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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霍邱失踪案:假案与哀矜之心(2)


  顾家发生了杀人、肢解事件,隔壁的邻居会一点儿都听不到?顾家煮尸体,必然会发出血腥味和臭味,隔壁的邻居会一点儿都闻不到?为什么邻居们都没有反应呢?

  综合这两个疑点,高廷瑶认为这几个犯人招供的杀人灭迹案,在情理上是说不通的。

  李奕畴听了高廷瑶的分析,很是赞同。他受高廷瑶分析的启发说,即使杨三等人把范寿子的尸体煮了、烧了,可是肝、肺、肚和肠子是煮不烂、烧不掉的。这些内脏,去哪里了呢?李奕畴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作为审讯的突破口,用来逼问杨三等人。

  第二天,霍邱失踪案继续重审。王知县前一天听了高廷瑶的分析后,羞愧难当,称病不出,案子就由高廷瑶一个人重审。

  高廷瑶首先叫来范寿子的父亲,问他:“杨三、顾氏和她的女儿、儿子,以及顾家雇工,一共五个人,为你儿子偿命,他们冤不冤?”

  范寿子的父亲回答:“不冤。”

  高廷瑶又问:“你能否具结保证,如果你的儿子出现,你甘愿承担冤杀杨三、顾氏和她的女儿、儿子,以及他们家的雇工五个人的责任?”

  范老爷子听了这话,赶紧摇头说:“大人哪,草民报案,报的只是我儿子范寿子失踪。之后,是你们官府查出来杨三和顾家勾结,杀死了我儿子,再把我可怜的儿子毁尸灭迹,案情是各位大人查明白后告诉草民的。我一个平民百姓,怎么能承担冤枉他人的责任呢?”听到此话,高廷瑶笑了。

  高廷瑶又传讯了杨三、顾家母亲和她的女儿、顾三麻子及其雇工五个人。一上来,高廷瑶就高声喝问:“你们说把范寿子的尸体煮了、烧了,那肝、肺、肚和肠子哪里去了?”杨三五个人,之前没有想过这个问题,顿时张口结舌,谁也说不上来。

  顾家女儿和她的弟弟顾三麻子,这时候明白了过来,大声喊冤。“我们根本就没有杀人,我们冤枉啊!杀人灭迹的事情,都是我们编出来的。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高廷瑶就说:“姑且照你所说,那么,范寿子现在何处?”

  这一问,把五个人犯都给问住了。大家你看我,我看你,谁都不知道范寿子的下落。高廷瑶说:“范寿子如果还活着,你们就可以洗冤;或者找到范寿子的尸体,此案也可以追查下去。现在,既没有他的尸体,你们又供不出别的情节,凭什么证明自己是冤枉的?”

  五个人沉默了起来,突然,顾三麻子抬头,高声说:“家乡的地保和我们一起来省里的路上说,此案我们几个人实在是冤枉的。但押解的官差却嘱咐地保对我们说,按察使衙门审案,我们必须一律重复之前的供招;谁翻供,就给谁上夹棍。地保吓得不说话了。我们几个人更是怕,害怕得不敢说话。”

  高廷瑶马上命人提地保来问话。地保说:“范寿子之父四月初到县里告状。县衙门派差役李遥与小人调查过情况。”

  高廷瑶问:“调查情况如何?”地保脸色惊恐,哆哆嗦嗦,犹犹豫豫,欲言又止。

  高廷瑶生气了。“来人哪,掌嘴!”一个虎背熊腰的差役跳出来,对着地保左右开弓,扇起了大嘴巴。

  地保大叫:“小人愿说,小人愿说!当日,官府命令差役李遥同小人一道查访实情。我二人到了范寿子姑父陈大风家,陈大风外出,范寿子的姑姑说范寿子正月十五还到家里拜年,当天住了一宿,十六日吃了早饭才走的。”这就奇怪了,案卷说范寿子正月十四遇害,为什么正月十五、十六还去姑姑家拜年呢?

  于是高廷瑶又令人提审霍邱县差役李遥。

  李遥说自己是霍邱县委派实地调查的差役。他得知范寿子本家有两户亲戚,就先找到了范寿子的姑姑家。范寿子的姑姑当时就说,如果说我侄子正月十四日就被害了,为什么十五日还在我家吃元宵?李遥又找到范寿子的表伯母家。表伯母说,范寿子正月十八日到自己家歇了一天,怎么可能十四日被害?

  高廷瑶听了,当场就怒了,冲着地保和李遥大骂:“这么重要的信息,为什么不如实禀报!”

  有关这个关键情节差役李遥没有及时禀报的原因,记录本案的两本笔记的说法有所出入。梁恭辰的笔记《北东园笔录》记载,李遥回答说:“当时,小人就怀疑范寿子很可能还没死,想回到县里禀明此事。等我回到衙门,发现这案子典史大人已经审讯明白,报告知县老爷了。我就偷偷把查访到的情况告诉了衙门的看门大爷。看门大爷反而骂我,说小人不应胡乱禀报,大老爷都已经审问清楚了,还禀报什么。因此,小人不敢多言。”

  据高廷瑶自己所著的《宦游纪略》记载,李遥是这么说的:“这个案子,是由典史大人主审,等我回到县衙门,大家都说典史大人已经审讯完结了。因此小人不敢多言,知县和典史大人,也从来没有问过我。”

  这两个说法基本相同:霍邱知县和典史迅速“审讯”清楚了范寿子失踪案,大家沉浸在一片喜悦的气氛中。差役李遥本来就人微言轻,现在更加不敢破坏几位大人的兴致了。那位县衙门的看门大爷,深谙官场之道,很能揣摩老爷的情绪喜好,他及时“扼杀”了李遥想如实禀报的念头。

  高廷瑶又提审了“主犯”杨三。杨三翻供说:“小人没有杀范寿子。一开始,顾家妹妹和我都不承认通奸杀人。典史大人就严刑拷打我们,我们受不了了,就承认了杀人。接着,典史大人又逼我们交出尸体。我们根本就没有尸体,就胡乱指了三四个地方,典史找不到尸体,又严刑拷打我们。我实在受不了了,就说把尸体给煮烂了,然后又交出了一件之前浸过猪血的血衣,取了厨房的刀认作凶器。至于那几根残骨,是我带着官差们在野外乱逛乱挖所得,不知道是什么骨头。小人真的没有杀人!”高廷瑶提审了顾家女儿,她也翻供说是迫于刑讯逼供才承认通奸杀人的。

  梁恭辰在《北东园笔录》中详细描写了嫌疑人为什么承认杀人:“小人因此案历过府县堂已十余次,诸刑备受,此供悉是县差所教,并云倘上司因翻供驳审一回,则汝等悉照前此多受苦一回。小人心胆已碎,惟望早日结案,又何敢再求申冤乎?”大家听听,人犯遭受了所有的严刑重罚,胆子都碎了,彻底死心了,只求早日解脱苦难,所以就认下了杀人罪名;官差又恐吓他们说,如果翻供,就让他们重受一遍刑罚,几个嫌疑人哪里还敢翻供?

  案子审到这一步,高廷瑶大致认定霍邱杀人灭迹案是一起冤案、假案。

  可是,如果说它是假案,那么失踪的范寿子到底在哪里呢?如果找不到范寿子,就不能彻底洗刷顾家五个人的杀人嫌疑。既然不能彻底洗刷嫌疑,高廷瑶决定先证明他们几个人没有杀人灭迹。而要证明这一点,只需要证明霍邱县报上来的案情和证据有问题就可以了。套用现代司法术语就是“排除可疑证据”,推翻原审案情。

  霍邱县报上来的证据中,有一条范寿子正月十四失踪的证词,做证的是范寿子的姑父陈大风。高廷瑶决定先排除这条伪证。

  这时候,霍邱县的知县已经换成陈某,原审的王知县已经被撤职了,这给高廷瑶的工作带来了方便。他对陈知县说:“范寿子的案子如果不了结,就会成为你的累赘,你不能不加以防范。”之前我们说过,清朝官府很重视恶性案件,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责任归属、考核和追究机制。官员要对在任期间辖区内的案件负责,没有及时完成审理的,要在卸任的时候交代清楚。对于重大案件,如果没有及时完成审讯,甚至会影响官员的调转、退休等手续。所以,高廷瑶好心提醒新来的霍邱知县陈知县要注意范寿子案。

  陈知县只知道自己辖区内有这么一桩案子,但是详细内幕并不清楚。

  他对这个案子没有历史包袱,之前和它也没有利害关系,现在就想早日了结这桩案子,以免日后成为自己的麻烦。因此,高廷瑶的话说到他心里去了。

  陈知县请求高廷瑶指点一二。

  高廷瑶告诉陈知县:“陈大风的证词有问题。你到任后,先把陈大风交给按察司的差役带走,等陈大风离家之后,再传讯陈大风的妻子,从她口中取得真实口供,然后派专人送来。”高廷瑶又叮嘱道,“此事要秘密进行。”

  陈知县答应照办。过了几天,陈知县就送来了陈大风之妻,也就是范寿子姑姑的供词。供词说范寿子十五日晚在她家过夜,十六日吃完早饭后离开。

  之后,高廷瑶开始讯问陈大风:“范寿子究竟是什么时候到你家,什么时候离开的?”陈大风一口咬定说范寿子是正月十三离开的。高廷瑶拿出陈大风妻子的供词,读给陈大风听,然后说,“你们夫妻各执一词,到底谁在欺瞒官府呢?”陈大风一言不发。高廷瑶猛地一拍惊堂木,追问道,“陈大风,你为什么说谎?”陈大风吓得连忙交代:“范寿子十五日晚的确在我家过夜。但官爷关照我,一定要说范寿子是正月十三走的,否则范寿子被杀案就没法了结了。我怕官爷们刁难,就应承了下来。”至此,范寿子案因为关键证据被排除,杨三、顾家女儿等五人都取保候审,等待官府进一步调查。

  那么,范寿子到底在哪里呢?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此案才能真正了结。

  安徽官府贴出告示,悬赏寻找范寿子的下落。

  过了小半年,嘉庆十三年(1808年)的十二月,突然有人在霍邱县衙门击鼓鸣冤,他自称是范寿子。根据此人的供述,他平时好赌,因为欠下了赌债,所以正月期间逃到邻近的河南躲债。几天前,他偶遇了家乡人,听说自己竟然引发了一起“命案”,官府正在悬赏寻找自己,于是赶紧赶回来投案。经过当事人和证人的辨认,此人正是范寿子。既然“被害人”平安归来,那么所谓的杀人灭迹案也就烟消云散了,所谓的失踪案更是不了了之了。

  霍邱失踪案并不是一个大案子,却是一起很典型的案子。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清朝的冤案是如何产生的。此案呈现了导致冤案的许多共性因素,比如:有罪推定、刑讯逼供、过分依赖口供,等等。官府一旦逮捕嫌疑人,就假定他是有罪的,之后的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着如何证明他有罪展开的。

  由于技术、思想观念的原因,官民都认为口供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清朝所谓的审讯,可以简化为使用一切手段套取嫌疑人的认罪口供。而官府最喜欢用也最管用的手段就是严刑逼供。重刑之下,什么样的口供没有呢?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使得冤案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这一整套冤案制造程序,充满人治色彩。负责案件审理官员的个人因素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官员的道德品行、情绪喜好、个人偏见甚至是某个时间的想法,都推动着案件的发展。如果遇到好大喜功、残暴粗鲁或者昏庸无能的审案官员,冤案产生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同样,如果遇到的是一位认真负责、稳重细致、品格高尚的审案官员,案件公平公正审理的可能性就很大,冤案平反的可能性也很大。

  霍邱失踪案最终能真相大白,无辜者得以保全性命,复审的凤阳通判高廷瑶发挥了关键作用。高廷瑶在《宦游纪略》中写道,他刚接触到此案的案卷时,就“因株连五命,哀矜之心不觉见于颜色”。这里的“哀矜之心”是中国古代司法提倡的一大精神。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创立者和执行过程中的最高层,其实是很清楚整套制度中的人治色彩的。他们清楚,负责案件审理官员的道德品行的高低,几乎决定了案件能否公平公正地审理。所以,古代司法提倡官员要有“哀矜之心”,要“慎刑”。

  哀矜之心,简单地说,就是同情心,要可怜涉案的人犯。官员要事先想到,这些人犯可能是无辜的,他们很害怕,很悲伤,可能还要遭受侮辱、拷打等刑罚;即便这些人犯是真凶,官员们也要同情他们,可怜他们背弃了圣贤教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可怜他们再也过不上正常的生活,甚至可能身首异处了。哀矜之心,可以很大程度上冲抵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等因素的消极作用。

  慎刑,是司法提倡的另外一个关键词。官员只要动动嘴皮子,就可以给人犯上刑打板子。他们的目的可能仅仅是为了获得某个环节的证词,或者只是想简单地杀杀人犯的威风。但是,人犯可能因此卧床养病几个月甚至半年,而且非常可能落下终身疾病。官员一时的口头痛快,换来的却是人犯终身的痛苦。更为严重的是,严刑拷打出来的口供是最不可信的。所以,司法提倡适度的刑罚,反对严刑重罚。

  高廷瑶就认为“刑不可滥施,事不宜旁贷”,司法审判是一件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对于像“霍邱失踪案”这样“无尸可验之案”,更应该慎上加慎。高廷瑶的高度自觉和相对较高的道德水准,冲抵了清朝司法程序中人治的负面因素,最终,案件有了公正的结果。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过去的司法高度道德化。

  老百姓对于像高廷瑶这样的好官,从来不吝褒奖。高廷瑶后来升任平乐知府,调广东省,历任肇庆知府、广州知府。最早压下案子决定重审的按察使李奕畴,当时已年过五十了,膝下还没有儿子。霍邱冤案洗刷后的第二年,他就有了一个儿子,而且一连有了六个儿子。民间争相传颂,把这案子连带李奕畴的家事编成戏曲演出。之后,李奕畴历任安徽布政使、浙江巡抚、漕运总督,活了九十一岁。晚年,他的长子考中进士,和他恰好隔了六十年,正好一个甲子。老百姓流传说,李奕畴多福多寿,是因为他平反冤假错案、积德造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