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说明A董事长和B总经理对C议案负有完全责任。但是,在日本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却经常出现这样的表述:“C议案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
批准议案的是A董事长还是B总经理,还是与会的全体人员?通过这样的记述我们根本无法判断。乍一看,好像全体与会人员都是责任人,可实际上却是“没有人对C议案负责”。
在北京工作期间,我曾经多次担任日中商务谈判的翻译,并从中深切体会到了一点--在这样的翻译过程中,最难处理的就是日语中特有的“逃避责任”的表现。每当日中双方的代表对桌而坐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车轱辘话”:
日方董事长:向您通报一下,与贵公司的合作项目已经得到了我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中方董事长:也就是说,董事长您批准了,对吗?
日方董事长:项目是由我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中方董事长:但是,您就是公司董事会的最高负责人,所以项目还是要得到您的批准嘛。日方董事长:应该是得到了董事会的批准。中方董事长:难道,董事长您个人是持反对意见的吗?日方董事长:我只能说,是我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这个项目。
就在这样“兜圈子”的过程中,中日双方的代表都逐渐变得急不可耐了。在中方看来,眼前的这位日方的董事长好像并没有要遵守项目合同的意思,而日方也在心里嘀咕,中方的董事长竟然说出了这么奇怪的话,难道是有意要违反项目合同中的规定?
其实,在日中商务谈判中,“双方围绕价格问题展开激烈的争执”才是最为正常的状态。假设一家中国公司准备购买日本公司的精密设备,日方理所当然地希望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中方自然希望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入。如果换成日本公司从中国进口蔬菜,情况就完全相反--对于翻译人员来说,要是遇到了这种直截了当的谈判,工作量看似很大,但实际上却很轻松。到最后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握手成交的时候,翻译人员也会为自己承担了这份工作而感到高兴和欣慰。
但是,万一遇到刚才那种“围绕着董事会而展开的日中谈判”,翻译人员可就要头痛了--由两国间的文化差异所导致的冲突,不但会在与商务谈判无关的其他方面产生,而且还有可能会对谈判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每当日中文化差异将谈判拖入危险的僵局的时候,感觉最痛苦的就是我这个翻译。一方面,我会遭到日中双方的攻击--就是因为他翻译得不好,谈判才会变得如此混乱;另一方面,我又不可能在谈判桌上滔滔不绝地向双方的董事长解释日中文化的差异。这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当然,如果日中某一方的董事长在平日里和我的关系非常不错,我就会从中打打圆场,告诉他说“中方这么考虑,其实也没有什么恶意”,或者“日方也就是嘴上说说而已,不会对合同造成很大的影响”,这样就避免了无谓的冲突。
但是,如果谈判双方是两位我第一次遇见的董事长的话,我就只能说“我没有翻译错”。另外,根据我的经验,在翻译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日方的动态。这是因为,人们普遍认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比较“大度”,而日本人比较“小气”。
有一次,我邀请一位“久经战阵”的翻译朋友吃饭,顺便和他聊了聊让我倍感困扰的“文化翻译问题”。因为他曾经多次担任日中首脑会谈的日方翻译,所以我觉得他一定能给我一些不错的建议。
结果,他这样回答我说:“正如你所说的那样,令我们这些给日本人做翻译的人感到最为头痛的就是‘翻译的责任’问题。所以,我会时刻提醒自己,要做一个‘不会被追究责任的翻译官’。而要想不被追究责任,最好的方法就是‘尽全力地把发言人的话忠实地翻译出来’。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即使双方会因为生气而导致谈判破裂,责任也不会归结到我们翻译的身上。”
原来,在日本的翻译界,大家最先考虑的也是“逃避责任”!后来,他又举了一个例子,向我说明了翻译人员逃避责任的重要性。
“在一次日中首脑会谈中,一位患了轻感冒的日方首脑突然打了一个喷嚏。我立即翻译说刚才的声音是打喷嚏的声音。没想到,会谈结束之后,那位日本首脑竟然专程走过来,握着我的手说:‘你翻译得太好了!’其实,他向我表示感谢无非是因为我连他打喷嚏都翻译出来了。政治家原本就是一些对他人疑心很重的人,但是,当得知我翻译了他打喷嚏之后,他就会觉得‘啊,那个男人一定原原本本地翻译了我所有的话’。所以,翻译人员必须要遵守这样的行事法则,逃避责任!”
听完了他的话,我不禁由衷地感叹:“如此完美地逃避了责任,果然是专业人士!”但是与此同时,我的心中仍有一丝困惑挥之不去。就连打喷嚏都翻译出来了--在日本政治家看来,这样的翻译官的确值得信赖。可是,对于这样的翻译,参加会谈的中方代表又会作何感想呢?他们会不会觉得十分费解:“日本这个国家,到底是怎么回事啊?”所以,上文中提到的关于日本总经理的事情也是相同的道理--日本民族的这个“逃避责任”的最大缺点让日本人吃了大亏。
再继续说点关于“日语”的事吧。日语是一门逃避责任的语言,那么到底是日语让日本人变得逃避责任,还是原本就逃避责任的日本人发明了日语呢?这个问题似乎和“鸡生蛋,蛋生鸡,哪个在前,哪个在后”的问题如出一辙。
我认为,为了逃避责任,日本人从古代开始就在连绵不断地发明模棱两可的日语语法。在距今1000年以前,一位名叫“紫式部”的日本女作家写了一部名为《源氏物语》的小说。全书共计54卷,是一部以皇太子“光源氏”为主人公的、描述日本宫廷生活的长篇小说。同时,这部小说也被誉为“日本古典文学的最高杰作”。
但是,在这部长达54卷的《源氏物语》中,所有的句子竟然都没有出现主语。所以,读者只能根据上下文,以及敬语的使用情况来推测每篇文章的主体是谁,每一段对话中的说话人是谁。
虽然这样的写作方法让人摸不到头脑,但是《源氏物语》这部小说无疑证明了,在古代和中世纪,日本人缺乏“主体”这样的概念--对于生活在那些时代的日本人来说,“某事被做”比“某人做某事”更为重要。同时,这部小说也证明日本人“逃避责任”的历史由来已久。当然,对于我们日本人来说,《源氏物语》能够像中国的《红楼梦》那样描绘出一幅奢华绚烂的宫廷画卷,这就实属不易了。
“从天而降”的日本天皇
说起日本人“逃避责任的历史”,就不得不说我们国家的名字“日本”。其实,“日本”这两个字在我们国家有“にっぽん”(Nippon)和“にほん”
(Nihon)两种读法,一直都没有统一。
公元720年(养老四年),日本最早的正史《日本书纪》编纂完成,书名中赫然出现了国名“日本”二字。
公元8世纪的盛唐时期,《唐历》在长安完成,书中也有“大宝二年(公元702年)日本国遣使来访”的明确记载。后来,日本的古代史研究学者根据这些古籍中的记载,推测出“日本国”的定名时间大致为公元7世纪后期至8世纪前期。可是,关于“日本国”应该读作“にっぽんこく”(Nipponkoku)还是“にほんこく”(Nihonkoku)的问题,从古至今一直无人确定。其实,归根结底,这也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表现。
为什么不统一国名的读法呢?由于没有类似《国名争论》的文献流传于世,所以我们无法找到真正的答案。不过,对于这两种国名的读音,我的个人观点如下:
假设古代的日本天皇或是某位重臣确定“日本国”的读法不是“にほんこく”(Nihonkoku)而是“にっぽんこく”(Nipponkoku),那么,由于这个人确定了国家的名字,那么他必须背上历史的重责,而且这个担子还会一代一代地传下去。我想没有人会愿意接受这么沉重的担子,所以日本国国名的两种读法就一直流传了下来。
在联合国的193个成员国中,没有确定国名读法的国家,恐怕就只有日本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两种国名读法简直就像是一个国家有两种国旗。这真是一个天大的国际玩笑。
如今,日本银行发行的钱币上印着“NIPPONGINKO”的英文字母,日本的公共电视台NHK(日本放送协会)中的字母“N”也读作“Nippon”。但是日本航空等私营企业,以及日本共产党等政党一定会把本公司、本政党名称中的“日本”读作“Nihon”。换句话说,时至今日,“日本”的两种读音都依然存在,而且两者之间的界限一如既往地模糊。
政府不确定国名的读法,太不负责任了吧?!--2009年6月,日本的在野党向当时的麻生太郎内阁追究责任。这也是“日本国”定名1300多年之后,政府第一次因为“国名的读法”而被追究责任。
对于这个此前一直无人问津,如今却全民关注的大问题,麻生内阁做出了如下回答:
“‘にっぽん’(Nippon)和‘にほん’(Nihon)这两种读法,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用的,所以没有必要统一成一个。”
其实,麻生首相的回答内容是通过“内阁会议”决定的。所谓“内阁会议”,是指每周二、五的早上,以日本首相为首的18位内阁大臣齐聚首相官邸,召开决定国策的最高会议。所以,麻生首相的回答就成为了“日本国”定名1300多年之后,日本政府首次对“国名读音”做出的官方回答。
顺便提一句,这个官方回答的关键点在于:回答的内容不是由麻生首相决定的,而是由“内阁会议”决定的。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在“决定的内容”方面,还是在“决定者”方面,麻生首相都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高!实在是高!
回到刚才关于国名的话题上。其实,“日本国”这样一个国名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不负责任的名字。
比如,中国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示这个国家为“共和国”形态。美国的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表示这个国家为“合众国”形态。韩国的全称为“大韩民国”,表示这个国家为“民国”形态。泰国的全称为“泰王国”,表示这个国家为“王国”形态。但是,只有日本的全称为“日本国”,通过这个国名根本无法判断国家的形态。
日本的国名之所以这么含糊,与“天皇所处的位置不明确”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们对“天皇”的定义非常模糊--从古至今延续了125代的天皇到底是什么人?
“天皇”在古代被称作“大王”或者“天王”。在古代中国,“王”的地位位于“皇帝”之下。确切一点说,到周朝为止,“王”是对最高统治者的敬称。但是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称自己为“皇帝”之后,“王”就成了地位低于“皇帝”的地方统治者的称谓。所以,位于中国大陆以东的岛国上的统治者,或是被中国的皇帝封为“日本之王”,或是对中国有所顾忌,才自封为“王”。
后来,日本效仿大唐法律,制定了“大宝律令”(公元701年颁布)。律令中明确规定“日本为以天皇为中心的二官八省之国”。其中,“二官”指主管政治的“太政官”和主管祭祀的“神祇官”。“八省”指主管朝廷政务的“中务省”,主管人事的“式部省”,主管户籍的“治部省”,主管赋税的“民部省”,主管粮仓的“大藏省”,主管司法的“刑部省”,主管庶务的“宫内省”以及主管军事的“兵部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