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的联盟是沙特国家家族政治确立的重要途径。瓦哈卜家族和沙特家族分别掌握国家的教权和俗权,是沙特国家的历史传统和重要的政治原则。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采用联姻的方式巩固两者之间的教俗联盟,两个家族在数代人中缔结了数百次婚姻。1902年阿卜杜勒·阿齐兹征服利雅得之后,邀请瓦哈卜家族宗教权威阿卜杜拉·伊本·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拉提夫领导国家的宗教活动。为了表示沙特家族和瓦哈卜家族联盟的永存,阿卜杜勒·阿齐兹与瓦哈卜家族联姻,娶伊本·瓦哈卜的孙子谢赫阿卜杜拉·伊本·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拉提夫的女儿塔尔法为妻。这次联姻是加强沙特家族政治统治权与瓦哈卜家族宗教势力联盟的重要策略。瓦哈卜家族在沙特国家中一直享有巨大的宗教威望,该家族中产生了许多著名的宗教学者。沙特家族和瓦哈卜家族的联盟有效地将部落对国家的政治忠诚转变为宗教顺从。瓦哈卜家族支持沙特家族的统治,并将沙特家族政权的生存与他们自己的命运相联系。瓦哈卜家族利用他们的宗教权威,着力证明沙特家族及其统治政策的合理性,将沙特家族的统治与瓦哈卜主义等同起来。瓦哈卜家族通过撰写宣传瓦哈卜教义的著作和文章,以及担任被征服地区的法官和管理者等方式,与沙特家族政权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沙特家族和瓦哈卜家族的关系通过联姻获得巩固,瓦哈卜家族因其享有的宗教权威地位获得特惠待遇。沙特阿拉伯王国建立以后,阿卜杜勒·阿齐兹沿袭沙特国家的历史传统,利用瓦哈卜家族为代表的宗教权威来加强他的宗教政治合法性和实践他的政治目标。沙特家族继续维持与瓦哈卜家族的历史性联盟,但同时又逐渐削弱瓦哈卜家族特殊的宗教政治地位和权威,阻止瓦哈卜家族构成独立的权力中心,以维持沙特家族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
阿拉伯半岛上其他在阿卜杜勒·阿齐兹统一王国的过程中帮助过他的重要家族也都跻身沙特国家贵族之列。据说阿卜杜拉·本·杰鲁维曾两次救过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命,后来,杰鲁维家族在王国的统治集团中就占据了关键性的地位。
阿卜杜勒·阿齐兹在沙特家族和瓦哈卜家族的联合统治之外,将具有重大势力和影响力的家族纳入国家统治阶级,扩大了沙特国家家族政治统治的社会基础。在各大家族间适当分权的政治策略结束了阿拉伯半岛长期盛行的部落争斗的社会状况,有利于沙特国家疆域拓展和政治统一的历史进程。
沙特家族在部落政治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沙特家族的政治统治,并逐步建立了沙特家族领导之下的家族合作政治体制,阿拉伯半岛传统上居于重要地位的家族成为沙特家族的盟友和合作伙伴。由于缺乏完善的政府机构和官僚体系,加之原始民主制的政治习俗根深蒂固,诸多部族谢赫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部族群体构成地方行政区划的基本框架。姻亲关系作为血缘政治的逻辑延伸,具有特定的历史内涵。沙特家族借助联姻的形式,与诸多部族建立政治联盟,进而实现国家权力与部族社会的密切结合。广泛的姻亲关系,使得沙特家族规模庞大。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曾与30多个部族联姻,生有男性子嗣40余人。
沙特国家起源于部落传统深厚的阿拉伯半岛,素有家族集体决策的历史传统。阿卜杜勒·阿齐兹建立沙特阿拉伯王国之后,坚持与沙特家族的重要成员和瓦哈卜派欧莱玛、部落酋长共商国是。由于阿卜杜勒·阿齐兹的个人魅力和卓越才能,国家大权主要集中在国王一人之手。50年代初,由于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沙特阿拉伯王国实际上由一个沙特家族主要成员组成的摄政会议统治。沙特阿拉伯王国家族政治协商制度和协商机构从此开始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二、宗教政治的统治模式
教俗合一是伊斯兰世界重要的历史传统和政治形态,是宗教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核心政治形态。教俗合一是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合而为一的政治形态,其基本特点包括:宗教领袖和国家元首同为一人,最高宗教权力和最高世俗权力由同一人执掌;国家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民间事务的准则;民众受狂热和专一的宗教感情所支配。教俗合一制度是宗教和政治结合最密切的形式。教俗合一政治制度在中世纪的拜占庭、俄国和伊斯兰世界等国家和地区广泛实行。沙特阿拉伯王国至今仍然延续伊斯兰世界的历史传统,实行典型的教俗合一政治制度,这符合政治统治的需要。沙特家族为了维护和加强自己的世俗权力和政治统治,需要利用宗教权力为国家政策提供宗教政治合法性并有效地驾驭民众,而以瓦哈卜家族为代表的欧莱玛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宗教权力并扩大在王国政治和社会中的影响,则需要与沙特家族联合。
沙特王国起源于瓦哈卜派宗教思想的传播和圣战的实践。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阿拉伯半岛深刻的宗教危机的产物,是经济和社会政治因素的逻辑结果。瓦哈卜派伊斯兰教将沙特国家的穆斯林联合在一个统一的教派之下,是阿拉伯半岛中央集权化的意识形态武器。瓦哈卜派伊斯兰教顺应了阿拉伯半岛的社会环境和历史发展潮流,推动了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建立和发展。在宗教气氛浓厚的阿拉伯半岛,“神”是权力的源泉,“一神”则是要消灭多个权力中心,建立统一的国家。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恪守“唯安拉独尊”的一神论教义,通过复兴一个顺从安拉的穆斯林共同体的观念,有助于建立一种宗教认同的观念来替代原有的血亲和部落认同的观念,为国家的建立和统一提供意识形态的基础。根据瓦哈卜派教义,“每个穆斯林在自己的一生中都必须对一个穆斯林统治者表达一个效忠的誓言,以确保自己死后能得到救赎”。这个理论为沙特家族统治地位的确立提供了群众基础。瓦哈卜派教义规定了穆斯林须定期交纳宗教税“宰卡”的义务,这种宗教义务不仅象征着政治顺从,而且为沙特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瓦哈卜派教义进一步论述,“统治者被赋予了来自人民的效忠后,只要他根据安拉的法律领导穆斯林社团,穆斯林社会就成为安拉的法律的活的化身,合法的统治者的责任就是确保人们熟知并遵从安拉的法律”。这一原则要求以《古兰经》和“圣训”立教,以罕百里学派的学说治国,确保沙特国家教俗合一的性质。
早期沙特国家和阿卜杜勒·阿齐兹建国之初都以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教义为立国之本,以宗教立国和治国的宗教政治统治模式适应了阿拉伯半岛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潮流,为沙特阿拉伯王国政治制度的发展指引了方向。沙特阿拉伯王国作为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和利雅得埃米尔国的逻辑延伸,长期奉行宗教立国和宗教治国的政治原则。早在1926年占领麦加以后,阿卜杜勒·阿齐兹就宣布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作为包括希贾兹和纳季德诸地在内的沙特阿拉伯国家的官方信仰。瓦哈卜派信仰和伊斯兰教法,构成了沙特家族统治权力的理论基础。阿卜杜勒·阿齐兹既是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国王,也是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教长“伊玛目”,兼有世俗和宗教的双重权力。与此同时,宗教学者欧莱玛作为经训的诠释者和教法的执行者,构成联系国家与民众的中介和纽带,具有广泛的政治影响。瓦哈卜派的宗教政治学说,无疑是沙特阿拉伯王国驾驭社会和控制民众的意识形态工具。瓦哈卜派教法极力强调信仰至上的宗教原则,排斥和否定部落习惯法和血族仇杀的传统习俗,成为沙特阿拉伯王国约束部族势力进而实现社会整合的政治工具。沙特阿拉伯王国采用教俗合一的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沙特阿拉伯王国官方宗教政治的原则遵循18世纪沙特国家建立以来的历史传统,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整套官方宗教政治的制度和实践。官方宗教政治思想与沙特阿拉伯王国政治统治原则相结合,构成沙特阿拉伯王国教俗合一政治制度的重要基础。
捍卫沙里亚的神圣地位是伊斯兰国家的根本目的。正统伊斯兰教的政治理论认为,安拉是温麦的主宰和世人的君王,而沙里亚是安拉意志的体现和安拉规定的法度,是先于国家的秩序和尽善尽美的制度,芸芸众生只有遵循沙里亚的义务,绝无更改沙里亚的权利。既然沙里亚是“安拉的法度”,而捍卫沙里亚规定的神圣秩序是国家的目的所在,那么国家无疑是合理的,国家的存在则是不可或缺的。沙特阿拉伯王国尊奉正统伊斯兰教作为官方的意识形态,逊尼派的罕百里教法构成官方法律制度的基础,沙特王室敕令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则是伊斯兰教法的补充内容。沙特阿拉伯王国捍卫伊斯兰法律的最高地位,伊斯兰信仰及其法律是政治、思想、社会的明确纲领。伊斯兰教是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国教,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是国家的主体意识形态和行为标准。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经济原则、政治制度和社会法规都严格按照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教义制定和实施。沙特阿拉伯王国长期都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王国的宪法,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是政府和国家事务的唯一章程和最终的仲裁标准。早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建立时,阿卜杜勒·阿齐兹就明确宣布:“为崇高的安拉工作,遵从安拉的法律,遵循安拉的指示,是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建国原则;服从安拉,接受安拉的命令和指示是最受重视的头等大事。”国王费萨尔曾经对西方记者说:“我认为王国的宪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已经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了,这就是:‘仁慈的《古兰经》’。”90年代颁布新的成文宪法之后,《古兰经》和“圣训”仍是国家不可动摇之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主要依据。1992年国王法赫德颁布的《政府基本法》明确规定:“伊斯兰教是沙特阿拉伯的官方信仰,《古兰经》和‘圣训’是沙特阿拉伯的永久性宪法。
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的权力来自神圣的《古兰经》和‘圣训’,王国所有法律都根源于《古兰经》和‘圣训’。”根据《政府基本法》,沙特国家的根本职责是保护私有财产、捍卫伊斯兰教信仰、执行伊斯兰教法和保障沙里亚赋予的公民权利,国王拥有最高的司法权和行政权。
保卫伊斯兰教发源地和两座圣城的安全,维护伊斯兰教法的神圣地位,是沙特国王的主要职责。1926年7月,在麦加召开的“全穆斯林代表大会”上,阿卜杜勒·阿齐兹被各国的穆斯林代表推举为“圣地护主”,获得了极高的宗教地位和权威。沙特统治者向来以伊斯兰教的捍卫者和圣城的保护者自居,甚至以全体穆斯林的宗教领袖自居。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采用“圣地护主”的称号,国王法赫德则以“两圣寺的仆人”取代了“陛下”称号。沙特国王和沙特政权因此获得了宗教政治合法性。
伊斯兰教和沙特家族政权都注重领袖人物的“合法性”塑造。早期沙特国家的统治者通过支持瓦哈卜派伊斯兰教的传播而获得了极大的威望和荣耀,现代沙特阿拉伯国王则是通过伊斯兰教两大圣地“护主”的地位而获得伊斯兰合法性。沙特家族的首脑均以虔诚的瓦哈卜派信徒著称,并且试图通过克里斯玛式的政治魅力获得宗教和个人的“合法性”。沙特家族聘用欧莱玛依据《古兰经》和“圣训”阐述的宗教原则参与制定统治政策和进行神学宣传,以示其权利的合法与地位的神圣,为沙特王权披上神圣的外衣。信奉瓦哈卜派伊斯兰教的沙特国民通常将对宗教的忠诚化作对沙特政权的忠诚。君主集权借助于教俗合一的政治形式而日臻完善。沙特政府授意官方欧莱玛宣传沙特家族的宗教政治合法性,宣称沙特家族是伊斯兰教的捍卫者、沙里亚的执行者、圣城的监护者和国家财富的管理者。
