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初菲,我已经放弃你了。”他的声音变得更低,“请记住这一点,别愚蠢地在你的脑袋里展开更丰富的联想力。”r
“那你刚刚为什么要吻我——?!”r
易麟朔嘲讽地回头:“我不否认,你比五年前漂亮成熟得多。这样的你不断在我面前出现,我会以为你和其她在我眼前晃来晃去的女生一样,是为了证明你的魅力。我用这个吻回答你,如果你不是路初菲,我确实会考虑你。”r
这……这个无耻轻佻的答案!r
“易麟朔——大混蛋!”r
4.这不过是仿真品r
连续两天的药水让我感觉身体轻松很多,也不烧了。第二天早晨刚醒,就听到外面传来一阵大笑:“哈哈哈,过来,舔干爸爸的脚趾。”r
打开卧室房门,我看见昂流大咧咧坐在沙发上,一只脚穿着袜子一只脚裸着,而在他脚前的地毯上有只毛茸茸的巧克力色小狗,拳头大小,叼着对它来说显得巨大的袜子,很艰难地拖动到另一个人面前。r
那个人穿着比利时系的Raf Simons羊毛夹克,修长的丁字长裤,即便是闲闲坐在沙发上的姿势也帅呆了。r
他捏起袜子一角,险恶的口气:“维尼,松口。”r
小狗不但不松口,还叼着袜子整个身体悬在半空。r
易麟朔撬开它的牙关,将袜子随手一扔盖在昂流的脸上:“管好你的臭脚!”r
昂流耸肩:“没办法,谁叫我干儿子对我的袜子情有独钟。”话音刚落,果然小狗又皮球似的跑带昂流的脚前,牙齿咬住他袜子的一角,用力地撕扯。r
“阿嚏——”我突然不合时宜地打了个喷嚏。r
两个男生一齐看向我。r
不同的是,易麟朔只看了我三秒,就皱眉别开目光看小狗去了,昂流则把目光促狭地停留在我的脸上:“怎么样,阔别多年没见,你们两是不是应该来一场热情的拥抱……或者振奋人心的KI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