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发展,广泛渗透,努力填补党建空白。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更加意识到了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的重要性。针对没有党员和党组织的空白厂矿企业多的问题,各地按照中央的指示积极发展,广泛渗透,努力填补企业基层党建的空白点。中央要求各地先建立和发展工会、青年团等群众组织,依靠这些群众组织培养积极分子,为以后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各地根据中央的指示,采取在一些空白点先建立工会,再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步骤,逐步建立了工矿企业的基层党组织体系。截止1953年6月底,全国五十个职工以上的国营厂矿中,除个别的外都有了党的基层组织或党员。在厂矿企业较多的沈阳市。党员数量已达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不仅重视国营厂矿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的党组织构建,也十分重视在私营厂矿企业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各地在民主改革、“三反”、“五反”运动的基础上加强了私营厂矿企业的建党工作,私营厂矿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截止1953年6月,天津市25个职工以上的私营厂矿企业已有67%建立基层党组织或有了党员;上海市30个职工以上的私营工厂有30%以上建立了基层党组织或有了党员。为了更好地满足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党更加积极慎重地在私营企业中发展新党员,扩大党的队伍,从而有力地保证了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
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设置模式,探索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党根据不同厂矿企业的特点,采取了灵活多样的设置模式,以工厂、矿山、企业、商店等单位为载体建立健全了基层党组织体系。针对不同厂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党员人数的多寡,采取了独立与联合相结合的设置模式。厂矿企业中党员人数超过3人以上的即可成立独立党支部(党总支、基层党委);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与临近的厂矿企业建立联合党支部或者党员参加临近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有厂矿企业的规模日益壮大,其层次结构也日益复杂。与之相适应,企业基层党组织也逐渐形成了厂矿企业基层党委、车间科室党总支、工段党支部三个层次完整的组织体系。
为适应日益繁重的任务,企业基层党组织也逐渐建立健全了一些工作机构,党的组织机构日益复杂,专职党务干部队伍日益壮大。厂矿企业基层党组织的管理体制问题,没有现成的统一模式可供借鉴。各地党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并结合形势的变化,对厂矿企业基层党组织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厂矿企业的基层党组织管理体制几经反复,至1956年底建立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这种属地化管理原则,有利于加强党对企业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但是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强化,这种属地化管理逐渐被垂直隶属的管理体制所取代。
(3)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普遍建立党的基层党组织
所谓机关党组织是指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其组织形式大体包括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机关联合党支部、机关临时党支部等等。建党初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比较简单,人员也较少,还不可能在机关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中共六大以后,党的各级机关的工作机构日益增多,中共中央机关就建立了直属党支部。抗日战争时期,在各抗日根据地的党政机关中均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1945年中共七大党章明确规定在机关中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建国以后,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建立健全了基层组织,使基层党组织渗透到一切党和国家机关中。随着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成立,党在政府机构中建立了自己的组织系统。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对参加中央人民政府机关工作的党员作了明确规定:凡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工作的党员,除中央允许者外,必须一律参加支部组织,过党的组织生活;在中央人民政府党委会下,暂设6个分党委,并在分党委下面以各院、部、委、会、署、厅、司、局、处等为依托设立党总支和支部。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具有极强的覆盖性。据统计,截止1954年底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共有支部近四万个。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健全,确保了党对党政机关的监督。同时中国共产党也注意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建立基层组织。如在学校,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接管了原国民党统治区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在各类学校逐步建立健全了党团组织。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因学校的层次规模、党员的多少而有所不同。小学一般设立党支部,中学设立党支部或设立党的总支部,中等专科学校和高等学校一般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如何在执政条件下构建党的组织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的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通过在农村的巩固发展、在城市厂矿企业的广泛发展、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构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1956年底,基层党组织已遍布于各个行业,其组织体系日益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的健全,夯实了党的社会基础,增强了党对社会的凝聚力和控制力,从而保证了党在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
2.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的思考
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旨在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其纲领的政治组织。政党的这种政治属性决定了政党最根本的功能是政治功能。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有着明确的政治目标,并为之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党组织,其政治功能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治引导,保障执行;二是上传下达,凝聚群众;三是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四是搞好自身建设,增强战斗力。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对基层党组织功能进行定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了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及其作用。革命战争时期,党以夺取政权、建立人民民主国家为目标,基层党组织围绕着这一政治目标去组织和开展革命斗争。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二是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三是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四是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民主革命时期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发挥得比较充分,是党的领导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随着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党对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索。由于认识上的不成熟,这一时期党对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认识很模糊,时而强调要发挥其政治功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时而又强调党组织领导一切,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发挥政治功能。下面主要考查一下当时农村基层党组织和企业基层党组织在功能定位和作用发挥上的演变。
随着基层党组织在乡村的普遍建立,党将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为全面领导,农村基层党组织逐渐成为乡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鉴于农村面临着繁重的社会改革任务,需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再加上受传统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着农村各项工作和农村中的各种组织。八大党章明确规定:农村中的基层党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积极地实现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完成农村中的各项工作。当时的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马明方也曾强调:党是一切非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农村基层党组织“应统一领导农村中的各种组织,使其步调一致的去进行工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基层党组织除了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自身建设以外,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大量日常工作方面,“乡支部书记和党员应亲自领导办社,并应把领导互助合作问题放到支部会议的日程上,合作化工作的好坏应当是鉴定整个支部工作的主要标准”。当时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带领农民群众完成各项改革,发展生产,顺利贯彻执行党在农村中的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农业合作社的建立,这种“统一领导”就暴露出其弊端:由于农村中的事务千头万绪,农村党基层组织行政化倾向愈来愈严重,造成了党政不分;党组织陷入了事务主义的泥潭,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农村基层党的组织行政化的倾向在某种程度上滋长了官僚主义、命令主义,造成了党群关系疏远,甚至导致了干群关系紧张。
国营厂矿企业担负着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提供经济基础的功能,因此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关系到国家生产力的发展。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经历了艰辛的探索,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1949—1951年,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主要发挥的是政治功能。这一时期的国营企业大部分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建立的,在对这些企业的接管和改造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许多是留用人员,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熟悉,而且政治觉悟不高,因此不可能也没有能力领导企业各项改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党的组织一旦建立起来,就成为上级机关和企业军代表主要依靠的对象,承担起领导企业各项改革的任务。随着企业民主改革的开展和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普遍建立,企业党组织在各项政治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实际上处于领导地位。这一时期,企业主要忙于民主改革运动、生产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等各项政治运动,因此企业基层党组织在这一时期主要发挥的是政治领导的功能。
1951—1953年,由于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功能定位没有形成统一认识。随着企业民主改革运动的开展和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健全,如何理顺企业中的党政关系,如何确定企业党组织的功能,以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中共东北局注意到党委领导一切存在的弊端(如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等),于1951年7月拟定了《关于党对国营企业领导体制的决议》,主张在国营厂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企业中的党组织作为独立的政治组织,“对厂矿中的政治思想领导负有完全的责任,对厂矿中行政、生产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强调企业党组织应主要发挥政治功能。而华东、华北地区则主张在企业中实行党委制,由企业党组织来统一领导企业各项工作,“以党委为核心,实行统一”,“一切重要事项,最后决定于党委。厂长对同级党委负责。”将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为“超政治功能”。中共中央基本上认同华东、华北局的观点,主张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发挥统一领导作用。1951年5月,刘少奇就国有企业中建立党委问题时,强调:“党委制在目前是比较好的一种管理工厂的方式”。党组织不但要领导企业的各种政治运动、加强自身建设,还要领导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当时环境下,企业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对顺利完成企业民主改革、动员和团结工人群众、稳定生产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曾起过积极作用。但这种“统一领导”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强化了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行政功能”、经济功能,使其忙于行政业务、企业生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政治功能,造成政治上的监督保证职能不到位。1953—1955年,重新强调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要求,国有企业需要强化责任制和制度化、规范化,以克服企业内部工作无人负责的现象。中共中央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长制”(厂长负责制)。1954年4月,中共华北局决定取消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企业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为政治领导,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由厂长负责。企业基层党组织的任务是:“对政治思想领导负有完全的责任。对生产行政工作负有监督、保证的责任;对工会、青年团等群众组织负有领导的责任”。这表明当时中国共产党已觉察到企业中党政不分带来的弊端,并试图通过推行厂长负责制使企业基层党组织从日常的生产、行政事务中抽身出来。企业基层党组织主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保证和监督企业的行政生产工作、加强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等等。但是由于党内并未达成共识,厂长负责制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