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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新时期党的组织资源整合的理论思考(3)


  第二,有效整合组织系统内部资源。整合党的组织工作资源,重点在于整合组织内部资源,提高组织部门的工作效能。可从四个方面入手:一要认真履行组织部门职责。对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任务日益增多的现象进行深入研究,从体制和机制上找出解决办法,使组织部门能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各司其职开展工作,避免疲于应付和“越俎代庖”,做到整合到位而不“越位”。二要合理配置组织工作力量。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组织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当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任务繁重,应适当增设相应工作机构,增强工作力量,实现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构与干部工作机构的平衡。三要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的统筹协调。理顺组织部门内部机构的工作关系,形成权责清晰、协调便利、信息通畅、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统筹推进组织、干部、人才工作,使“三个轮子”和谐运转,打破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三块”工作相互分割的樊篱,做到相互联通、信息共享。四要搞好组织系统上下联动。上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组织部门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减少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消耗。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富有成效的创新经验,为各地各部门有效开展组织工作提供方法论指导。避免各地各部门各搞一套,减少重复探索的成本。第三,充分运用党内资源和社会资源。新时期组织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战线长、涉及面广,仅仅依靠组织部门封闭运行,很难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必须有效整合全党的工作资源,充分利用和依托社会资源,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个方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畅通全社会的举贤荐能渠道,不断开发干部资源。要注重整合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力量,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队伍,丰富干部考察工作资源。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要注重与纪检监察、审计、统计、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共享干部监督信息资源。在人才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才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形成人才工作整体联动的合力,努力培育新的人才资源。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有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的力量,共同推进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和社区共建,进一步拓展基层党建工作资源。在干部培训工作中,要充分挖掘党政领导干部、高校教师、科研机构专家队伍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境外培训,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现象。要注意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和视频会议系统宣传组织工作、推动组织工作。第四,努力优化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是整合组织工作资源的主导力量,有效整合组织工作资源,必须优化组织工作人力资源。一要充分运用精神资源,提高组工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部门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富有组织部门特色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这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资源。要坚持把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作为组织部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组工干部的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和党性原则,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两个务必”,弘扬“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廉洁勤奋,求实创新”精神,始终保持“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组工干部形象,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最出色的部门。二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组工干部工作水平。认真锤炼组工干部基本功,努力提高政治鉴别、政策运用、知人善任、组工业务、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谋划和推进组织工作的能力,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组工干部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有计划地把组工干部放到急难险重工作岗位或重大政治活动中去接受锻炼和考验,让组工干部广泛参与社会实践。三要扩大选人视野,改善组工干部队伍结构。严把“入口”关,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把最优秀的干部调入组织人事部门。注意从各条战线特别是从基层选人,优先选择熟悉基层、了解实际、有多岗位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不断优化组工干部队伍结构。

  (二)正确处理党派关系是整合组织资源的重要内容

  1.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要“长期共存”

  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同其他民主党派和进步力量的团结合作。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他又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实行对民主党派的正确政策,成功地团结了各民主党派及其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进步力量,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并发展了同民主党派合作的政策,进一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7年,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此方针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八大”的政治报告中也申明了这一方针。

  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的新的历史时期后,由于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代表和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联盟,他们不仅是爱国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而且是开展统战工作、促进祖国统一、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

  2.理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

  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国家内的各个政党在领导、控制、组织或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形成的、以特定的政治权力和政治利益分配为内容的政治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政党格局是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参政党。在政治权力格局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表现为“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权结构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政党关系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表现为“平等的”、“亲密友党”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平等的,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精诚团结、合作共事,是“亲密战友”。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一起,创立和发展了独具特色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制度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政党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内耗,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这种“多重化的党际关系”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构成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党关系。这种政党关系模式是我国在长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历史的必然选择与自觉的制度安排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国政党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和重要标志,应长期加以坚持。

  3.积极从理念上、制度上为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创造条件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第一,要充分、有效地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民主党派参政主要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充分而又有效地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是推进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政党关系的重要条件。

  第二,要大力增强民主监督的权威性。要根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和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与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以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这样民主监督就必须依靠制度法规化的规则、程序和机制来保证,要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

  第三,要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目前,中国各级人大代表中非中共人士达17.7万名;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非中共党员干部达3.1万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4人。2007年,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万钢和无党派人士陈竺分别担任国家科技部长和卫生部长。这些都表明,我们党在这个工作方面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这从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大计来看,是十分必要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力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大。

  (三)关注非政府组织是整合组织资源的重要环节

  非政府组织就是群众自己组织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代表群众利益、有广大群众参加的非政权性质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残联、学生联合会等等。非政府组织,是党组织联系广大群众的纽带。非政府群众组织的成员几乎包括了各行各业的全体成员,都有各自的教育职能和教育系统,是群众自我教育的重要阵地。因此,要充分发挥这些群众组织的重要作用,搞好党的工作,不打折扣。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各种非政府群众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有些地方、有些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非政府群众组织的工作很不重视,很少关心和支持,对其在组织上的独立性也缺乏应有的尊重。比如,很多企业的工会实际上成了变相的总务科,共青团成了党委组织部门的附属物,妇女组织则成了承办计划生育等具体工作的机构,致使上级相关领导机构下达的许多任务得不到必要的支持。这些情况需要认真和大力地加以改变。一是在思想政治上,党应切实加强对各种非政府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最主要的是要教育各种非政府群众组织的领导机构和领导成员,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接受、服从所在行业或者有关党组织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是在指导方针上,党要立足于充分发挥不同性质的非政府群众组织的不同职能和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自的教育职能和教育作用,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广大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的大学校,绝不能再把它们当做单纯承办某些具体事务的机构。还要充分尊重各种群众组织所代表的不同类型群众的正当要求,坚决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党在对各种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上,应实行区别对待、照顾特点的方针,绝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势必脱离群众。

  三是在组织上,党要充分尊重各种非政府群众组织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党对各种群众组织的领导,主要是思想上、政治上、方针政策上的领导,绝不能把这种政治上的领导关系,误认为可以否定或取消各种群众组织在组织上的独立性,把它们视为党组织的一个下属办事机构,也不能理解为可以不经群众组织的民主讨论和决定,由党组织及其领导对群众组织直接发号施令,甚至对它们的活动进行不适当的干涉和限制,或干脆由党组织包办代替。各级党组织应承认并充分尊重各种非政府群众组织在组织上的独立性,要善于对这些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引导,支持它们独立地、负责地、放手地开展工作。在人事问题上,不应搞“包办选举”或“指定委派”。各种群众组织的领导机构成员,应由各群众组织的成员按照各自的章程,实行民主选举或罢免。他们的这种民主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证。四是在实际工作上,各级党组织、行政领导干部,都要积极支持各种非政府群众组织开展各自的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和物资设备,切实帮助它们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做好统筹安排,协调指导好工作,使各种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既步调一致,又各具特点;既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又互相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共同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