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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李毓昌案:查赈官员之死(1)


  这是一桩发生在清朝嘉庆年间的奇案,上至封疆大吏,下至贩夫走卒,都牵涉其中。案件审理到最后,前前后后一共揪出来二十多个『典型』。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清朝后期官场腐败的情况,同时了解嘉庆皇帝的反腐思路。

  第一回查赈官命丧山阳县

  嘉庆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初六夜里,江苏省淮安府山阳县知县王伸汉,邀请在当地出差的候补知县李毓昌等人到县衙赴宴。酒席上,王伸汉殷勤劝酒,李毓昌盛情难却,多喝了几杯,结果酩酊大醉。

  散席后,李毓昌在长随的搀扶下,回到了投宿的善缘庵。一回到房间,李毓昌衣服也没脱,倒头就睡。

  十一月初七,天刚蒙蒙亮,善缘庵突然一片喧哗。有人大叫:“来人啊!出人命了!”善缘庵在山阳城区,喊叫声很快就吵醒了庵里的僧人和周边的百姓。大家聚拢过来一看,李毓昌的三个长随李祥、顾祥、马连升在主人借宿的房间里号啕大哭。再一看,李毓昌吊在房梁上,已经气绝身亡了!三个长随似乎被眼前的一幕给吓傻了,痛哭流涕,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是好。围观的百姓议论纷纷,有几个胆子大的簇拥着李祥、顾祥、马连升去山阳县衙报案。

  朝廷命官死在了辖区内,可不是小事。接到报案后,山阳县知县王伸汉不敢怠慢,他马上带上幕僚、长随和仵作,赶往善缘庵查勘。

  死者李毓昌,山东即墨人,三十七岁,嘉庆十三年,也就是案发当年的新科进士。明清时期新科进士的出路有很多,成绩最好的留在翰林院,成绩二等好的分配到中央各部院衙门任职,成绩不太好的就分配到地方各省任职,一般是知县。李毓昌因为成绩一般,被分配到江苏候补知县。

  清朝后期,官员队伍臃肿不堪,职位有限,大批的官员分配不到实职,只好候补。很多官员候补了十年、二十年,都没有得到实职,甚至有的官员终身没有担任过一个实职。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是新科进士,也只能候补,等待合适的机会。

  进士分配到地方,名为“即用知县”,意思是一旦有知县的空缺,就优先分配他们去担任。即用知县的候补顺序,排在其他候补群体的面前。在等待分配的过程中,进士们往往会被分配到各地出差,办一些差事。要知道,清朝官员没有实职,就没有俸禄。候补官员是没有工资的。但是办理差事,可以拿到一定的补贴。所以,候补官员抢着办差。各省会优先安排新科进士去办事,其实也是对他们的一种照顾。

  李毓昌到江苏候补没多久,就分到了第一份差事。当年,苏北地区暴雨连绵,导致黄河决口,江苏淮安一带洪水泛滥成灾,房倒屋塌,老百姓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嘉庆皇帝知道后,专门拨银九万九千两赈济灾民。

  银子下拨到淮安灾区后,江苏省照例要派遣官员监督、核查银子的使用情况。江苏省一共派遣了十一名官员查赈,李毓昌就是其中一名——他担任山阳查赈官。到了山阳后,李毓昌多次谢绝应酬,找了清静的善缘庵居住。

  他马不停蹄地到灾区乡村实地调查,查看受灾情况,核对人口,检查资金的发放,等等。他工作很认真,眼看就要完成核查工作返回省里了,想不到这个时候死在了借宿的房间里。

  李毓昌案的报案人,同时也是此案的目击者,是李毓昌的三个长随。

  什么是长随呢?

  明清时期的长随,表面看是官员家的奴仆,但和卖身为奴的家仆并不一样,长随是有服务期限、有人身自由的。长随和主人的关系更类似于现代的雇佣关系。明清时期雇用长随的一般都是官宦人家。当时的读书人当官后,发现所读非所用,苦苦读了几十年的圣贤书,并不能指导实际工作。

  比如,李毓昌当官后,发现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太多了,大到税赋钱粮如何征收核销,司法刑狱如何审判执行,小到官场如何交际应酬,日常如何穿戴言行。怎么办?他需要雇用熟悉这些情况的人来协助自己。于是长随这个职业就应运而生了。

  长随未必读过书或受过专门的教育,但是他们知道官员应该如何穿戴言行,知道各个衙门都有哪些老爷,老爷们之间的关系怎么样。长随成为一种职业,官场的许多门道也在这个职业内部代代相传,所以,新任官员们迫切需要他们协助自己开展工作。尤其是那些外放地方的官员,他们来到人生地不熟的辖区,不得不自带一帮人监督政令执行,控制辖区官府,不得不雇用几个长随。长随们代表主子在衙门间执行公务,在官场上展开应酬。老百姓和衙门的书吏、差役往往尊称长随为“大爷”“二爷”。官员们则往往称呼长随为“朋友”。可见,长随离不开官员,官员也离不开长随。

  有时,一个读书人考中进士后,长随会不请自来,主动上门来求职。

  有时,一个读书人当官后,长官或者同僚们会向他推荐长随人选。如果找不到合适的长随,新任官员也会利用各种关系,物色合适的人选。而那些以长随为职业的人,往往都有个吉利的名字,不是“吉祥”就是“升迁”。

  李毓昌在北京的时候,就雇了自己的山东老乡,三十一岁的聊城人马连升当自己的长随。到了江苏后,他又雇了另外两个长随,他们都是江苏长洲县人,一个叫李祥,三十八岁;一个叫顾祥,三十二岁。他们三人的名字都很吉利。这三人和李毓昌签订合同,约定给李毓昌当多少年的奴仆,每月薪水多少。

  这三人,也是李毓昌案的报案人。其中,李祥的年纪最大,陈述的案情也最多。根据李祥的说法,他们是九月底跟随李毓昌来山阳查赈的,之后一个多月都在乡下核查案情。其间,李毓昌感冒,在善缘庵卧床调养。

  十一月初,李毓昌总说身体不好,心中烦闷。李祥看到主人神情恍惚,坐立不安,就要去请医生,李毓昌不同意。到了十一月初六的晚上,李祥看到李毓昌言语颠倒,话都说不清楚了,就和马连升一起,劝李毓昌早点儿休息,他们在旁边伺候着。李毓昌吩咐几个长随都出去,不必伺候。李祥不放心,仍旧在房间里待着,结果李毓昌生气了,把他骂了一顿,赶出了房间。李祥等人没办法,各自回房睡觉了。十一月初七早上,李祥等人早早起来,准备伺候主人起床,他们推开房门一看,主人已经吊在房梁上死了。他们三个人连忙呼救,可惜已经晚了,最后不得不报官。

  根据李祥的说法,李毓昌有病在身,情绪失常,当天夜里赶走了用人,自己悬梁自尽了。顾祥、马连升两位长随替李祥做证,说主人确实是因病自寻短见,并无其他原因。三个人都做证说,李毓昌在乡下办完事回城后,精神就出了状况,“总说身体不好,心内慌瞀,神思恍惚,初六晚言语更觉颠倒。”

  验尸的山阳县知县王伸汉采信了李祥等人的证词,认为李毓昌是悬梁自尽的。得出结论后,王伸汉将案情报告给了淮安知府王毂。当时,淮安府驻扎在山阳县,淮安知府和山阳知县同城。接到王伸汉的通报后,淮安知府王毂也不敢怠慢,很快就带上幕僚、随从和仵作、差役等一大帮子人,赶到了善缘庵。经过仵作验尸,现场勘验后,王毂也认为李毓昌是悬梁自尽。

  既然案发当地的府、县两级官员都认定李毓昌是自杀的,同时又有李毓昌的三个长随做证,此案很快就被当作“定案”进入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先是由案发地山阳县拟写呈文,上报李毓昌案初审结论;淮安府接到报告后,认可了初审结论,再上报给江苏省。江苏省按察使接到报告后,很快通报给了布政使、江苏巡抚和两江总督。省里的官员听说李毓昌自杀了感到很惊讶,再看淮安府、山阳县报上来的案卷,也没什么问题,就逐级批准了。最后江苏巡抚汪日章将此案作为一件“例行公事”,用题本汇报给了刑部。嘉庆年间,地方官员上奏的公文有题本、奏折两种形式。奏折汇报军政大事、机密信息和官员的私事,而题本则用来处理例行公事。奏折传递速度快,处理迅速;题本则要层层流转,处理速度很慢。可见,江苏省认为李毓昌之死是一件寻常的公务,并没有什么疑问,所以就采用了题本的形式上报。

  江苏巡抚汪日章上报李毓昌案的题本被保留了下来。本子对李毓昌自缢场景以及事件全过程的描绘非常详细,可以算作是此案的第一个版本。

  题本说:

  “勘得善缘庵由大门进内,朝南正屋三间,东首朝南客屋三间,已故委员李毓昌在西首房内,面西背东,两脚站立床上,用蓝绸腰带缢于二梁木上。当验梁木上有灰尘滚乱形迹,自梁至床量高六尺九寸,板床离地量高一尺八寸。勘毕,饬令将尸解放平明地面,对众如法相验。据仵作李标喝报,验得已死委员李毓昌问年三十七岁,仰面两眼胞合,口微开,舌出齿二分,咽喉下有缢痕一道,起向两耳根,斜入发际,斜长七寸,深三分,阔五分,青红色,两手微握,两手心、十指、十指肚、十指甲缝,俱有坠青色……委系生前自缢身死。”

  只要刑部认可江苏省的这个报告,此事基本上就成定局了。李毓昌案就要按照这个版本被写入历史了。这个故事的另外一条线索是李毓昌家人的反应。对于李毓昌的“暴毙”,李家人怎么看呢?

  李毓昌出生在山东农村,父母、兄弟都是农民,似乎一辈子都没有走出本乡本土。他们见识非常有限,也没什么想法。李毓昌能在这样的家庭背景中读书赶考,考中进士,相当不容易,是全家人的骄傲。李毓昌暴毙的消息传回山东即墨老家后,家里人哭成一片。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李毓昌生前,几乎没有从家里得到过政治帮助;死后,想让家里人替他出头,获得什么政治帮助,也是不可能的。

  李毓昌有一个族叔,叫李泰清。李泰清是一名武秀才。古代的科举考试,既有文举,也有武举。从古至今,我们关注文举比较多,一般人对武举不了解。武举虽然一直不受重视,但和文举一样,也有武秀才、武举人、武进士等功名。李泰清就是一名武秀才,算是除了李毓昌之外李家唯一一个见过一点儿世面,能够出来做点事情的人。

  李毓昌案案发的时候,李泰清刚好从山东出发,前往江苏探望侄儿。

  现在,李泰清就代表李家,到山阳县给侄儿料理后事来了。

  山阳县知县王伸汉非常客气地接待了李泰清,把李泰清安顿得很周到,忙前忙后。李泰清对王伸汉的帮忙很感激。事先,王伸汉已经整理好了李毓昌的遗体,李泰清又收拾了侄儿的行李遗物,准备扶柩返乡。李毓昌死后,三个长随和李毓昌的雇佣关系自然终结。马连升因为是山东人,愿意扶着旧主人的棺木一同返回老家。另外两个长随李祥、顾祥,帮忙料理完后事就计划到苏南去,另寻生路。王伸汉就给李祥、顾祥写了推荐信,推荐他们到苏南的两位朋友处当差。

  离开山阳县之前,李泰清代表李毓昌的亲属亲笔写下具结:“生侄毓昌在淮因病自缢身死,已蒙验明,并无别故。今生情愿率仆马连升等将侄棺柩,搬回原籍埋葬。”王伸汉前来送行,拿出一百五十两银子送给李泰清。

  这在当时是相当厚重的一份礼了。李泰清一开始不敢收,最后因为盛情难却,收了下来。临行前,王伸汉还嘱托李泰清:“死者入土为安,应早日安葬,以慰逝魂。”李泰清很是感动,他把侄儿的遗体一路护送回山东老家,入土为安。马连升也告辞后自谋生计去了。

  日子又平静地过了几天,突然,有一天,李泰清在整理李毓昌留下来的书籍的时候,从一本书中飘落下来半张草稿。李泰清捡起来一看,大吃一惊!原来,这半张纸上写着:“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负天子。”李泰清脑袋嗡的一下就炸开了,他敏感地意识到,侄子的死大有蹊跷!

  李毓昌死后最悲伤的就是他的遗孀林氏。林氏和李毓昌感情很好,之前她默默支持丈夫读书赶考,一直没有生育。安葬丈夫后,林氏老做噩梦。

  梦里,李毓昌好几回来找林氏,说自己死得冤枉。惊醒之后,林氏开始怀疑丈夫的死因。一天,她整理丈夫留下来的衣物时,在一件长衫的衣襟上发现了一处深色的污渍,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她把长衫拿去清洗,那块污渍洗掉了,但是洗衣服的水变成了赤红色,凑上去闻闻,有一股血腥味。

  至此,林氏认定丈夫的死另有原因!

  那么,李家人发现疑点后会作何反应呢?李毓昌之死,到底有没有隐情呢?李毓昌案又会如何发展呢?

  第二回自杀还是他杀?

  嘉庆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初七,江苏省派到山阳县核查赈灾情况的李毓昌,悬挂在住所内的房梁上气绝身亡。三个长随发现后报官。经过山阳县、淮安府的勘验,又有三位长随做证说李毓昌情绪失常,于是大家认定李毓昌是悬梁自尽。案子逐级上报,就差朝廷的核准了。同时,李家亲属把李毓昌遗体运回山东老家安葬。族叔李泰清在李毓昌的书籍中发现了半张写有“山阳县冒赈”字样的纸片,李毓昌的遗孀林氏发现丈夫的衣物上有血迹。李家人开始怀疑李毓昌的死另有隐情。

  之前,李泰清去山阳县为李毓昌料理后事的时候,李毓昌的遗体已经由山阳县知县王伸汉装殓了。李泰清只是草草看了一下侄子的面孔,发现遗体脸色惨白。他心中悲伤,就没有再细看。如今,李家人觉得李毓昌的死有问题,大家凑在一起商量怎么办。征得李毓昌遗孀林氏的同意后,大家决定开棺验尸。

  李家人把李毓昌的棺木打开,发现尸体尚未腐烂,面色铁青。他们用银针刺进去,拔出来一看,针变黑了。显然,李毓昌生前中过剧毒,并不是简单的悬梁自尽。于是,李家决定为李毓昌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