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天皇”这个名称由来,自古以来众说纷纭,始终无法确定。我个人认为,可能是因为日本的王也想过过“小皇帝”的瘾,所以借用“从天而降的皇帝”的含义,给自己起名为“天皇”吧。
不管怎样,以天皇为核心的国家终于成型,“天皇”也由奈良时代(公元710-794年)延续到了平安时代(公元794-1192年)。但是,到了公元1192年,日本武士源赖朝建立了镰仓幕府,天皇的实权也移交给了武士集团--幕府。所以,当时日本拥有最高权力者不是住在京都的天皇,而是住在位于东京近郊镰仓的征夷大将军。
之后,日本经历了室町时代(公元1338-1573年)、战国时代(公元1573-1603年)和江户时代(公元1603-1867年)。在这漫长的670多年时间里,日本社会一直保持着“二重构造”--名义上的最高权力者是京都的“天皇”,实质上的最高权力者是幕府的统治者“征夷大将军”,而征夷大将军又获得了天皇对其地位的承认。
这样的“二重构造”是天皇和将军双方都希望看到的结构体系。具体来说,将军能够以“代天皇执政”为由,巧妙地避开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出现问题,最终要承担责任的人也不是将军,而是天皇。另一方面,天皇也因为“任命了征夷大将军”而摆脱了“执政者”的头衔。一旦出现问题,征夷大将军就要理所当然地负起责任,而天皇自己就可以置身事外。所以说,日本的天皇和征夷大将军两人都充分地利用了日本民族最大的人生哲学--逃避责任。
1868年,明治维新的实行宣告了日本武士社会的终结。德川第15代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将国家大权连同江户城一起归还给了明治天皇,自己则在骏河(今日本静冈县)度过了余生。从那以后,日本名义上的最高权力和实质上的最高权力终于得到了统一。也就是说,日本确立了“天皇全权在握”的社会体系。同时,自明治时代起实施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一条也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虽然《大日本帝国宪法》做出了“天皇统治国家”的规定,但是,日本人始终无法适应像中国那样的“皇帝一人负全责”的制度。只有在明治时代的45年时间里,颇具“帝王气质”的明治天皇做到了敢做敢当。之后的大正天皇经常表现出精神薄弱的一面,实在算不上是“能够一人背负全责”的合格的国家统治者。
1926年,身体羸弱的大正天皇驾崩,享年47岁。短短15年的大正时代也就此画上了句号。之后,年仅25岁的裕仁皇太子继任日本第124代天皇。面对着那些经历过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的“大日本帝国军”的元老,25岁的昭和天皇显得手无缚鸡之力。于是,日本再次成为了一个“逃避责任的国家”。
当时,日本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天皇召集首相及其下大臣召开的“御前会议”。只是,这个会议从议题到结论都已经事先做好了脚本,天皇先象征性地询问几个问题,然后说一声:“诺!”内阁大臣们就可以对外宣布--×××经过御前会议的批准了。在那段时间里,势力极具膨胀的军部以“天皇负责”的名义,肆无忌惮地推行所谓的“在御前会议上,得到了天皇首肯”的政策。而另一方面,天皇却认为“我的确说了‘诺’,但只是闭着眼睛批准了军部的决定”,所以可以以此为借口,将责任推给军部。就这样,天皇和军部联手构建了一个有利于双方“逃避责任”的组织结构。
众所周知,1941年,日本做出了一个毫无谋略可言的决定--12月8日偷袭珍珠港,向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宣战。在此之前的12月1日,御前会议如期举行。虽然这次会议决定发动以日本帝国存亡为赌注的战争,但是没有人知道具体“是谁、以怎样的方式决定开战”,我们这些日本民众知道的也仅仅是“御前会议决定日本对美国宣战”。所以,这到底是昭和天皇的决定,还是当时日本首相东条英机的决定,又或是其他军部高官的决定,这至今仍是一个谜。
后来,到了1945年8月14日,也就是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前一天,为了防备美军入侵,同时为了毁灭证据,当时的日本政府向全国发出了“通告”--即刻烧毁所有公文。
“通告”一经发出,从8月14日到15日,日本上空烟雾弥漫。这并不是因为美军空袭,而是日本人烧毁了所有的公文--深入骨髓的“本能”让日本人使出了所有的力气“逃避责任”。
在战后举行的东京审判中,昭和天皇也成功地推卸了责任。1945年9月,昭和天皇在出席美国媒体见面会时解释说:“在1941年12月1日举行的御前会议上做出对美开战决定的是首相东条英机”。由于当时作为战胜国的美国并不想在日本制造混乱,而是想持续占领日本,所以美国接受了昭和天皇的解释。1946年4月28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起诉了日本前首相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但并没有向昭和天皇追究责任。昭和天皇之所以没有成为“东方的希特勒”完全归功于其多年来精心构筑的“逃避责任体系”。
到了1947年,日本颁布了《日本国宪法》,但其中仍然保留着大量含糊其词的表述。比如,在第1条至第8条的关于天皇的记述中,第1条就明确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
所谓“国民整体的象征”到底指什么?是国家元首、国王,还是曾经的王室?这些在《日本国宪法》中只字未提。显然天皇是最高权威者,首相是最高权力者,但是由于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述,所以根本无法做出准确的界定。简而言之,在日本,天皇与首相共同构筑的“相互推卸责任的体系”仍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逃避责任”,会误国,也会误民
看一看能够如实反映各国特色的奥运会,您也许会发现,日本人最擅长的就是团体比赛项目。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团体比赛中,即使输了,责任也很难落在某一个队员的身上。
如果是个人比赛,输了的人就要一个人承担起所有的责任。因此,众多日本选手一直承受着“失败就要承担责任”的压力,苦苦思索着“该怎么办?该怎么办?”,最后走向灭亡。
与个人比赛不同的是,团体比赛中的责任界定十分模糊。比如,在足球比赛中,日本队以零比一惜败。那么失败的责任到底应该归没有把守好球门的守门员,还是没有进球的前锋,还是没有做出合理的人员布置的教练,我们很难对此做出判断。换句话说,所有人都能够逃避责任。所以,只有在团体比赛中,日本选手才能上演最完美的比赛。
在足球世界杯的历史上,日本第一次获得小组出线应该追溯到2002年日韩世界杯的时候。当时日本队的主教练是2012年在中国深圳红钻队执教的法国人菲利普·特鲁西埃。因为在被誉为“日本的巴西”的足球城市浦和市长大,所以我从小就是一名铁杆球迷。后来,由于对特鲁西埃教练的球员训练方法十分感兴趣,所以我观看了他执教时期日本队的大部分比赛。
在我看来,来到日本这个具有异文化特色的国家之后,这位具有哲学家般清晰头脑的特鲁西埃教练似乎立即看穿了日本人具有“逃避责任”的特质。所以,他为日本队制定了一套能够让所有球员都能彻底逃避责任的战术体系。
比如,球员在接到队友的传球后,必须要在两秒钟内将球传给下一位队友;持球队友两侧的球员必须站在与持球队友前进方向成30度角的位置上等等。
就这样,所有球员都获得了“行动指南”。因此,只要持球球员在两秒钟之内将球传给下一位队友,自己就能够“逃避责任”,然后继续安心地比赛。而下一位球员只要往与持球队友前进方向成30度角的方向奔跑,那么即使队友没有传球,责任也不在自己。
这种“逃避个人责任”足球战术让日本队变得超乎想象的强大。在日韩世界杯上,日本队不仅获得了小组出线,而且还趾高气扬地挺进了16强淘汰赛。
在16强淘汰赛中,日本队在仙台迎战土耳其队的比赛,真是令人终身难忘。比赛当天,天公不作美,仙台遭逢了瓢泼大雨。众所周知,一旦下雨,足球就会变得很难控制。所以球员在球场上陷入了一片混乱--受到脚下雨水的限制,球员无法在两秒钟内传球给队友,或是无法按照原有想法沿着30度角方向奔跑--“逃避个人责任”的战术随之崩溃。
就这样,土耳其队率先获得了进球。面对落后的局面,日本队必须攻入一球扳平比分。但是此时,日本队的又一个致命的缺陷暴露了出来。
这个缺陷就是“无法进球”。利用特鲁西埃教练布置的“逃避个人责任”的战术,日本队能够轻易地将球运至对方球门附近。但是在面对对方球门准备射门的时候,由于每次场上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特鲁西埃教练提供的“行动指南”也就失效了。这个时候,球员本应该当机立断地提脚怒射,可是日本队的球员们谁都不愿意承担责任,所以队员们并没有射门,而是选择了彼此传球。
由于这个致命的缺陷,日本队没有获得进球,最终以零比一负于了土耳其队。虽然这只是一场足球比赛,但是它也成为日本社会的缩影。
1995年1月,日本发生了震惊世界的阪神大地震。神户在地震和随之而来的火灾中化为了一片废墟。然而,在随后的救灾过程中,人们竟然看到了如此荒唐的一幕--在没有任何行人的十字路口,每遇到一个红灯,奔赴灾区的日本自卫队的救援车就会停下来“耐心等待”。在自卫队看来,如果闯红灯可能就要背负“违反交通规则”的责任,所以他们干脆停下车来“逃避责任”。
出于同样的道理,自卫队派出的直升飞机,只在聚集着避难者的学校操场上空盘旋,却不肯降落。估计驾驶员正在心里嘀咕:“没有得到许可就降落的话,我可是要承担全部责任啊。”
就在日本自卫队等待的过程中,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数就已经超过了5000人。这真是一场“天灾加人祸”的日本式悲剧啊!
现在,假设您来到东京旅行,正准备搭乘地铁。在站台上,您将听到“列车即将进站,请您站在白线以内等候”的提示。坐上地铁之后,您将听到“列车在行驶过程中会有轻微晃动,请您站稳扶好”的车内广播。快要到站时,您将会听到“列车距离站台有一定距离,请您注意脚下”的广播提醒。中国人听起来肯定感动,日本怎么那么体贴!但是,请您想一想,为什么日本地铁会如此亲切地提醒乘客呢?其实,这并不是因为地铁运营公司为乘客的安全着想,而是他们不愿意承担事故的责任。万一真的发生了事故,他们就可以说“我们已经通过广播告知乘客了”,这样他们就能够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同样的道理,为什么东京的道路上会设有那么多信号灯呢?那是因为各个地区的警署都想要逃避交通事故的责任。也就是说,有的人可能会将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归咎于“警署没有设置信号灯”,所以警署干脆大量设置信号灯,防患于未然。
日本,就是这样一个极度逃避责任的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