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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新三板基础解读(2)


  复牌遥遥无期是停牌企业的一个共同特征。目前停牌的企业越来越多,可供流通的股份越来越少,使得整个市场更加冷冷清清。

  与此同时,对于目前的老三板来说,重新申请上市这条出路也处在无法落实的尴尬现状中。有的老三板公司已经连续三年盈利,也有想重新申请上市的愿望。虽然201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分别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但之后一直未有配套细则及措施出台,导致实际操作起来依然很困难,使老三板公司重新申请上市依然前途漫漫。而未来老三板也要承接A股新退市公司,很多问题不解决就无法让退市制度顺畅实施。

  2013年年初,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对投资者关注的老三板5个核心诉求的答复》显示,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整体思路,今后老三板公司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

  2013年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发布公告称,根据证监会相关安排,系统正式运行后,将设置单独交易板块,整体承接老三板业务。

  老三板并入新三板成为全国性统一场外市场无疑势在必行,但是老三板挂牌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有很大区别,并非一句并入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与老三板企业的利益相关人士就担忧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行之后是否能享受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样的待遇。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时期的新三板与“中关村试点”时期新三板的区别

  1.联系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式成立后,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承接“中关村试点”时期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挂牌、股票转让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2.区别

  新三板试点自2006年以来在场外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总结中关村新三板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特点进行了制度创新,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挂牌准入

  新规则取消了“中关村试点”期间的主营业务突出及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的要求,但更加强调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作用,同时明确允许申请挂牌公司存在未行权完毕的股权(期权)激励。

  (2)交易规则

  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集合竞价安排,同时引入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将每笔委托从30000股以上调整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将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方式调整为与沪深交易所交易结算一致的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取消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要求,豁免做市商挂牌前受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的限售要求。此外,新制度规则还明确提出不设涨跌幅。

  (3)日常监管

  为降低挂牌企业综合成本,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再要求挂牌公司参照主板年报格式披露信息;仅要求挂牌公司披露年报和半年报,且只有年报要求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相关信息只需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披露即可,无须在纸质媒体上披露。

  (4)融资及并购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新制度中更加突出融资的“小额、快速、按需”原则,并创新建立小额发行豁免和储架发行机制;明确挂牌公司可发行可转债、私募债等融资产品;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人数除原股东外上限提高到35人。同时新规则明确,挂牌公司可以依托市场开展并购重组。

  (5)投资者准入

  相对“中关村试点”期间较为宽松的投资者准入标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且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

  新三板概念辨析

  要廓清新三板的概念,需要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说起,这样才能更加明确新三板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定位,从而更加明确新三板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前景。

  一、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的多层次,通常体现在上市公司规模、市场监管力度、投资风险大小等方面。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应当能够同时为大、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和股份交易服务,在市场规模上,则体现为“金字塔”结构。我国的资本市场从1990年沪、深两市开办至今,已经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含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等多种股份交易平台,[3]具备了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雏形。

  主板市场存在于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是开办最早、规模最大、上市标准最高的市场。主板市场开办于1990年,当时主要为成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上市服务,这个特点时至今日也未曾改变。截至2014年9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A股)数量为962家,上市公司(A股)市价总值约17.14万亿元。[4]截至2014年9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数量为480家,上市公司市价总值约4.34万亿元。[5]

  中小板市场开办于2004年5月17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承办,是落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第一步。中小板市场在理论上应当为处于产业化初期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使中小型企业获得做大做强的资金支持,在上市标准上应当比主板市场略低,以适应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条件。然而,我国的中小板市场在上市条件和运行规则上基本延续了主板的规则,被业界公认“门槛”过高。截至2014年9月19日,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为723家,上市公司市价总值约4.84万亿元。[6]

  创业板市场启动于2009年3月31日,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10年的成果,开办目的是为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并为风险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者建立新的退出机制。创业板市场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与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有较大区别,体现了其支持新兴产业的市场功能。截至2014年9月19日,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为392家,上市公司市价总值约2.14万亿元。[7]

  新三板(含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是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交易市场,亦即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随着新三板全国扩容、做市转让、竞价转让制度的逐步实行及完善,新三板越来越呈现出以风险来划分的我国资本市场重要层次的地位。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6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共计772家,总股本达263.96亿股,总市值达1852.31亿元,这些数据较2013年年底分别增加118%、172%和235%。截至2014年9月19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达到1134家,规模进一步扩大。[8]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架构,从各层市场的总市值来看,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缺陷——本应是“金字塔”结构的资本市场,呈现出“倒金字塔”的形状,这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主板市场建设时间最长,最先上市的国有企业具备资金和规模上的优势,自然占去资本市场的半壁江山;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开办时间较短,出于风险规避的考虑设置了较高的上市标准和较严格的监管制度,因此尚未成长为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场外交易市场由于监管不一,虽呈现出局部繁荣,但整体而言交易规模仍然较小、市场关注度较低。应当说,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要实现结构完备、产品多元,仍然任重而道远,而在这一过程中,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无疑是重中之重。

  二、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最早被称为柜台交易市场,亦即OTC市场,它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如今,OTC市场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柜台交易市场。一些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西方国家在柜台交易市场之外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场外交易市场,这些市场构成了覆盖全球的场外交易市场体系,成为证券交易所之外的重要补充。

  场外交易市场一般通过买卖双方议价的方式实现成交,也就是说,场外交易市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是公开竞价,而是买卖双方协商议价,这是其与证券交易所最大的区别所在。在采用议价交易制度的同时,成熟的场外交易市场还常常引入做市商制度,即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买进特定公司的股份作为库存,然后同时挂出该股份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并在挂牌价格的基础上与投资者协商确定股份转让的成交价格。做市商可以根据市场的交易情况随时调整所挂的牌价,它们既是股份交易的直接参加者,又是市场的组织者,因而获得“做市商”的名号,又被称为“明庄”。

  一般而言,场外交易市场的挂牌公司规模较小,只具有一定比例的公众投资者,其资金的流动性、融资的规模、监管力度和交易效率都不及证券交易所,这也决定了场外交易市场一般具有比证券交易所稍低的挂牌条件。当然,并不排除美国纳斯达克这样规模超过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场外交易市场,这是由美国中小型企业数量决定的。

  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在改革开放以后就已经存在,只是在形式上同世界上多数国家有所不同。受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我国最初的场外交易市场是散落于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所,监管不一,比较凌乱,至今规模也不大。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已形成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包括三板和新三板)这类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各地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构成的市场体系。

  【信息链接】中国场外市场步入加速发展时期[9]

  2014年1月24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启动全国扩容,企业挂牌已步入常态化,中国场外市场进入加速发展时期。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000多家企业准备在新三板挂牌。招商证券预测,未来新三板市场对孵化高科技产业、推进经济转型的作用将会逐步显现。预计未来5年新三板将形成一个挂牌企业上万家、总市值超过万亿元的市场。而随着新三板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倒金字塔”型的资本市场体系结构也将逐步改变,更多中小微企业也将获得融资机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资金动力。

  在市场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一度异常火爆的成交却未能延续,成交低迷与投资者结构以及做市商制度尚未推出等因素密切相关,新三板亟待完善制度建设。截至2014年2月20日,新三板投资者的开户数为12500家左右,其中,自然人有10854户,占比88%,机构有1753户,但其中自然人投资者以既有股东、原始股东为主。

  针对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未来将鼓励和支持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设计推出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于挂牌公司证券的定向及组合产品,满足投资者对于产品流动性、稳定性及成长性方面的多元需求。

  三、新三板与其他场外交易市场的区别

  (一)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1.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2月,除海南、湖南、内蒙古等少数地区外,各地已相继成立29个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10]

  典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如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及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天津股权交易所是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司制交易所,于2008年9月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定位主要是通过组织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挂牌交易,探索建立中小型企业、科技成长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培育和输送优质成熟上市后备资源;成为中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必要补充和重要基础支撑。天津股权交易所针对拟挂牌企业的行业特点,将拟挂牌企业分为传统板块、科技创新板、矿业板,同时除矿业板外,根据企业规模和盈利水平不同分为全国市场和区域市场。截至2014年9月19日,天津股权交易所累计挂牌企业共计494家,挂牌企业覆盖28个省市,总市值44.19亿元。[11]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于2012年2月15日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正式启动,归属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监管,定位是致力于与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市场实现对接,除为挂牌公司提供定向增资、重组并购、股份转让、价值挖掘、营销宣传等服务外,还对挂牌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市场行为予以监管,努力为挂牌公司实现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发挥培育、辅导和促进作用。截至2014年9月19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有232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