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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李立三主政中共中央(4)


  对于这一时期江苏省委的“独立事件”,当事人郑超麟主要从内部权力斗争的角度提出了一些看法,他说:

  项英是李立三的竞争者,他的对头。1924年,我初回国时,上海微弱的工人运动就是他们二人分别领导的。一个负沪东责任,一个负沪西责任,二人比赛谁的成绩好,结果立三成绩更好些。现在立三做了全党“理论和政治中心”,项英首先不服。他不知担负一个什么职务,大约是负全国总工会的工作,但他的力量在江苏省委,大会以前他似乎是省委书记。新省委书记李富春,省委委员何孟雄拥护他,但蔡振德和马玉夫(即马禹敷)保存过去王若飞的传统。他们团结一致反对李立三中央。斗争结果,江苏省委宣布“独立”。江苏经费有独立的来源,无需依靠中央接济;江苏又能单独与外省通信,有希望某几省起来响应。声势非常浩大,但不多几日就烟消云散了。周恩来召集外省在上海的代表开会,保证了外省的忠实。向忠发、李立三等又威吓项英,指项英为唆使人,虽然项英自己并未露面。项英经不起威吓,屈服了。解铃还需系铃人,结果江苏省委恢复原状,除了蔡振德和马玉夫二人退出。正当风潮开始时,何孟雄日日问蔡振德:“超麟为什么还不来?”蔡振德不知怎样告诉他,我是与江苏省委一致的。李富春自己到我家里来找我,那时我已经辞去了中央宣传部工作,而且把愚园路房子顶掉,搬到李民治家里去住。富春要我去帮忙,允许给我做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他要我帮忙,并不令我惊讶,因为我的怠工和赌气是好多人知道的;但这“交换条件”则令我惊讶。富春这个手段也许是做国民革命军第二军政治部主任时候学来的。郑超麟:《郑超麟回忆录》(上卷),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296页。)

  11月20日,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两个巡视委员会,加强对江苏工作的指导。一个由周恩来、罗迈、康生、李子芬组成,巡视上海党的工作;一个由项英、罗登贤、王灼、王克全组成,巡视上海工运。

  12月,上海法商电车电灯自来水公司工人举行罢工。中央想通过这次罢工推动江苏省委的工作,决定由党中央、团中央、全国总工会、上海工联和江苏省委联合组成“行动委员会”,领导这次罢工。不久,中央又将江苏省委和行委合并,这又引起何孟雄等的不满,认为这是行动委员会妨碍江苏省委的职权、中央可以代替省委,激起向忠发、李立三的不满,组织“特别委员会”以改组江苏省委。

  1929年1月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中央兼江苏工作,组织特别委员会进行研究,委员会由向忠发、项英、李立三、徐锡根、赵容(即康生)、罗迈、李子芬7人组成,向忠发为主席。中央兼省委的消息由团中央的人很快传到江苏省委,引起江苏省委的反对,李富春、何孟雄、王克全、吴振鹏、徐炳根、马玉夫等均表示不能接受,并函告中央以正式书面方式通知省委,由省委讨论后将意见再告中央。

  13日,政治局再次召开会议。刚从北方顺直省委回沪的周恩来提出“加强区委,改组省委”的办法,中央派人加入省委,既精简中央机构,又为省委提供人才,会议决定由向忠发、李立三、周恩来、项英4人组成特别委员会再行讨论;14日,政治局再次会议,决定改组省委,但中央不兼;16日,向忠发、项英、周恩来出席江苏省委会议,并向省委书面提出三点意见:(1)省委如认为同志间这种传说与臆造为非共产党员的行为与不对,应立即负责与中央站在正确的路线上,一致起来作组织上的纠正;(2)省委未曾向中央提议有何种不同意见的讨论,便率先向下级党部及各省代表作反中央的宣传和报告,显然是非组织的行动;(3)省委这种不按照组织路线的活动,应立即停止为是。

  18日,中央政治局作出《中央关于党内宣传派别问题决议案》,说:江苏党部各级负责同志在还没有了解中央对于改造江苏党的路线之先,亦不从工作上与中央来共同讨论这个路线的正确与否,有些同志竟在党内群众中以至在各省来中央的负责同志中散布中央兼省委的办法是别有用意、是派别问题。江苏党部将打倒某人拥护某人将联合各省反对中央等等,这种观念与行动的错误,很显然是非无产阶级意识与国民党的工作方法在党内的残留。中央认为这种现象不仅危害党的发展,且在客观上帮助了敌人,成为反党行动。中央号召全党以江苏最近发生的问题为严重材料,消灭这一现象。

  19日,江苏省委召开临时会议,讨论中央18日的决议案,并向中央作了书面答复,提出4点要求:(1)在组织上,我们绝对否认我们有反中央的宣传及非党的行动,同时我们认为中央所得许多报告中确有无稽不值一笑之谣言和臆造的传说;(2)中央所得的传说与臆造如有事实确是非无产阶级意识和行动,我们站在整个党的立场上,与中央一致的予以纠正;(3)省委对中央在党的立场上、在工作上,诚然有许多不同的意见,省委向所属的下级党部先作讨论,然后再向中央提出讨论,并非非组织的行动;(4)如遇有个人的非组织的活动和臆造的宣传,省委与中央一致予以纠正。当日,这封信由参加政治局会议的徐锡根带给中央,同日中央复信江苏省委,提出:省委决议的四项意见在组织原则上继续过去的错误观念,不承认省委本身有非组织的行动和省委负责同志有反中央的宣传,特向省委提出六条,作为指示和最后的警告,要求省委应立即站在中央正确的路线上纠正错误,并在两日内发出公开的文件到下级党部。

  20日,中央召集江苏省委会议并分头出席上海各区会议;21日,江苏省委通过《华字通告第六十八号——对于目前江苏党的纠纷的决议案》,通告承认省委最近一星期来,因未经中央的允许向各区委讨论第六次代表大会决议案而涉及六次代表大会的纠纷和成见,未经中央正式通知而讨论兼省委问题和未先与中央讨论而向各区委发表省委对中央工作的意见,而致引起目前江苏党的纠纷。省委在组织上确有超越组织的非组织错误,特立于无产阶级立场上接受中央的指示,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并予以坚决地纠正。同时认为改造省委应根据六次大会的精神,召集全省代表大会解决。

  24日,中央对江苏问题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原省委解散,省委常委分别给予警告处分,由罗登贤、罗迈、彭湃、徐锡根、赵容5人组成新省委。罗登贤为书记,彭湃任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并兼宣传工作,徐锡根为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组织工作由罗迈和赵容两人负责。上海各区书记为刘少奇任沪东区书记,林仲丹为沪西区书记,武胡景为闸北区书记,李富春为法南区书记,王克全为浦东区书记。同时任命无锡市委书记为徐炳根、南通市委书记为何孟雄。江苏问题得到了最后的解决。

  1929年6月,在中共六届二中全会上,中央对于解决江苏问题有如下总结:江苏问题发生之后,中央的主要精神是以教育同志的原则来解决这一问题,中央召开省委联席会三次,又召开区委联席会、外县负责同志会、各区会议、外省党部来中央负责人员会议等,尽量发展同志们的讨论,经过中央之坚决一致奋斗,经过中央的发展讨论及教育同志的方法,上海同志、各省留沪同志、中央工作同志、最后江苏省委同志,以及外县同志,都一致接受中央的路线,省委接受了中央的改组常委、加强区委的决议及对于省委同志的严重警告处分。中央认为,江苏问题的解决,证明了全党的无产阶级的布尔什维克精神,在政治上、在工作上可以战胜一切小资产阶级的意识。

  1929年2月19日,卫宇写出《对江苏省委问题的我见》一文,发表在《党的生活》第五期上。他对这事件作出如下评论:对于党中央取消江苏省委的做法,他认为:“(1)违背了组织原则,紊乱了组织的系统;(2)发生了代替主义,及下层依赖主义;(3)看不起下层工作的能力;(4)犯小资产阶级急进主义;(5)一时兴奋;(6)不懂秘密工作;(7)兼下层工作,没法做得好;”对于江苏省委对中央的态度,他认为:“中央有讨论问题权力,”江苏省委可提出不同意见,如“不行时,只有交代工作,决不能立刻宣布到下层”,现“应当诚恳的接受中央的指导”。

  事隔50年后,当事人李维汉曾对此事作了全面的批评,他说:

  “江苏问题”的解决,前后历时约三个月。这个问题反映了当时党中央的领导水平不高,江苏省委的组织纪律性不强,有严重错误,但主要责任在中央。一是中央过分强调领导干部的工人成分,认为调工人干部加强省委领导,才有助于贯彻六大决议。当时,省委和各区委的领导工作虽有缺点和错误,但还没有到不能继续工作的程度。二是处理问题简单。调整省委领导班子,不同省委同志商量,召开各省来沪代表会议时,不通知江苏省委派人参加,就简单地决定停止江苏省委的职权和工作。恩来当时不在上海,党中央虽由向忠发负责,但实际上是李立三说了算。立三听不进省委同志的不同意见,以救世主的态度来处理这个问题,我当时是有感觉的。这些做法虽然主要出自立三的意见,但中央其他同志,包括我在内,都是有责任的。三是中央对省委问题的分析,言过其实。对于党内的不同意见,采取扣帽子、打棍子的方法,促使了矛盾的激化。

  江苏省委在未正式接到中央政治局关于中央兼省委的通知时,凭小道消息,不顾党的纪律,进行一系列违反组织原则的活动,甚至将“六大”召开期间争论的一些问题不加区别地进行传达,进行反对中央的宣传。在这方面,也是极其错误的。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卷),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279~280页。)

  李立三路线,在开始就遭到党内尤其是基层组织的抵制,到中期强制性的发动全面革命时,面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上层亦有反对的声音,如从莫斯科回国的王明、博古等人,连续尖锐批评李立三;一些党内元老如何孟雄、林育南、李求实等也对李立三有严重的指责,这也是李立三的做法,很快为莫斯科知晓并最终导致下台的因素之一。李维汉回忆说:

  半年来,江苏省委,特别是上海党领导的罢工和示威游行,很少取得胜利。这种冒险主义的行动暴露了自己,损失了力量,干部情绪消沉,群众产生严重的恐惧心理。由于工作难以推动,各级领导中的强迫命令、家长制、一言堂等坏作风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这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上海的除李立三外,还有周恩来、向忠发、项英等。常委会主席向忠发,工人出身,理论水平不高,缺乏独立见解,项英负责职工运动和长江局的工作,政治局的决策人实际上是恩来和立三。而恩来出国前和立三在不少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如对革命形势的分析和组织各地暴动等问题就有争论。3月,恩来赴莫斯科参加联共(布)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向国际汇报中国党的工作,同时处理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同共产国际间的一些分歧问题。恩来走后,立三更加独断专行,政策越来越“左”。有关中国革命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往往由他个人决定,党的政治生活处于极不正常的状态。同①,第303~304页。)

  李立三的冒险主义在中央主导时间只有3个月,但在城市的白区罢工、兵暴还是使共产党掌握的力量遭受到重大损失,尤其是革命的重心地区南京与武汉,党组织几乎全部瓦解。如南京市,在1930年6-10月间,市委书记、市行委委员6人被捕,3个区委干部全部损失,15个支部全被破坏,100多名党员被捕,近百名党员被杀。红军方面,如红二军团因邓中夏的坚决执行损失惨重,部队由16000人锐减至3000余人;周逸群、邓小平领导的红七军损失,6000人部队只剩不到2000人;红十军进攻九江失利,20000余人的部队减少至3000人。

  中共中央与共产国际叫板

  李立三最终被共产国际驱赶下台并在莫斯科遭受长期关押,最重要的原因是李立三、向忠发与共产国际代表发生了激烈的对抗,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少见的与“太上皇”的公开冲突,甚至李立三等对莫斯科的领导也提出了一些看法,终于激怒莫斯科,使得李立三中央在当政3个月后匆匆下台。

  这其中,向忠发在党内并非一个唯唯诺诺、唯李立三马首是瞻的人物,在“立三路线”形成过程中,他是李立三的坚决支持者,只是由于李是知识分子出身,共产国际才将李作为整肃对象,首当其冲地进行批判与清洗。

  1930年6月初,所谓立三路线已经在中共中央基本形成。其核心内容就是相信中国革命可以通过一省数省的发动,夺取全国政权的阶段。

  不想,这时恰恰传来消息,说是共产国际怀疑中共所设想的以进攻武汉为中心的暴动计划,周恩来在莫斯科接受了关于在中国首先建立苏维埃根据地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