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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纯果法师: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讲记 (3)


一、色蕴。色是形色。我们这色身,是父精母血所集成,是种幻质,它是不能永恒的。广说有内色外色。内色,如有情世界以及一切动物之类。外色,如植物矿物的器世界。

二、受蕴。受,是领纳义。如我们五根各有领纳五尘功能,如眼对色,耳对声,鼻对香,舌对味,身对触,其皆个别领纳。

三、想蕴。想,是思想。如我们意识缘色尘,这时意识即作色想。余五根亦是。但这只有想,而不会造作,这叫做想。

四、行蕴。是由想,而审定去造作。如我们意识缘色声香味触五尘时,在意识中就有各尘想象。这些想象,无论是善是恶,只要与意识相合,七识便去造作,这叫做行。

五、识蕴。识,是分别义,即第八阿赖耶识,任运分别诸识性境。其功能不但能分别,而且俱有含藏作用。如我们六根缘六尘境,它能辨别各等境界,对于尘境于好于恶起诸贪著。由以造作故,于好于恶便执在藏识中。这识是心王,受、想、行是心所法。

总之每个人的构造,不出这五蕴。五蕴又不出色、心二者。而色是有形质,是属于色;受、想、行、识是无形色,乃属于心。现在我们有这五蕴,盖覆我们真如性,真如在缠,所以我们就受生死。菩萨久行般若波罗蜜多时,证知五蕴性空,了无自性,所以菩萨就称为自在。

然空是空五蕴,如《佛说法印经》云:“苾刍,若有修行者,当往林间,或居树下,诸寂静处,如实观察,色是苦是空,是无常,当生厌离,住平等见。如是观察受想行识,是苦是空,是无常,当生厌离,住平等见。诸苾刍,诸蕴本空,由心所生,心法灭已,诸蕴无作。如是了知,即正解脱。正解脱已,离诸知见,是名空解脱门。”又《大般若经》云:“不应以色坏故,观色无常。不应以受想行识坏故,观受想行识无常。但应以常无故,观色乃至识为无常。”又《维摩经》云:“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

然空又有两义:一者是真空义。显示五蕴乃是一真如心,五蕴是假,真如是真。此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二者是空无义。显示五蕴毕竟非有,犹如各器虽依金造,然金本非器。现在这里所说,是重在真空义,即观五蕴之体本来自空,不必屏除五蕴,然后见空。所以这空,才是真空。至于空无义,在后文“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始于明之。

度一切苦厄。

这一句,是标证真,即显菩萨观成利益。

上面菩萨已证得五蕴皆空,自度一切苦厄,但菩萨又复悯念世间众生,所以又复度化利人。《大智度论》云:“我应无量无数无边世生死中,利益度脱一切众生。”今称一切苦厄者,总括世出世间。如世间八苦,天人有禅乐苦,二乘虽断分段生死,还受变易生死苦,三贤受所知愚法苦。这等的苦,都是由其各人业力所感。

我们单说世间的苦,其苦虽多,总说起来,不出三苦、八苦。

三苦:苦苦、坏苦、行苦。

八苦,如《涅槃经》说:“一,生苦。生苦有五种:一者受胎。谓识托母胎之时,在母腹中窄隘不净。二者种子。谓识托父母遗体,其识种子,随母气息出入,不得自在。三者增长。谓在母腹中,经十月日,内热煎煮,身形渐成,住在生脏之下,熟脏之上,间夹如狱。四者出胎。谓初生下,有冷风热风吹身及衣服等物触体,肌肤柔嫩,如被物刺。五者种类。谓人品有富贵贫贱,相貌有残缺妍丑,是名生苦。二、老苦。老苦有两种:一者增长。谓从少至壮,从壮至衰,气力羸少,动止不宁。二者灭坏。谓盛去衰来,精神耗减,其命日促,惭至朽坏,是名老苦。三、病苦。病苦有两种:一者身病。谓四大不调,众病交攻。

若地大不调,举身沉重;水大不调,举身臃肿;火大不调,举身蒸热;风大不调,举身倔强。二者心病。谓心怀苦恼,忧切悲哀,是名病苦。四、死苦。死苦有两种:一者病死。谓因疾病寿尽而死。二者外缘。谓或遇害缘,或遭水火等难而死。是名死苦。五、爱别离苦。谓常所亲爱之人,乖违离散,不得共处。是名爱别离苦。六、怨憎会苦。谓常所怨仇憎恶之人,本求远离,而反集聚。是名怨憎会苦。七、求不得苦。谓世间一切事物,心所爱乐者,求之而不能得。是名求不得苦。八、五阴炽盛苦。五阴者,色受想行识。阴即盖覆义,谓能盖覆真性,不令显发。盛即盛大之义,谓前生老病死等众苦聚集。故名五阴炽盛苦。”这八苦,每个人都免不了,这是事实。

现在菩萨既达五蕴皆空,五蕴若空,谁为苦?谁为受?所以菩萨不动此岸而跻彼岸,深知苦无所苦,苦即法身;障无所障,障即般若;厄无所厄,厄即解脱。菩萨到这田地,才得身自在、心自在、法自在,自利利他,世出世法,无不自在。

舍利子。

“舍利子”,就是舍利弗。尊者的名字是以母彰名。舍利,此翻鹙鹭,是鸟名。弗,此云子,是舍利之子。因母眼晶莹活泼,犹若鹙鹭眼一般。尊者是佛千二百弟子中智慧第一。《大智度论》云:“有婆罗门论议师,名摩陀罗。妇生一女,眼似舍利鸟眼,即名此女为舍利。舍利怀妊,以其子故,母亦聪明,能大论议。其弟拘絺罗与姊谈论,每屈不如,知姊所怀子必大智慧。未生如是,何况出生。即舍家学问,至南天竺,不暇剪爪读十八种经书,皆令通利。是故时人名为长爪梵志。姊子既生,皆共名之为舍利弗。”

菩萨欲深显般若法门,故特呼“舍利弗”告之。意谓这种深奥般若法门,是要有智慧的人才能领悟的。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

上一句,是破凡夫有见,正明空观义。下一句,是破二乘偏空,兼破凡夫断空,正明假观义。然以吾佛说法,本无固著,乃是随机而说。所以众生根机有千差万别,佛说法也有千条万绪,而把一个清净妙性真如忽说有,忽说空,或说空,或说有,但其目的无非要诊治众生的毛病。

“色不异空”一句,是要诊治众生“有”见。因凡夫众生执五蕴为我,以是人我是非由此丛生,根身器界从此分域。吾佛立计破之,指示众生色就是空。色是幻色,空乃般若真空。众生迷真空,固执幻色,故佛以空无之义破之。如《大般若经》云:“五蕴者,色相譬如聚沫,性不坚固,瞬息归空。”又曰:“受相如浮泡,起灭速如箭。”又曰:“想相如阳焰,水不可得,渴爱因缘,妄起此想。”又曰:“行相如芭蕉柱,叶叶析除,实不可得。”又曰:“识相如诸幻事,众缘和有,假使设有,实不可得。”

“空不异色”一句,是破二乘空见。二乘的病乃是“空”病,二乘听佛所说一切诸法皆空,因不明佛意,故执为空。像这执着,佛又深恐二乘成为断见外道,所以佛又立计破之,指示二乘所执的空,是顽空,偏空,不是真空。假使一切法是空,其谁人修,谁人证?既无人修,无法可证,则这妙性真如将成空洞。这样的见解,乃是十足的断见外道。如此推论之,世间也就没有因没有果,因果既然没有,即做善不得善,做恶不得恶。如果二乘所修四谛十二因缘是属于这种空无,而今又怎么能证得偏空涅槃?照此推之,诸法的原理是不空的。而我所说的空,非是二乘所执的空;我说的空,空就是色。空只是空其虚妄,真如妙性实是不空的。须知这不空,就是般若真空。般若真空不离妙有,妙有不离真空。故,此空才是我佛所说的空。

可是二乘不明我佛所说意旨,以此空法,执顽执偏。凡夫外道,执常执断,如此固执,却是离道尚远!故宝志禅师云:“迷时以空为色,悟即以色为空,迷悟不无差别,色空究竟还同。愚人唤南作北,智者达无西东,欲觅如来妙理,常在一念之中。”所以迷之者,以诸法上,执空执有。悟之者,以诸法上,另是一种境界。故执空执有,全是迷人所说。其实诸法的原本,却是无空无有的。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这两句,是融权乘菩萨边见,正显中观义。

上面佛对凡夫说空,以破“有见”;对二乘说有,以破“空见”。可是凡夫二乘看“色”与“空”究竟是两样,只知色是生,空是灭;色是垢,空是净;色是增,空是减。以是异见竞生,而有向背取舍,分出凡圣迷悟。故我佛说“不异”以破其“色空”之异。

以下权乘菩萨虽知“色不异空,空不异色”,但犹未免看“色”是色,“空”是空,俨然又是两事。色是事,空是理;色是相,空是性;色是用,空是体。所以相体不得圆融,照用不得泯绝。故吾佛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以破其“色空”分异。例如色,如水之冰。空,如冰融水。盖色与空其体无殊,此如水即是冰,冰即是水。权乘菩萨不明此义,以是色空或融或分,或照或遮,终不能平等普融一相一味。所以“色即是空”,非待会色归空,然后才见空,其实全色之体就是空。“空即是色”,非待从空现色,然后才见色,其实全空之体就是色。

菩萨既达此空义,“色即是空”,在照时不妨有遮;“空即是色”,在遮时不妨有照。遮照不二,是名为中,这才是中道第一义谛。若然,菩萨既不偏于空,又不偏于色:不偏于空,即异二乘;不偏于色,即异凡夫。须知菩萨见一切色,是幻色,深达诸色了无自性。无性之色,即是无我空理。当其色显时,却不见丝毫空相可染污得空。又菩萨见空为真空,周遍法界,此无我空理遍在一切色中,不见空外有染污之色,不见空中有可断灭之空,而空体与色体,原无差异。故知“色即是空”,非灭色而取空;“空即是色”,非灭空而取色。此即“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空色原无二体。故《顿悟入道要门论》云:“今言空者,是色性自空,非色灭空。今言色者,是空性自色,非色能色也。”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这两句,是说明心王与心法也同样要空。

色是诸法之首,五蕴之初。诸经要明空义,须先说色,然后才得显空。因色与空,乃是相敌。五蕴之法,在生时,先从识起;在灭时,先从色灭。以是先明色,然后才明四蕴。如受蕴,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余蕴亦然。

此四蕴本同一心,因四者各有功能,所以分为个别。实则色蕴若能破除,余之四蕴自然便成瓦解,此谓“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是也。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

上一句,是观自在菩萨直呼舍利弗,意要舍利弗对于上面所说五蕴诸法,要宁静体会。因我(观自在菩萨)已是实验过来,所以对于诸法空相,无论是事还是理已是切实了解。而你(舍利弗)正要修学般若,所以对于五蕴诸法必须切实体会,半点勿生狐疑,宜须信诚我语。下一句,是指示辞。是诸法空相者,即指五蕴,广则根身器界。空相,即诸法实相,大珠慧海禅师说:“万缘俱绝者,即一切法性空也。法性空者,即一切处无心是。若得一切处无心时,即无有一相可得,何以故?为自性空故,无一相可得。无一相可得者,即是实相。”又诸法空相,如《大般若经》云:“过去法,过去法空,未来法,未来法空,现在法,现在法空。所以者何?空中过去法不可得。何以故?过去法即是空,空性亦空,空中空,尚不可得,何况空中有过去法可得。空中未来法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