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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卷 6(2)


  二年五月二十日

  谕责廉亲王允禩及其党羽。称:七十、马尔齐哈、常明等皆夤缘妄乱之人,为廉亲王允禩之党。七十原为阿灵阿谋主,各处钻营,自浒墅关差回,隐匿税银数万,只令出银数千,为庄亲王修理府第,不肯交纳,且造谣怨望。朕在藩邸即甚恶朋党风,断不为其所染,廉亲王至今与朕结怨,亦即此故。“今廉亲王之意,不过欲触朕之怒,多行杀戮,使众心离散,希图侥幸成事耳。”命将屡次抗旨不法的七十革职,所查抄家产仍给庄亲王为修府第之用。六月二十一日,将七十连同妻子发往三姓地方。

  二年十一月初二日

  谕责胤禩过于贬损,乃诈取虚名。谕称:王、贝勒、公,各按品制遵行,乃为合理。“近闻廉亲王允禩过为贬损,凡事俱减于伊为贝勒之时,至将引马悉行撤去。此伊专事诡诈,以术巧取谦让之名,以诳惑不知道理之愚人,邀其称誉。又以此形容朕为王时所行似为僭越之意。怀奸败法,莫此为甚!此等诡诈之行,朕一经剖明,宣示于众,则伊之存心卑鄙险恶昭然若揭。”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上谕:廉亲王存心狡诈,结党营私。自朕即位以来,凡遇政事,百端阻挠。即如清查工部清片一案,廉亲王以重为轻,以轻为重,颠倒错乱,必欲将朕名声败坏。其从前所犯罪过,交宗人府议处者不止数十件,朕俱曲为宽宥,冀其改过自新,并为降职一级,罚俸一月。乃在廷诸臣为廉亲王所愚,反为朕过于苛刻,为伊抱屈。

  廉亲王至今尚无改悔之心,诸臣复不醒悟。积习若此,何所底止?因此朕不得不谆谆诫谕,倘诸臣洗心涤虑,尽改前非,则廉亲王党散势孤,朕得以不伤骨肉手足之情,兼可无负圣祖仁皇帝保全之恩。其令天下臣民咸知朕意。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再次谕责胤禩。是日,胤禩奏称陵寝所用红土,折银发往彼处采买,可省脚价。帝谕:陵寝所用物料,典礼攸关,“允禩存心阴险,欲加朕以轻陵工而重财物之名也。”下令仍在京采买。

  想必胤禩此时定有动辄得咎之悲。

  二年十一月(见于《东华录》)

  上谕:“朕令廉亲王总理事务,凡伊办事,皆要结人心,欲以恶名加之朕躬。后令伊管理工部,凡关系钱粮应验追之项,伊惟市恩,竟行宽免。其应宽免之项,反行严追,小事故作宽容,不顾事理之是非,大事有错,便自承当,欲以抗违朕旨。前工部郎中岳周迟误柴炭,廉亲王既已题参,随私帮银数千两,以此施恩,欲收众人之心。今岳周竟以银两万两,许大将军年羹尧,求为布政司,讯问皆实,是廉亲王有心玷朕之名也。朕屡教诲,并不改悔,必欲扰乱国政,朕不使允禩、允禟、允禵等过于富厚者,本为此也。允禩居心行事如此,如有无耻小人,受其引诱,入其党羽,必治以重罪。”

  三年二月十四日

  责谕廉亲王允禩“怀挟私心,遇事簸弄,希冀摇动众志,搅扰朕之心思,阻挠朕之政事。”言皇考梓宫运往山陵,向例用夫役二万余名,而允禩密奏拟减省一半。(这本是雍正准了的,后来马齐说会陷皇上于不孝之地,就翻脸快于翻书地换了说辞。)允禩又称上驷院畜马太多,欲行裁减,无非彰皇考糜费之名,或使将来有缓急时无所取资。此外,又以破纸写奏章,祭所用破损桌案奉祝版,更衣幄次油气薰蒸。“允禩非才力不及、智虑不到之人,而存心行事若此,诚不知其何意。”

  三年十一月初二日

  先是,内务府佐领披甲每年需钱粮达七十余万两,廉亲王允禩奏请裁减披甲人数,雍正帝命庄亲王允禄及内务府总管常明、来保与允禩确议。允禩又议将内府佐领披甲增九十五名。雍正帝许每佐领留披甲五十,裁减其余,俟缺出后扣除不补。常明将此讯泄露,内府佐领下数百人于十月三十日集允禩府门嚷闹,次日又至李延禧家嚷闹,抢去物件,庄亲王等派出官兵拿获数人。本日,谕责允禩“面奏可裁而又议加增,阴邪叵测,莫此为甚。”命将闹事之为首者五人处斩,为从四十余人斩绞监候。庄亲王允禄罚奉三年,常明、来保俱革去内务府总管。

  “后庄亲王与常明来保等,拏获数人审讯。据供嚷闹李延禧家,系廉亲王所使,廉亲王亦直认不辩。朕意若果系廉亲王所使,廉亲王必不肯认,今既承认,必非廉亲王所使。朕素深知廉亲王奸诈,因令阿齐图研审各犯,果供并非廉亲王所使。及再问廉亲王,乃云:‘此等无知小人,我原替他应承来。’”事实上,雍正之所以知道真相,是因为胤禩的门人护军九十六,违了胤禩的本意,向雍正据实供吐。胤禩知道后非常恼火,当时又在醉酒中,结果将护军九十六“酷打致毙”。

  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宗人府参奏:廉亲王允禩因护军九十六不遵伊之指使,令太监三人将九十六立毙杖下,太监阎进代伊隐瞒所行之事。允禩擅专生杀之权,甚属悖乱,应将禩祀革去亲王,严行禁锢,所属佐领撤回。上谕:杖杀九十六之太监三人,著允禩指出一名抵偿,若不肯指出,著将此三名太监俱行正法。本日,命每旗派马兵若干在允禩府周围防守。又于上三旗侍卫内每日派出四员,随允禩出入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