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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伊斯兰教在中国(3)


明代虽对汉族以外的其他部族作了种种的限制,但对于穆斯林之信仰还是尊重的。“明人对于回教,多致好评,政府亦从未有禁止回教之事,与佛教、摩尼教、耶稣教之屡受政府禁止者,其历史特异也。”①这可能是因为伊斯兰教信徒对明王朝做出重大贡献的结果。例如明太祖洪武初年,就敕修清真寺于西安、南京以及滇南、闽、粤,御书《百字赞》褒扬穆罕默德:“乾坤初始,天在注名。传教大圣,降生西域。受授天经,三十部册,普化众生。亿兆君师,万圣领袖。协助天运,保庇国民。五时祈柘,默祝太平。存心真主,加志穷民。拯救思难,洞彻幽冥。超拔灵魂,脱离罪孽。仁覆天下,道贯古今。降邪归一,教名清真。穆罕默德,至贵圣人。”明宣宗也曾就修南京礼拜寺敕太监郑和曰:“得尔所奏,南京城内三山街礼拜寺被焚,尔因乞保下番钱粮人船,欲要重新盖造。此尔尊敬之心,何可怠哉!尔为朝廷远使,既已发心,岂废水愿?恐尔所用人匠及材料等项不敷,临期误尔工程,可于南京内监管或工部支取应用,乃可完备,以侯风信开船,故敕。时宣德五年七月二十六。”在这方面,明代皇帝中以武宗最为突出,“彼于各宗教,无不涉猎,均得要旨;独于回教,认识尤深。观其御制尊主诗,宛然以回教驾乎众教之上。”①诗云:“一教元元诸教迷,其,中奥妙少人知;佛是人修人是佛,不尊真主却有谁?”武宗不许养猪,禁食猪肉之命令更引起人们的兴趣。《武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二记载:“上巡幸所至,禁民间畜猪。远近屠杀殆尽,田家有产者,悉投诸水。”禁食猪肉,乃伊斯兰教之教规,武宗未曾入教,何以如是为之?对此众说不一,甚至有人谓其已加入伊斯兰教。但这一点很难得到证实。清俞正燮《癸巳存稿》中作如下解释:“其豹房实多回人……怂恿之,托云国姓朱,武宗亥生,故有此钧帖。”似乎不无道理。但不管怎么说,这可能与明代穆斯林的势力和影响有关。

①陈垣:《回教入中国史略》,载《东方杂志》第25卷第1号(1928年)。

①薛文波:《明代与回民之关系》,原载《回教文化》第1卷第1期、第2期,见《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第222-223页。

清代对待伊斯兰教的政策前期与后期有所不同,概括起来讲,有一个由宽容利用到残酷镇压的过程。清朝建立之初,出现了历史上的所谓“康乾盛世”,从顺治至乾隆前期,即从1644年至1781年的100多年里,国家得到了统一,边疆得以巩固,生产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清廷在这一时期在宗教方面则采取了‘钦崇佛教、总持道法’、‘崇儒重道’、‘儒释道三教并垂’的政策,没有把伊斯兰教作为尊崇的宗教,但也没有同意把伊斯兰教作为同白莲、无为、大成,混元一样‘夜聚晓散’的‘惑众’‘左道’而严禁,而是采取了允许存在、适当利用的宽容政策。”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清帝多次驳回朝臣关于严禁伊斯兰教的奏疏。明确表示,伊斯兰教之大略不外于纲常仁义之事,是勉回民“孜孜好善”,成为“淳良”的。穆斯林之信仰“乃其先代留遗,家风土俗”,“非作奸犯科,惑世诬民者比”,应“从俗从宜,各安其息”,不得“强其划一”,而要“一视同仁”。甚至诏令将奏请惩治穆斯林的山东巡抚陈世,署理安徽按察司鲁国华等人革职。当然,在这一时期清帝的诏谕中同时也表现出对伊斯兰教及其信徒的歧视态度,认为“此种回教,原一无所取”,其信徒在中土“率皆鄙薄之徒”等等。为了加强对穆斯林的控制,清帝采取了各种手段,如拉拢利用民族宗教上层,保留其部分特权,康熙对回族出身的官员马雄、对投附于清朝的哈密阿奇木克穆罕买提夏和加的儿子额贝都拉就是这样;清军在平定大小和卓的分裂活动后,对白山、黑山两宗和加的某些特权采取不干涉政策,在其他地方也允许民族宗教上层保有某些权力;利用伊斯兰教推行乡约制度,即以每个乡的乡约向清政府具结担保不做违犯禁令的事,来换取清政府允许其在本乡中享有政治和宗教特权;清廷甚至做出某些关心、推崇伊斯兰教的姿态,等等。清王朝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在王朝建立之初,需要安定人心,巩固其统治。但客观上对伊斯兰教的存在和发展是有利的,所以在全国各地新建了不少清真寺,更多的伊斯兰教汉文译著也在这时出现,有些穆斯林还得以赴麦加履行朝觐功课。

②李兴华:《清政府对伊斯兰教(回教)的政策》,见《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第1-2页,宁夏人民出版社版,19年版。

乾隆四十六年,即公元1781年,西北伊斯兰教新旧教派之争发展成以新教信徒为主的回民起义。中国之穆斯林原无明显的教派之分,明末清初,随着朝觐归国的哈只是和由中亚等地而来的苏非派传教士的宣传,首先在西北地区出现了新的教派。出现教派冲突和仇杀,这对各派的穆斯林都是有害的,清廷本应从中加以调解,促其和平解决。但这时地方官员却往捕镇压,这就促使平时即对清统治者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不满的新派的穷苦信众举起反抗清廷的义旗。这时,清廷又利用教派斗争,扑灭起义,谕称:“如系新教首逆,即应明切晓谕旧教之人,赦其互相争杀之罪,作为前驱,令其杀贼自效。如此以贼攻贼,伊等本系宿仇,自必踊跃争先,既壮声势,又省兵力;而贼势益分,剿灭自易。”①用心何其毒也。陕甘总督勒尔谨即按乾隆的旨意,残酷地镇压了苏四十三领导的起义。而更有甚者是:所谓的“善后”处置,不仅捕杀新教教主马明心,而且要“尽绝根株,不留余孽”。结果不仅马明心、苏四十三的亲属被杀害或发配边疆,成千上万的新教普通信徒也作为“从逆余党”惨遭杀害。所遗房屋被拆毁,田地被没收后赏给老教阵亡士兵之亲属承种输粮。对新教的礼拜寺也尽行拆除。还下令革除阿訇、掌教、师傅等名目,使老教也难以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清查所谓“邪教”的活动波及全国各地,在没有伊斯兰教传播的地区也如临大敌,一片恐怖。“善后”还涉及穆斯林的学术领域,从而发生了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上的文字狱。

①《清高宗实录》卷1127。

自苏四十三起义失败后,穆斯林的处境更加困难,因而起义屡屡发生,特别是公元1850年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爆发后,在云南,陕甘宁新等地所发生的回、撒拉、维吾尔等族的穆斯林反清起义,规模之大,波及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远是前所未有的。要对这些起义,清廷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采取了“残酷镇压,剿抚兼施;禁绝新教,欲灭‘教门’;挑拨离间,制造纠纷;‘以回制回’,进行分化”①的反动政策。

①李兴华:《清政府对伊斯兰教(回教)的政策》,见《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第25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年版。

公元17世纪后,新疆的伊斯兰教问题呈现一种复杂的局面,中心是和卓问题和与之相关联的白山派和黑山派的问题。明代末年,即公元17世纪初,自称圣裔的马哈图姆·阿扎姆和他的长子马木特·玉素甫、次子伊斯哈克伯克由中亚的西部地区来到喀什噶尔,传播苏非派教义,“引起了伊斯兰教徒的狂热崇拜,使当时叶尔羌汗国的伊斯兰教发生了深刻的变化。”②以致《西疆杂述诗》称:“今回疆所奉之教,是始于东迁之玛木特·玉素甫所传。”③这段话并非说明伊斯兰教在新疆开始传播的时间,而是说明穆斯林所信奉教派的变化。马哈图姆·阿扎姆是纳合西班底教团首领的后裔,他被这里的穆斯林尊奉为自己的宗教领袖,表明苏非派势力的增强和它在南疆统治地位的确立。以后他们内部发生纷争,于是形成两大派:长子马姆特·玉素甫创立白山派,次子伊斯哈克伯克创立黑山派。所谓白山派是因其信徒头戴白帽而得名,黑山派则因其信徒头戴黑帽而得名,亦被称为“白帽回”和“黑帽回”。这两派在教义上并无多大分歧,区别主要在礼仪方面。白山派礼拜时默颂赞词,而黑山派则高声朗读。这两派之间常因一些非原则性的问题发生争执,最后竟至“分门别户,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由宗教纠纷发展到争夺统治权的政治斗争。他们“骨肉相残,纷争不已”①,两派的势力在不同时期互为雄长。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以阿帕克和卓(1678—1693年在位,尊号“依达耶托拉”)为首的白山派在准噶尔部支持下取得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地的统治权。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黑山派的丹尼尔和卓又夺得叶尔羌,两派斗争再起,一直延续到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军平定大小和卓木统一南疆。白山派和黑山派在争夺南疆统治权的斗争中,都曾从外部取得支持,这一外部势力就是准噶尔汗国。准噶尔汗通过其代理人对南疆人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这自然激起南疆维吾尔人的强烈不满与反对。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清政府平定达瓦齐汗,结束了准噶尔汗国在南疆的统治。这时清政府鉴于前一时期黑山派作为准噶尔汗的代理人,在南疆人民中声名狼藉,便扶持白山派的波罗尼都和霍集占回去实行统治。这兄弟俩是白山派首领玛罕默特的两个儿子,是在其父关押期间生的。长子波罗尼都为大和卓,次子霍集占为小和卓。其父死后,二人被拘禁。但大小和卓在公元1757年公然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宣布要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独立的伊斯兰汗国,清政府派军平定了长达四年之久的大小和卓之乱。他们失败后逃到阿富汗境内的巴达赫尚,结果被当地首领所杀。波罗尼都的次子萨木萨克和白山派的一部分头目逃至浩罕等地,以图再起。“当时,白山派不满意清政府对大小和卓叛乱的镇压,也不满意它支持黑山派,并与大小和卓的后裔勾结起来,利用清政府在民族政策上的反动和错误,利用南疆人民不满清朝封建统治的压迫和剥削,煽动南疆人民反对清政府,甚至勾结浩罕反动势力及英国殖民主义者,连续在南疆发动叛乱,分裂祖国统一。张格尔、玉素甫以及七和卓之乱,都属于这样一类的性质。”①进入公元19世纪以后,沙皇俄国加紧南侵,逐步吞并原为清外藩的布哈尔、浩罕诸部,并企图利用伊斯兰教侵占中国的新疆。“因而从公元1857年和卓后裔倭里汗再次入侵新疆到同治四年阿古柏挟大和卓曾孙布素有克在新疆的分裂活动就具有和以前和卓后裔入卡兹事不同的性质。”②清政府为维护祖国的统一采取必要的行动无疑是正确的。但上述局势的出现则与清朝的政策有很大的关系。

②陈慧生:《试论清代白山派和黑山派之间的斗争及其影响》,见《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第253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年版。

③《西疆杂述诗》卷3。

①《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37。

①陈慧生:《试论清代白山派和黑山派之间的斗争及其影响》,见《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第269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年版。

②李兴华:《清政府对伊斯兰教(回教)的政策》,见《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第36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年版。

整个来讲,正如陈垣所说,清代对伊斯兰教是“至虐”的,就是在比较宽容的前期,也只不过是允许其存在而未宣布为非法而已,其地位根本无法与儒、佛、道相比。随着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日益尖锐,作为受歧视的回、维等民族信仰的伊斯兰教,其地位更是每况愈下。这就必然引起穆斯林,特别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穷苦人民利益的教派的信徒起来反抗清朝的统治。清廷不仅制造民族纠纷,拉拢汉族地主阶级,推行其民族压迫政策,而且采取“以回制回”的反动政策,以达到其将伊斯兰教各派尽行“剿灭”的目的。由于清廷执行反动的,错误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不仅造成了国内各民族间的隔膜和伊斯兰教派之间的争论,妨碍了信仰伊斯兰教各民族的发展和宗教学术活动的开展,而且被国外的反动势力所利用,造成了复杂的国际问题。

六、经堂教育的提倡和汉文译著的发表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在明代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明代以前,伊斯兰教可以说是外来侨民的宗教,这时虽也有中国人皈依,但终归不占主要成分。这第二个时期则与前一个时期不大一样,这时广大的穆斯林不管其祖先是国外来的,还是原有的中国人,他们都成了中国人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在中国形成了回回等少数民族。在经济上,就整体来讲穆斯林社会也由唐宋时期以经商为主,中经元代的农商并重向以农业为主的转变,最后奠定了以农业为主的封建经济基础。这是一大进步,它使伊斯兰教在中国扎下了根。鉴于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为了满足穆斯林宗教生活的需要,也为了解救遭受歧视和迫害的宗教,并向教外人阐扬伊斯兰教精神,遂有穆斯林中的有识之士出来进行各种活动,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明末清初经堂教育的倡导和汉文译著工作的进行。

经堂教育的倡兴始于陕西咸阳渭城人胡登洲(1522—1597年)。渭城在西安以西二三十公里处,位于经济文化都比较发达的关中中部,是穆斯林聚居的地方。胡登洲早年月读儒书,后来随同乡高姓名师学习伊斯兰教经典。曾到麦加朝觐,归国后深感中国伊斯兰教之不振,“经文匮乏,学人寥落,既传译之不明,复阐扬之无自”,遂立志兴学①。开始时他招收一些弟子在自己家里,由他供给和培养。后来由其二传弟子“兰州马”将这种教育由家庭移到清真寺。胡登洲的弟子、再传弟子及数传弟子很多,分布在许多地方,有些成了著名的经师。更重要的是,它很快传至许多省份。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教育形式,并且形成不同的学派,以胡登洲及其弟子为代表的陕西学派,重认主学的教学和研究;以周太爷为代表的兰州学派,学风拘谨,重精而专;以常志美为代表的山东学派,长于《古兰经》注疏和波斯文经典,重博而熟;以马德新为代表的云南学派,专阿拉伯文经典及用阿文、汉文著译。诸学派的形成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有关,也与各地的宗教传统和习俗以及始创者的学历有关。②

①庞士谦:《中国回教寺院教育之沿革及课本》。

②〔清〕赵灿:《经学系传谱》,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寺则只办小学。自胡登洲以来,不仅出现了经堂语和小儿锦即“小经”这样一些在文字方面表现中国伊斯兰教特色的东西,而且有了常用的课本,它们或为阿拉伯文,或为波斯文,普通有“十四本经”之说,主要的是讲教法和伊斯兰教哲学。当然,各地各清真寺学习的课程内容和分量都不可能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