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合作“退而不出,办而不包”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在上海虹口区东宝兴路245弄举行。本次大会比旧例推迟了1年,自1921年起,一大、二大、三大都是隔年召开,但1924年共产党遇到的重大活动,使得“四大”有所延迟。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出席,陈独秀主持,各地选举的20名代表参加:陈独秀、蔡和森、瞿秋白、项英、李大钊、周恩来、李立三、罗章龙、朱锦堂、李维汉、王荷波、彭述之、任弼时、邓中夏、汪寿华、张太雷、向忠发、尹宽、陈乔年、沈玄庐。代表全国党员994人。
会议选举出9名委员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张国焘、项英、瞿秋白、彭述之、谭平山、李维汉,另有5名候补中央执委:邓培、王荷波、罗章龙、张太雷、朱锦堂。同时选举出5人中央局:陈独秀、张国焘、彭述之、蔡和森、瞿秋白,陈独秀任总书记。
这其中,张国焘刚从北京监狱出来;彭述之则是由俄留学归来,是“留俄派”的领袖,在未成为中央委员前(在四大前)已在参加中央会议,担任宣传部长,因为他是“国际派来的同志,代表当时的国际路线”,郑超麟:《郑超麟回忆录》(上卷),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217页。)郑并说,“四大”产生的中共中央局应为“主席团”。彭与陈独秀关系密切,在宣传理论方面已多有大作问世;瞿秋白则是第一次加入中央最高领导层,自此即成为中共举足轻重的人物,主因是他与共产国际、苏俄极为密切的关系,和鲍罗廷对他的绝对信任。瞿秋白在会议期间,担任维经斯基的翻译,参加会议的文件起草,是大会政治决议草案审查小组组长。张国焘则是在党的领导核心之外“游荡”1年后重新回归,蔡和森与张类似,反对陈独秀执行共产国际的“党内合作”路线,仍然当选“中央常委”,说明共产国际对他们能力的认可,也是陈独秀与其这一主张颇为戚戚然。
关于中央领导机构,会议决定:由陈独秀兼任中央组织部主任,副主任为周恩来,1926年年底周调充广东区委及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职后,由陈乔年接任;中央宣传部主任彭述之,委员蔡和森、瞿秋白,这是中央最为要害与关键的部门,由3名常委充任;中央工农部主任张国焘;关于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四大决定重新设立机构,书记由张国焘兼,副书记李立三、刘少奇、秘书长邓中夏,委员有项英、王荷波、林育南、李启汉、张昆弟等,均是当时声名显赫的工运领袖;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1925年10月决定设立,1926年11月才正式成立,是随附北伐战争及全国农民运动高涨的形势所建立的一个机构,主要职掌是南方农运的领导,委员有毛泽东、阮啸仙、彭湃、易礼容、陆沉、萧人鹄等,均是农运专家,由毛泽东任书记,此时毛被称为“农民运动之王”;中央军事部,1925年10月决定成立,部长由张国焘兼代,此机构是党内高度机密机构,一般党内人物均不得与闻,但张于此显然是外行,主要负责者是王一飞、颜昌颐。郑超麟:《郑超麟回忆录》(上卷),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231~232页。)郑说,“‘军委’是秘密的组织系统,不仅对党外的人守秘密,而且对党内的人守秘密。那时中国共产党有三种组织:青年团,党和军委,一重比一重更加严格,认真。”1926年11月中央将此机构扩充,称中央军事委员会,书记由周恩来担任;中央妇女部部长为向警予。
在地方组织方面,中共中央为加强地方力量,将党的重要、有领导才能的干部分派到广东、湖南、湖北、江浙及北京等重要地区。
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管辖广东、香港、厦门、广西、云南等地中共组织,故又有“两广区委”的称法。这是大革命时期中共最重要、党员人数最多的地方组织,据1926年9月统计,全区有党员5039人。书记由陈独秀长子陈延年担任,组织部部长穆青;宣传部部长罗亦农,后相继由张太雷、任卓宣接任;工人部部长冯菊波,后由刘尔嵩、黄平出任;农民部部长阮啸仙,后彭湃、罗绮园;军事部部长周恩来,周正是由此步入中共早期领袖行列,后由熊雄接任;妇女部部长夏松云,后由蔡畅(李富春夫人)、邓颖超(周恩来夫人)担任;广东区委秘书长赖玉润;监委书记林伟民,副书记杨匏安、梁桂华。
在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为“留俄派”,如陈延年、罗亦农、任卓宣、黄平等,是支持陈独秀领导的核心力量,他们回国伊始,即担任重要职务,也是莫斯科的着意安排;这股“小组织”与张国焘的“工会派”及瞿秋白等,成为党内互相抗衡的势力。郑超麟:《郑超麟回忆录》(上卷),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218~219页。)郑说:“第四次大会前后,党内重要职务几乎都给莫斯科回来的,尤其是从法国经过莫斯科回来的同志占据了。在中央,彭述之坐等当选为中央委员。赵世炎负北方责任,陈延年负广东责任,尹宽在山东,王若飞在河南,不久罗觉(即罗亦农——引者)占据上海,湖南李维汉本是法国回来的同志。湖北也有旅莫支部的人,但不起作用。其他小地方负责的,如汪泽楷在安源,高风在保定,李慰农在青岛之类,更多。这批同志从外国回来后,国内的同志纷纷退让了。此时有了‘旅莫支部派’或‘莫斯科派’名称,好像党内一个派别,支配了其他各派。”
同时,广东区委还指派一些重要干部组织、领导各分支机构:谭平山、杨匏安两位在国民党中担任重要职位的老资格中共党员负责领导驻国民党中共党团;中共省港罢工委员会党团,书记邓中夏、副书记李启汉;中共香港特别支部,书记黄平;中共海陆丰地委,书记彭湃;南路特委,书记黄学增;琼崖地委,书记杨善集;汕头地委,书记杨石魂;云南特委,书记李鑫,梧州特别支部,书记龙启炎;后又成立广西区筹委、南宁地委,以负责广西的党务。
中共湖北区执行委员会。湖北为南方革命政府与北方北洋政府交锋的要冲,是江南最发动的工业省份,工人力量雄厚,与东部的上海成掎角之势,而且中共力量一直较集中,国民党力量发展也较快,因而该省亦成为中共中央十分关注的地区。
据1926年11月的统计,该区党员达2500人。中共四大指定张国焘任驻该省中央代表,书记职由彭泽湘担任,后由李立三、张国焘接任,主要是北伐势力浩浩荡荡进入湖北后,以加强该省的领导势力。组织部部长则由陈潭秋担任,后相继由项英、汪泽楷、何孟雄接替;担任宣传部部长职的有林育南、陈潭秋、罗章龙等前后3人;工人部部长则由在武汉极有影响的向忠发、李立三相继出任;农民部部长陈荫林、陆沉;军事部部长董必武、聂荣臻。其他驻各地组织领导人亦有相应的安排。
中共湖南区执行委员会。湖南省是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开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也是北伐军势力摧溃北洋等旧封建势力较为彻底的地区,其农运、工运于中共来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省省委委员有多人进入五届中央,与湖北、广东的区别则是后两地均成为国民革命的核心地区,国共领导力量更为集中。到1926年10月,全区有地委15个,特委32个,通讯处9个,党员达3714人,在全国名列前茅。
湖南区执委书记职由李维汉担任,组织部部长夏明瀚,宣传部部长薛世伦,工人部部长郭亮,农民部部长先后由夏明瀚、易礼容、彭公达担任。
中共江浙区执行委员会。辖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党组织,主要工作区域在上海。中共四大后工运的基本阵地亦在上海,到1926年8月,该区党员共2223人。
书记先后有尹宽、王一飞、罗亦农;组织部部长有庄文恭、赵世炎,宣传部长有尹宽,工农部部长汪寿华,农运书记戴盆天。到北伐势力进入华东后,该区领导干部有大变动,此是后话,暂不多说。
中共北方区执行委员会。辖北京、天津、河北、吉林、山西、察哈尔、热河及绥远,到1926年7月有党员2069人。书记为李大钊,组织部部长为陈乔年,宣传部部长为赵世炎,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职由赵兼任,北京地委书记为刘伯庄,天津地委书记为于方舟。
青年团。1925年1月26日至30日于中共四大后青年团三大召开,计有全国团员2400人,出席代表18人,正式决定更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中央执委会由9人正式委员(张太雷、任弼时、恽代英、贺昌、张秋人、刘伯庄、刘尔嵩、夏曦、徐正廷)及5名候补委员(张伯简、陈乔年、林育南、刘昌群、李逸)组成,并由总书记张太雷、组织部部长任弼时(常委)、宣传部部长恽代英(常委)、劳动部部长贺昌4人组成团中央局。
工会。1925年5月1日至7日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并决定以25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其中中共党员有11人:林伟民、苏兆征、邓培、孙云鹏、邓中夏、刘少奇、李启汉、谭竹影、梁桂华、何耀全、孙良惠等。会上决定成立驻广州的执委干事局,委员长林伟民,副委员长刘少奇,组织部部长李启汉,宣传部部长兼秘书长邓中夏,经济部部长孙云鹏,党团书记邓中夏。
1926年5月1日至7日第三次劳动大会再次在广州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由35名正式委员、17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其中正式委员中中共党员即有17人。同时还决定成立执委会中央机构:委员长苏兆征(林伟民已病故)、副委员长项英、组织部部长李立三(党团书记)、宣传部部长邓中夏、秘书长刘少奇。
总工会下辖的主要分支机构有:武汉办事处(1927年2月成立),代理委员长李立三、秘书长刘少奇;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驻天津,委员长王荷波,党团书记、总干事分由张昆弟、罗章龙担任;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委员长苏兆征,秘书罗登贤;上海总工会(1925年6月1日成立),委员长李立三,副委员长刘华,总务科主任刘少奇;湖北省总工会(1926年10月10日成立),委员长向忠发,副委员长李立三、刘少奇(兼秘书长)、项英(兼党团书记);湖南省总工会,委员长郭亮;广东省总工会,委员长邓培。
中央集权体制的确立
四大于中共的组织建设是一次重要的会议。在此次大会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不仅明确要求全党高度重视组织问题,而且对中央组织部进行改组,赋予更大的实权,部长职务会后即由总书记陈独秀兼任,会议指出,“大会以为在现在的时候,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必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吾党决不能前进,决不能由小团体的工作进到鼓动广大的工农阶级和一般的革命群众的工作”《关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308页。)。
在组织制度方面,大会决定吸收青年团员直接加入共产党员,3人以上即设立支部,改变了以往5人以上的规定,要求大规模吸收党员,迅速壮大队伍,并将此列为党“目前之最重要的责任”。
大会关于中央制度的规定,最重要的是明确提出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陈独秀的权力较之以前权力明显集中。中共中央会议制度也渐趋正规化、制度化,出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与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最初形式。前者主要讨论政策问题,参与者有维经斯基、陈独秀、蔡和森、瞿秋白、张国焘,实际上是中央常委会议,彭述之因患伤寒病住院半年多几乎无法视事,所以很少出席;后者主要讨论日常工作,参与者主要有前述4位中央常委,任弼时(少共中央书记)、王一飞(上海区委书记)、刘少奇(职工委员会委员)、李立三(职工委员会委员)、向警予(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等。张国焘:《我的回忆》(上册),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366页。)
陈独秀对加强地方委员会的领导也十分注意,要求强化中央领导权威,各地方组织的负责人多由中央委派,地方区委必须接受中央局的领导,这得到了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的支持,为此,陈独秀对得到鲍罗庭支持的广东区委、北京区委的“独立自主”提出了批评,特别要求广东区委尊重中央,必须与中共中央站在同一立场,任何损害中共中央统一领导的行动都是不应该的,为此,2月5日,中共中央局发出第6号通告,规定:驻地方的中央执行委员、候补委员每月至少对驻地方政治概况和党的工作的观察与批评,向中央报告1次;而“鉴于北京、广州政治地位的重要,中央决定政策必得了解两地事变发生的历程和趋势,驻在该两地的中央执行委员每周须向中央作政治报告一次”;各地方的书记每周向中央作一次报告,报告该地区政治和党的工作概况,地方各部每月至少向中央各部作一次详细的工作报告。在10月的中央扩大执行会议上,进一步规定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使事实上能对区委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组织问题决议案》,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40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