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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公共生活的“善”与“法”(1)


  1比“坏种”更坏的是伪善

  2013年2月,发生在北京的一起轮奸案受到了民众的高度关注,网络上的许多议论都涉及时下老百姓痛恨的特权阶层的腐败、跋扈、嚣张和伪善。涉嫌轮奸的当事人之一是李天一,其父李双江是一位文职将军,当年曾以一曲《红星照我去战斗》而闻名。一年多以前,李天一就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这次又涉嫌轮奸,成为一名“惯犯”。放在美国,他可能被人叫做“坏种”(badseed),也就是天生恶劣,难以教育的不良少年。

  2010年,美国临床心理学家弗里德曼教授(Dr.RichardFriedman)在《科学时报》上发表了一篇讨论文章,提出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那就是,孩子干坏事是否应该怪罪父母。他指出,研究精神健康的专家们一直认为孩子的本质都是好的,变坏是环境所致。如果一个孩子一而再地干坏事,那么其中一定有父母的责任。但他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有的孩子性格天生就有反社会的倾向,因此他们干坏事不能怪父母。

  这个理论最有力的佐证是美国作家马奇(WilliamMarch)以真人为原型的小说《坏种》(1954),此书获得1955年的国家图书奖提名,后被拍成电影,至今还在不断引起有关儿童教育的争论。美国人称天生品性恶劣的孩子为“坏种”,这个说法就是从此书而来。8岁女孩罗达是潘马克夫妇的独生女,父亲出外工作,母亲和罗达在家。母亲发现,自从罗达的一位男同学莫名其妙地溺毙后,罗达的行为开始有些反常,最后竟然发现了一个可怕的秘密,原来是罗达杀死了那个小男孩,而且罗达还有可能会杀害别人。这部小说给许多美国读者带来了极大的心理震撼,动摇了他们对儿童美好心灵的信念。一个孩子小小年纪就能如此自私、冷酷、残忍,在天真烂漫的外表下隐藏着一种与坏天性如此契合的恶,从而把读者对人性之恶的恐惧放大到了极限。

  看到孩子天性中的这种恶,当然不是要为父母没有教育好孩子推卸责任,而是要更加强调这种责任是多么重要,多么不可疏忽。据报道,李天一4岁选入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4岁学习钢琴,8岁学书法,获奖无数。他10岁加入国家冰球队,就读人大附中,后留学美国。7岁随父母上电视的时候,被主持人赞为“根正苗红,是多年未见的爱国主义栋梁之才”。在这样一个健康清纯的外表下,居然隐藏着一种除了天性似乎难以解释的恶,这与女孩罗达颇为相似。然而,李天一却并没有在中国人中间像罗达在美国人中间那样引起对人性之恶的恐惧,而是引起了一片对特权与腐败的愤怒和嘲笑,人们把批评的矛头直接指向他父亲李双江。这样的反应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

  这种舆论反应是有理由的,因为李双江自己就曾公开夸耀对儿子的成功教育,2011年3月6日,他在新华网的访谈中说:“我儿子天赋好,但我们现在不逼他。他喜欢运动、喜欢交朋友,电脑在他手里我看就像弹钢琴一样,他思维非常灵敏,英语单词随便就能记几千个。这代人是我们的希望。所以我们的下一代我认为了不得,我非常高兴。孩子总归学不坏,因为我们给他的东西都是正面的东西。”这个总是在接受“正面的东西”,“总归学不坏”的孩子如今干出了轮奸少女的事情,父亲总不能以他天生就是“坏种”把自己的教育失责一推了之了吧?

  17世纪思想家洛克不相信儿童可能是“坏种”的说法,因为他认为,人出生到这世界上的时候,心灵像是一块干净的石板,心灵的特征和印记都是后来在环境中写上去的。洛克确实也看到了人的天性可能会有差别,但他认为,天性中的缺陷是可以通过适当的教育加以纠正的,而这正是当父母的责任所在。洛克看到,在一些“人上人”的绅士家庭里,“他们的幼童常常以盛气凌人的口吻、轻蔑的名称以及傲慢的举止对待家里的佣人,好像别人来自另一个种族,是低于他们的一个族类。这种种倨傲不逊的表现无论是来自不良的榜样、财富的优势,还是他们天生的虚荣心,都应该加以防止或彻底根除,而代之以温和、谦恭与和蔼的举止仪态来对待下等的人们”。他告诫道,“人上人”家庭的孩子更需要学习平等对待他人的人格,这是一种好的教养,也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他说,“对下人的爱护加上外在的尊重,……主人们的高贵不会因此而有丝毫的丧失,反而会得到显著增加,其威信也能得到加强。”

  “人上人”的家里越有钱,儿童的教育越不可疏忽,越是要对地位低下的人有所尊重,“越应该教他们养成一种更好的脾性,使他们对于那些地位低下、家产不丰的人们,怀有一颗同情和温和的心。如果他们从小就借着父亲的头衔恶劣而粗鲁地对待下人,并认为他们有权支配下人,说得好听点,这是没有教养的表现,如果不加注意,久而久之,这便会助长他们天性中的自负心理,养成一种轻视所有下人的习惯。最终除了导致压迫和残酷,还能导致什么结果呢?”压迫和残酷绝不只是教养问题,仅仅显示在性格的粗鄙、骄横、嚣张,而且更是体现在对他人造成的严重伤害和反社会性质的犯罪行为,李天一所参与的对受害人的性侵犯就是这种性质的罪行。

  与洛克对“人上人”家庭儿童品性教育的思考以及美国人对“坏种”人性的关注相比,中国民众对李天一事件表现出来的更多是政治性的关注。民众愤怒的对象显然不只是李氏父子,还包括和他们一样的其他人。民众最不能容忍的便是这些人的伪善。李家人唱红歌时的庄严肃穆、高亢音调与丑恶、残酷的现实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他们冠冕堂皇的政治说教与实际家庭教育的失败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造成了强烈的戏剧反讽效果。

  美国戏剧家田纳西·威廉斯说,“比说谎更恶劣的事情只有一件,那就是既说谎又伪善”,李双江因为儿子的缘故也被归入了这一类人。姑且不论这里面有没有情绪性的因素,这样的反应不是没有道理的。2010年11月26日晚,李双江和夫人梦鸽双双出席重庆的“如梦如歌”“红色经典”歌曲演唱会,有一张李双江夫妇与时任重庆主要领导手挽手唱红歌的图片在网络上相当流行。对这场“红歌会”,李天一的母亲说,生活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今天,唱着这些红色经典歌曲,会更加激发人们对今天美好生活的珍惜和热爱。对比儿子李天一破坏别人生活的恶行和父母对他的一味庇护,李氏夫妇当时的话说得越动听,在今天听来就越叫人觉得滑稽和恶心。

  法国剧作家莫里哀的伟大剧作《伪君子》所刻画的那种伪君子并不只是虚构的人物,在今天中国的现实生活里,不断有这样的伪君子一再暴露出来。这使得神志正常的人们不断受到刺激,对虚伪的现实充满了荒诞感。那些尚在打满灯光的舞台上扮演“君子”的伪善人物还不知道有多少。伪君子们尚未现出真相不等于他们就是正人君子,民众对此心知肚明,他们对李氏父子嬉笑怒骂、调侃、讽刺、嘲弄、挖苦、指桑骂槐,这里面有着丰富的,尚不能畅所欲言的言外之意。

  “伪君子”与“伪善”出自同一个希腊字hypokrites,原本是“演戏”、“扮演角色”、“装模作样”和“色厉内荏”的意思。这个字的两个部分,hypo-是指“在什么之下”,krinein指“筛子”,合在一起就是现在的装腔作势,把见不得人的想法和感情筛除掉,隐藏起来的意思。公元前四世纪,“伪善者”这个字是指那种出现在舞台上,但不是好公共人物的角色。伟大的演说家狄摩西尼(Demosthenes)嘲笑埃斯基涅斯(Aeschines)为“伪善者”。埃斯基涅斯在成为公共政治人物前曾经是一名演员。狄摩西尼指责他善于扮装,不是一个值得信赖的政治家。李双江夫妇都是演员,李天一的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也是一个指派给他的角色,他们扮演的都是光明、健康的正人君子,久而久之自己也觉得真的就是这样的人物。

  苏联作家帕斯捷尔纳克的小说《日瓦戈医生》里,一个叫尤利的人物说,“如果你一天又一天不得不装出一种感情,心里不情愿,却还是得笑脸讨好,那么你的健康就会受损”,换句话说,假的装久了,适应了,也就会变得像是真的一样。红歌唱久了就会有这样的效果。那些以唱红歌为职业的人到底是否有什么真实的信念,民众并不一定特别关心,他们自己可能也在假面下生活,可能早就心知肚明、心照不宣。但民众对他们用唱红歌来欺骗自己还是感到愤怒。伟大的17世纪法国箴言作家拉罗什福科(LaRochefoucauld)说过,“我们痛恨那些用诡计欺骗我们的人,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比我们聪明”。李双江们自以为比民众聪明、优越,自以为可以把民众永远当傻瓜一般地愚弄、玩耍。今天,民众有理由对那些道貌岸然的歌功颂德、大话吹嘘和道德说教感到愤怒,他们也同样有理由厌恶和嘲笑那种令他们苦涩、压抑、弱智和渺小的伪善,这不只是李家的伪善,而且也是一种更大的,以李家为代表的伪善。

  中国民众对李双江伪善的厌恶,为何远胜于对他儿子恶行的关注?因为民众的关注点主要是对特权、腐败、权力伪善的愤怒,还无暇去进一步思考深层的品性、人性和反社会问题。希望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现象,也但愿能够尽快超越这个阶段。若能如此,今后即使有类似事件发生,国人首先考虑的也许将是如何将少年的人性恶置于合宜的教育之下,而非只是用出事的孩子来揶揄特权阶层。尽管民众有揶揄特权阶层的权利和理由,但毕竟无论贵贱,每个父母都需要面对“如何教好孩子”这个问题。

  2共和的“民德”与“法治”

  孟德斯鸠把公民的“美德”看成是共和区别于其他政体的原则,这一表述至少在古典共和那里是确切的。在古典共和政体中,美德的重要性来自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也来自美德造就合格公民的重要性。正如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所说,美德是多种多样的,基本的美德,包括虔敬、勇敢、适度、自制、诚信、正义,尤其是守法和虔诚,是所有公民——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必须具备的,还有的美德是只有少数人才具备的,也是他们获得其他公民尊敬和信任,成为公共或权威职位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如大度、抱负、自豪、关心群体的集体利益,而最重要的则是“明智”,即实际的判断力和智慧,这是“政治家”所必须具备的。

  一个健康的共和政府会尽量按照不同个人的品质、能力和优秀程度来把他们安置在不同的职位上,越是优秀的就给予越自由、越充分的机会来发挥他们的才能,这样的共和理想是美国建国时期的一项重要理想资源。杰弗逊在致约翰·亚当斯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人类中有一种天然的贵族。这种贵族的基础是美德和才能。……我认为,就社会的教育、信任和治理而言,天然的贵族是大自然最宝贵的馈赠。的确,大自然创造了社会状态的人,却没有供应充分的美德和智慧来管理社会的事务,这岂不是矛盾至极。可不可以说,最有效地选择这些天然的贵族进入政府机关的政体是最好的政体?人造贵族是政府的祸害,必须有防止他们升迁的措施。”

  为共同体的共同利益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到政府各部门里去,这个原则虽好,但如何区分自然贵族和人造贵族呢?挑选的工作又该委托给谁呢?现代民主的民众普选,在古典共和那里难以实行,也难以想象。这是因为,古典共和的一个原则是,挑选政治英才的人自己就需要有丰富的政治智慧和经验,受过好的教育并富有才能。在古典共和的时代,受教育是一件只有少数人才有闲暇享受的美事,普通民众既缺少教育,又不具有政治经验或卓越才能,无法成为合格的人才挑选者。因此,最佳的古典共和必然是贵族制度的(由优秀者掌控),但又必须不是世袭的贵族制度(世袭只能为庸才开路),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在这种非世袭的“贵族政体中,荣誉或资格是按照德性和价值来分配的,而操工匠或佣工之生计的人无暇培养这种德性”。古典共和因此只能是贵族寡头的政体。

  共和的稳定健康存在要求它的公民具有高度的“美德”,富有公共精神,能够自我克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并具有实践智慧的参与能力。美国建国之父们没有拒绝古典共和的美德教育,但他们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这种美德教育。他们知道,要维持一个公民自由、自治的制度,并避免它因为变得激进而走向极端,就必须要有好的公民美德。然而,他们更关心的是如何建立一种新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让这个制度起到权力制衡的作用,使它既能有效治理,又不蜕变为权力压迫,并让这样的制度对国民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这是一种与古典共和不同的现代民主共和,一种新的宪政的共和,如汉密尔顿所描绘的那样:“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设立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官在忠实履行职责的条件下才能任职;人民自己选举代表参加议会——凡此种种,完全是崭新的发现,或者是在现代趋向完善方面取得的主要进步。这些都是手段,而且是有力的手段,通过这些手段,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

  与古典共和不同,现代民主共和并不认为人性是天然高尚的,相反,它看到的是,人有自然的腐败倾向,而且这种倾向难以消除。腐败是共和的根本危险,而那些有权者的腐败则更是共和国最大的威胁和危险。因此,用制度来制衡权力,防止权力的腐败,便成为保卫共和的第一要务。美国建国之父们设想用宪政制度来制衡权力,这与马基雅维利设想由最强的强者(君主)来管制强者(贵族或寡头)是不同的。由最强的强者统治,这使得共和不可避免地变质为君王统治,或者变成虽然没有君王名义的实质上的专制独裁。而宪政的共和权力分配和制衡则能够防止共和的这种制度蜕变。

  宪政共和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制度设计出来了,但它却不可能自动按设计意图有效运作。为了使宪政共和成为有效的制度,这个制度中的人民必须具有与之相一致的素质,因为运作制度,不断防止制度偏离设计原则的必须是人,必须是这个共和制度中的广大公民。这样的公民不是天生的,而是教育的结果。教育与宪政共和的关系既然这么重要,也就自然成为美国建国之父们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