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2010年6月公司即定向增资募集1.125亿元。2010年11月再进行定向增资,募集资金2.12亿元。此后,公司又凭借新三板的挂牌优势,频频申请银行抵押贷款,在充裕的资金支持下,公司实现了飞速发展。
2.反映股份价值,提高股份流动性
新三板作为全国统一场外市场,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公司股份的价值,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使得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得到充分反映。
(2)提供了股份依法转让的平台,提高了股权流动性,解决了投资者的退出渠道问题。
目前新三板能实现股份流动性的基本条件有:
①新三板账户与深交所账户合并,即持有深交所账户也可进入新三板进行交易;
②电子化报盘,即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的客户终端自动报盘;
③主办券商客户终端行情显示。投资者可以在各大主办券商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或通过行情软件方便地查看报价、成交等信息。
【案例】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0月成功在新三板挂牌。2012年1月,公司定向增资1650万股,其中以1250万股收购北京中电亿商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通过挂牌新三板,凯英信业的股权估值大大提升,不仅获得了流动性溢价,估值水平较挂牌前有明显提升,还更容易受到风投、PE等股权投资机构的关注,进一步提升估值。
3.规范运作,为后续资本运作打下基础
企业在开创初期常常资金量小、控制权集中,通常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在治理结构方面,公司股权常常结构不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权责分配不规范;
(2)在财务方面,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联交易较多,风险防范意识较低;
(3)在运营方面,企业运作流程不规范,运作成本较高,达不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依照新三板规则,企业一旦准备登陆新三板,就必须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先进行股权改革,明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高层职责。同时,新三板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进行设置,很好地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为公司后续资本运作打下基础。
【案例】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去重技术、轻管理,管理理念、治理结构、规范意识滞后。在券商辅导、持续督导下,公司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制衡机制,还聘请了独立董事,制定关联交易、内控体系等管理制度,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4.增加企业品牌价值
在新三板这样的全国性市场中挂牌,能够吸引众多关注的目光,可以很好地宣传企业,提升企业品牌,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有利于业务拓展、公司发展。
【案例】北京京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新三板挂牌,2009年即得到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同年还荣获“中关村最值得PE关注企业”证书。2010年,数十家投资机构先后主动联系公司洽谈合作。总体上,大幅提升了企业形象和认知度,为市场拓展奠定了基础。
(三)对投资者的作用和影响
1.为价值投资提供平台
对国内投资者而言,股票市场常常是首选的投资方式。众所周知,我国的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普遍偏高,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并不真正代表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大多数的投资者并不倾向于长期持有公司股权,只是意图通过股票市场投机获利,这对于一部分主张价值投资的投资者来说,并不是十分理想的投资环境。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价值投资成为可能。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投入新三板公司的资金在短期内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资回报率也不会太高。因此对新三板公司的投资更适合以价值投资的方式,即根据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业务定位和发展前景确定股份价格并买入,待公司成长壮大、业务趋于稳定之后,再转让公司股权。对于成长性好的公司,这种价值投资还可以在日后借助公司的上市实现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更好地体现价值投资的内涵。
2.通过监管降低股权投资风险
新三板启动以前,场外已经存在对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其中的投资主体可以是独立的个人或机构,也可以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私募基金。在这种投资方式下,对引资公司的筛选和调查受到投资者本身的能力限制,经验不足的投资者很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
新三板制度的确立,使得挂牌公司的股权投融资行为被纳入交易系统,同时受到主办券商的督导和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自然比投资者单方力量更能抵御风险。主办券商的推荐行为本身就是对引资公司的第一次筛选;其后的监督行为,也会影响到挂牌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则使得股权投资在充分的信息披露之下做出,降低了交易风险。所以说,第三方主体的引入,起到了降低股权投资风险的作用,极大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3.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投资者中最为特殊的一类主体,它的股权投资是从进入到退出的一系列行为。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公司股权时就已经将资金将来的退出机制考虑进去,目前常见的退出方式包括上市、并购、回购及清算等。通常,并购、回购及清算的周期都较长,相应的风险也较大,而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方式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获利最大也最乐意接受的方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搭建,对于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成为一种资本退出的新方式,挂牌企业也因此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另一投资热点。实际上,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持续的信息披露和报价系统提供的路演平台,已经吸引了一批创业投资机构和战略投资者,它们在挂牌公司的定向增资机构投资者中占据了超过半数的席位。
其他国家(地区)场外交易市场情况简介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本书在新三板扩容的基础上,全面修订更新了书籍内容,对新三板全新规则体系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梳理,加入了大量具有实操性的案例及经验总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指导性。另一方面,本书通过对新三板各类经典案例的分类和详细解剖,描摹出新三板市场异彩纷呈的资本运作活动及影响。同时,本书还前瞻性地就新三板放宽投资者准入、监管方向、退市、市场分层、转板等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了开放性探讨。
纵观全球,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对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比我国早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成熟的场外交易市场已不仅仅是主板和二板市场的蓄水池,其可以依靠制度完善、监管宽松、流动性强及较高的效率,使挂牌企业得到充分的资金融通,从而不必将场外交易市场当作主板和二板市场的跳板。在此,我们选取了最为典型的美国和英国作为国外场外市场的代表,并辅以我国台湾地区的场外市场情况,以期对我们的场外市场建设有所借鉴。
一、美国场外交易市场
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以纳斯达克为核心,以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和粉红单市场为外围,有明确的层次划分,是全球范围内最大规模的场外交易市场。
粉红单市场创建于1904年,由美国国家报价机构设立,现隶属于一家独立的私人机构,具备自己独立的自动报价系统。粉红单市场的功能是为那些选择不在交易所或纳斯达克挂牌上市或者不满足挂牌上市条件的股票提供交易流通的报价服务,它也是美国唯一一家对上市既没有财务要求,也不需要发行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披露的证券交易机构。粉红单市场不提供自动交易撮合,也不执行自动交易指令,它是采用做市商报价交易制度的一个报价服务系统。由于粉红单市场上市报价的条件要求很低,在这个市场上报价的许多证券资料不全,且信息披露不及时,投资风险很大,主要为那些喜欢冒险的激进投资者及风险投资人提供投资机会。[15]
纳斯达克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的英文缩写,但目前已成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代名词。纳斯达克始建于1971年,主要业务是收集和发布场外交易非上市股票的证券商报价,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市场——它拥有超过5000家上市公司、500多家做市商、6万多个竞买和竞卖价格、覆盖55个国家和地区的26万之多的计算机销售终端。一般来说,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的公司以高科技公司为主,涵盖所有新技术行业,包括软件和计算机、电信、生物技术、零售和批发贸易等。纳斯达克的上市条件实行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以及资本市场三套不同的标准体系,分别对公司资产规模、股东人数、公众持股量、股份买价、做市商以及公司治理制定不同标准。[16]
1990年,为了便于交易并加强场外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全美证券商协会开通了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电子报价系统,将一部分粉红单市场的优质股票转到OTCBB上来。OTCBB电子报价系统提供实时的股票交易价和交易量,它带有典型的第三层次市场的特征——零散、小规模、简单的上市程序、较低的费用。在OTCBB上市流通的股票,都是不能达到在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或小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要求的公司的股票,因此有人说它属于“未上市证券市场”。与纳斯达克相比,OTCBB以门槛低取胜,它对企业没有任何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经过美国证券业协会核准,有三名以上做市商愿为该证券做市,就可以向全美证券商协会申请挂牌,挂牌后企业只需按季度向美国证券业协会提交报表,就可以在OTCBB上市流通。[17]
二、英国场外交易市场
20世纪70年代前,英国长期坚持推行中小型企业淘汰政策。1973年后,英国转而积极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英国相继出台了11项有关中小型企业的法案来推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于1980年设立非挂牌证券市场(Unlisted Securities Market,简称USM),当年有23家公司挂牌。截至1989年年底,USM共有上市公司448家,总市值为89.75亿英镑。之后,USM市场逐年萎缩,至1996年关闭时只有12家公司,市场只有8.39亿英镑。[18]
1995年6月19日,伦敦证券交易所建立英国另类投资市场,主要为新创建的成长型小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无论是高科技公司,还是传统的制造企业,或是第三产业的服务公司,均可以在该市场挂牌上市。AIM隶属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但有单独的管理队伍、规章和交易规则,这些规则由伦敦证券交易所制定,并且由交易所为交易活动、市场监控及结算提供保障。在发行与交易制度上,AIM市场与其他市场要求不同,没有制定最低的上市标准,没有公司规模、经营年限以及公众持股量的要求;在上市的审查程序上,AIM非常宽松,伦敦交易所不进行实质审查,上市担保由顾问负责——加入AIM的公司必须有一个指定的顾问和一个指定的经纪人。AIM强调上市保荐人的作用和公司自律,要求公司尽可能及时、充分地披露公司信息并予以风险监察。
1999年11月,英国设立了高科技企业融资市场(TECH MARK)。设立之初,包括由原有市场转入的企业,其规模达到181家。TECH MARK是伦敦股票交易市场为满足创新技术企业的独特要求而开辟的市场,它按照自成体系的认可方式和指数将高科技行业板块的公司重新集结起来组成一个市场,称为“市场内的市场”。TECH MARK为企业与投资者的关系带来了新的衡量方式,赋予创新技术企业更大的透明度,并对公司业绩进行长期跟踪,促使投资者更轻松地与技术企业融为一体。[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