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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学会汲取营养:海纳百川造就我们的优势(1)


  明确读书的目的,学对自己有用的东西

  我们读书要有目的性,要知道自己该学习些什么知识,如何去学习。这些知识必须是对自己的将来有帮助的,而不是只是觉得它很有趣。拥有自己的目标,并从中学习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只有带着目的去学习,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读书我们可以学到很多知识,拓宽自己的视野,但是并不是每一个获得了正规教育的人都能取得成功,相反有不少获得成功的是那些没有得到正规教育,仅仅只是依靠自学的人。学习力就是学习能力,一个人如果想出类拔萃,学习力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也就是说但凡成功者必然是一个擅长学习的人。

  可是,当今世界书刊文献极其浩繁,使人目不暇接,读不胜读。如果不加选择,乱读一气,只会苦了自己,难有收获。再说书有好坏、优劣之分,在同类书中有精品也有次货。读书要读好书,以便用有限的时间,读最有价值的书,获得最大的读书效益。俄国文艺评论家别林斯基说过:“阅读一本不适合自己的书,比不读书还坏。”

  奥巴马是《哈佛法学评论》的第一位黑人主编,他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从事过社区工作和民权律师工作。在芝加哥的社区服务经历给奥巴马很大的感触,迫使他决心从政。在奥巴马决定从政之后,他的定位相当清楚,那就是要竞选尽可能高的公职,在他看来,如果要胜任这样的公职,必须要有为公众服务的知识和能力,出于对前景的考虑,奥巴马决定报考哈佛法学院,并且全心全意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在奥巴马打算去哈佛之前,他决定回自己的老家肯尼亚看看。在肯尼亚,奥巴马找到了父亲的足迹,他的父亲也毕业于哈佛,肯尼亚之行,给奥巴马带来了很大的感触,他理解了父亲的奋斗历程和其中的辛酸,更是原谅了他的不负责任。奥巴马跪在父亲和爷爷的墓前,那男子汉的眼泪潸然而下,长期积压在他胸中的泪水冲了出来。

  在父亲和爷爷的墓前,奥巴马更加清楚了自己今后的路应该怎么走,那就是进入政坛,为黑人权利做出自己的贡献。在肯定了这个目标之后,奥巴马有了学习的方向。对他来说,他的学习应该更有目的性,应该选择对自己有用的东西,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事实上,奥巴马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才报考了哈佛大学法律系。

  对一个决心踏入政界的人来说,如果他不懂美国法律,那将是一个天大的笑话,简直是一种异想天开。既然他要从事政治行业,那么更高的职位,更重的责任是他必须去承担的,如果他没有这样的一种意识,那么他为之奋斗的目标就变得模糊不清了。所以奥巴马必须去学习法律,并且要把法律学习得非常透彻,因为只有如此,他才能看清美国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需要什么样的东西来支撑和平衡美国的各个阶层。

  在1988年秋天,27岁的奥巴马得到了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并踏入了哈佛大学。在哈佛,奥巴马年龄比同届的同学都要大很多,所以他也显得更加成熟,学习也比其他同学更刻苦。

  虽然是去哈佛学习法律,但是奥巴马并没有忘记他的目的,他不会呆板地困在教室里,也不会像其他同学那样去约会和玩耍,他要做的事有很多。在第一年,奥巴马参加了校园的反南非种族隔离的活动,把自己心中的想法通过各种活动表达出来,他还为杂志社撰写文章,并在法学院一个级别很高的杂志上发表了,正是因为他的锋芒毕露,使得奥巴马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关注。

  在哈佛大学就读期间,奥巴马成功当选了全美最权威的法学杂志《哈佛法学评论》的主编,这对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来说,是最高的荣誉,是很多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在这个职位上,奥巴马充分展现了过人的智慧与特殊的领导才能。同时,奥巴马是《哈佛法学评论》104年历史上,第一位争取到这个位子的非洲裔美国人。通常这个位置被视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当法官秘书、进而步步高升的敲门砖。

  现在的奥巴马已经非常成熟,他知道自己的方向,知道自己该学些什么,该去做些什么才会对自己的未来有帮助。正是明确的目的性,使得奥巴马相对同年级的人来说,更有谋略,更有竞争意识。《哈佛法学评论》主编这个职位是奥巴马踏入政治的敲门砖,在这里他展现出了过人的才华,并且他也看到了自己身上的优点,那就是从他的父亲那里继承来的优秀口才。

  1991年,奥巴马顺利从哈佛大学毕业,并且获得了“极优等拉丁文学位荣誉”,之后他又回到了芝加哥,在黑人社区扎根下去。奥巴马之所以选择黑人社区,而放弃华尔街丰厚的待遇,是因为他知道这里能学到的远比华尔街多,在这里他能离自己的目标更近,这种做法虽然在别人看来不可理解,但是对奥巴马来说,却是非常正确的。奥巴马首先选择了在芝加哥一家专门受理民权诉讼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工作,当了多年的“穷人的代理人”,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起了宪法学,从讲师做起,后来做到宪法学教授。

  奥巴马的成功正是源于他明确的目的性,他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学习些什么,在他将来的政治生涯当中,什么才是对他有着最大帮助的,而不仅仅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那样他去哈佛大学就失去了意义,那样他就没有必要去黑人社区工作,那样他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我们现在正处于接收知识的最佳时期,是不是也应该像奥巴马那样,拥有自己的目标,并从中学习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呢?带着目的去学习,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个人的学历并不等同于他的学习能力,学历高的人未必学习能力高,学历低的人未必学习能力就低。成功不等于学历,而是等同于一个人的学习能力。学习力从某种意义上就是竞争力。一个人只有具备比别人更快、更好的学习力才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战胜对手。

  如果我们想要实现自己的理想,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我们应该像奥巴马那样,为自己的将来做好充分的打算。只有如此,我们才更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梦想。这个世界上没有全知全能的人,那些所谓全知全能的人,并不见得就能获得成功,只有在我们所期待的那个领域,学深学透,让自己的知识更牢固,才有可能通向成功。

  像奥巴马一样充分汲取资源

  学习无处不在,只要你有心,就能学到东西,无论在哪里,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可以从中学到属于自己的东西,正是这些东西深入到你的思想里,让你变得与众不同。只有不断从书籍、优秀的前辈以及所有值得学习的地方汲取有益的营养,才能不断地充实自己,准确地找到自己的定位和价值。

  在我们的一生当中,每时每刻都在学习,无论在哪里,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可以从中学到很多属于自己的东西,只有这些东西渗透到你的思想里时,才会让你变得与众不同。当我们有了自己的目标之后,有了一生为之奋斗的方向之后,我们就要学会汲取资源,从每一个可能或不可能的地方学到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如此,我们的羽翼才会丰满,我们的人生才不至于空虚。

  对奥巴马来说,他的肤色就是他最好的学习资源,通过肤色,他能够看到很多人看不到的东西,比如种族差异,比如美国底层人民的生活,这些是那些高高在上的人看不到的,而正是这些教育了奥巴马,让他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并坚定了为之奋斗的决心。

  事实上,奥巴马的童年非常不幸,在他出生后不久父亲就和母亲分开了,在最初的记忆里,奥巴马对父亲没有一丁点儿印象,甚至他还有些怨恨自己的父亲,因为他遗弃了自己和母亲,使得自己得不到父亲的爱。虽然母亲不停地教诲他,但是他始终不理解自己的父亲。直到后来,他们来到了印尼。

  但是这些对奥巴马来说,却是他成功过程中最大的教育资源。正如奥巴马所说:“我在夏威夷出生,在印尼长大。我拥有黑色皮肤,却成长在一个白人家庭。然而我正是从这种多样的文化中汲取养分,长大成人。”他在印尼学到了很多东西,看到了全世界的面貌,他作为一个拥有黑色肌肤的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这使得他可能更有机会接触到当下社会的现状。

  如果你想了解这个社会,却只是坐在空调房里想象,或是在舞会了解上流社会的生活,那么你只能看到社会的一角,并不能对整个社会有透彻的认识。只有在社会的最底层,从那里你才可以学习到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从那里你可以清楚地认识到社会的现状。因为穷苦人是构成这个社会的主要部分。奥巴马正是从穷苦的生活中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信仰,并且找到了为之努力的决心。

  在奥巴马的自传中记述了这一段经历:“母亲决定将全部精力放到对我的教育上。在那时侯,我不仅接受了印尼当地学校的教育,还有幸地学习到了其他更有趣的知识。因为母亲没有钱,所以无法将我送到外国孩子专门就读的学校里去,这使得我只能学习美国函授方面的课程。母亲每周都会教我学习英语,要我铭记自己的血统,并且她会告诉我关于父亲的一些事情。每次她都和我说他不坏,父亲恪守的准则是勤奋工作和艰苦生活,她要求我也这样做。她给我买了很多有关美国公民权利运动方面的书籍,叫我多听黑人歌曲,并看马丁·路德·金的演讲录像,她还给我讲述美国南部黑人孩子的成长故事。她不断地提醒我,并告诉我:你是一个黑人,你是一种伟大血脉的继承人和受益者,正因为如此,你会拥有截然不同的人生。”

  奥巴马的母亲给奥巴马的童年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让奥巴马坚定地认同了自己的黑人血统,这影响了他后来的生活。他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身上所承受的担子有多重,但是他没有理由去退缩,也没有理由去逃避,他要肩负起这样的一份重任。

  除了母亲,外祖母对奥巴马的影响也非常大。奥巴马在她身上学到了艰苦朴素和务实的办事作风。父亲和母亲不在身边的时候,外祖母给了奥巴马莫大的支持,所以他才会在自己的自传中满怀深情地回忆两位女性对自己的关怀和教育。奥巴马的优秀是遗传下来的,而这种遗传是通过奥巴马聪明的头脑和刻苦的学习得来的。

  如果说奥巴马并不是个善于学习的人,那么无论家人对他进行怎样的教育,他都不会取得多大发展。但是奥巴马却拥有超常的学习能力,他能从任何一个人那里学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他不会仅仅只局限于课堂和书本,而是从每一个可以学到知识的地方汲取成长的养分。正是奥巴马这种天分,才使得他不断进入高等学府深造,做精彩绝伦的演讲,鼓舞自己和他人。

  除了身边的人,不同国度的文化对奥巴马也影响极深。在印尼奥巴马学会了乡间的美好,学到了生活中最美的一面。奥巴马曾在自传中说道:“在巴厘岛的生活让我魂牵梦绕。我经常想起自己赤脚走在水稻田时双脚踩在结实泥土上的感觉,想起清晨日出时火山上方美丽的天空,想起乡间小路两旁的水果摊,还有夜晚的蛐蛐叫。”也许,这样的景色是奥巴马所向往的,但是现实的生活却给奥巴马无情的一击,他看到了差别,看到了生活在底层人民为生存而做的努力,那些人的汗水流了下来,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如果我们不能从生活中学到应有的东西,那么就很难做出一番大事业来。因为生活不仅会生育我们,也会哺育我们,更会教育我们。也只有生活,才能让我们懂得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懂得生命的可贵和乐趣。

  但凡那些有着伟大成就的人,都能从生活中学到很多知识,从每一件事,每一个地方,不同的人身上都能获得他所需要的营养,与其说这是一种超强的学习能力,还不如说这是理想促使他变得更加敏锐。

  可见,知识虽然不能够完全左右—个人的命运,但是,一个人如果没有知识,不喜欢学习,他可能凭一时的运气获得某方面的成功,但是,他不可能在无知的情况下,获得永远的成功。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一步步走向成功。

  通过学习来弥补自己的短处

  世上没有绝对的完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弱点,都有不足的地方,这些弱点会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局面,而我们对自己的劣势,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善于转换思路,逆向思考,从中找到突破口,就有可能将劣势转化为自己的优势,成为自己获得成功的重要筹码。

  每个人都有不足的地方,有些是天生的,有些则是后天形成的,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这些不足的地方总是会成为成功路上的障碍。这个时候,如果你一味地去逃避,而不去想办法弥补这些不足之处,那么就很有可能让这个劣势越来越明显,最终你会尝试失败的苦果。

  面对自己的劣势,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因为是自己不好的一面,就加以否认,而应该正视它的存在,若能转换思路,逆向思考,从中找到突破口,就有可能将劣势转化为自己的优势,成为自己获得成功的重要筹码。

  奥巴马他没有把自己的肤色作为竞选总统的筹码,他清楚地知道,黑色皮肤所给他的使命。如果他以此为筹码,那将给他的竞选带来很大的影响。虽然他在竞选过程中得到了很多黑人同胞的认可,其中包括肯尼亚的广大父老乡亲,可是他对这看得非常清楚,因为他明白打种族牌竞选的后果:虽然他能争取到黑人们的支持,却会失去占美国绝大多数的白人的庇护。

  他要建设的是一个和谐的美国,而不是一个有着种族偏见的美国,那不是他想要的。如果是那样,那么他的工作还有什么意义可言呢?他要改善黑人的生活,让他们也能像白人那样享受到同等的权利,但是如果这种想法建立在打压白人上,那将是一件很可悲的事。奥巴马非常清楚这一点,在他心中,只有一个更为完美的联邦共和国,所以黑色皮肤对他来说,只是一种思想和意识的启蒙,而不是竞争总统的筹码。

  奥巴马虽然崇拜马丁·路德·金,但是他没有像马丁·路德·金那样高呼:“黑人也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由此而掀起一场由黑人主导的竞选运动,恰恰与之相反,奥巴马在竭力淡化自己的肤色,他从一开始就没有把自己定位为一位黑人竞选人,而是巧妙地说自己是“身为黑人的竞选人”,与其他的美国人一样,都是美国公民。

  奥巴马强调融合而绝非排斥,在南卡罗来纳州竞选时,他说:“是未来与过去,而不是白人和黑人。”在整个参选的过程中,对于关系到他肤色的问题,之如“如果你当选美国总统,你就是美国黑人中的第一人,你觉得这代表什么”,奥巴马都会非常谨慎地回答,在他看来,这些问题如果回答得不好,很容易被自己的对手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