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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辩论口才训练(2)


  专题辩论的形成标志着当今的人类文明已进入了一个激烈的智力竞争的时代。竞争的武器由金属制成的枪和剑转变为唇枪舌剑的辩论。很多国家的总统竞选中,都有“电视辩论”节目,这为人民把辩论能力作为衡量总统才能的综合性指标创造了条件。

  5.模拟辩论

  模拟辩论是指将辩论作为一种比赛项目来进行的演练活动,它是专题辩论的模拟。模拟辩论源于1922年的“国际雄辩运动”,由英美有识之士发起和组织,参加“国际雄辩大赛”的多为各国大学的学生。

  模拟辩论具有竞技的特点,它并不十分强调辩者的立场、观点的正确与否,而是比较突出辩论技巧的竞赛。辩论比赛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有主办单位,有一定的活动目的,有一定的活动规则,对参加的单位和人员的各方面条件都有一定的要求,如大学生辩论比赛的参赛单位必须是高等院校,青年比赛的参加者在年龄上就有严格的限制。

  近年来,国内外的辩论比赛日渐增多,并受到广大群众的注目,引起许多人的兴趣。这是因为辩论比赛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影响,可以利用这种活动达到各种各样的目的。比如国际间、国内各单位间的辩论比赛,可以沟通理解,增进友谊;中国人用外语或外国人用汉语进行辩论比赛,可以锻炼语言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不少单位的领导者也越来越意识到可以利用这种活动,作为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的一种方法和手段……

  辩论比赛是一种具有表演性质的比赛活动,赛场有观众参加,他们可以欣赏和评判参赛者的口才、技巧、气质、胆识等。一场精彩的辩论比赛,不仅可以使观众获得知识,增长见闻,而且还可以得到娱乐。赛场上有辩论主持人,负责组织辩论;还有评判员,他们一般由参赛双方公推的擅长辞令又公正负责的行家担任,人数三人至五人或更多一些,为了表决方便,多为单数。他们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参赛辩者评判分数,以定胜负。赛场上还有记时员,因为参赛辩者的发言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记时员要负责统计时间。为了统计得更准确,有时还可安排正、副记时员。辩论比赛的辩题是特定的,一般由比赛组织者确定,也可由参赛双方共同磋商确定。辩题必须具有现实意义,又要有较强的可辩性,易于在辩论中展开。参赛的对立方,一般称为正方和反方(或称A方、B方),经抽签决定。这就确定了对辩题持肯定或否定观点的对立两方。其实,抽签决定的正方、反方并不一定代表那些辩者的真正的观点,即已抽到某一方,即使与自己的真实观点相悖,也必须努力去扮演好抽到的辩论角色。比赛分规则辩论和自由辩论两个阶段。规则辩论由正反双方轮流派一名代表依次按规定的时间发言;自由辩论不按顺序,自由发言。

  模拟辩论的战术,大体有4种:论——对我方观点进行的阐述;驳——对对方观点进行的反驳;护——对遭到对方驳斥的我方观点进行辩护;接——对对方言论的接对。

  模拟辩论顺序一般为:起——提纲挈领地概述我方论点;承——(对方反驳后)进一步阐述,发挥我方论点的核心部分,并用事实向对方提出责难,发起攻击;转——(待对方三辩陈述完毕后)一方面巩固和扩大责难,发起攻击,另一方面固守我方“阵地”,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合——对我方的论点、论据作归纳总结。

  6.日常辩论

  这是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临时遇到对第一问题的见解产生分歧,而自然引发的辩论。它是经常发生的辩论行为。

  这种辩论没有预定性,随时可能发生,辩论的随意性非常强,可能从天扯到地,从古论到今,有时论题旁通斜出,几乎无法事前准备。

  训练设计情景模拟:

  文中列车员与吸烟的旅客之间展开了一场辩论,尽管列车员是对的,但并没有在这场辩论中获胜。请重新设计这场辩论。

  形式:在每组中推选两名同学上台,分别扮演列车员和吸烟的旅客。要求:

  以列车员的获胜为最终结果。

  另外,推选5名同学充当评委,选出优胜的组别。

  7.2辩论技巧

  辩论是针对辩题展开的辩护与辩驳;而辩护与辩驳,都是围绕己方的论点进行的。除了资料的准备以及之前所论述的一些基本能力的训练之外,还需要掌握辩论的基本要求与技巧,这样才能在赛场风云变幻中立于不败之地。

  7.2.1辩论的基本方法

  论辩是一种语言化的思想理论交锋,它所论及的事物范围可谓广泛而深远,对具体论题要采取具体的论辩方法,所以其方法也是种类繁多,很难一一列举。

  但是,由于论辩是一种建立在思辨科学基础上的语言活动,因而它完全可以根据人们一般的思维、论证规律,归纳出基本的论辩方法。

  1.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为论辩提供了一种科学地分析命题矛盾的方法,即对立统一规律。论辩总是要有胜有负,因而人们对论辩的命题往往认为不是对就是错,不是有就是无。然而,一些涉及哲学问题的矛盾命题,并不能这样简单、绝对地分析。如“无私奉献和按劳取酬不相矛盾”的命题,若是将“无私奉献”和“按劳取酬”当作分配范畴里的一对矛盾,那么它们在现阶段则是对立地存在于一个统一体中,相辅相成,并依一定条件而发展变化。有的论辩者为了取胜,采取全面肯定或全面否定的方法,就犯了片面性的错误。列宁曾指出,辩证法就是“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所以,在论辩哲学范畴的命题时,要树立共生观、主导观、总体观、发展观4个观点。这是因为复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往往是得失并存的;几种要素之中总有主次之分;论辩中要从大局着眼,全面权衡利弊;还要做到从发展的和前进的角度来分析命题。

  2.逻辑推理法

  在传统的思维能力的锻炼中,人们极为重视推理,推理的特点是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论辩和思维自古就是一对孪生兄弟。

  逻辑推理法主要是通过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来确定一项判断或推理是否成立,或者它所判断或推理的事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意思。

  一个正确的论证既要内容真实,又要形式正确。如有这样一个三段论:开车要注意交通安全,我不开车,所以我不用注意交通安全。

  这个推理的错误在于两个前提的内容是真实的,但由于其大前提“开车要注意交通安全”是肯定材料,其谓项“注意交通安全”是不周延的(不仅开车的人要注意交通安全,骑车者、行人也都要注意交通安全),其结论“我不用注意交通安全”是否定判断,谓项“注意交通安全”是周延的,这就违背了三段论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的规则。熟练掌握逻辑推理的分析方法,不但能在辩论中自圆其说,顺理成章,而且可及时发现对方的逻辑错误。

  3.公理分析法

  公理就是人们所公认的正确道理,它包括一般性的公理、原理、定理、原则、法则、法律、条约等。以公理作为论据进行论证无疑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而在生活中,在相当多的论辩题目中,涉及的公理不明确或有多种相关规定可以选择,这就要发挥公理分析的方法。

  应用公理作为论据要遵守关于论据的3个原则。

  1)作为论据的道理必须确凿

  应用公理分析法进行论证,作为论据的公理或原则等必须确凿,不能虚假。

  如果作为论据的道理是捏造的谎言,一旦谎言被揭穿,所进行的论证就会被彻底推翻。

  2)作为论据的道理必须充足

  应用公理分析法论证,作为论据的道理或原则必须全面充分,不能不足。如果作为论据的道理或原则是片面的,所论证的论题就容易被推翻。

  3)作为论据的道理必须扣题

  应用公理分析法论证,作为论据的道理或原则必须和论题有内在联系,不能离题。如果作为论据的道理或原则与论题毫不相干,所进行的论证是无法使人信服的。

  4.语言感染法

  在对一些尚无定论的论题进行论辩时,论辩双方往往根据原有的现成文献观点进行论辩,这往往使双方陷入僵持状态。这时语言能力的高低,能否感染听者就将决定论辩胜负。在美国曾有一场轰动全国的“康妮起诉全国通用汽车公司案”,案情如下。

  康妮于一年冬天横穿马路时滑倒,身体正好被通用公司生产的汽车的后轮碾过,四肢都截肢,只剩躯干,她曾多次提出起诉,但因说不清究竟是不是自己滑入后轮而败诉,陷入绝望。她的律师詹妮芙发现:通用汽车近来共出过90多次车祸事故,都是急刹车后,车子在原地转半个圈。她通过验证发现:这种汽车的制动系统有缺陷,而被告在先前的审理中隐瞒了上述事实。

  据此,詹妮芙再次提出诉讼,要全国通用汽车公司赔偿康妮500万美元。不料,原告在开庭前受到惊吓,不能出庭,詹妮芙只能单枪匹马面对实力雄厚的全国通用汽车公司。被告的代理律师马格雷一开始就讲述了“那位可怜而年轻的姑娘”所遭受的灾难,他把詹妮芙打算讲的话都讲到了。他在谈到那次事故时,引用现场调查的材料把责任完全推给康妮“在冰上滑了一跤”。

  同时,他还嘲弄原告要求的巨额赔偿只不过是想敲诈,故意说:“康妮今天不来法庭,是因为她不敢面对你们大家。她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道德的。”马格雷律师以其犀利的口才设法使法庭相信:原告虽然令人同情,却没有要求赔偿的理由,更何况是巨额赔偿。在现场气氛极为不利的情况下,詹妮芙开始了她的陈述:“我的可敬的同行已经告诉诸位,康妮在审判期间将不到庭,这话没错。”说着,詹妮芙指了指原告席上空着的位子,“康妮如果出庭的话,那便是她坐的地方,不过不是坐在那椅子上,而是坐在一张特制的轮椅中……,马格雷先生能言善辩,在他滔滔不绝地讲述时,我一直在洗耳恭听着。我要告诉诸位,我被他的话深深地打动了。一个缺臂断腿的24岁的姑娘竟然攻击起一家拥有数十亿美元的汽车公司来,这实在使我感到难过。这个女子此时正在家里望着,她爱财如命,一心等待着接到一个电话,通知她已经成为富翁。”

  说到这里,詹妮芙的声音突然变得低沉了,“可是她成为富翁以后能干什么呢?

  上街去买钻石戒指吗?可她没有手啊!买舞鞋吗?她没有脚啊!添置她永远没法穿着的华丽时装?购置一辆高级轿车把她送到舞会上去吗?可谁也不会邀请她去跳舞啊!请诸位想一想吧,她用这笔钱到底能换取什么欢乐呢?”

  詹妮芙律师的语调时而低沉,时而激昂,讲到动情处,她的喉咙不禁又像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似的,她的双眼噙满了泪花。最后当詹妮芙一边放一段原告康妮生活片段的录像片,一边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地解说时,观众们已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因为这是一个真实的、毫无掩饰的恐惧故事,观众在影片中可以看到一个标致的断臂断腿的年轻姑娘,她早上被人从床上抱起,背到厕所里,像一个婴孩似的由人帮着洗脸,洗澡,喂食,穿衣……

  法庭上忽然响起了哭泣声、跺脚声和责骂声。此时,詹妮芙陈述的语气依旧平静而真诚:“马格雷先生这一辈子从来没有一次见到过500万美元,我也没有见过。但是我要向你们讲明,如果我把500万美元的现钞赠给你们中的任何一位,而作为交换的唯一条件是砍去你的双手和双脚。这样,我想500万美元也未必见得就是一笔可观的收益了。”

  陪审团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后询问詹妮芙,能否判给高于原告所要求的赔偿总额。第二天,各大报纸上刊登出诉讼结果,均用大标题:“胜诉——600万”。

  7.2.2论证方法

  论证,就是以具有说明力的证据,通过推理来证明己方正面阐述的论点正确,是“立论”的过程。论辩者在论证中所使用的论据是多种多样的,据其性质及其与论点之间的关系,归纳起来,一般有3种,即事实论据、理论论据、类比论据。论辩者在论证中常用的推理方式一般也有3种,即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论证所循的方向,最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直接从正面展开论述;另一种是从反面展开论述,即努力证明与本论正相反的论点的错误,从而间接证明本论的正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正面论述和反面论述。

  基于上述意义,所谓论证方法,便是指论辩者根据论题的不同,以及所掌握的论据情况而确定的,在论辩中具体使用何种论据,采用哪种推理方式,从哪一方面展开论述的阶段性论证的整体结构形式。

  论辩中的论证方法主要有4种,即例证法、引证法、喻证法、反证法。

  1.例证法

  例证,就是举例证明论点,这是一种直接列举与所论的问题密切相关的事实,从正面证明己方论点的论证方法。这种方法在论证中运用得极为广泛,在辩驳中也十分重要。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起诉,一般都是首先运用例证法,列举犯罪事实,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然后再运用引证法,对照法律条文建议定罪量刑。下面是运用例证法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要避免“有例无证”,即所举事例必须具有证明力,必须是与所要说明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典型事实。比如,举某甲的弟弟某乙偷自行车或者某甲拾到手表未交还失主为例,来证明某甲有盗窃行为,都是没有说服力的。

  其次,要避免“有例无论”,即列举了说服力很强的事例,还需要加以必要的论述,阐明例证与论点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