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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三殿 宋帝王


宋帝王主掌大海之底,东南方沃礁石下的黒绳大地狱。此地狱宽广八千里(五百由旬),另设十六小地狱:

一名咸卤小地狱;

二名麻缳枷纽小地狱;

三名穿肋小地狱;

四名铜铁刮脸小地狱;

五名刮脂小地狱;

六名钳挤心肝小地狱;

七名挖眼小地狱;

八名铲皮小地狱;

九名刖足地狱;刖:斩断足

十名拨手脚甲小地狱;

十一名吸血小地狱;

十二名倒吊小地狱;

十三名分髃;髃:肩前骨名

十四名蛆蛀小地狱;

十五名击膝小地狱;

十六名瓝心小地狱;瓝:似葫芦中间挖空

如在阳世时,曾犯以下罪恶,就进这个地狱:

(一)不认为军领袖、主管的恩德在,人生命最重要,当官有地位拿国家俸禄工资的人,不忠于职守,或存心背叛,不顾及部下的生命。

(二)执行公务的人见了利益,就忘了责任与道义缺乏爱国、爱民之心、

(三)身为丈夫的人不行道义;身为妻子的人不行柔顺。

(四)身为养子,受长期养育的恩惠;等得到财产,就忘恩负义,回去生父母身边的人。

(五)佣人,或受人之托办事,却辜负、背叛。

(六)职员或基层士官兵,背叛主管或长官。

(七)为业主办事,却伙同同事诈财。

(八)犯罪入狱,却越狱潜逃。或者因罪押解他方,中途逃走;因为押运的官兵曾经具名联保,以致连累了这些官差的亲属。经过长远的时间,未向事主忏悔,弥补其损失。虽然事后多做善事,仍然发入地狱,受诸重苦之刑。

(九)为了讲究风水的年运,以致阻止丧家出殡,埋葬;令亡者不得入土为安。

(十)造坟挖土时,看见地下埋有别人的棺木或尸骨,却不马上停止,换另外的龙穴,以致损伤他人的尸骨。

(十一)为人管事,私自偷窃,漏列金钱、粮食,占人便宜。

(十二)祖先的墓地不去祭扫,久而遗失踪迹。

(十三)引诱他人犯法;挑拨是非,制造纠纷,欺骗人打官司,伤人和气。

(十四)写匿名信污蔑别人。

(十五)乱写公告,文章,毁损别人的名誉。

(十六)捏造退婚的字句,以帮人解除婚约。

(十七)伪造契约合同和来往书信,诈取别人的钱、债券和物品等。

(十八)本未加注明,也未签名,随便套描别人的签名样式,伪刻别人的印章。目的用以添加、删改帐目,让后人受害。

以上事件违犯的,查对事情的轻重,派大力鬼先推入大地狱受苦。另外再依所犯事情之类别,配入小地狱受苦。受刑期满,再转押第四殿,加重刑罚,收入地狱,世间人如果能在二月初八日,发誓立愿,禁戒永远不再违犯。死后就准许转发别的福地,不用进地狱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