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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不平等条约的另一面(2)


  二是外国使节可以向中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是通过不平等条约来规定的。使节向驻在国国家元首亲递国书是国际通行规则,然而,咸丰皇帝在出让许多国家权益的同时,对西方使节要求以西礼拜见皇帝亲递国书死活不答应,并表示“设该夷固执前说,不知悔悟,惟有与之决战”。9月22日,咸丰皇帝匆忙逃往热河,恭亲王奕訢在北京与英法代表见面,咸丰皇帝不仅认为奕訢与英法代表见面“已属不成事体”,丢了祖宗脸面,而且仍念念不忘打掉英法代表面见皇上的念头,强调“若不能将亲递国书一层消弭,祸将未艾”,并警告恭亲王奕訢,如果洋人再提亲递国书一事,“朕惟尔等是问”。咸丰皇帝在位十一年期间,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获得了以西礼觐见皇帝不必下跪的法律地位,但条约是条约,皇帝还是照样见不到。咸丰践行了“决不见不行跪拜之夷人”的许诺。咸丰皇帝死后,继位的同治皇帝年仅六岁,慈禧太后垂帘听政,朝廷又以皇帝年幼、太后碍于中国礼制不见外人为由,将使臣觐见皇帝一事搁置起来。直到同治皇帝18岁亲政,朝廷再也没有理由拒绝公使入觐,不得已安排了一次觐见,为了表示中国皇帝不同于外国君主,特将公使们觐见本国君主时的三鞠躬改为五鞠躬,而且故意让使臣们不走正门而从西边门进出,故意安排皇帝不亲手接受国书。整个觐见过程只用了半小时,而西方列强为这半小时所付出的努力,如从马嘎尔尼算起,已历八十年之久。将三跪九叩改为五鞠躬,对西方而言,尽管五鞠躬比三鞠躬多了两鞠躬,西方君主仍没有享受到与中国皇帝平等的礼遇,但西礼觐见毕竟象征着中国不再以朝贡外交的方式对待他们,毕竟说明中国开始采用符合国际规范的礼节,他们梦寐以求的所谓对华“平等外交”终于得以实现。对大清朝廷而言,明明占了洋人多鞠了两个躬的便宜,仍然觉得大难临头,充满了“礼崩乐坏”的恐惧感和屈辱感。如果不是不平等的《天津条约》,洋人以西礼拜见中国国家元首不知道要推迟到什么时候。

  三是互派使节常驻对方首都是西方列强通过战争迫使中国中央政府在不平等条约中签字答应的。建交双方互派使节常驻对方国家是国际通行惯例,但当时清朝满朝文武对外国使节常驻北京忧心忡忡、坐立不安。同时,中国向来坚守“夷夏大防”,视派遣使臣出洋为有伤国体之事,所以,自明代海禁以来,中国官方几乎没有派遣过使节出洋,最终派出使节也是在西方压力和诱导下才作出的决策。1854年2月13日,英国外交大臣在写给驻华大使包令的信中提出:“争取英国国王得有一位代表长久而光明正大地驻节在北京朝廷。”1854年,在与中国的修约交涉中,包令会同法国公使布尔布隆、美国公使麦莲提出公使驻京的要求,英国提出这一建议是合理的,但遭到咸丰皇帝的断然拒绝。中国向来只接待即来即去的贡使,如今外国公使要常驻北京,天子脚下住着夷人,那还了得!第二次鸦片战争中,钦差大臣桂良奉命就此与英法等国代表谈判。咸丰皇帝百般阻止公使驻京,先是提出以增加军费赔偿为代价,但洋人不答应;1858年6月20日,获皇帝授权“便宜行事”的桂良在天津谈判中欲允许公使驻京的消息传到北京,舆论哗然,不仅吏部、刑部、工部等部尚书,连开明的恭亲王奕等也纷纷进言,痛陈公使驻京之弊。对此,英国公使说,不同意公使驻京,就“开战入京”。在兵临城下的危机面前,6月26日签订的《天津条约》规定:“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意存睦好不绝,约定照各大邦和好常规,亦可任意交派秉权大员,分诣大清、大英两国京师”。第三款明确说明英国公使及其眷属可在京城长期居住或随时往来,以本国政府的指示为凭。另外,还对公使驻京的细节问题作了规定。由此,外国使节驻北京就有了法律上的依据。随后的《北京条约》肯定了《天津条约》的内容,西方国家的公使开始连续来到北京,法国最先在北京开馆。至于中国派出公使,虽然《天津条约》对此专门作了规定,虽然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列强一直要求中国派出正式的常驻外交使节,但仍然拖至十八年以后才派出第一个常驻国外的使节郭嵩焘。可悲的是,郭出使英国的直接原因是在英国的压力之下向英国道歉!

  四是近代意义上外交专门机构的成立、外交的近代化进程也同不平等条约的影响分不开。清政府没有现代世界意识,它一直以天朝大国自居,对于外国则一律以属国看待,中外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外交、通商关系。清政府也没有近代的外交概念,只知道借朝贡、互市等方式以羁縻、抚绥“属国”。办理朝贡、互市事宜,也就成了清政府对外的主要事务。对于“属国”的朝贡、互市事宜,清政府并没有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处理,而是交由礼部和理藩院兼办。礼部和理藩院都有各自的专管事务,礼部专管典礼与学校、科举事务,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大致上礼部负责从海路而来的东部和南部国家“凡蕃使朝贡馆饩赐予辨其贡道远迩、贡使多寡、贡物丰约以定”,理藩院掌理由陆路而来的北部和西部国家,中俄外交事务也由它办理。后来,俄国不愿通过理藩院来办理对华外交事务,通过《中俄天津条约》第二条规定,1858年以后俄国遇有交涉事件不再通过理藩院而直接照会军机处,清政府也以军机处的名义给予答复。这种作法自然引起各国效尤,从而导致军机处既总汇所有外交奏报又具体办理中外交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在签订《辛丑条约》后,根据和议大纲,中国必须改组总理衙门,成立居于六部之首的外务部。光绪二十七年(1901)六月,下谕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原谕中说:“从事设官分职,惟在因时制宜,现当重定和约之时,首以邦交为重,一切讲信修睦,尤赖得人而理。从前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理交涉,虽历有年所,以专责成。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着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总理衙门以及随后改组而成的外务部,是中国在西方影响下设立的最早的新式行政机构,它不仅标志着近代外交关系的初步确立,还冲击了清政府原有的政治框架,开启了清末政治制度改革的先河。从一定意义上说,在中国几千年外交史上,晚清外交机构的地位最高,无论是总理衙门还是随后改组而成立的外务部,都班列各部之首。外交人员的地位也最高,使节列名于大臣之中,近人钱基博在所著《近百年湖南学风》中说:郭嵩焘“诏以充出使英法大臣,补兵部左侍郎。中国之驻使外国自此始”。也就是说,郭是以二品大员、代理广东巡抚之尊出任驻英公使的。陈芳1881年被光绪皇帝钦命为中国驻夏威夷第一任领事,官居二品。那时的领事与现在的领事地位真可谓天壤之别。

  三中国人的谈判意识和条约意识

  不平等条约对增强国人的谈判意识和条约意识发挥了作用。中国古代外交史上并不缺乏谈判和签署条约的先例,但大清朝廷对谈判和条约在现代外交中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远远不足并由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或者说是不平等条约带来的严重后果,是轻视谈判和条约在现代外交中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所付出的天价学费,才使国人意识到谈判马虎不得,条约签署草率不得,执行条约乱来不得。不平等条约的谈判、签署和执行过程同中国外交由朝贡外交向现代外交转轨的过程是一致的,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不该出现的插曲,发生了不少不该发生的折腾,甚至引起了一些本可以避免的灾祸。这些插曲、折腾和灾祸,今天看来,同朝廷,同时人对谈判和条约的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严重不足是分不开的。例如,《天津条约》本来已明确规定西方公使可以常驻北京,《天津条约》还得到了咸丰皇帝的亲自批准,但是皇帝本人压根就没有打算认真履行条约,不久就试图借上海关税谈判之机,极力想取消条约中关于公使驻京、内江通商、内地游历等条款,而公使驻京是皇帝特别要打掉的“第一要事”。为此,竟不惜以全免关税和开放鸦片自由贸易为条件。也就是说,皇帝下旨,只要外国公使答应不常驻北京,中国关税也不收了,鸦片贸易也可以放开,今天看来,这是多么的愚蠢啊!幸亏桂良等冒死抗旨连奏,这才保住了关税,否则中国将蒙受更大损失。

  经过谈判达成《天津条约》并得到皇帝批准后,按照约定,中英双方翌年换约,虽然这并不意味着英法对我国的侵略会就此打住,但随着1858年《天津条约》和《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的签订,英法这一次对中国大的侵略行动应该已告一段落。可是翌年换约时,对列强侵华恨之入骨,一直寻找机会一雪国耻的清军统帅僧格林沁,对中英谈判和条约的严肃性认识不足,趁英法联军拟从大沽口来京换约,毫无戒备,下令突击,一举击沉英舰四艘,伤六艘,击毙登陆英兵数百人。更有甚者,清政府当时不仅将参加谈判的巴夏礼等39名英法外交人员扣押,且杀害了其中的21名,即使从今天来看,这也不能不说是处置严重失当的外交事件。在当时明显的敌强我弱局势下,这种做法对于中国没有任何益处,只不过是给侵略者又提供了一个施展暴行的借口而已。这一贸然举动,导致1860年英法联军侵占北京,火烧圆明园,中国在批准原有不平等条约的同时,又被迫签订了更为屈辱、苛刻的《北京条约》,损失了更大的权益。

  大沽口战后,清廷上下内外欢欣鼓舞,只有郭嵩焘冷静地劝僧格林沁尊重谈判成果,尊重条约的严肃性,慎重言战,说即使因洋人一时失误(没想到清军会突然进攻)取得胜利,也可能会招致更严重的后果。郭清醒而理性的声音,清廷权贵如何听得进去,绝大多数国人当时又如何听得进去,在几乎所有的时人看来,是你英法先侵略我,你用武力迫使我签订的条约规定算什么?我愿意承认就承认,不愿意承认就拉倒。等到英法联军火烧了圆明园,僧格林沁等才追悔莫及。应该指出,1859年换约时,英法要以武力护送公使进京,无疑是践踏中国主权的侵略行为;但当时他们并非蓄意立即发动战争,如果尊重经双方谈判已达成的《天津条约》(尽管《天津条约》是不平等条约),并守诺换约,而不是不经宣战突然开战,并杀害对方外交人员,火烧圆明园等事件是有可能避免的。

  “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和内容就是一个铁证。不平等条约反映出当时的中方官员完全不懂国际公法和国际形势,“争所不当争,放弃所不应当放弃的”(蒋廷黻语)。列强要求互派公使常驻对方首都,要求通商,要求来华旅游,这些在今天看来再正常不过的要求,当时绝大多数国人却认为是大难临头,而对放弃关税,放弃治外法权和割让领土等伤害中国核心利益的条款麻木不仁。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能不为之长叹!

  马克思说过,西方殖民者在亚洲要完成“双重使命”:“一个是破坏性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是否体现了马克思所说的上述“双重使命”?笔者引用马克思的话并非以此为不平等条约涂脂抹粉,只是提供一个考察中国近代史上不平等条约的新的视角。直到如今,在中国近代史著作中,仍然极少有人愿意多一个视角看待不平等条约,敢去肯定不平等条约也有一点点积极意义。只有蒋廷黻在其著作《中国近代史》中谈到《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这两个不平等条约时明确说,“条款虽很多,主要是北京驻使和长江通商,历史上的意义不外从此中国与西洋的关系更要密切了。这种关系固可以为祸,亦可以为福,看我们振作与否。”他认为开放通商,密切与西洋的关系是必要的,关键是要自己振作。在看到不平等条约的另一面这一点上,他是先驱者。

  作者简介:袁南生,中国驻旧金山大使衔总领事,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理事,主要著作有《斯大林、毛泽东与蒋介石》《中国千年外交大启示》《外交舞台上的湖湘人物》《从列宁到邓小平:利用资本主义思想发展研究》《感受印度》《走进非洲》《拉美寻美》《邓小平的领导艺术》《环球廉政掠影》《近现代名人名联品鉴》《海内诗稿》《海外诗草》《海漾诗涛》《20世纪社会熟语汉英翻译词典》《外贸英语相似词语辨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