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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中国共产党组织资源整合的历史经验(3)


  1956—1958年,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地位重新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被削弱,其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1956年初,中国共产党开始破除苏联迷信,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道路。党对国营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进行了重新思考。1956年7月,中央工业交通部在下发的《关于国营工业企业领导问题的决议(草案)》中指出:“我们在工业企业中需要采取的领导制度,应当是党的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企业行政管理方面就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6年9月党的“八大”正式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确定下来:“在企业中,应当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于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迅速推行。在当时,这一制度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有效地加强了党和国家对企业的控制,缓和了企业内部的各种矛盾,实现了对企业各种组织的统一领导。反右运动以后,进一步强化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企业中以党代政的现象日益严重起来。企业基层党组织包揽了一切行政生产业务,忙于行政生产指挥,放松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群众工作,从而弱化了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不仅企业如此,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中的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发挥也经历了类似的演变,中共八大最终确立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八大党章明确规定:“在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积极地实现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断的改进本单位的工作。”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基层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其政治功能被弱化了。而机关中的基层党组织由于机关工作的特殊性,不能领导机关的业务工作。机关党组织主要发挥协助监督作用,因此机关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发挥得比较好。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基层党组织的功能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和艰辛的探索。虽然认识还很不清晰,但这种探索为以后的党组织建设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

  3.党员队伍建设的路径选择

  基层党组织是由许多党员个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党员队伍的结构状况、党员的素质以及他们能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直接关系到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地调整了发展党员的方针,适当提高了党员的标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探索优化党员队伍的路径,保证了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1)遵循注重质量的发展党员的方针

  随着政治任务和党的组织状况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采取了不同的发展党员方针。

  一是采取慎重发展党组织和党员的方针。建国头四年,随着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逐渐成为公开、合法的政党。当时,党员加入党组织,不仅不会遇到什么危险,而且还可以获得荣誉和权力,这就使许多人愿意加入党组织,其中包括投机取巧分子、反革命分子等,从而大大增加了发展党员的难度。为了纯洁党组织,防止不够党员条件的人和投机分子、反革命分子混入党内,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正式决定今后发展党员和党组织应采取谨慎的方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又重申了这一方针,毛泽东在会上强调:今后必须采取谨慎地发展党组织的方针,必须坚决地阻止投机分子入党,妥善地洗刷投机分子出党。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一方针,中共中央及其组织部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候补党员的缩短候补期限、批准入党权限及组织生活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接受新党员手续的规定》等,这些规定的实施规范了党员发展工作,使党组织在规定的权限内严格按照法定手续接收党员,从而保证了党组织的纯洁性。

  各地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有系统的共产主义教育的基础上,经过严格考察将合格者吸收入党。到1953年10月,全国党员人数达到640万人左右,比1949年底(共有450万人)增加了近190万人,党员发展基本上保持了良好的态势。

  二是采取积极慎重发展党员的方针。1954年以后,为了改变党员分布不平衡的现状,加强在党的组织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和行业的建党工作,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中共中央于1954年初提出要“积极而慎重”的发展党员。所谓“积极”就是要主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于有入党要求的积极分子要认真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要把发展党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做。所谓“慎重”就是发展党员必须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不能突击,也不能长期停顿。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各地纷纷制定了发展党员的计划。在党员人数很少或根本没有党组织的乡,农村工作队结合建社、燕社等工作,积极而慎重地发展了一批新党员;注重在厂矿企业的重要部门、重要车间和技术工人、技术人员中发展新党员;注重在党的组织基础比较薄弱的机关中发展党员,在学校中主要以专科以上学校的学生和青年教师及中等学校的教职员为入党发展对象。经过努力,党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党员队伍日益壮大。到1956年底全国共有党员1200万人,比1953年10月(共有640万人)增加了560万人,大约平均每年增加党员186万人。全国各行各业基本上都有了党员或党组织,扩大了党组织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

  (2)就提高党员标准进行了探索

  党员标准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准绳和规范,主要由党员条件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两部分组成。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针对党员队伍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在提高党员标准上取得了积极成果。一是提高党员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对其成员的要求。随着党的事业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而越来越严格。党的执政地位使党面临着新的考验,为了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党及时地提高了党员条件。1951年党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制定了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这八项条件是:“(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2)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一切党员必须具有为彻底实现党的这个目标而坚持奋斗的决心。(3)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下定决心,终身英勇地坚持革命斗争。(4)一切党员的斗争和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5)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6)每一个党员应该经常地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检讨自己工作的错误和缺点,并及时地加以纠正。(7)一切党员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虚心地听取人民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地向党反映,并把党的政策向人民群众作宣传解释,使党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领导群众前进。(8)一切党员必须努力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使自己的觉悟更加提高。”这八项条件进一步提高了党员的标准,强调了党员必须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就为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党组织的纯洁性提供了党规依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二是增加党员的基本义务。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曾深刻指出:“党的事业的胜利,党对于人民所负的责任的加重,党在人民中间的威信的增长,这一切,都要求党对于党员提出更高的标准”,“为提高党员的标准而斗争,这是当前党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为了提高党员标准,防止投机分子和坏分子钻入党内,八大通过的党章同七大通过的党章相比,党员义务从四项增加到十项,增加的新内容主要有:(1)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2)必须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3)要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4)有义务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有义务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义务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5)必须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6)必须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八大党章还明确规定:“党员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这一规定明确地把履行党员义务作为党的纪律的一部分,有利于要求和监督党员履行党员的义务,为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了保证。

  三是明确党员的基本权利。明确党员的基本权利也是提高党员标准的一项重要举措。七大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四项权利,八大党章在强调党员必须要履行义务的同时,增加了党员的三项权利:一是规定党员可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广大党员在党纪允许的范围内,集中群众智慧,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则有利于使许多墨守成规、不尊重党员创造性的领导人,改变自己的思想和作风,从而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二是规定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的决议的时候,党员有权要求亲自参加。这样,就可以使党组织有机会听取党员本人的陈述,避免根据一种不确实的或者不全面反映来作出结论。三是规定党员对于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以外,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党章还明文规定:“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这一规定有力地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党内民主的发展,使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员数量急剧增加,大大增加了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难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尤其是新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中共中央和各地党组织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强化了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基层党组织在上级领导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加强了党员尤其是新党员的教育。基层党组织通过组织生活会、党课等形式逐步建立起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这种经常性教育是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和任务进行的,有助于党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检查和反省,从而从根本提高了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此外,基层党组织还有计划地加强了党员短期集中的学习,定期或不定期对党员进行轮训,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许多基层党组织举办了党员业余训练班,有计划有重点的先把新党员及未受训的老党员轮训一遍,再轮训所有党员。经过教育,党员的阶级觉悟和政治认识大大提高,树立了革命人生观,澄清了模糊思想和错误认识。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教育党员上的积极作用,各地党委还加强了对党支部负责人的教育与培训,力图建立一个好的领导班子。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可以使基层党组织得到健全和发展,反之则会削弱它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经过培训,党支部负责人知道了怎样做支部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支部包办代替的官僚主义作风和支部书记的“家长式”作风,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基层党组织加强了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贯彻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如党日、会议、定期汇报、党课等制度),并创造出许多新的管理形式。基层党组织在作好征收党费,教育候补党员,吸收新党员,审查和鉴定党员,奖励和处分党员等项党务工作的同时,还经常关怀党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针对有的基层党组织只使用党员而不注意教育和关心党员的状况,中共中央强调必须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帮助党员解决思想上的困惑、生活上的困难,为党员进步提供良好的环境。中国共产党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提高了党员标准,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保证了党员的素质和党组织的纯洁性、先进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分强调党员义务,而忽视对党员权利的保障。虽然在八大党章中明确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但缺乏一套相应的制度、机制确保党员权利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