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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合州命案:冤案的产生与平反(3)


  明朝和清朝的法律制度表面上支持老百姓拦轿喊冤,同时又在细节上做了种种限制。比如规定拦轿喊冤必须是迫于无奈,所有的正常程序都走不通了,才能出此下策。否则就算是“越级上诉”,是有罪的。《大明律·刑律·诉讼》规定:“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称诉者,笞五十,止免罪。”《大清律例·刑律·诉讼》也有类似规定:“军民人等遇有冤抑之事,应先赴州县衙门具控。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笞五十,就是打五十大板。只有“本管官司不受理,或受理而亏枉者,方赴上司陈告”。也就是说,正常的司法程序走不通,应该负责的官员不负责,或者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上访。凡是违反正常司法程序的行为都是犯罪。明清两代都严格限制老百姓拦轿喊冤,把审判责任推给下级官府。中高级官员普遍反感老百姓拦轿喊冤,有人喊冤,就意味着有麻烦上门了,处理不好,自己有可能会掉乌纱帽。即便喊冤的当事人有天大的冤屈,最后得到了平反,也会因为上诉的行为过激,触犯“冲突仪仗”的罪名。冲突仪仗,本来的意思是冲进了皇帝的仪仗队伍,打断了御驾正常的行进,不管你是真冤枉还是假冤枉,都要“杖一百,发近边充军”。

  实际上,老百姓很少能够成功拦皇帝的圣驾喊冤。老百姓一靠近皇帝的车驾,就会被御林军架起来抬走,根本来不及喊叫;极少数来得及喊叫的人,也会被御林军当作疯子赶走,不走的就被关进监狱治罪。后来,中高级官员也往往比附“冲突仪仗”的罪名,对拦轿喊冤的老百姓也做类似的处理。他们压根儿就不欢迎拦轿喊冤。

  至于官员身边的衙役和兵丁们,他们也不欢迎拦轿喊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下级官府为了确保没有人上访反映自己的问题,早就贿赂了上司身边的人。总督、巡抚等地方大人物身边的差役、卫兵,早就接受了地方州县的好处,凡是遇到喊冤的,不等对方喊几声就用鞭子赶走。州县官员通过贿赂、买通总督身边的人,堵死了老百姓拦舆喊冤的法定权利。

  高官身边的人则多了一份额外的收入。双方实现了“共赢”,输的只有老百姓。

  向氏的侄女刚喊了两声“冤枉”,就有总督卫队的兵丁挥舞皮鞭抽打她,要把她赶走。但是小姑娘坚强地跪在地上,倔强地继续大喊冤枉。卫队兵丁冲过来好几个人,不断鞭打她,希望能把她吓走、打走。

  那么,向氏的侄女能成功拦下总督大人,陈诉冤情吗?向氏有可能成功翻案吗?

  第三回黄宗汉翻案

  合州鞠家命案,向氏被知州判定通奸杀人。案子通过正常程序被一级级审核确认,向氏家人想到了由向氏的侄女直接拦下四川总督黄宗汉的轿子,拦轿喊冤。但是,明清两代虽然规定拦轿喊冤,甚至是拦下皇帝喊冤都是合法的,却在实践中设置了许多细节限制,本质上是厌恶老百姓拦轿喊冤的。向氏的侄女刚喊了两声冤,就遭到总督卫队兵丁的鞭打。这些士兵粗暴地想赶跑这个普普通通的小姑娘。

  也许是兵丁们鞭打的声响太大了,惊动了后面轿子里的黄宗汉总督。

  黄宗汉,福建泉州人,进士出身,当时年近六旬,历任京官和地方职务,经验丰富,宦海沉浮,颇为不顺。他身上始终保持着与官场格格不入的品质:刚正不阿,强硬,有原则。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广州沦陷,两广总督叶名琛被俘,黄宗汉临危受命,担任两广总督兼通商大臣。他在任期间,组织义勇队,操练士兵,对英法联军非常强硬,结果被主张妥协的朝廷免去官职,调任四川总督。四川总督的重要性远比不上两广总督,黄宗汉实际上是被降职了。合州鞠家命案审判期间,黄宗汉刚到四川不久。

  这一天,黄宗汉坐轿子外出,突然轿子停了下来,外面闹哄哄的。他探头一看,看到卫队在鞭打一个跪在地上鸣冤的小姑娘。黄宗汉马上出来呵斥士兵,制止他们继续鞭打。他收了向氏侄女的诉状。

  黄宗汉当场浏览了小姑娘的诉状,发现是一个为杀人犯喊冤的状子。

  他简单询问了几句,得知案子已经送到了按察司。黄宗汉和蔼地对向氏的侄女说:“小姑娘,你勇敢地为长辈抱告喊冤,很了不起。这里有两吊铜板,你好好拿着。你的状子,本官收了。案子还在按察司,你得去找按察使大人秉公处理。”说完,黄宗汉让随从赏了小姑娘两吊钱,同时在状子上批了几句话,大致意思是让四川按察使重新审核向氏杀人一案,如果真有冤情,要及时平反。向氏侄女千恩万谢后走了。

  过了几天,黄宗汉外出的时候,又遇到有人喊冤,轿子外面吵吵闹闹的。他探头一看,居然还是前几天喊冤的小姑娘。黄宗汉以为小女孩贪图赏钱,又来喊冤,所以走出来不太高兴地说:“小姑娘,本官不是前几天收了你的状子了吗?你怎么又来拦轿喊冤?”

  向氏侄女哭着说:“小女子是因为有奇冤,才屡次冒死上诉。大老爷让小女子拿着状子去按察司,可是按察司的各位大人说这个案子清清楚楚,没有问题,还是维持原判,认定是姑姑谋杀了我姑父和表哥。”

  黄宗汉听完,心里一盘算:不对啊,我几天前刚批了条子,让按察司重新审理鞠家命案。这才几天啊,他们就核查了所有案卷,调集了人证,认定案子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这工作效率也太高了吧?于是,黄宗汉又批了张条子,还是让向氏侄女去找按察司衙门,让按察司认真重审向氏一案。

  黄宗汉为什么两次把拦轿喊冤的小姑娘推给按察司呢?这是清朝官员对拦轿喊冤和越级上访事件的一贯处理方法。案子进展到哪一级了,就让当事人去找哪一级官府,让案子重新回归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中去。官员们这么做,一方面是因为个人时间和精力有限,不可能谁拦轿喊冤就受理谁的事情,那样的话忙不过来。另外一方面是,上级官员如果直接插手具体事务,就会打乱正常的办事程序,给下级部门和官员的工作造成消极影响。

  所以,高官们通常都会把拦轿反映的问题,重新发给相关部门处理,很少亲自处理。朝廷对来北京上诉的案子,也都打发给所在地官府重新处理,极少直接留下来处理。

  黄宗汉虽然第二次把向氏小姑娘的状子推给了按察使,但是心里一直装着这件事情。他从心底里关心合州命案是不是冤案。又过了几天,当黄宗汉外出的时候经过按察司衙门,就命令轿夫落轿,径直往按察司衙门里走,想看看案子的进展情况。

  这个时候,令人吃惊的一幕发生了。四川按察司衙门口的看门小吏,竟然挡住黄宗汉,阻挡总督大人进门。他不顾身份地位和权力的巨大差距,公然阻拦总督大人视察,以下犯上,可见让总督进去的后果比得罪总督的后果更严重。

  黄宗汉很奇怪。“你这是要干什么?”

  小吏回答:“按察司是司法重地。总督大人不具体负责司法事务,不方便进去。”

  黄宗汉驳斥说:“我是堂堂四川总督,掌握全省军政事务。虽然司法刑狱不是我专管,但也是我的分内事。今天,我就是专门抓司法审讯工作来了。”

  看门人又借口说:“按察使大人正督率衙门官员查案,不方便打搅。”

  黄宗汉就问:“什么案子?”看门人回答说:“合州的案子。”黄宗汉说:“好,好,好!我正要过问这件案子呢。”说完,他一把把看门人推开,大摇大摆地进了按察司衙门。

  有意思的是,我们这个案子的资料来源——清代笔记汇编《清稗类钞》在记叙小吏拦阻黄宗汉这个细节的时候,用了“循例挡驾”一词。四川按察司衙门一直以来都不愿意上司和其他部门官员进来查看。难道按察司衙门是外人不能窥探的禁地,四川的司法系统一直是关起门来办案的?从这个细节就可以看出,当时四川的司法系统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