广总督。那彦成在两广总督的职位上时,也和当时的广东巡抚孙玉庭爆发了矛盾,督抚不和。广东省的治安一直不好,土匪勾结海盗,危害地方。那彦成推行招安政策,招安了不少土匪和海盗头目,委任他们为军官,赏赐银两。巡抚孙玉庭就弹劾那彦成,说他滥赏土匪强盗,破坏国家法度。嘉庆皇帝大怒,把那彦成降级为蓝翎侍卫,发往新疆伊犁。但总的来说,那彦成在嘉庆朝飞黄腾达,是炙手可热的权贵之一。那彦成一直活到了道光十三年(1833年),死后的谥号是“文毅”。

  从吉庆自杀的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清朝的官员缺乏申诉、维权的畅通渠道,使得官僚体制内部的矛盾常常难以和平解决,从而导致一些廉洁奉公的官员含冤而死,而一些品行不好的官员则浑水摸鱼,最终伤害的是官员群体的积极性,对政治发展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