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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王明下台以后(8)


  王明在这封长信中,避重就轻,对十年内战后期“左”倾错误,尤其是应负的领导责任,没有表示起码改正的诚意,而这封信却是其唯一的一次检讨。自此,王明以身体有病为由,没担负任何党的政府的职务,一直到1946年特别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王明才开始从事一些法律的起草工作,曾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等职,但对党内无可回避的越来越强烈的批判仍然缺乏接受的诚意、检讨的勇气,屡屡躲避中央会议对其之批评,在新中国成立后短短一年即去苏联养病,一住3年,于1953年底回国,1956年为避开八大再次去苏,自此,再没有回到中国。

  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

  关于王明同志在内战时期和抗日时期所犯的政治路线的错误,1949年2月(应是3月——引者)党中央第七届第二次全体会议曾决定王明同志应写一个声明书,提交政治局审阅。当时王明亦曾在全会上口头表示接受这一决定。但是事实上,王明同志对于这一决定的执行,一直采取拖延的态度,中间虽经政治局的催促,并于1949年10月23日派刘少奇同志代表政治局与王明同志谈话,指出王明同志不尊重二中全会决议,拖延不写声明书,是不对的,并催他从速写好声明书。同年12月20日,政治局听了刘少奇同志与王明同志谈话情形的报告以后,又曾将政治局的决定通知王明同志,指出:“王明同志必须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并按照二中全会上同志们对王明同志所作批评的方面及王明同志在会议上所作愿意写声明书的口头表示,从速写好声明书交政治局审阅。”1949年11月6日王明同志写信给主席说,他对于内战时期所犯错误问题,已在1945年4月20日写了一封信给六届七中全会,表示完全接受六届七中全会1945年4月20日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虽然他在后来又向主席表示不同意这个决议,但他除表示接受这个决议外,拒绝再有所声明。他对抗日时期的错误问题,除准备接受中央的结论外,亦拒绝声明他自己的任何意见。

  三中全会认为,王明同志至此时为止,对于他过去所犯的错误是拒绝反省的,对党中央所采取的态度是不诚恳的,对不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向政治局写声明书的行为是无纪律的行为。

  因此,三中全会决定,王明同志仍应执行二中全会的决定,对于他在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写的各种文章、小册子和其他文件中所犯的原则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借以证明他自己是深刻地认识了并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而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此次声明写好后,应即提交中央政治局审阅,并在必要时,由政治局提交以后的中央全会讨论。《王明评传》,安徽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57~458页。)

  王明晚年引起中共注意、在国际上有些影响,即是他对毛泽东发动“文革”的分析和批评,主要是根据苏联领导人反毛泽东的需要,不了解或故意歪曲真实情况,作出的带有浓厚诬蔑色彩的批判性文字。

  1969年3月,在中国“文化大革命”天下大乱形势有所收场、毛泽东有在近期结束“文革”混乱局面打算的时候,王明在加拿大共产党机关报《加拿大论坛报》上发表长文《论中国事件》,对毛泽东与中国“文化大革命”进行全面攻击,这是王明研究“文革”的“代表作”。

  这篇被王明昔日盟友、莫斯科东方大学“二十八个半”之一的盛岳称为“这是我所见到的来自共产党方面的最恶毒的反毛文章”说:“当前,中国正处在马列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道路同反马克思主义的毛泽东主义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道路之间,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同中国的反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之间进行尖锐斗争的空前危急关头。”王明并断言,“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本人策划的对内反党反人民、对外反苏反国际共运的反革命军事政变,发动反革命政变的正是毛泽东本人及其集团,这个集团只有几个人,在他们中间,毛泽东最亲近、最信任的人是其妻江青,发动政变的工具是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

  在“文革”伊始,王明还曾写诗《所谓文化大革命》,称:

  名为文化大革命,实为武装反革命。

  对内反党反人民,对外反苏反共运。

  泽东思想代马列,反动恐怖独专政。

  生成叛徒死遗臭,不待盖棺已论定。《王明评传》,安徽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93~494页。)

  由于此时中国境内严重的阶级斗争迷雾的笼罩,闭关锁国的国际交往,十分恶劣的国际环境,王明的言论并没有在社会上流传,起到什么影响,只是在中央上层有一部分知情人,王明作为苏联反华代言人的角色已没有多大价值。

  1974年3月27日,年满70岁的王明病死于莫斯科,其妻及两子均留苏联。后代现都已娶俄人为妻,成为俄罗斯国民。

  在延安出离中共中央领导核心的另一位重要人物就是博古。

  遵义会议后,博古在中央政治局的权力已大大缩小,由于最为紧迫重要的军事指挥权的交出,博古自长征中就主要从事宣传工作,但仍是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1935年11月,博古随中央刚在陕北停顿下来,即受中央委派,直接指导审查陕北红军的肃反工作。其时,主持陕甘边区肃反的是边区保卫局长戴季英、军委主席聂洪钧。戴、聂抓捕了红军及根据地重要领导人刘志丹、习仲勋、马文瑞等100余人,并准备作为反革命分子进行镇压。经过近一个月的甄别审查,中央决定立即给予被捕者全部释放,分配工作,并对戴以党内最后警告、聂以严重警告的处分。

  到陕北后,博古主要协助周恩来负责统战工作,先后参加西安事变的谈判、在南京与国民党当局关于国共第二次合作的谈判及协助陈毅等组建新四军。

  1937年12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抗战初期中共应采取的方针路线,刚刚归国的王明以共产国际“钦差大臣”自居,以斯大林、季米特洛夫的指示为“圣旨”,对毛泽东瓦窑堡会议所确定的抗战路线进行批评,使刚刚平息的党内斗争风潮又起波澜。博古又一次成为王明的坚定支持者。会后,博古被派往武汉与国民党最高当局谈判,组成中共代表团及派驻国民党统治区域工作的长江局,后这两个组织又合并为一个组织,对外称中共代表团,对内称长江局,由项英、博古、周恩来、叶剑英、王明、董必武、林伯渠等组成,王明为书记,周恩来副之,博古负责组织部。

  尽管中共中央对此一直没有明确批准,但长江局工作已由此实际开展起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认为,由王明主持的长江局在抗战初期一直与中央政策相违抗,在组织上有“第二中央”的企图,是抗战初期右倾机会主义组织路线的主要表现。由于博古与王明非同一般的关系,博古这段时间的工作以后受到党中央的严厉的批评。

  1939年1月5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成立南方局,博古为常委兼组织部长,后周恩来因右臂骨折赴苏联疗养,博古代理周书记职近1年;1941年3月,由中央安排负责中央机关报《新中华报》的编辑出版,任社长,同时,兼任新华通讯社社长,主管延安的舆论传媒机构。1943年9月延安整风开始,主要是在高级干部中清算抗战初期王明右倾错误及土地革命时期的“左”倾错误,博古被作为与王明一起的宗派主义、教条主义代表多次受到毛泽东等的批评,博古也多次发言检讨,得到了大多数高级领导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