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征平乱,解除威胁
西周初期的形势为“天下未集”,如武王逝世前所担忧的,商人及东方徐、奄等族并不真心承认周的共主地位,他们的势力依然强大。新即位的成王年幼,尚无治国经验。面对如此严重的形势,为稳定政局、确保周家的政权不致得而复失,具有丰富政治斗争经验且已掌握着朝廷实际权力的周公旦毅然采取非常行动,由自己以弟的身份接替武王,“代成王摄行政当国”。
周公的摄政称王是武王的遗愿。武王在位时,周公就“常辅翼武王,用事居多”,因而武王曾明确告诉周公,希望“我兄弟相后”,即由周公在他身后继承王位。武王与周公的考虑都是由当时客观政治环境决定的。在周人的王位继承制度尚未完全固定化为嫡长子继承制以前,这样的考虑及实际做法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然而,周公为周族根本大计着想的做法并没有被周人统治集团的所有成员所理解。武王的三个亲弟(管叔鲜、蔡叔度、霍叔处,称为“三叔”)为夺王权,处心积虑,狼狈为奸,他们打着维护成王利益的幌子,带头散布针对周公的流言蜚语。为了安定人心,周公在统治集团中做了大量解释工作。“三叔”见其离间王室的流言未达目的,便公然伙同商纣王之子武庚,与东夷诸氏族相勾结,发动了反对周王朝的叛乱。
这场以“三叔”为先导、联合殷残余贵族势力的叛乱,一时间造成了很大声势,使刚建的周王朝面临若涉渊水的困难。加之周王朝中一批贪生怕死的新贵族开始反对周公平叛。面对王朝内外压力,周公异常镇定,表现出为周朝统治力挽狂澜的勇气和智慧。他在说服周王朝中新贵族们反对平叛的同时,争取了商遗民中部分贵族的支持。此后,周公进行了历史上着名的东征之举。
经过这场战争,商邑再度被克服,管叔和蔡叔被诛,霍叔被流放;武庚逃往北方藏匿,其下落不得而知,然后周公挥师东向征服了奄、徐及熊盈等东夷诸氏族。经过东征,周王朝解除了政权所受到的威胁。
营建东都,安置遗民
周武王曾和周公商量营建东都于洛邑,以起到镇抚诸侯的作用,但事业未竟,武王就已辞逝。周公在辅佐成王平定叛乱、取得东征的胜利之后,便开始着手根据武王生前所选定的地址和规划而完成营建东都成周,妥善地安置殷遗民。
周公是我国历史上着名的政治家。成王年幼时,作为武王四弟的周公辅佐他治理国家。周公发誓效忠于周室,竭诚辅佐成王,毅然率兵东征,经过三年苦战,灭掉了东方叛乱,使周王朝扩大和巩固了统治。此外,他为周朝制定了比商朝更完善的“礼乐”制度。
周成王五年,东都成周的营建工程竣工,于是,周公将王都由宗周迁于成周。当时,丰镐与东都成周两王都并存,位于关中的镐京(宗周)为西都,而位于洛邑的成周称东都,两都相距千里,都为王畿之地。成周处于“天下之中”,对诸侯朝会、四方入贡、交通东方地区十分便利。更重要的是对东方原商王朝统治地殷遗民的势力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成周建成,将商王室原来的贵族,主要是参与叛周的“殷顽民”强迫迁到成周,在王城派驻八师兵力,一方面监管“殷顽民”,另一方面监视东方地区。至此,商人的复辟威胁彻底解除了,周王朝的政权也最终趋于安宁。
屏藩周室,加强统治
东征胜利之后,周公在新征服地区大肆分封周族子弟及亲戚为诸侯,以屏藩周室。周室子弟亲戚之所以被封往四方,在当初主要是为着镇抚被征服地区的人民,以加强对新征服地区的统治。
分封的诸侯一是王室子弟,二是异姓贵族,三是圣贤或帝王的后代。受封的大小诸侯,关系有亲有疏,地位有高有低,疆域有大有小,军队有多有少,表现了等级附属关系。当时重要的封国有:鲁国、晋国、卫国、齐国、宋国、燕国等。各封国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要尽一定的义务:一方面,受封者在所封的土地上握有政治、经济、军事等大权,实行全面的统治;另一方面,受封者要对周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出兵勤王、缴纳贡赋、随王祭祀等义务。周公制定分封建侯的制度,连同武王灭商所封的功臣,前代帝王的后裔续祀之国,在西周初的国土上就形成了以周人为主干的一系列亲疏兼备的关系网,使这些亲戚子弟连同被征服地区居民与其本身所带领的族人,组成一个个兼具国家规模与周朝地方组织双重性质的新的共同体。可以说,周初封建诸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与这些古代自然延续下来的氏族共同体并立而存在的,但二者之间的性质显然是不容混在一起的。
位于陕西岐山县北,原名周公祠,始建于唐初,经历代修葺,规模宏大。现存周公、姜太公、姜嫄圣母等正殿,献殿以及亭台楼榭等殿宇多为清代建筑。
由于周室将自己家族的子弟和亲戚派到各外服地区去做诸侯,这就改变了过去外服诸侯全为地方土着的格局。从数量上看,外服地区在当时“天下万邦”的政治格局中似乎只占少数,但它们却占据了当时中原乃至整个黄淮江汉地区的要冲之地,不仅有战略上的重要地位,而且地处经济发达地区,加上它们之间及其与周王朝上下之间联成一气,很自然地使它们在西周的政治生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与周王朝之间的臣君关系,已非夏商时期外服诸侯对中央王朝的附属关系所能比拟,因为它们的统治者与周王室之间具有直接的亲属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又由周公制定的宗法制凝固化为大宗对小宗的统属关系,这就使各诸侯国世世代代被置于周天子的族权控制之下,周天子不仅是以君主,而且是以宗族大家长的身份对封建诸侯进行双重控制,这种控制无疑是更紧固了。
制定宗法,维护王权
宗法制是西周创立的又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它是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基础上实行的。
嫡长子继承制本为家庭财产继承关系而设,但由于在中国早期政治社会中,各级贵族都把自己的政治权力,包括由此而拥有的对于土地、人民的占有权当作一家之私世代传袭,尤其是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专制君主,更视“家天下”为天经地义,因而这项本属家庭财产继承关系的制度也就与政治挂上钩,成了某种权力结构的决定性因素。
嫡长子继承制在我国古代是经过长时间的酝酿才得以确立的。商朝的王位继承在很长一段时间便是以兄终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的制度。直到商末最后几王,才可以说确立了父子相继的原则,但还不完全是嫡长子继承制。至周朝,在周公还政成王以前,也不能说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在周初动乱后,周公一则鉴于商代王位继承制度之不善留下的历史教训,二则有惩于“三叔”利用本朝王位继承问题挑起动乱的恶劣现实,为使周家免除因王位纷争而造成的内部混乱,以确保周朝统治的长治久安,才毅然决定从自己开始,通过返政成王这一举动,使嫡长子继承制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制度确立下来。从周王世系情况可以了解到,确实是在周公以后,周家的嫡长子继承制被扎下了根。
嫡长子继承制是实行宗法制的基础。所谓宗法制,是使周人宗族结构中的血缘统属关系与政权结构中的尊卑上下关系相互结合的一项制度。它是通过这种血缘亲属关系使周天子世袭拥有对天下同姓贵族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也使各级贵族的等级关系法定化的制度。其确定宗族统属关系的同时,也是确定政权结构中尊卑上下关系的唯一原则,就是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它规定,自天子以下各级贵族,仅嫡长子得确立为宗子,他相对于诸蘖庶来说是为大宗,诸蘖庶即为小宗,同时在政治地位上相应地归于下一级贵族。由于嫡长子只有一个,这就从宗族血缘关系上保障了各级贵族的政治地位不致受到下级贵族,即诸蘖庶之子的僭越,并且这种政治地位是世袭的,“百世不迁”。如此,即构成了周天子与其同姓诸侯、卿大夫、士之间法定不移的等级名分制度。宗法制确保了天子的独尊地位,防止了同族或蘖庶兄弟对最高统治权力的争夺,也可以通过维护各级同姓贵族的利益来团结整个周族的力量,以期达到对天下万邦加强统治的目的。
封建制与宗法制作为周王朝巩固政权的两个相辅相成的手段,既有周天子通过自上而下的分封对各级贵族权益的承认,也有各级贵族在宗法制的约束下对上级宗主的尊崇,直到奉周天子为全体周族人的大宗,这就是西周盛世的统治秩序。
健全官制,以稳政权
西周的官吏设置是在商朝基础上的健全与发展。首先,作为周王的重要辅佐,朝廷仍设有卿士一职。与商代卿士不同的是,周于卿士下设有一专门的寮属,谓之卿士寮,作为卿士的办事机构,协助他处理具体事务。不过,作为朝廷实际工作的主持,卿士联系最多的,还是朝廷上负责处理政务一类的官员。当时朝廷所有官员按政务大致可分为政务类、史官类、武职类及宫廷事务类四个部分。其中政务类是最主要的。这类官员的设置看来也与商代有所不同:在商代,许多政务都是由商王手下的“小臣”充任的,而在周代,却有了明确担任各种政务的朝臣。
史官类在朝廷上也占有相当比重,负责有关宗教礼仪及文书一类工作。西周金文中有大史、内史、右史、作册、大祝、司卜等官称。其中大史为众史官之长,地位颇高,因此,其下设有大史寮,作为其寮属。内史掌记录王之诰命,制定与颁布王对官员的册命书,他因此又被称为作册,或作册内史、作命内史。由于史官需要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因此西周的史官,尤其是周前期的史官多由原商朝投诚过来的史职人员担任。至于大祝与司卜,一掌管向鬼神的祝祷,一掌管占卜之事,皆属与宗教有关的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