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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印顺法师: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讲记 (4)


“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此说观自在菩萨所修的法门。智慧,是甚深的。深浅本是相对的,没有一定的标准,但此处所说的深,专指体验第一义空的智慧,不是一般凡夫所能得到的,故名为深。《般若经》里,弟子问佛:深奥是何义?佛答以:“空是其义,无相、无愿、不生不灭是其义。”这空、无相、无愿——即空性,不是一般人所能了达的,所以极为深奥。十二门论也说:“大分深义,所谓空也。”

能“照见五蕴皆空”的,即是甚深般若慧。般若的悟见真理,如火光照显暗室,眼睛能见众色一样。五蕴,是物质精神的一切,能于此五类法洞见其空,即是见到一切法空。有的译本,在五蕴下加个“等”字,即等于下文所要讲的十二处、十八界、四谛、十二缘起等。空性,是要在具体的事实上去悟解,依有明空,空依有显,若离开了具体存在的事物,也不知什么是空了。所以佛经明空,总是带着具体事实的,如说五蕴空,十二处空等。蕴,是积聚的意思,即是一类一类的总聚。佛把世间法总分为五类:色、受、想、行、识。一切物质的现象,总摄为色,精神的现象,开为受、想、行、识四种,总名之曰五蕴。

色蕴的色,不是青黄等色,也不是男女之色。此色有二义:一、质碍义,二、变坏义。质碍义者:凡是有体积,占有空间位置的,如扇子有扇子的体积和扇子所占据的方位,钟有钟的体积和钟所占据的方位;扇子与钟都是有质碍的,两者相遇即相障碍而不能并容。变坏义是:有体积而存在的,受到另一质碍物的冲击,可能而且是终久要归于变坏的。有此二义,即名为色,即等于近人所说的物质。旧科学家所说物质最终的单元,依佛法也还是要变坏的。常人见到现存事物的表面,不了解事物内在的矛盾,于是设想物体最后固定的实体。其实,一切色法——物,自始至终即在不断地冲击、障碍,向着变坏的道路前进。

关于心理活动,佛把它分为受、想、行、识。心理现象不如物质现象容易被了知,最亲切的,要自己从反省的工夫中去理解。佛观察心理的主要活动为三类:一、受蕴:在我们与外境接触时,内心生起一种领纳的作用。如接触到可意的境界时,内心起一种适悦的情绪,这名为乐受;接触到不适意的境界时,内心起一种不适悦的情绪,即是苦受。另有一种中容的境界,使人起不苦不乐的感觉,此名舍受。二、想蕴,想是在内心与外境接触时,所起的认识作用,举凡思想上的概念以及对于外境的了解、联想、分析、综合都是想的作用。三、行蕴,此行是“造作”的意思,与外境接触时,内心生起如何适应、改造等的心理活动,依之动身发语而成为行为。行是意志的,以此执行对于境界的安排与处理。其他的心理活动,凡是受、想所不摄的,都可以包括在这行蕴里。四、识蕴,此也是心理活动,是以一切内心的活动为对象的。就是把上面主观上的受、想、行等客观化了,于此等客观化了的受、想、行,生起了别认识的作用,即是识蕴。识,一方面是一切精神活动的主观力,一方面即受、想等综合而成为统一性的。

这五蕴,是佛法对于物质、精神两种现象的分类。佛不是专门的心理学家或物理学家,佛所以要这样说,是使人由此了知五蕴无我。一般人总直觉地认为有一个自我存在,佛为指出自我是没有的,有的不过是物质与精神现象所起的协调作用而已。若离此五蕴,想找一实体的自我,是找不到的。身体是色,情绪上的苦乐感觉是受,认识事物的形相是想,意志上所起的欲求造作是行,了别统摄一切心理活动的是识,除此各种活动以外,还有什么是实体的自我呢?佛为破众生实我计执,故说五蕴。有些小乘学者以为佛说五蕴无我,我确是无的,而五蕴法是有情组织的元素,是实有的。这是不知佛意,我执虽稍稍除去,法执又转深,故说:“五蕴皆空。”五蕴中的自我固不可得,五蕴法的自身也不可得。

因为五蕴法也是由因缘条件而存在的,由此所起的作用和形态,都不过是关系的假现。如五蕴的某一点是真实的,那么,这就是我了。真实的自我不可得,故五蕴皆空。但这种假现的作用与形态,虽空而还是有的。如氢氧合成的水,有解渴、灌田、涤物等作用,有体积流动的形态,从此等形态作用上看,一般即认为是实有的。然若以甚深智慧来观察,则知任何作用与形态,都是依关系条件而假立的,关系条件起了变化,形态也就变化了,作用也就不存在了。事物若是有实体性,则事物应永远保持他固有的状态,不应有变化,应不受关系条件的变动。事实上,一切法都不是这样,如剥芭蕉一样,剥到最后,也得不到一点实在的。诸法的存在,是如幻不实的,需要在诸法的当体了知其本性是空,这才不会执为是实有了。

一分学者,以为我无而法有,这是因于智慧浅薄的缘故。在同一因缘法上,智慧深刻者,即能知其法空,所以说:“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有的译本,译照见五蕴皆空为“照见五蕴等自性皆空”,自性就是含摄得不变、独存的实体性,此实体性不可得,故曰皆空,而不是破坏因缘生法。空从具体的有上显出,有在无性的空上成立,空有相成,不相冲突。这和常人的看法很不相同,常人以为有的不是没有,空是没有的不是有,把空和有的中间划着一条不可沟通的界限。依般若法门说:空和有是极相成的,二者似乎矛盾实是统一的。佛法是要人在存在的现象上去把握本性空,同时在毕竟空的实相中去了解现象界的缘起法。能这样的观察、体验,即得度一切苦。彻底地度苦,必须体验空性。了知一切法空,生死间的苦痛系缚,才能彻底解除。所以在说了“照见五蕴皆空”后,接着说“度一切苦厄”。

苦是苦痛,厄是困难。众生的苦痛困难,不外内外两种:属于内自身心的,如生、老、病、死等;属于外起的,如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等。这一切的苦难,根源都在众生把自己看成有实体性而起,大至一国,小至一家,互相斗争,苦痛丛生,即都是由于不了我之本无,于是重自薄他,不惜牺牲他人以满足自己。我这样想这样做,你也这样想这样做,于是彼此冲突,相持不下,无边苦痛就都跟着来了。若知一切法都是关系的存在,由是了知人与人间是相助相成的,大家是在一切人的关系条件下而生活而存在,则彼此相需、彼此相助,苦痛也自不生了。物我、自他间如此,身心流转的苦迫也如此。总之,若处处以自我为前提,则苦痛因之而起;若达法性空、无我,则苦痛自息。菩萨的大悲心,也是从此而生,以能了知一切法都是关系的存在,救人即是自救,完成他人即是完成自己,由是牺牲自己,利济他人。个人能达法空,则个人的行动合理;大家能达法空,则大家行动合理。正见正行,自能得到苦痛的解放而自在。

以上是经的总纲,下面依此广释。

甲二 显义

乙一 正为利根示常道

丙一 法说般若体

丁一 修般若行

戊一 广观蕴空

己一 融相即性观──加行:“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这是解释总标中“五蕴皆空”的。五蕴为什么是空的?欲说明此义,佛唤“舍利子”而告诉他。舍利子是华梵合璧的名词,梵语应云“舍利弗多”。“弗多”即子义,“舍利”是母名。印度有鸟,眼最明利,呼为舍利;其母眼似舍利,因名为舍利。舍利所生子,即曰舍利子,从母得名。舍利子在佛弟子中,智慧第一。本经是发挥智慧的,故佛唤舍利子以便应对。

佛明五蕴皆空,首拈色蕴为例。色与空的关系,本经用“不异、即是”四字来说明。不异即不离义,无差别义。色离于空,色即不成;空离于色,空亦不显。色空、空色二不相离,故说:“色不异空,空不异色。”有人听了,以为空是没有,色是有,今虽说二不相离而实是各别的,空仍是空,色仍是色。为除此种计执,所以佛接着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表示空、色二不相离,而且相即。

佛法作如是说,有其特殊意义。印度的一分学者,以为涅槃与生死,烦恼与菩提,是不相同的两回事,离了生死才能证得涅槃,离了烦恼才能获得菩提。生死和烦恼是世间杂染法,涅槃、菩提是出世清净法,染净不同,何得相即?这种见地,是从他们的宗教体验而得来。若说他们都是骗人的,决不尽然,他们确是从某种体验,适应环境、文化而表现出来的。不过体验的境地,有浅深、有真伪。佛法的目的,在使人净除内心上的错误——烦恼,体验真理,得到解脱——涅槃。一分学者依佛所说去持戒修定净除烦恼,体验得“超越”现象的,以此为涅槃。于是,以为世间和涅槃,是不同性质的。在修行的时候,对于世间法,也总是远离它,放身山林中去,不肯入世作度生的事业。这种偏于自了的超越境,是不究竟的,所以被斥为沉空滞寂者。真正的涅槃空寂,是要在宇宙万有中,不离宇宙万有而即是宇宙万有的。

因此,修行也不同,即于世间利生事业中去体验真理,净化自己。古德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觉悟即在世间法而了达出世法,由此大乘能入世度生,悲智双运。有所得的小乘,体验到偏于“超越”的,于是必然地走入厌离世间的道路。龙树菩萨在《智论》里,讲到“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时,即以《中论》生死、涅槃无别去解说。大乘的体验,不妨说是“内在”的。论到宗教的体验,有人以为这是一种神秘经验,既称为神秘的,此中境界就不是常人所能了解。因之,经验的是否正确,也无从确论。现见世间一般宗教,他们所依经验而建立的神、本体等,各不相同。所见不同,将何以定是非?依佛法,这是可判别的,一方面要能洗尽一切情见,不混入日常的计执;另一方面要能贯彻现象而无所碍,真、俗二谛无碍的中道,即保证了佛法的究竟无上。佛法是贯彻现象与本体,也是贯通宗教与哲学,甚至通得过科学的,所以有人说佛法是科学而哲学的宗教。

从理论上说,色(一切法也如此)是因果法,凡是依于因缘条件而有的,就必归于空。如把因果法看成是有实自性的,即不成其为因果了。因法的自性实有,即应法法本来如是,不应再藉因缘而后生起;若必仗因缘而能生起,那法的自性必不可得。由此,一切果法都是从因缘生,从因缘生,果法体性即不可得,不可得即是空,故佛说一切法毕竟空。反之,果法从因缘有,果法的作用形态又不即是因缘,可从因缘条件有,虽有而非实有,故佛说一切法缘起有。可知色与空,是一事的不同说明,所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常人于此不了解,以为空是没有,不能现起一切有。不知诸法若是不空,不空应自性有,即一切法不能生。

这样,有应永远是有,无应永远是无。但诸法并不如此,有可以变而为无,无的也可由因缘而现为有,一切法的生灭与有无,都由于无自性毕竟空而得成立。性空——无不变性、无独立性、无实在性,所以一切可现为有,故龙树菩萨说:“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本经所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说明此空、色不相碍而相成的道理。经中接着说:“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这是说:不但从色的现象说,色不异空,乃至空即是色;若从受的现象上说,也是“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的。想与行、识,都应作如是说。空是一切法普遍而根本的真理,大至宇宙,小至微尘,无不如此,即无不是缘起无自性的。能在一法达法性空,即能于一切法上通达了。

己二 泯相证性观──正证:“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灭。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