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目标
通过训练,熟悉辩论基本规则,掌握辩论基本方法和技巧;培养良好的记忆力、分析力、直觉力、自信力、幽默感、是非感、逻辑性、警戒性、条理性,具有良好的论辩竞技心理状态;树立在公共场合说话和发言的自信心;达到合格辩手具备的快速反应、表达流畅、语言简洁的要求。
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墨经
从语言产生开始,人类其实已经开始了辩论。因为人们要交流思想、传递情感,自然会出现观点和情感不一致的时候,而为了达到观点和情感的一致,就要去说服对方,这样就产生了辩论。人们常说,真理愈辩愈明。的确如此,通过辩论,人们可以辨别事物的真伪,分清是非正误,从而呼吁社会舆论去支持正确的主张或行为,斥责错误的言论或行为,进而使人们牢固树立坚持真理的观念。古今中外皆是。1922年英美两国发起了一种新的演讲比赛项目,即“国际雄辩赛”,到如今已发展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辩论也成为了一种国际交流的方式。
7.1辩论概述
7.1.1辩论的含义
辩论,又称为论辩。《墨子·经说上》指出:“辩,争彼也;辩胜,当也。”
意思是说,辩论就是人们相互之间的争论,谁正确,谁就获胜。从文字学的角度去考察,“辩”有辩论、辩解、辩明的意义;“论”则包含议论、评定之意。合起来的“辩论”即含有通过议论来评定、辩明是非之意。由此可以看出,辩论是指代表不同思想观点的各方,彼此间利用一定理由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揭露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这样一种语言交锋的过程,简单地说,辩论就是不同思想观点之间的语言交锋。
按照通常的理解,辩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辩论,是指一种有明确目的、有准备的、不同观点的争论;而广义的辩论则是指双方或多方因观点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程度上的言语冲突,它既包括有明确目的、有准备的、不同观点的、相对正式的辩论,也包括日常生活中由某种分歧而引起的相对随意的争论。例如:
事情发生在一节硬卧车厢里。一名列车员来到一个吸烟的旅客身边。
列车员说:“同志,请不要吸烟了,你没看到吗?”她用手指了指钉在门端上方的木牌,上面写着:不吸烟车厢!
旅客说:“我买票的时候,没人告诉我这节车厢不准吸烟,早知道,我就不买这节车厢的票了。”
列车员说:“现在我告诉你了,本节车厢里不准吸烟,要吸烟,请到通过台去吸。”
旅客说:“我买的是卧铺票,而不是通过台的站票,再说,为什么别的车厢可以吸烟,唯独你这节车厢不准吸烟呢?”
列车员说:“这是铁道部的规定!”
旅客说:“铁道部的规定不等于法律。”
旅客甲看不过去,帮着列车员,说:“公共场所吸烟污染空气,电影院就不准吸烟。”
旅客说:“电影院里不准吸烟,理由是烟雾影响光线,可不是说污染空气。”
旅客乙也帮着列车员说话:“不准吸烟和不准吐痰是一个道理。”
旅客说:“这可不一样,随地吐痰不卫生,应该禁止;而香烟是国家卷烟厂生产的,国营商店里出售的。”
列车员见说不过这位吸烟的乘客,只好走了。旅客们七嘴八舌地议论开了。
有的说列车员对,有的说吸烟的旅客对,而那位吸烟的旅客呢,依然美滋滋地吸着他的香烟。
这里,我们姑且不论这位旅客的对与错,但是,从表面上看,这位旅客在这场辩论中胜利了,而列车员失败了,尽管真理在列车员一方。
从逻辑学角度讲辩论,其实也就是论证或反驳,它由一系列议论构成。孤立的某一句话、某一个论断不能叫作辩论,辩论必须有一个过程。辩论过程一般有开始、展开、结束这3个阶段,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不是一场完整的辩论。由此可以看出,一场完整的辩论一般应由辩题、立论者、驳论者3个部分组成。值得注意的是,辩论并不一定是持有真理的一方获胜,就如上面案例中的列车员。
辩论作为人类社会一种特殊的交际形式,它包括“论”和“辩”两个方面。
所谓“论”是指论理,也就是依据一定的需要和原则分析和说明事理;所谓“辩”,是指辩驳,也就是依据一定的理由来驳斥某种观点。辩论是“论”与“辩”的有机统一,只论不辩不是辩论,只辩不论,这样的辩论不存在。有辩就有论,辩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论证自己观点的成立或对方观点的不成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辩论在本质上是一种语言的对抗艺术,是双方或多方关于同一事物的是非之争,是辩论者与辩论者之间经过对某一问题的证明、质疑、辩驳,最终趋于正确认识或达到某种共同点的一种语言对抗。
7.1.2辩论的特征
概括起来说,辩论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立场鲜明、针锋相对
辩论者要维护的利益、阐明的观点、坚持的基本立场,在说话中不仅要据理、据实、据情达到自圆其说,而且要驳斥对方讲话内容的偏颇、错误之处,诘难对方。这就要求说话者在“理”的基础上,言语措辞针锋相对,尤其在原则问题上,不得含糊不清、转弯抹角、模棱两可;不然,就容易造成歧义,达不到明确的目的。这是辩论语言和与之相接近的讨论问题时的语言不同之处。如在法庭辩论中,立场、态度不鲜明的语言,是不能作为论据的;在经贸谈判中,双方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必须鲜明地表达各自立场。
1931年10月,王若飞被敌人捕捉入狱。敌法院首次开庭,一个姓靳的法官劈头就问王若飞参加共产党有什么犯罪事实。王若飞轻蔑地望望靳法官,问道:“你身为法官,可懂得法律?”“我是问你犯罪的事实。”靳法官重复道。王若飞逼问靳法官:“我先问你,什么叫犯罪?”“犯罪,就是你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靳法官说。“什么民国?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一批强盗!所谓‘紧急治罪法’,无非是保护帝国主义、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法律!试问制定这种法律的时候,有哪一个工人、哪一个农民、哪一个其他劳动者参加过?你们执行这种法律,只能说明它是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封建势力的工具,是它们忠顺的奴仆而已!”王若飞义正词严地答辩,弄得伪法院院长和靳法官面红耳赤,好半天说不上话来。靳法官只好强词夺理地说:“不管你这些歪理,反正你有罪!”“我有什么罪?
犯的是反对你们祸国殃民的罪行的‘罪’!是反对你们投敌卖国的罪行的‘罪’!是反对你们专制独裁、剥削人民、欺压人民、贪赃枉法的罪行的‘罪’!如果你们真是英雄好汉,如果你们还有一丝一毫的天理良心,咱们就到大庭广众中去,让群众评一评理,是共产党犯罪,还是你们犯了十恶不赦的滔天罪行。”“你这样的目无法纪,我们不让你到街上去煽惑群众!”王若飞说:“原来你们的法律是见不得人的!”
王若飞驳得伪法官张口结舌,期期艾艾地讲不下去,只好宣布退庭。
在敌人的法庭上,王若飞对敌人的“审判”针锋相对地进行辩论,揭露和驳斥了敌人的诬蔑,宣传了党的主张,把法庭当成了战场。
2.反应迅速、发语快捷
辩论在更多的时候是“打”无准备之仗,需要临场发挥,针对对方的观点迅速进行反驳。一般你来我往,发语-思考-再发语,都十分快捷。辩论,不管是实用辩论还是赛场辩论,辩论各方都处于同一个辩论现场,彼此面对面相处,双方发语的间隔时间极其短暂,这就要求参辩者思维敏捷,对对方提出的观点或问题迅速作出反应,针锋相对地予以反驳。要能根据临场变化来选择资料和方式策略,随机应变。
3.逻辑严密、用语精练
一位哲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雄辩是熊熊烈火燃烧的逻辑。辩论中强调逻辑严密,不仅要求做到对自己观点的阐述具有条理性,更重要的是运用逻辑武器,进攻对方的立论、论据、论证,揭其荒谬、避其锋芒、挫其锐气、扬己命题,充分展示语言的雄辩性。一般通过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原理、方法体现出来。但在辩论过程中,由于有时命题立场对己不利,或材料准备不足,或对方故设逻辑难题,靠正常逻辑思维方法难以达到对己有利的目的,因而不得不采取必要的辩论逻辑方法即“诡辩的逻辑”摆脱语言困境。例如,一名外国记者曾问陈毅外长:“你们是用什么武器打下美国无人驾驶高空侦察机的?”这属于国防机密。陈毅机智地回答:“我们是用竹竿将其摘下来的。”通过转移话题、答非所问的方式绕过其不怀好意的诘难,还表现出了陈毅外长幽默的一面。
用语精练,是指辩论者必须用简短明快的语言击中对方的要害,甚至达到“一语中的”的程度。辩论择词应力求简短、犀利,因为任何一方的辩论时间都是与对方的思考时间成正比的。也就是说,一方的辩论时间越短,对方考虑辩驳的时间也就越少,给对方造成的困难也就越大。倘若一方语言冗长,必然留给对方更多的回旋余地,使对方获得充分的思考时间,并较容易抓到突破口而获胜。
这是决定辩论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
7.1.3辩论的类型
和其他事物的分类一样,分类的标准和依据不同,分类的结果自然也就不同。根据使用频率和运用场合的不同,一般将辩论分为以下6个大类,即学术辩论、决策辩论、法庭辩论、专题辩论、模拟辩论、日常辩论。下面,对这几种辩论做一简单介绍。
1.学术辩论
这是辩论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开展学术上不同观点、不同思想辩论的“百家争鸣”是促进科学发展、文化繁荣的重要方法。
由于主、客观两方面的限制,我们的认识是不平衡的。在各种科学领域中,必然也会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理论体系,对它们展开争鸣,就能更好地明辨是非、优劣。正确的、优秀的被发扬光大,错误的、低劣的受到抵制淘汰,这就可以使人们在各个学科中的正确认识不断地发扬光大,逐渐去认识和发现各种学科领域中客观事物的本质与规律,从而建立、巩固、发展各种正确的优秀的观点和理论体系。
在学术争鸣活动中,每一个承担辩论角色的辩者,必须具备这样一些条件。
(1)具有这一学科领域中丰富的专业知识。
(2)具有这一学科领域中独立的见解(要么有创新的见解;要么即使不是创新的,也应是对已有的知识经过消化吸收而形成自己的独有的见解)。
(3)具有运用这些学科知识去支持、证明自己的见解,去批驳、破除对立方见解的能力。
学术辩论的目的,在于探寻真理,正确地认识和掌握主观自我以及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并不是争什么名利,赌什么输赢。因此,辩者一方面态度要严肃认真,既敢于坚持真理,也应该敢于在真理面前低头;另一方面也要待人和善,争辩时平心静气,不逞强,不闹意见,必须以理服人。这样才是健康正常的学术辩论,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2.决策辩论
决策是人类的基本活动之一,也是一种重要的领导行为。它是人们对行动目标与手段的探索、判断和抉择。早在原始社会,当一群原始人用呼喊或高举手臂的方式,表示赞同其首领作出的某项重要建议如部落迁徙或向敌对部落发起战争等时,实际上就已经是在作决策了。
决策辩论是参与决策的人们在行动之前围绕行动目标和手段的选择而展开的辩论。决策辩论的内容一般包括目标选择和方案选择两大部分。参与决策辩论的主要对象是领导集团的决策系统和参谋系统的人员。在西方,随着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建立,围绕内政外交政策的出台,常常发生各执一词的“口舌”交锋。在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历史上,围绕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重大工程的动工等,也都曾在内部展开过不同程度的辩论。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法律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诉讼活动包括两个方面:诉,就是告诉、控诉;讼,是辩论是非。现代法庭的审判,辩论是法定的重要程序之一。我国刑事和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均规定有辩护制度,以确保诉讼双方的法律权利。
法庭辩论的行为准则如下。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辩论要实事求是,并且要依据法律条款来分析事实,既不许歪曲事实,也不许曲解法律。
(2)辩论双方都必须以理服人。凭权势、凭感情、凭伪证、凭污蔑来进行法庭辩论都是违法的。
(3)辩论双方的辩论语言要合乎法规要求。这表现为:一方面,辩者要具备法律允许的言语资格,也就是说,其具有法律承认的可以进行法庭辩论的身份;另-方面,辩论言语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它不能像日常用语那样带有随意性,而必须受法规制约。
(4)辩论双方都必须自觉遵守法庭纪律,辩论必须符合法律程序。不该发言时绝不能发言。辩论发言必须围绕辩论中心,不得偏离或岔开,更不能使用“套”、“诱”等不正当的手段。
(5)法庭辩论实行均等原则。此一方发言一次,彼一方也应发言一次:辩论双方,倘有许多辩者,任何一方都不得由许多辩者连续发言,而每一次只能对等地由一个辩者发言;而且双方谁也不能中途打断对方而抢先发言。
4.专题辩论
专题辩论,是指在专门场合进行的有特定议题的辩论,如毕业答辩、外交谈判、联合国大会辩论、美国总统竞选中的电视辩论、各种谈判中所发生的辩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