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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生机勃发的年代(1)


  那时我们还没有学会撒谎

  华夏先民不撒谎的年代,可能应该从女娲和伏羲那阵子算起。女娲被先民崇拜,当起于她跟伏羲性交,繁育了后代。“补天”之说纯粹是后来整理的“先进事迹”,至于“抟土造人”,那更是有意文饰、歪曲历史了。在汉砖《伏羲女娲交尾图》中,兄妹二人交尾时,一人持“规”,一人持“矩”,示范意义颇著。交尾既可铸为规矩,自然无须掩饰,更不必撒谎。所以,至圣至贤如大禹者,也不坏规矩,不避性交。行涂山时遇女峤,“有淫湎之意”,于是“通之于台桑”。

  那是个坦诚的时代,是个活得不累的时代。

  1.政治需要:中国古代官方组织群众参加性交活动

  也许华夏这块土地特别适合搞“群众运动”,也许是官方历来讲究政治工作“要过细”,《周礼·地官·媒氏》中明确规定,担任“媒氏”一职的官吏,负有这样的职责:

  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所谓仲春之会,根据上面那个“文件精神”,男女在每年春二月的欢会中,可以自由择偶,不受约束地性交,是谓“奔者不禁”。无故不参加交合者,将受到惩罚。官方举办这个活动有几个目的:解决“男女之无夫家者”的性饥渴,使天下得以“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恤怨旷”,从很久远的时代开始,就成了统治者爱民的政治表达。《管子·入国篇》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这种政治表达:

  凡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合之。予田室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此谓之合独。

  此处所说的“鳏”“寡”,应该是泛指一切无性伴侣的适婚男女,包括尚未婚配者和死了丈夫或妻子的未亡人。后世所谓“郑卫淫风”,指的就是盛行于郑、卫等国的“合独之风”。史载郑国“于溱、淆两水上举行契礼,即有男女相谑,采兰赠芍之事……”《郑风·溱洧》这样描述了发生在溱、洧之滨的男女欢会:

  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

  他如《诗经》中的《风雨》《野有蔓草》《桑中》《东门之杨》《閟宫》等篇章,都能读到与此有关的描述。显然,此举除了含有繁育人口的政治考虑外,首先还是指向怨旷问题的,因为一旦怨旷问题得以解决,就可以实现人和,即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人和则天时顺,天时顺则五谷丰登。否则,人怨将导致天怒,后果不堪设想。

  把性活动“会男女”,跟告天、祈祷联系起来的原始宗教观念,在东西方文明中都能找到例证,如古希腊农夫在庄稼收割前,把女祭司拖到地窖中轮奸的风俗;非洲原始部落的男子在庆祝丰收时,集体对着尼罗河手淫射精,以祈求来年更大的丰收等等,都属此意。这一遗风在中国延续了很多个世纪,至汉时,《春秋繁露》讲求雨之法,前提之一便是“吏民夫妇皆偶处”;直至梁武帝大同五年(539年)为求雨所采取的措施中还包括“会男女”一条。

  仲春之会当然也是渴求生育或祈求多子的愿望表达,实际上它本身就是上古生殖崇拜的延续。与仲春之会同时举行的“高禖之祀”,名义上是皇家祭祀活动,为皇帝祈求多子而设。实际上仍是一种“会男女”的狂欢活动。有学者认为,“高禖之祀”可能就是仲春之会的一项内容,这说法是有道理的:仲春之会的意义既然可以提升到政治表达,皇家岂能不直接参与活动呢?

  据《礼记·月令》载:“是月也,玄鸟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这就是说,高禖之祀在每年春,二月燕子飞来之时举行,届时,天子将亲往;众多的嫔、御等宫廷女眷,也会在后、妃们的率领下参加。看起来祭祀活动非常隆重,场面热烈非凡,春色无边。但从上述文字看,天子和他的后妃嫔御好像是分散参与的。随后,在这“庄严隆重”的祭祀仪式中,会出现一种富于性刺激的、“颇涉邪淫”的舞蹈叫“万舞”,很像是印度人崇祀“约尼”的祭典仪式中跳的那种肚皮舞!

  仲春之会的男女狂欢,部分地解释了“圣人无父”的原因,也由此可以证明此风的源远流长。在中国,所有各氏族的祖先中,没有一个能自举他的父亲为谁,也没有任何典籍能指明这些已被异化成神祇的人物是哪个男人的儿子,但他们却都有母亲——

  华胥履大迹而生伏羲、女娲。

  女登感神龙而生炎帝。

  附宝见闪电绕北斗而生黄帝。

  简狄吞玄鸟卵而生殷人始祖契。

  姜(原)践巨人迹而生周人始祖后稷。

  女节梦陨星而生少昊。

  女喜吞薏苡而生大禹。

  女修吞玄鸟陨卵而生秦人之先大业……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上面那些神话中,殷人之祖契、周人之祖后稷,与秦人之祖大业,这三位的母亲怀孕的日子,恰好都在高禖之祀、仲春之会的日子里;有两位的怀孕史书明确记载与“玄鸟”有关。其中,简狄与姜原同为帝喾(前2435年—前2365年)的妻子,一个是后,一个是妃。其实,她们的珠胎暗结正是狂欢的结果。所谓“践巨人迹”“吞玄鸟卵”之说,纯系后人以“其父不著”为耻而杜撰出来的文饰之词,同时也含有神化本氏族始祖的意思。但在当时,这种“其父不著”的怀孕却很正常,没有人以为是丑恶的。帝喾一共4位老婆,就有两位婚外得子,而帝喾并未对她们有何惩罚;帝喾嫡生儿子尧帝继位之后,也没有对他的两位庶母有何指责。可见,后妃嫔御跟随天子参与高禖之祀以祈求多子,在当时已为典章制度所规定;而后妃于狂欢活动之后果然喜得贵子,也就是极为自然的事情了。

  至此,已可发现,仲春之会、高禖之祀、合独之风,除了对于未婚男女来说,是为解决“怨旷”问题而设计的社会疏导外,对于并无“怨旷”问题的男女来说,则从文化上抚慰了他们渴求多配偶的原始性冲动。实际上圣妓的宗教卖淫也有着这样的含义:当群生聚处的杂交时代已成过去、婚姻形态固化了配偶关系之后,先民们以神圣卖淫的形式来纪念性伴数量不受限制的自由性交时代。

  这种欢会从上古一直持续到春秋时期。史载,宋国的桑林、楚国云梦等地都是举办仲春之会的传统活动地。近年在四川成都出土的铸有桑林野合图的汉砖,证实了当年在桑林举办的仲春之会有着极大影响。处在汉文化圈边缘的某些少数民族,至今还传承着仲春之会的余绪:在云南剑川的石宝山,即白族人供奉女阴“阿央白”的所在地,每年中秋前后几天,当地男女大多上山狂欢,随意性交,毫无拘束,父母鼓励子女、丈夫鼓励妻子参与到狂欢中。而当地汉人对此反倒持强烈批判态度,声称“好人不上石宝山”!至于举行高禖之祀活动的高禖庙,则历代都设,通常置于城南,如汉、晋、隋、唐皆如此。

  仲春之会、高禖之祀以及合独之风所倡的野合,仅只是华夏民族在性的自由化时期中,所作的一种酣畅淋漓的性表达而已。这种表达来自精神世界中非常幽远的性交崇拜和生殖崇拜。这是上古时期河流文化中不可抹煞的辉煌:野合中人们已可看出发达的文明;狂欢里渗透着显著的人文精神。

  源于性交崇拜或生殖崇拜的性狂欢风俗,在西方世界则呈现为自发的、不可遏制的性乐狂潮。出于社会控制的需要,官方对此往往进行压制和惩戒,却不仅屡禁屡败,连官方自己也卷入这性乐狂潮中,以致整个国土变成了一张淫乐的大床,最后不得不由宗教来收拾局面——这出悲喜剧发生在著名的罗马人身上。

  2.政治需要:古罗马官方对参与群交者严惩不贷

  罗马人跟希腊人同属印欧种族,大约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他们从欧洲北部迁徙至意大利半岛,活动在罗马附近。但最早在罗马立国的却是来自小亚细亚的埃特拉斯坎人。公元前6世纪末,拉丁人驱逐了埃特拉斯坎人,接管了这个已经发展起来的城市国家。这个骁勇善战的民族有一大特点,那就是非常天真,他们什么都信。所以有人说罗马的神祇比它的人口还多。

  而他们所信奉的各种各样的神祇,出身非常混乱,有来自埃及的,有来自希腊的,也有来自小亚细亚的,查起谱系来十分复杂。比如说,他们的生殖神公认为匹里亚柏斯,但他们把男性生殖器称作“Mutinus”,这“穆丁纽斯”后来又被当做男生殖神加以奉祀;他们放在爱神庙中祭祀的爱西斯,本为埃及的生殖女神,与此对应的应当是埃及太阳神奥赛里斯,然而不是,他们祭祀的是希腊化的奥赛里斯的转型——巴库斯。但罗马人不管这个,他们只要有个狂欢的理由就行。

  在当时,罗马城中差不多每条街上都建造女神庙;雄伟的男根到处耸立,抬眼可见。每逢祭祀生殖神,男男女女都裸体跑上大街,相互追逐嬉戏;男人以皮鞭追打裸体的女人们,女人们则故意躲避而实际上渴望被鞭打臀部,因为据说挨过鞭打的女人会有旺盛的生育能力。这种裸体追逐的游戏闹到后来,就会发展为疯狂的群交。即使在没有祭祀活动的日子里,罗马人仍然不断地受到来自环境的性刺激:公共浴室、理发店、面包房、旅店以及很多公共场所,表现性爱的雕塑、壁画、标志随处可见,琳琅满目。

  至于罗马的圣妓,最初都集中在维纳斯神庙中。维纳斯(Venus)原本是一位圣妓,实有其人。这位美丽的妓女嬗变为爱神的过程颇为复杂曲折,在此不必穷究。但维纳斯女神出身于人间这个事实使得关于她的神话充满了人情味,而她的形象也因此变得格外和蔼可亲。但维纳斯在后来形成的英语中似乎成了污点:以V字打头形近“维纳斯”(Venus)的,意思都有些不妙,如Venal(贪污)、Vend(出卖)、Veneer(矫饰、虚饰、外表)、Venery(性欲放纵)、Vengeance(报复、报仇)、Venial(罪行)、Venture(冒险)……从这个事实中可以推想到,也许维纳斯当初确实就是个妓女,但也可以由此看出,希腊罗马文明是如何在基督教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掉价的:维纳斯,这个十分美好的形象,就因为是从妓女中脱颖而出的,竟在公元5世纪才形成的英语中沦落为贬义词了!这事要被操古拉丁语的罗马人知道了,不跑去把条顿人揍扁才怪!

  不过在当时尚未出现维纳斯的名誉问题。在政府多次禁止宗教卖淫均告失败的情况下,罗马官方只好宣布卖淫是合法的,但妓女必须在神圣的场所从事活动,并缴纳高额所得税。于是圣妓们纷纷离开了固定的神庙,转业到了民间——罗马是个思想非常自由的地方,有数不清的神明、宗教、偶像,也就有数不清的“神圣场所”,结果是政府的规定形同虚设,罗马妓业从此进入天高任鸟飞的空前繁荣期;狎妓,成为罗马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与爱西斯一同受到祭祀的巴库斯,在罗马的“职称”是酒神。这位酒神的女信徒自称Bachantes,男信徒自称Bachants。不可理解的是,酒神节一开始是在庆祝森林神的节日中举行。届时,信徒们头上顶着羊角和尖耳朵,屁股后面安着羊尾巴,赤身露体骑在驴子背上,满街乱跑,一边调笑,一边以阳具形状的容器喝酒;女人们则围绕在一辆装载硕大男根的车子周围,狂歌浪舞。游行之后就进入神庙,男女易装相戏,恣意性交。

  跟对待宗教卖淫一样,罗马官方对民间酒神节的禁止,也经历了拉锯式的对抗。在最严厉的一次镇压中甚至出现了流血事件。

  公元前3世纪,罗马统一了意大利。此时腓尼基人所建的迦太基(在今突尼斯)早已发展成为西地中海强国,与罗马相对峙。为了争夺海上控制权,罗马与迦太基之间爆发了三次大战,史称“布匿战争”。正当罗马军队在艰难地跟汉尼拔率领的迦太基人拼斗时,罗马政府发现,民间一直秘密地祭祀着从希腊传入的酒神巴库斯(Bachants)。这个在深夜里举行的巴库斯祭祀仪式,每月5次,每次都聚集男女纵情欢会,随意性交。

  这次秘密活动最终被曝光,是因为官方接到一名叫希斯帕拉的女子报告,她男友的继父为了侵占男友应得的遗产,怂恿男友夜里祭祀时扮作酒神巴库斯与自己的母亲性交。励精图治的罗马政府立即作出了严厉反应:公元前186年罗马元老院对酒神节事件展开了调查,跟着就处死了部分参与欢会的男子,逮捕了7000多名热衷群交的男女,勒令其余女人回家恪守妇道。与奥古斯都大帝有着密切关系的历史学家李维,在他的《罗马史》中详尽地记述了这件事情。

  毫无疑问,民间崇祀的巴库斯酒神节仪式,源于人类共有的性交崇拜和生殖崇拜。罗马政府对于酒神节祭祀活动的镇压,完全是一种政治行为。之后的历史很快就证明,罗马贵族及其掌权者,其实是最热衷于性乐的阶层。希斯帕拉所报告的未遂乱伦,是导致上述血腥镇压的起因。而不久之后,真正的乱伦在罗马权贵中就已成为不足为怪的事情了,比如罗马第五任皇帝尼禄,不仅跟他的胞妹上床,最后竟跟他的生母阿格里品娜发生性交——当然,这主要是阿格里品娜勾引的结果:她向儿子展示了她美丽的裸体;在尼禄担心这可能违法的犹豫中,阿格里品娜对他说:“你是皇帝,你就是法律!”终于使尼禄投入了她的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