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套哲学的运用,需要高度的智慧和艺术。否则很难保持均衡,却时常造成“和稀泥”的不幸局面。
西方人是竞技民族,他们遵照游戏规则,在竞赛中分胜负。赢的就是赢家,而输的也会服气。
我们把这一套西方的竞技哲学搬到中国来,发现游戏规则不管怎样订,总有人不满意。西方人不满意游戏规则,会依原有规则来修订新规则,而且既经修订,大家通过之后,就会遵照实施。我们则“一发现规则不合理,马上擅自不依规则而行,而且振振有词,理直气壮地指称看你把我怎么办”?
勉强订出一套游戏规则,大家没有意见,心里却随时准备“偷跑”。一面偷跑一面骂别人偷跑,吵吵闹闹,分不清谁是谁非。偏偏裁判水准又极为低落,不是说:“我们的仪器不如先进国家精密,所以观测相当困难。”言下之意:“最好编列一大笔预算,让我出国去考察,回来一定会改善。”便是说:“两方面都有错,也都有相当道理,希望双方都改进。”意思是说:“大家都不行,最好都退位,让我来。”
竞技不合乎我们的胃口,和谐又缺乏功力。于是立于不败之地的要求,就以负面的“乱找理由搪塞”来运作,固然表面上获得暂时的满足,实际上却越来越无奈,越来越显得到处充满无力感。
找理由搪塞,对中国人来说,是十分方便的事。第一,中国历史悠久,资料库非常丰富,随手拈来,就是一大堆理由。其次,打从春秋时代,中国就已经相当多元化,什么样的言论,好像都出现过。你说东,我就说西;你说西,我便说东。反正怎么说,都有一大堆理由。第三,中国人最清楚,时间可以解决一切。说一段理由,拖掉一段时间,大不了拖到死,也是一种解决的途径。
中国人天不怕,地不怕,最怕的就是“不说道理”的人。有些人放着一条正理不说,专门东说西说,说上一千条歪理。不打算说服你,只存心把你气死!
用“气死人”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虽不是“立于不败之地”的一种路向。不过,“气死人”的人,自己也会“气”,说不定遇着功力高强的人,“还没有把他气死,自己就先气死了”,所以不算有把握可以不败。
“永不认输”的传统,还会继续传下去。妈妈告诉儿子,只会说:“不要看爸爸没有出息,他只是运气差,没有遇到好主管。你看叔叔运气好,很快就升得那么高。”然后鼓励儿子:“你要用功,跟人家好好相处,将来一定出人头地,替我们家争一口气。”
妈妈从来不会告诉儿子:“你祖父不行,你父亲也不行,这种遗传,可以看出你也不行。孩子,认命吧,不要同别人争,因为争不过别人的。”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子女就承受压力,不能输给别人。就算输了,也要找理由。永不认输,将来才有翻本的机会。不认输就是“有志气”的代名词,似乎很难改变。
子女向父母坦承“自己不如别人”,并且有“认输”的倾向。父母必然十分紧张,而且相当气愤:“为什么子女会如此不成才、不争气?”
永不认输有正面的意义,但是永不认输必须走上正途,那就是“事先充分准备”、“随时应变以求制宜”,并且“不打没有把握的仗”,以求“立于不败之地”。
屈伸自如,保持相当弹性。遭遇困难,永远不向环境低头。中国人这种观念,难道不对吗?
死不认错,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永不认输,将别人的成就都曲解为运气好。中国人这种习性,难道是对的吗?
可见永不认输有对也有错。认定人生是长途竞赛,不折不挠,对一时的失败不灰心丧志,却能够再接再厉,改正过失,朝向既定的目标,咬紧牙关,一直奋斗下去。这种永不认输的精神,才是中国人心目中真正的勇者的精神。
中国人有一句老话:“知其不可而为之。”明明知道不可能,也要竭尽心力,放手一搏。
子女幼小的时候,看看样样都比不上别人。做父母的,能不能就此放弃?
我们反对小学按能力分班,主要原因即在“太早放弃那些被认为资质较差的小朋友”。“放牛班”的老师,能不能抱持“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心情,好好把班上的小朋友带起来,实在颇有疑问。
别人可以放弃我们,我们自己千万不能放弃。所以“不认输”的精神,可以说是“知其不要而为之”的良好基础。人一旦认输,逐渐漏气,终至丧失志气,那就什么都完了。
美国人认输,却不畏失败,产生很多“反败为胜”的感人事迹。问问美国人,也是借着“不认输”的毅力,才有以致之。
中国人态度上不认输,对比赛的公平性始终怀疑,心里头更不认输,究竟好不好?
参加比赛成绩不够理想,名落孙山。这时候如果承认失败,显然违背“不以胜败论英雄”的原则,掉入“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圈套。
比赛失利,立即表明“不以胜败论英雄”的心态,势必令人痛心,拿“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来冷眼相待。
中国人的“不认输”,最好介乎“不以胜败论英雄”和“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之间,兼顾两者,才能得乎其中。
我们的事情,说起来十分简单,一句话:“大家都有眼睛,自己会看!”
在比赛过程中,确实竭尽心力而又态度认真,大家看在眼里,就会“不以胜败论英雄”,接受“虽败犹荣”的事实。
相反的,在过程中一副不在乎的样子,或者高傲的态度。万一失败,我们就会“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给予不好消受的难堪。
当事人最好不要发表意见,让其他人来评定,比较有利。偏偏现代化电视,要访问当事人,把他的面容和言语,都公之于世,实在对当事人构成很大的损害。
明明有夺标实力,却由于某些失控的因素,痛失冠军。这时候面对众人,说什么话都不对。如果说“我是年轻人,应该把话讲出来”,更是“自己失败,还要趁机伤害别人”。爱护他的人,应该挺身而出,代替他说几句话,诸如“他现在心情很不好,总觉得对不起大家”,或者“他很伤心,不知道要说些什么才好”这一类的描述,来替他暂时解围。然后他自己再以实际行动,不断苦练,大家就会谅解,并进而大力支持。
中国人相信自己所看见的实际行动,不相信耳朵所听到的说明。对中国人而言,认输不认输,要经得起长期的考验,一个人能够从“不以成败论英雄”,坚毅地走出“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结果,才是真正的不认输。
不认输的本质,应该是“知其不可而为之”,换句话说,一切秉持“凡应该做的,都要不畏艰难,具备了把成功与失败的念头都撇开一边”的决心,对“应该”不认输,不是对成败不认输,才合乎正道。
结语
看完以上十种案例,心里有什么感想?
中国人真的像大家所指责的那么坏吗?不守法,缺乏公德心,喜欢推、拖、拉,说话不算数,爱骗人,擅长拍马屁?好像需要慎重一些,不能够如此草率就把这么多莫须有的罪名加在中国人身上。从某种角度讲,之所以对中国人产生上述看法,其原因之一是:“中国人越来越不了解中国人。”
中国人最讲道理
“情、理、法”的传统次序,逐渐引起现代中国人的若干异议。虽然人数不是很多,意见犹未趋于一致,而“理、法、情”、“法、理、情”的“重组”呼声,似已此起彼落迭见呼应。
“以理为先”或“以法为先”的主张,各有其严正的立场,俱皆持之有理。但是,我们如果从中国人的“次序观”着眼,不难发现“情、理、法”的“次序意义”,应该是“以情为先,所重在理”,毕竟中国人是最讲求道理的。
中国人的处世法则,是中庸之道。这种折中融和的精神,在中国人的文化生活中,到处可见。例如:人与人的关系,我们把它综合为“群、家、己”三层,重点折中在“家”这一层。各人对自己的修养,有“张、节、弛”三态,中国人重视对于自己的节制能力,折中在“节”态。时间分为“过去、现在、未来”三段,我们折中以“现在”为中心,所以习惯上常说“承前启后”或“继往开来”。
“群、家、己”所重在“家”;“张、节、弛”所重在“节”;“过去、现在、未来”所重在“现在”,这种以“中”为“重”的观念,完全符合《易经》中所揭示的“宇宙秩序”:物极必反,居中为吉。
我们从人和时间的关系来看,一个人如果迷恋于既往的日子,生活在回忆之中,势必不能面对现在真实的环境而有适当的作为。中国人希望“好汉不提当年勇”,就是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重视“过去”。相反的,对于未来的展望固然重要,却也不能过分脱离现实,否则沉醉在幻想之中,同样是不切实际的。人的活动,应该以“现在”为中心,贯串“过去”和“未来”,形成一贯的系统,这也是我们中国人注重传统的原因之一。
按照这种以中为吉的秩序观念,“情、理、法”三者,中国人也是折中在“理”的。它的排列次序,和“中庸精神”的应用是一贯的,毫无矛盾的现象。
从实际生活来考察,我们不能否认:中国人是最重视道理的。对中国人来说。读书的目的,在明白道理;做人做事,务求按照道理。人与人发生纠纷,请第三者“评评道理”,得理的人,不管结果如何,总能够心安;理亏的人,最好俯首认错,不然就是“强词夺理”。大家指责他,骂他:“你这个人怎么不讲道理?”不讲道理,是中国人对人最侮辱的话。我们从小到大,都在追求道理;白天晚上,都不敢或忘圣贤先哲的道理。所以耶稣信徒到中国来传道,也跟着我们说:请到教堂听道理。
“情、理、法”的次序,显现“情在理先、法在理后”的自然性。情是人性的好、恶、喜、怒、哀、乐,乃人人所生而有的。孔子是一个感情十分丰富的人,他主张人应该过一种合理的感情生活。判断合理不合理之先,则是人要有感情,所以惠施对庄子说:“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孔子对于颜渊,遇之乐而丧之哀,这是“情”,但虽有哀乐,却不为哀乐所累,此为发而中节,便是合“理”。庄子讲无情,主张“有人之形,无人之情”。实际上是三国时王弼所说的“以情从理”:知“得”是“时”,“失”是“顺”,一切人事变化,莫非“命之行”,如能“安时而处顺”,便进入“哀乐不能入”的“悬解”境界。然而人事中所有得失演变,固然都是自然的,不得不然的;而人的感情,也是自然的,本来就不能去掉的。“以情从理”,只能做到感情初动的时候,便拿理来节制它;不能要求不动感情,径自求之于理,因为这是违反人性的自然的。
戴东原认为理不离情。他指出“不爽失”的情才是理,因而肯定惟有“情得”才能“理得”。“在己与人皆谓之情,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理是情的中节,他也是主张情先理后的。
法在理后,依然合乎自然的次序。法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前者为“礼”,后者即是“刑”。孔子重视“礼之本”,他曾经举例说:“一般的礼过于奢侈,宁可俭朴些好。丧礼,与其着重外表的虚文,宁可内心哀戚些好。”孔子不拘守传统的仪文细节,也不执著于顺从流俗,他认为一切典章制度的具体内容,都应该依“理”而作适当的改变,这个“理”就是“义”,此即孔子“摄礼归义”的理论,礼以“理”(义)为基础,这是“礼之本”的主要意义,也是理先法(礼)后的自然秩序。
孔子深切了解人的天赋不齐:有生而知之的,有学而知之的,有困而学之的,更有困而不学的。对于那些“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的人,孔子并不反对用刑。但是他希望“刑以止刑”,使人知畏惧;重点仍然放在“齐之以礼”,使人存有羞耻心,便于引导向善。就常理判断:总是先有教化而后动用刑赏之法的,可见刑还在礼之后。
孔子思想,由“礼”(法)进到“义”(理),再进一步,由“义”进到“仁”。“仁”者二人,就是“人与人间的同情”,是一种自觉的“情”。人有同情心,属于自发的感情,仁者把握着刚刚激发感情的那一时刻,用理来确立价值判断。所以孔子说:“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孟子以“仁”为“人心”,视“义”为“人路”,肯定“居仁由义”的原则,就是“情先理后”的自然性。“义”指“正当”,正当合理的行为,即为合“礼”的表现;不合理不正当的行为,便是不义,只好用刑罚来制裁,这是“理先法后”的自然性。孔子学说中的“仁、义、礼”理论,落实为中国人“情、理、法”的行为标准。
中国人从实际生活当中,体验讲理的最大难处,在于不能冷静持平,却很容易陷入意气之争,盲目坚持己见,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场面,以致“有理说不清”。如果在讲理之先,从情入手,大家在情分上取得相当的谅解,那么讲起理来,自然比较易于接受对方的意见,彼此顾虑,兼及人我,才不会偏向强的一边,“强权即是公理”,而失去讲理的价值。
一般人的通病,一为私心,二为偏心,三为欺心,四为疑心。有了私心则不公,有了偏心就不正,有了欺心即不诚,有了疑心便不信。不公不正不诚不信所发出的感情,就是大家所诟病、所害怕、所指责的情。仁者以公破私,以正破偏,以诚破欺,以信破疑,能发出公正诚信的纯真之情。纯真之情是道理的根本,中国人居于这一取向,认定情实应当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